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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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 12 页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D50012007压力管道使用管理规则Pressure Pipe Service Registrat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 月 日前 言2007年3月,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了起草组,并于2007年4月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修订草案。2007

2、年9月起草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工作会议,形成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2007年 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 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7年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按照审议的意见,修改形成报批稿。2007年 月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本规则是在国质检局2003213号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基础上的修订。在修订过程中,起草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方面的经验,同时针对使用登记过程全面检验工作遇到的技术处理和检验工

3、作推进所遇到的问题,在本规则修订中体现了分类监管原则,并且简化使用注册登记的要求。本规则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法规标准部组织起草,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善江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杨惠谷华东理工大学 施哲雄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顾山乐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夏福勇大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李明镐中石油管道局 续理石油天然气管道工程质量监督站 葛业武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使用登记对象的划分(1)第三章 使用登记程序(2)第四章 使用登记管理(4)第五章 监督管理(5)第六章 附 则(5)附件A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7)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8

4、)附件C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记表填写说明(9)附件D 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及在线检验结论的确定方法(11)附件E 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13)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范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行为,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以及国务院赋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的职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和附属设施的使用登记管理。第三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分为登记注册和登记发证两种形式,压力

5、管道的业主以及使用压力管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办理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的表格样式和使用登记证样式见附件A、附件B。第四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在压力管道检验合格期内有效,且有效期不超过6年。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办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长输管道的使用登记;设区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受委托的使用登记机构(以下统称使用登记机构)负责办理所辖行政区域内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的使用登记。使用登记机构负责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受理、注册和发证工作。第二章 使用

6、登记对象的划分第六条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以使用单位为对象。使用单位按压力管道管辖部门或者装置不同,分别进行使用登记,填报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登记汇总表)。登记汇总表填写说明见附件C。第七条 使用单位根据所用压力管道种类可以有1个或者若干个登记汇总表。填报登记汇总表的原则如下:(一)按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分别填报登记汇总表;(二)长输管道管辖部门不同的,分别填报登记汇总表;(三)公用管道可分区域填报登记汇总表;(四)工业管道可按装置、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等形式分别填报登记汇总表;(五)压力管道管段数较少的单位,可只填报1个登记汇总表。第八条 登记汇总表含有多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

7、的,按下述原则确定每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一)按设计管线表编号从始端至终端的所有管段为一个压力管道登记单元;(二)按物流输送的形式,以物流从流出设备至流入设备之间的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三)按装置、系统形式,以装置和系统内、外进行划分,以装置和系统内(或者装置和系统外)每条管道为压力管道登记单元;(四)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元。第九条 工业管道应当按照本规则第十条任何一款确定登记单元。长输管道登记单元划分以站和站之间的管道为登记单元,建立若干登记单元。公用管道中热力管道的登记单元按照工业管道确定;公用管道中燃气管道的登记单元可参照长输管道确定,也可采用工程编号为依据,确定登记单

8、元。门站和阀站内压力管道的登记单元按照工业管道确定。第三章 使用登记程序第十条 使用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核查)和发证(注册)。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或者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填写登记汇总表(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携同下列资料向使用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一)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更新计划;(三)事故应急预案(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四)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四)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第十二条 在用压力管道在定期检验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由使用单位填

9、写登记汇总表(一式2份、附电子文档),连同下列资料向使用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使用登记:(一)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二)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更新计划,压力管道运行和事故记录;(三)事故应急预案(输送易燃、易爆、有毒介质或者介质温度大于200的压力管道);(四)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名单;(五)在用压力管道定期检验报告或者风险评估、完整性管理报告。第十三条 使用登记机构在收到使用单位的申请资料后,对管道(管段)数量较少(10个管段以下)、并能当场审核的,应当场审核,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办理使用登记;不能当场审核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是否受理的决定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使用登记机构应当自受

10、理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发证或者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以等级表示,分为1级、2级、3级和4级等4个等级。新建、扩建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的定级工作,由承担安装监督检验的机构负责,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在报告上明确安全状况等级和检验周期。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定级和在线检验结论确定,由承担压力管道全面检验、在线检验工作的机构负责。安全状况等级的划分方法和在线检验结论的确定见附件D。第十五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或者风险检验结论为可以使用的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机构应当给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管段)编制登记代码,在登记汇总表的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并且填写压力管道使

11、用登记证,同时注明使用登记证所包含的登记汇总表编号。压力管道登记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的编制规则见附件E。第十六条 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或者风险检验结论为监控使用的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机构应当给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管段)编制登记代码,在登记汇总表的右上角盖“准予登记”章。此类压力管道应当严格在限制条件下监督使用,暂不发放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提供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实施性负责,必要时使用登记机构可组织核查组进行核查。第十八条 核查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有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经验的专家和具有压力管道检验资格的人员组成。使用单位应当配合核查组的核查工作。第十九条

12、使用登记的核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一)对申报资料的核查;(二)对使用单位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三)对管理和操作人员资格的检查;(四)登记汇总表、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单线图与压力管道实物的核对;(五)其他必要的检查。第二十条 核查后,核查组应当出具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送使用单位,并且报送使用登记机构。第二十一条 使用登记机构对使用单位上报的资料或者核查组的核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使用登记。第二十二条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机构不予发证或者注册: (一)未达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要求的;(二)申请材料与核查结果不

13、符而未及时改进的。使用登记机构应当给登记汇总表中的每条压力管道编制登记代码,在汇总表右上角盖“不予使用登记”章。第四章 使用登记管理第二十三条 使用单位负责其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的管理,有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压力管道使用登记信息化管理系统。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到使用登记机构办理使用登记变更:(一)因租赁、转让或者承包等原因更换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时,在租赁、转让或承包生效后的30日内向使用登记机构备案并且办理使用登记变更;(二)压力管道停用或者报废时,在停用或者报废后的30日内向使用登记机构备案并办理停用或者注销使用登记手续;(三)修理改造或者定期检验后安全状况等级有变化时,在修理改

14、造或者定期检验后的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变更。第二十四条 使用单位在使用登记证有效期到期前90天提交换证申请,使用登记机构按照第四章使用登记程序办理换证手续。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及以上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实施动态监督管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对使用单位贯彻执行本规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重要压力管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并按照以下原则制定辖区内重要压力管道目录:(一)存在可能造成特大事故隐患的压力管道;(二)关系重大经济安全的压力管道;(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压力管道;(四)重要地区和场所使用的压力管道;(五)人员密集地区经检

15、验为监控使用的压力管道。第二十六条 上级登记机关每年应组织对下级使用登记机构的登记工作实施抽查。第二十七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使用单位,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或者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导致发生压力管道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使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一)新建、扩建、改建压力管道在使用后30个工作日内,未及时办理使用登记的;(二)使用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压力管道的;(三)已办理使用登记的在用压力管道,未按时进行定期检验的;(四)未按照本规则第四章的要求及时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和换证的。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下列

16、压力管道由使用单位参照本规则进行使用登记,使用单位根据使用情况确定检验周期。 (一)简单压力管道(注);(二)工程建设时临时安装的压力管道。 注:简单压力管道是指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第二十九条 锅炉、压力容器(成套装置除外)的附属压力管道,且管道总长不超过200m,纳入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第三十条 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登记费用。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实施以前的在用管道,工业管道经过在线检验合格、长输管道经过一般性检验合格或者公用管道有地理信息系统的,可办理首次登记,但登记有效期不得超过

17、3年。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自2007年 月 日起施行,2003年7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2003213号压力管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A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编号:使用单位(公章) 地址: 省 市 区(县) 主管部门: 行业: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经办人: 工程(装置)名称: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序号管道名称管道编号管道级别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安装年月投用年月规格设计/操作条件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级检验结论监检/检验/评定单位注册代码下次检验日期备注公称直径mm公称壁厚mm管

18、道长度km压力MPa温度介质本表所列压力管道已经登记注册登记注册人员:登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附件B 编号: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设备种类:_使用单位:_ 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编号:_发证机构: (盖章)年 月 日本证的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制附件C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注册汇总表填写说明所有填写的数据应当代表设备现时的状态,登记时应由使用单位在表头盖公章。 1.汇总表编号:在右上角盖“准予登记发证”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1”;右上角盖“准予登记注册”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2”; 右上角盖“不予使用登记”章的汇总表编号为“使用登记证编号-3”;(使用

19、登记证编号见本规则附件E)。2.使用单位:填写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名称或压力管道业主姓名。3.使用单位地址:填写使用单位的地址,区(县)后,可继续填写街(镇、乡)号(村)等。4.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为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系统下属单位的,分别填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中航;按隶属关系为其他部门的填其他。5.行业:按照其所属行业填写,如:填写石化、石油、冶金、化工、机械、电力、燃气、轻工、纺织,其他行业填其他行业。6.安全管理部门: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内部机构,如动力处(科)。7.安全管理人员:填写负责压力管道管理的单位人员姓

20、名。8.经办人:指使用单位填写使用注册登记表的人员。9.工程(装置)名称:填写管道工程或固定式装置名称。10.登记日期:填写登记的日期。11.审核日期:填写发证机构对检查结果进行审核的日期,由发证机构填写。12.管道名称:有设计资料的,按设计的管道名称填写;企业已编制名称的,按已有名称填写。13.管道编号:使用单位规定的管道编号。14.设计单位、安装单位:填写管道的设计、安装单位名称。15.安装年月、投用年月:填写管道安装、投用的具体日期。16.管道长度:是管道折合成一条直线管道的长度。17.设计/操作条件:填写设计和操作的条件。如设计压力为10MPa,实际使用最高操作压力为4 MPa;则填1

21、0/4;设计温度为400 ,实际使用最高操作温度300 ,则填400/300。18.管道级别: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许可规则的级别划分规定填写,也可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填写。19.安全状况等级: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核定的等级填写,如1、2、3、4。20.检验结论:按照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核定的等级填写,可以使用、监控使用、停止使用等。21.监检/检验/评定单位:对新安装的管道,填写进行安装监督检验的机构名称。对在用进行定期检验的管道,填写进行定期检验的机构名称;对管道进行了安全评定的,填写安全评定单位名称。22.管道注册代码:按照附件E压力管道注册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由发

22、证机构填写。23.下次检验日期:填写检验报告中确定的下一次检验的日期。24.注册登记机构盖章:由负责注册登记的发证机构盖章。25.注册登记人员:填写负责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由发证机构填写。注:所列栏目,没有该项目的填写“无此项”,无法填写内容的填写“无”,不需要填写的可划“”,不要空项。附件D压力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划分及在线检验结论的确定方法D1 压力管道安全状况等级划分方法D1.1 安全状况等级1级安装资料齐全,设计、制造、安装质量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的压力管道。D1.2 安全状况等级2级安装资料不全,但设计、制造、安装质量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下述压力管道:

23、(1)新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存在某些不危及安全但难以纠正的缺陷,且取得设计、使用单位同意,经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出具证书,在设计条件下能安全使用;(2)在用压力管道,材质、强度、结构基本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某些不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问题和缺陷,经检验机构检验,检验结论为3至6年的检验周期内和规定的使用条件下能安全使用。D1.3 安全状况等级3级在用压力管道材质与介质不相容,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存在严重缺陷,但是使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经检验机构检验,可以在1至3年检验周期内和限定的条件下使用的在用压力管道。D1.4 安全状况等级4级缺陷严重、难以或者无法修复、无修复价

24、值或者修复后仍难以保证安全使用,检验结论为判废的压力管道。D2 在线检验结论的确定方法(1)可以使用,未发现或只发现轻度不影响安全的缺陷;(2)监控使用,发现一般缺陷,经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使用,结论中应当注明监控使用需解决的问题及完成期限;(3)停止使用,发现严重缺陷,不能保证压力管道安全使用,应当停止使用或者进行全面检查。附件E压力管道登记代码和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规则E1 压力管道登记代码压力管道登记代码由管道基本代码、地址码、登记日期码、排序码组成(共十八位)。 E1.1 管道基本代码管道基本代码按照特种设备目录的规定,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长输管道为8100,公用管道为8200

25、,工业管道代码为8300。 E1.2 地址码地址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引用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按照管道注册登记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代码填写,如:“北京市丰台区为110106。 E1.3 登记日期码登记日期码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登记日期的年、月表述,其中“年”用四位阿拉伯数字,“月”用二位阿拉伯数字,一位数的“月”前面加“0”,如登记日期为2003年2月,则登记日期码为:200302。 E1.4 排序码排序码一般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同类管道在同月内登记的顺序编排,从“0001”起始编排,如果同类管道(指GA、GB、 GC类)的登记排序数超过9999的,则将第一位数

26、编为英文字母“A”,如登记时的排序达到10002,则应编排为“A002”,再超出A999,可将“A”编排为“B”,依次类推。 E1.5 举例E2 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编号使用登记证编号由使用登记机构在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时编制。使用登记证编号由特性码、地址码和排序码组成,(由八位汉字、英文字母及阿拉伯数字组成)。E2.1 特性码特性码用一个汉字和二位英文字母表示。首位汉字为“管”,第二、三位的英文字母代表压力管道类别(GA、GB、GC)。 E2.2 地址码地址码用一个汉字和一位英文字母表示。第一位汉字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如辽宁省简称“辽”,第二位英文字母代表省内各地市(由各省自行规定)

27、。 跨省的长输管道地址码由管道起止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组成。如管道起点省为陕西省,终点为北京市,则地址码为陕京。省内跨市的长输管道地址码可参照执行。 E2.3 排序码排序码用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以同地市内登记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顺序编排,从“001”排到“999”。 跨省的长输管道由总局统一编排,从“001”排到“999”。省内跨市的长输管道由长输管道所在的省统一编排,从“001”排到“999”。E2.4 举例大连市英文字母代号为B,大连市开发区一石化公司到大连市技术监督局办理排序数为8的一套装置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则该使用单位该套装置压力管道的使用证编号为:“管GC辽B008”。陕西省至北京市的长输管道到总局办理的排序数为8,则该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编号为:“管GA陕京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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