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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临沂市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临沂生态环境2022-01-07 07:59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于1月7日08:00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根 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八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作为我国传统的喜庆活动用品,是人们传统的庆祝方式和约定俗成的规矩。年 关将至,关于烟花爆竹的这些事市民需牢记。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爆炸、火灾以及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更为严重的是,燃 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污染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烟花爆竹燃烧产生的烟雾中,燃放烟花 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
2、体和镁、铜、钠、银 等金属颗粒物,其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是刺激性和腐蚀性极强的酸性氧化物。大量燃放 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 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案例12021年2月20日至22日,平邑县公安局组织驻城各派出所、特巡警大队力量,持续 宣传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劝阻和查处。三日来,共出 动警力300余人次,采取“民警赶大集”、设立集中宣传站点、出动宣传车、“大喇叭”广 播等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劝阻开业庆典、祭车等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38起49人次, 查处违规燃放行为27起,行政处分27人、单
3、位2家。案例22021年2月14日,费城街道办事处王某某在费县兴业路某企业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 竹,被巡逻民警当场查获,被行政处分。案例32021年1月16日23时30分许,北京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阳光沙滩违 规燃放烟花。接警后,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在阳光沙滩将正在燃放烟花的付某、冯某、王某、 邱某和章某当场查获。案例42020年1月31日,沂水县公安局出动警力140余人次,连续查处了七起违规燃放烟花 爆竹案件。案例52020年1月26日,刘某、高某、李某、吴某四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临沐县公安 局行政处分。案例62020年1月25日,1月26日,王某(男,48岁,罗庄区罗庄街道参
4、茬窑村人)、展 某国(男,55岁,兰陵县南桥镇邹庄村人)、杨某强(男,49岁,罗庄区罗庄街道桥西头 村人)、谢某祥(男,33岁,罗庄区黄山镇谢官庄村人),谢某朋(男,33岁,罗庄区黄 山镇谢官庄村人)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罗庄分局行政处分。燃放鞭炮所发出的噪音对市民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影响。它不仅会损害我们的听 力,还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在人口相对密集的地方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 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平安。另外,把珍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使大街小巷 遍地狼藉,放完走人,使人养成无责任心的不良习气。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 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5、几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陆续对烟花爆竹实施禁令,德国等国家更是在前不久也公布法 令,在全国范围内禁止贩卖和燃放烟花爆竹。为加强烟花爆竹平安管理,保障公共平安和公 民人身、财产平安,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和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自2019年12 月26日(农历腊月初一)起,在我市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行政区域内(范围含高新区、经 开区)实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措施。根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平安和人 身、财产平安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由公安机关责
6、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 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市临 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结果,近期我省13地市(含临沂)将出现一 次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我市空气质量调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专家组和市生态环境、气 象部门会商研判,预计7日起我市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需要启动重污染天气n级应急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研究决定:2022
7、年1月6日12:00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022年1月7日8:00启动 重污染天气H级应急响应。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 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自身职责,按照应 急预案要求,采取以下措施:一、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防止户外活动。(二)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三)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二、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 料及
8、产品的使用。(三)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四)工业、物流等企业最大限度减少运输量,降低排放量。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源按照最新修订的工业源减排清单采取应急减排措施,未纳入清单的企业按照清 单内同类型同行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二)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三)未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撤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 混凝土搅拌浇筑等。(四)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五)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 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
9、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六)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 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七)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城市主城区(新西外环路、327国道、 长春路、东外环路、南外环路连线形成的封闭区域)禁止总质量12t (含)以上国IV重型柴 油货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车辆通行,县城城区内禁止重型和 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请各县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 急预案(临政办字2020)113号)职责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
10、排放 源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超标排放、违法排污行为,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 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指挥部将组织对各县区和各专班此次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 行督导检查。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月6日自2022年1月7日8:00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根据市委、市政府 2022年分时段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要求,临沂公交集团所属运营车辆自1月7 日起实行全天免费乘车政策,具体结束时间以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应急 响应结束时间为准。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前发布临沂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结果,近 期我省13地市(含临沂帽出现一次中至重度污染天气过程。经我市空气质量调 控综合决策支撑体系专家组和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会商研判,预计7日起我市 将出现一次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根据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需要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 急响应。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2022年1月6日12:00发布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于2022年1月7日8:00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结束后,恢复执行早晚高峰期免费乘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