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动法法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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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规复习题名词解释1.劳动力:即人的劳动能力2.失业保障:是指国家与社会对失业人员与家庭提供物质帮助与再就业服务的保障制度3.员工参与:即员工(雇员、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与分享企业利润的法律制度4.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劳动合同:是雇主与雇员之间简历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约定个性劳动条件的合意6.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简答题1.劳动权的特征与内容是什么?答:包括:劳动权即生存权,公民需要通过劳动建立社会关系与获取报酬;劳动权即就业权,具有劳动能力与求职愿望的公民具有得到职业培训与工作岗位的权利;劳动权即保障权

2、,公民需要持续收入与健康的基本保障2.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权的具体内容有哪些?答:具体内容有:平等就业与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力;享受社会保险与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3.如何区分规范就业与非规范就业?答:(1)就业部门与性质,如进入国有企业;可是有些国有企业用用工制度非常不规范,并拖欠工资与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2)就业形式,如是否全日制岗位,把非全日制岗位,以及各类灵活的用工形式一律看做非正常就业;(3)雇佣期限的长短;(4)工资与福利待遇的高低;(5)雇员的身份,如中国的城镇

3、职工、农民工等4.积极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积极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以是人力资本投资:基于国家坚实的教育系统,加强职业培训体系与机构对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即使反映,强化公共职业培训的有效性;政府在提供信息方面发挥作用;加强私营机构提供培训的可能性。而是加强劳动者的社会保护:确定优先目标;明确公共部门与营私部门的个子角色;增进政府、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合作对话;加强劳动力市场的基础设施;提高政府与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能力;开辟就业促进的公共与社会资金来源;加强政府监督与评估责任及能力5.外国政府在促进就业上有哪些主要策略?答:(1)促进经济发展,努力创造就业岗位;(2)调整产业结构,重视中

4、小企业的发展;(3)采用税收政策与货币政策,刺激企业扩大劳动力需求;(4)缩短工时与规范灵活用工,推行就业机会分享;(5)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专业技能;(6)促进青年人就业;(7)完善就业服务,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沟通;(8)改革社会福利制度,推行积极的就业促进的政策6.劳动者的社会风险有哪些?答:即疾病、职业伤害、失业、年老、生育与因抚养子女产生的家庭困难。其中,疾病风险与职业伤害包括因伤、残、病中断收入,医疗成本与供养亲属;年老包括病残、养老与遗属供养7.在当代新经济条件下的员工参与理念是什么?答:(1)雇员依附于雇主的传统理论收到冲击,雇员在企业的独立性与主人地位日益增强;雇员

5、与雇主在成本与利润问题上的根本对立理论受到冲击,劳动关系在心的基点上达到与谐;(2)雇员的主人地位与生产积极性均得到提高,这就是就业权利的深层表达,员工知情权、集体协商与社会对话等工业民主得以发展,为人力资源开发与创造更高水平的劳动生产率奠定了基础;(3)雇员的经济地位与生活条件得到改善。8.中国员工参与包括哪些内容?答:包括:中国员工参与法律制度(平等协商、职工代表大会与职工董事、职工知情权)、员工分享企业利润法律制度、员工股权法律制度9.劳动关系有哪些特征?答:(1)经济性,即以劳动里的让渡使用与经济补偿(就业)为目的;(2)平等性,即劳动关系主题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3)依附性,即雇

6、员对劳动组织的衣服,这一特征区分了个体劳动与集体劳动、雇员与自雇人;(4)合法性,即劳动关系主题与内容的合法性,这是区分规范就业与非规范就业的主要标志;(5)契约性:劳动关系即雇主与雇员之间的契约关系;(6)有偿性,即围绕劳动报酬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有星星是劳动经济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有偿性劳动受到法律保护;(7)职业性,即职业性生产劳动,非家务劳动与自我劳动,由此产生它的稳定性、技能型特征,以及对职业培训的需求;(8)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交叉性,即在处理劳动力交易的财产关系同事,必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9)对立统一性,即双方各自利益额冲突与企业生存利益的统一。10.确认无效劳动

7、合同的条件有哪些?答:(1)主体不合格,即用人单位不具备用人资格;劳动者不具备就业的权利、不具备就业的能力或者不具备该用人代为的招用条件;(2)内容违法,即合同规定的内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合同内容侵犯了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3)具有欺骗或者胁迫的事实;(4)显示公正与重大误解11.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答:(1)劳动合同期限(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2)工作岗位、任务考核;(3)劳动保护与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12.我

8、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商定条款有哪些?答:(1)使用期;(2)保守商业秘密;(3)补充保险与福利待遇13.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答: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主要包括:(1)主体合法。订立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资格,一方面是由用人资格与用人能力的雇主,另一方硬钢是有劳动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劳动者;(2)内容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得损害雇员利益、他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因而要复合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最高工作时限、工作地安全与卫生等方面的法律规定;(3)程序合法。为保证劳动合同主体与内容的合法性,劳动合同法对签订合同过程作出法律安排,对行为规定基本要求案例分析1.王某在我

9、市一家装饰公司打工,公司为防止其不辞而别,扣押了王某的身份证与毕业证,给王某生活造成诸多不变,王某多次向公司素要证件未果,就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与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所以公司的做法是非法的。公司可以若要防止王某的不辞而别,可在王某辞职后,延期一月发放工资。2.甲与乙是同乡,2001年12月乙投资新办公司,邀请甲加盟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约定月薪为5000元。碍于情面,甲与乙未签订正式合同,只由乙方出具了一份“关于工资的说明”,在说明里简单的列了甲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担任的职务,

10、公司落款盖章。为了偷避个人所得税,甲每月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司工资单上签领工资800元,其余的4200元甲分别以多个朋友的名义(事实上与公司不存在任何联系)签领工资。同时,乙以“为江防偷避了个人所得税”为由,要求甲自行承担全部的社会保险费(包括本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甲默许。2003年5月,因公司业务拓展不力、资金短缺而陷入经营困境,乙决定裁减员工以减少日常开支,于5月中旬通知甲自6月1日起接触双方劳动关系。甲要求公司给予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乙方不允,甲遂向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1)公司给予10000元的经济补偿金(相当于两个月工资);按违反与接触劳动合同的经济

11、补偿办法规定在基于5000元的额外补偿金;(3)支付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险费。甲的要求能满足吗?请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分析答:(1)本案中,甲与乙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由乙方出具了一份“关于工资的说明”,在说明里简单地列了甲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担任的职务,公司落款盖章。甲每月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司工资单上签领工资800元,说明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且形成了甲方的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的事实,所以应按5000元/月补偿。 (2)从2001年12月至2003年6月共18个月,按劳动法中“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一年(旧法)”可知,甲的公司给

12、予相当于二个月工资额度的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合理,按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应付工资标准即5000元/月补偿共10000元。 (3)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应当补缴,所以甲要求支付本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险费合理。 (4)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给予甲方1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是前面已经给了2个月的经济补偿,故驳回甲方违反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再给予5000元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5)乙方没有支付其余4200元/月的工资给甲方的合理证据,故应当补给余额并在扣除社保费用后支付给甲方。乙方可以算是拖欠工资,可以依法给与罚款。 (6)如果按新法,乙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

13、与甲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甲方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上,补偿时应当订立书面协议,并写明相应的条款依据。 3.小王于2008年一月一日进某事业单位进行清洁工作,单位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问:(1)从何时起,单位应支付小王两倍工资?(2)如果到了2009年一月一日,单位想与小王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规定?(3)如果到了2009年一月一日,单位任然不想与小王签合同,那么单位与小王之间是否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那么工资应如何支付?答:(1)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小王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二

14、月到2009年一月前的两倍工资。(2)不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这个时候因为已经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所以按正常的工资支付。 4.岳某劳动合同即将到期,单位不但算续签。在向岳某发出不予续签通知书后,岳某表示反对,称自己找不到其他工作,于是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仍然每天来 ,并且每天在公司门口,拿一份当天的报纸拍照,以证明自己每天来上班。岳某为人蛮横,公司同事都不愿招惹。此状况一直持续两月之久。鉴于岳某每天都来,公司也支付他的工。后单位向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15、,称自X月X日将不再支付工资。岳某随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赔偿金等。请问岳某的要求能否得到支持?请用劳动合同法有关原理进行分析答:岳某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5陈某是上海某高校的应届毕业生,2009年6月25日毕业。2009年6月26日,陈某应聘上海市A玩具厂的行政文员岗位,经面试,厂方对陈某表示满意,决定对陈某试用1个月,工资定位1000元,并约定试用期结束即签订劳动合同。7月25日,试用期结束,陈某提出辞职,厂方允许

16、 ,照发一个月的工资,双方无任何争议。辞职后,陈某到另外一家外企工作。2009年9月30日,陈某上班的外企倒闭,陈某又会原先工作的A玩具厂应聘仓管员,厂里决定录用他。10月1日,厂方人事经理找陈某,拿出两份内容相同的劳动合同书,要求陈某签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书是上海市的同意的劳动合同文书,条款格式上没有违法问题,具备了全部的法定必备条款。从该劳动合同书的内容上看,其主要规定包括:陈某的工作岗位是该厂的仓库保管员,负责库存物品管理;劳动合同为期2年(从2009年10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工资定为每月960元(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待陈某转正以后,每月工资题为20

17、00元(该厂相同岗位正式员工的工资标准);试用期结束,陈某转正后,双方依法参加与缴纳社会保险费,试用期内的陈某社会劳动保险及其费用缴纳由陈某自理。该劳动合同书还规定,在试用期内,陈某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如陈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厂方应征得同意,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如厂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陈某,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还规定,接触劳动合同,相关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问题,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陈某觉得该劳动合同书内容有些违法问题,但不清楚到底有哪些违法情景。请问: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书内容,有哪些违法情景?并

18、依据我国劳动合同书的相关规定,指出存在的问法问题答:(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本案中劳动合同书约定了两次试用期,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本案中劳动合同书试用期工资定为每月960元,低于每月工资2000元*80%=1600元,违反劳动合同法。(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自用工之日起即自试用期起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而劳动合同书约定试用期内的陈某社会劳动保险及其费用缴纳由陈某自理,属违反劳动法规定。(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

19、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约定,在试用期内,陈某不得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违法。(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约定,试用期满后,如陈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厂方应征得同意,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6)本案中,劳动合同书约定,如厂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陈某,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不得随意解除。(7)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本案中约定,如陈某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60天书面通知厂方应征得同意,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厂方不负责转移档案关系。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 第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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