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解除担保申请书汇总五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解除担保申请书汇总五篇.docx(4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2022解除担保申请书汇总五篇解除担保申请书篇1 (624字)申请人: :138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事实及理由:3月3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海 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15.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 施。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 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的假设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
2、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当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 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5月29日解除担保申请书篇2 (479字) X人民法院:申请人:X法定代表人: 市_小_栋单元号被申请人:X法定代表人: 市_小_栋单元号请求事项:一、解除_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财产保全事项。二、请求退回提
3、供财产保全担保的存折。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 申请,并提交账号为_X、户名为_、开户行为_X的存折进行财产保全担保。贵院以_X第234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财产保全申请。现因申请人须取回提供担保的存折,特申请贵院解除被申请人财产的查封 冻结,请予准许。此致X人民法院申请人:x日期:X月 日解除担保申请书篇3 (724字)申请人:王,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 关镇一路一号11栋3单元2楼2号,身份证号码532901,手机: 139872 X.委托代理人:马培杰,云南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 被申请人:张,男
4、,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大 理市经济开发区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联 系 138872 X, 0872-23 X.请求事项:申请撤销()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依法作出()。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以下财产进行保全:1、定期存单:账户 X,存款00. 00 (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 00元(三十万),卡 号6227,账号 X;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
5、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 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 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此致_X人民法院申请人:二0 年五月二十日解除担保申请书篇4 (758字)县人民法院:申请人:王女,白族,1983年07月16日生,住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 关镇路号栋X单元X楼X号,身份证号码532901,手机: 139872 Xo委托代理人:马,云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 135 o被申请人:张男,白族,1971年12月07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 大理市经济开发区 职工宿舍3栋4单元2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 联系 138872 X,
6、 0872-23 X。请求事项:申请撤销()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的保全事项。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 依法作出().民保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以下财产进行保全:1、定期存单:账户,存款00. 00(二十万),建行大理南诏分行 开户;2、活期账户:建行大理南诏分行开户,存款300000. 00元(三十万),卡号 6227 X,账号 X;现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愿和好,经协商一致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申请 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依法申请撤诉。 特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二项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谢谢。此致_X人民法院申请人:王二0 年五月二十日解除担保申请书篇5 (369字)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原告诉被告上海投资咨询合作协议纠纷一案,原告申请财 产保全,同时提供坐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855弄18号202室房产作为担保。 贵院于3月26日作出()徐民二(商)初字612号裁定,冻结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 询银行存款元人民币528000元。现申请人(被告)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愿意用座落于落于的房产向你院提供 反担保。因此,特申请贵院裁定解除对被告上海裕群投资咨询银行存款 人民币528000元的冻结。特此申请!申请人(被告):上海投资咨询日期:X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