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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炼铁厂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有效预防控制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平安,预防控制危 险区域动火作业诸多不平安因素,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 发生,保障职工平安健康,制定本制度。二、定义动火作业:是指在危险区域(禁火区)进行焊接、气割 作业以及使用砂轮、无齿锯、电钻、冲击钻、喷灯和金属物 击打作业、风镐破拆作业等可能产生火花、火焰的各类作业。危险区域范围:煤气的生产、回收、使用、输配、贮藏 等生产岗位;氧气的生产、充填等生产岗位;易燃易爆场所; 受限空间场所;仓库、油库、液压站、稀油站、风机房、变 配电室等岗位;危险化学品和锅炉压力容器等设备设施。三、部门与职责3.1 明确各级、各职能部门危险
2、区域动火的管理职责、 权限、管理范围。明确动火作业设备的所在单位和动火作业 单位(即施工作业单位)的平安职责。3.2 动火作业单位负责组织动火所在区域及相关单位研 究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步骤及平安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 批。3.3 动火所在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审核动火作业方案,对 审核签发的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内容、地点及作业平安措施的(9)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为2-3m;禁止多台电焊机 共用一个电源开关;(10)电焊机与电焊钳电缆线和回流地线应外皮完整, 绝缘良好;严禁将金属构架、管道、轨道、金属物体等搭接 起来作为回流地线。10附件二:动火证填写规范序号工程规范要求1特殊动火作业指的是煤气设施带压焊
3、接,生产、运行煤气设施本体和规定重点 煤气防护单元。2一级动火作业指5米以内(包括5米)的煤气设施动火,经吹扫、置换的煤气 设施首次动火也属于一级动火,在吹扫合格后动火8小时后可降 级为二级动火管理,但要考虑周边其它介质管道,是否对动火现 场影响。最终煤防站、消防部门审批。3二级 动火 作业指5米以外至30米(包括30米)的煤气设施范围内动火,生产 厂一级主管最终审批,施工方、设备方平安管理人员现场分析确 认。4动火证完1、动火人一栏增加填写特种作业资格证号(身份证号):2、动火证审批完毕后,准备动火前,由设备所属作业长现场验票 签字,方可实施动火作业,否那么不准动火作业,作业长出差等不 在现
4、场时可委派当班作业长验票。3、实际动火时间要在审批动火时间以内,未在审批时间内动火的 按私自动火处理。4、一、二级动火并存的,须按规定开具一、二级动火证,作为降 级处理的动火,二级可取消动火手续。5、分析介质栏填写CO、02,分析数据写数字,不准用合格、符 合等。6、特殊级动火分析栏内由煤防站、设备方、施工方监护人每两小 时检测确认并签字;7、一级动火分析栏内由煤防站、消防部门、设备方、施工方首次 检测确认签字后,由施工方每两小时检测签字;8、二级动火证由设备方、施工方监护人首次检测确认签字后由施11工方每两小时检测签字。9、特殊动火证各联介质检测数据必须填写齐全,一级、二级动火 证初次介质检
5、测在各联必须填写,后续检测数据由检修方填写。10、存档的动火证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保证符合要求(时间、分析 数据、规范填写等)。平安科检查发现不合格的按照三违处理,追 究相关人员责任。12 有效、可靠以及作业过程的平安负直接领导责任。3.4 平安科负责动火作业方案、措施的审查,动火证的 审批及现场动火平安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4.1在禁火区内,涉及煤气、氧气、油类等介质,凡使 用电焊、气焊、喷灯、炉火等明火作业的,均称为动火作业。4. 2禁火区动火级别的划分:特殊级禁火区,属特殊级动火,指的是煤气设施 带压焊接,生产、运行煤气设施本体和规定重点煤气防护单 元。由动火申请单位、作业区、平安科、
6、分厂领导、煤防站、 消防部门、平安管理处审核签字。在检测合格、专人监护、 落实平安措施的情况下(灭火器、报警仪、可靠隔断、通风 置换等),方准动火;4. 2. 2 一级禁火区,属一级动火,指5米以内(包括5 米)的煤气设施动火,经吹扫、置换的煤气设施首次动火也 属于一级动火,在吹扫合格后动火8小时后可降级为二级动 火管理,但要考虑周边其它介质管道,是否对动火现场影响。最终煤防站、消防部门审批。由动火申请单位、作业 区、平安科、分厂领导、煤防站审核签字,动火条件同2. Io4. 2. 3二级禁火区,属二级动火,指5米以外至30米(包 括30米)的煤气设施范围内动火,生产厂一级主管最终审 批,施工
7、方、设备方平安管理人员现场分析确认。由动火申请单位、作业区、平安科、分厂领导审核签字,动火条件 同2.14. 3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的原那么:4.1.1 凡能移动或拆卸的设备装置,尽可能移动或拆卸 到非禁火区动火。4.1.2 必须动用明火的,必须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许 可证申请审批。4.1.3 不准擅自扩大和移动动火范围,动火完毕,应将 余火焰熄灭后再离开现场。4.1.4 煤气设施动火,要同煤气源可靠隔离(关闭眼镜 阀、加盲板、管路断开等),严禁依靠关闭蝶阀、闸阀等不 可靠切断装置,并进行氮气或蒸汽吹扫置换、强制通风,检 测合格后在煤气动火证上签字,方准动火。4. 3. 5氧气设施动火,应可
8、靠隔断氧气源,确认氧气卸 压、不泄漏、氮气吹扫后,在动火证上检测签字,方准动火。 该类设施禁止沾染油脂,禁止临近易燃易爆物品。煤粉设施动火,应将煤粉彻底置换干净,在动火 证上检测签字,方准动火。该类设施动火,煤粉不得扬尘形 成爆炸混合性气体,必要时间打水抑尘。油类设施动火,需要填写动火证,消防器材配置 到现场,防止油类火灾。4. 3. 8动火检测时间不得早于动火实际时间5分钟,且 检测数值准确、有代表性、不存在检测死角。4. 4动火证管理4. 4.1动火人一栏增加填写特种作业资格证号(身份证 号)。动火证审批完毕后,准备动火前,由设备所属作 业长现场验票签字,方可实施动火作业,否那么不准动火作
9、业, 作业长出差等不在现场时可委派当班作业长验票。4. 4.3实际动火时间要在审批动火时间以内,未在审批 时间内动火的按私自动火处理。4.4.4 一、二级动火并存的,须按规定开具一、二级动 火证,作为降级处理的动火,二级可取消动火手续。4. 4. 5分析介质栏填写CO、02,分析数据写数字,不准 用合格、符合等。特殊级动火分析栏内由煤防站、设备方、施工方 监护人每两小时检测确认并签字;4. 4. 7 一级动火分析栏内由煤防站、消防部门、设备方、 施工方首次检测确认签字后,由施工方每两小时检测签字;4. 4.8二级动火证由设备方、施工方监护人首次检测确 认签字后由施工方每两小时检测签字。5. 4
10、.9特殊动火证各联介质检测数据必须填写齐全,一 级、二级动火证初次介质检测在各联必须填写,后续检测数 据由检修方填写。6. 4. 10存档的动火证必须经过严格审核,保证符合要求 (时间、分析数据、规范填写等)。平安管理处检查发现不合 格的按照三违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7. 5动火证样表,详见附件。五、动火作业的要求7.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设专人监护。7.2 在煤气设备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作到可靠切断、 吹扫置换、监测化验合格,方可作业。8. 3盛有、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管道、设备上动火, 必须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后方可动火。9. 4在生产、
11、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动火作业,必须 取样分析氧含量不得超过21%o10. 在危险区域易燃易爆、煤气、氢气、氧气等危险区 域,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属动火作业,必须严格禁止:5. 5. 1 一切能产生火花的工具。6. 5. 2安设刀型电气开关。7. 5. 3安设非防爆型灯具。8. 5. 4金属工具敲打作业。9. 5. 5凿水泥地、打墙眼。5. 5. 6使用电烙铁。使用手持电开工具。5. 5. 7使用钢丝绳吊装作业(摩擦打火)。5.6 动火作业在动火前清理现场内的可燃易燃物,并采 取遮盖、隔离、隔档措施。电焊作业回流地线不得搭在易燃 易爆介质管道或支架上,焊点与地线接点应在焊接物上,且 距离不得超
12、过1米。动火作业后熄灭余火,清理现场作好安 全确认。5.7 进入煤气设备和易燃易爆设备内动火,照明电压不 得大于12伏,气体检测取样分析时间不得早于动火时间30 分钟,动火作业中每2小时必须重新检测分析,中断作业后、 重新作业前应重新气体检测分析,作业完毕后必须彻底清扫 容器内残留物并用惰性气体吹扫后方可投入使用。5.8 进入煤气区域或煤气设施内作业时,必须监测一氧 化碳及氧气含量,经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业。作业时应携带 一氧化碳报警仪和氧气报警仪,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5. 9 一氧化碳含量与作业时间的对应关系:一氧化碳含量允许作业时间不超过 30mg/m3 (24ppm)可较长作业时间不超
13、过 50mg/m3 (40ppm)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1小时不超过 100mg/m3 (80ppm)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半小时不超过 200mg/m3 (160ppm)连续作业时间不应超过1520分钟作业人员每次进入煤气设施内作业的时间应间隔在2小时以上5. 10设施内煤气浓度超过200mg/m3 (160ppm)或氧气 含量低于19. 5%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呼吸器。5. 11动火作业过程有燃气、液体泄露应立即停止动火作 业。5. 12高处动火作业下方要采用接火盘,设薄铁板或不燃 物遮挡以防火星飞溅。六、落实、考核及其他6. 1本制度由综合管理室起草并负责解释。6. 2本制度由平安科负责监督
14、、检查、落实和考核。6. 3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的管理。6. 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一: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平安考前须知一、在易发生中毒、着火、爆炸危险的设备、容器、管 道上动火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彻底”。八不:(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不动 火;(2)动火、防火、灭火平安措施未落实的不动火;(3)动火作业周围易燃物未清除的不动火;(4)高处动火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未清理、未采取 平安措施的不动火;(5)未可靠切断设备、容器、管道内的介质、物料和 电源的不动火;(6)未彻底置换清洗干净的设备、容器、管道内的有 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介质的不动火;(7)检测
15、化验:动火作业场所氧气、氧含量及相关气 体含量检测不合格不动火;(8)通风换气:空气中氧含量达不到19. 5%-23. 5%的不 动火。四要:(1)平安监护人要到现场;(2)动火人要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程;(3)平安防护器材、消防器材要到现场;(4)发现隐患或事故苗头要立即停止作业。一彻底:平安监护人和动火人在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彻底清理动 火作业现场火种,确认平安后方可离开现场。二、动火作业现场环境、人员、设备、工具平安要求(十 项平安要求)(1)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严禁动火;(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 业操作证,持证上岗;(3)五级风以上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 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严格的审批和采取非常的平安措施;(4)动火设备未与生产系统可靠切断、未进行吹扫置 换和检测化验的禁止动火;(5)密闭或有压力的容器管道、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 的设备(容器)未采取可靠平安措施的,不得动火作业;(6)未落实平安措施、平安监护人、救护器材不到位 的,不得动火作业;(7)动火作业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 覆盖隔离措施;(8)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严禁沾有油脂;氧 气瓶、乙快瓶间距应在5m以上,距易燃易爆物品和明火距 离不得少于1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