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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简答题(汇总)-第 78 页简答题1、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2、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我国的不起诉分为三种:法定不起诉、酌量不起诉、疑案不起诉。这三种不起诉的条件分别是:(1)法定不起诉,即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没有告诉
2、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酌量不起诉,即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的条件,具体涉及10个刑法条款(参见教材第348页),只要具备这10个条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可决定不起诉。(3)疑案不起诉,即证据不足的不起诉的条件是: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体现。3、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以其独特的审判对象和核准权的专属等特有性,既区别于普通程序,又不向于其他特殊程序。它的特点是:(1)它有特定的审理对象。凡是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
3、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因为后者仅只是执行死刑的一种独特方式),才需要经过这一程序。(2)它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判处死刑的案件只有经过复核核准以后才能交付执行,从这个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度的一个例外。(3)它的进行一般在死刑判决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4)它的核准权有专属。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由法律专门规定,在我国,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行使。(5)它的报请复核方式特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
4、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是什么?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在司法实践中,已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果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认为“确有错误”,应当提起审判监督程序。1)认定事实上的错误(1)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不存在或者与客观实际不符。(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不足以证明主要犯罪事实或重大情节,或者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之间有矛盾。(3)发现了原审判过程中没有掌握的证据,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是错误的或部分失实。(4)发现司法工作人员
5、在办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2)适用法律上的错误。(1)定性不准,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造成错误地认定有罪、无罪;或者错定罪名,混淆了此罪与彼罪或一罪与数罪的界限。(2)量刑畸重畸轻,对具有法定加重、从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没有依法加重、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以致于判处的刑罚与罪行极不相适应。 (3)严重违反法律勿定的诉讼程序,影响判决和裁定的正确性。5、申请回避的理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是:(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屑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
6、、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这是新刑事诉讼法第29条增设的回避理由。6、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异同有哪些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
7、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7、生效的判决和裁定有哪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是指:(1)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包括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切判决和裁定。(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的死刑判决。(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8、谈谈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 自诉案件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特点(1) 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8、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自诉案件,可以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2)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不适用调解。(3)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4)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四、 简答题;1、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2、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3、简
9、述申请回避的理由四、 简答题;1 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简述提起公诉的条件答案要点:第一、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第二、证据必须确实、充分 第三、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3、简述申请回避的理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
10、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四、简答题(每小题8分,共24分)200420051 1刑事诉讼有哪些特点?答:刑事诉讼的特点有:(1) 刑事诉讼必须由法定的专门机关主持进行,其他国家机关无权进行。(1分)(2)刑事诉讼活动必须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1分) (3)刑事诉讼活动必须依法进行,即必须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1分) (4)刑
11、事诉讼活动的内容是解决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犯了什么罪,是否应当受到刑事处罚,处以什么样的刑罚的问题。(2分) (5)刑事诉讼必须是在特定的诉讼形式下进行。(1分) (6)刑事诉讼的目的是通过准确、及时、合法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从而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顺利进行。(2分) 2试述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内容及其在适用上应受的限制。答: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3分) 上诉不加刑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第二审人民
12、法院都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1分)在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中,第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4分) 3简述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答:简易程序法庭审判的特点是: (1)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1分) (2)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出庭。(1分) (3)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2分) (4)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2分) (5)具有不同于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2分)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规定有: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2分)(
13、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但会见其聘请的律师不需要经过批准。(2分)(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2分)(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1分)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1分)5.试述自诉案件的条件。答:提起自诉案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每个要点2分) (1)自诉必须是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2)提起自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人。(3)案件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范围。(4)自诉必须在追诉时效期限内提出。6简述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和适用条件。答: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1分) 其适用条件是:(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并有省级人民
14、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的。(2分)(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2分)(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2分)但是,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1分)7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答: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1)贪污贿赂犯罪。(2分) (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2分)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2分)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检
15、察院决定,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分)8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哪些内容?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分)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2分) (3)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2分)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1分)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1分)9简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答: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是: (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
16、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2分)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1分)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1分)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1分)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1分) (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1分) (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分)10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有哪些?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1分)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1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
17、、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2分)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2分)(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2分)11.简述判决与裁定在适用上的区别。答:判决与裁定在使用上的区别表现在:(每个要点2分) 1)适用对象不同。判决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只解决部分实体问题。 2)适用范围不同。判决只在审判终结时适用;裁定则适用于整个审判或执行程序的全过 3)适用方式不同。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裁定可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4)上诉、抗诉期限不同。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为5
18、日。 12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反诉有哪些条件?答: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反诉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而不是对自诉的答辩。(2分) 反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2分)第一、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案自诉人;(2分)第二、反诉的案件必(2分)第三、反诉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3试述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答: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有:(每个要点1分) (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
19、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41刑事诉讼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刑事诉讼证据的主要特征:客观性。是指刑事诉讼证据必须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的事实,证据的客观性决定了证据不能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相关性。是指刑事诉讼证据与刑事事实之间必须存在的内在联系,同时对证明案件事实具有实际的意义。法律性。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首先,证据必须是合法的证据形式收集的。其次,所有证据必须依法进行查证。再次,证据必须是合法的证据形式表现出来的事实。
20、总之,客观性和相关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法律性是客观性与相关性的保障。三者相辅成,不能分隔。42两者的主要区别是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拘留的条件是:A拘留择象是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娣疑分子,B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刑法规定的7种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是同时具备,才可拘留。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假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有权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羁押的法定办案期限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羁押期限为整个简答题1. 保证人的条件。答:(1)与本案无牵连;(2)
21、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2.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答:(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3.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22、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4.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5. 辩护的种类。答: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6. 辩护人的范围。答: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7. 辩护人的权利。答:1、独立辩护权。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4、提出
23、意见权。5、参加法庭调查和爱猫扑.爱生活权。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7、拒绝辩护权。8.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答:(1)职务保障权(2)阅卷权(3)会见、通信权(4)调查取证权(5)提出辩护意见权(6)获得出庭通知权(7)出庭辩护权(8)拒绝辩护权(9)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嫌疑人、被告人接触牵制措施的权利。(10)其他诉讼权利9. 补充侦查有三种。答: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10. 不立案的六种情形。答: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
24、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11. 不起诉的种类。答:(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12. 常见的鉴定结论包括。答:1、爱猫扑.爱生活。2、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3、痕迹鉴定结论。4、化学鉴定结论。5、会计鉴定结论。6、文件书爱猫扑.爱生活。7、其他鉴定结论。13. 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答:(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而有逮捕必要的。14. 当事人的概念、特征:当事人是指在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地位,执行控诉或
25、辩护职能,同案件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有如下特征:1、处于原被告地位,分别执行控诉和辩护职能;2、与案件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3、他们是除公安司法人员以外的诉讼参与人。15. 地区管辖。答: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16. 地区管辖有哪些原则要求? 答:(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17. 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答:(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
26、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18. 反诉的概念和反诉必须具备的条件。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反诉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而不是对自诉的答辩。(2分) 反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一、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案自诉人;第二、反诉的案件必;第三、反诉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19. 反诉的概念及其条件。答:指自诉案件被告人,再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害人又反过来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联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
27、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再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自诉人指控自诉案件被告人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4)反诉只能在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提起。20. 犯罪构成有哪些共同要件。答:具有以下四个共同要件:,是指我国刑法的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等.三.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四.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
28、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21.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既遂犯有哪些类型?是指行为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犯罪完成形态。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类型:1.结果犯。2.行为犯3.危险犯4.举动犯。22.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与区别?联系: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
29、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23.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诉讼地位。答:(1)是有极大可能被定罪和处刑的人;(2)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3)是证据的主要来源;(4)是辩护权的主体,是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24. 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有什么区别?特征:(一)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含义: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二)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含义: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即是由于行为
30、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区别: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罪预备形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状态。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犯意表示尚未开始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属于犯罪思想的范畴。只有犯意而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认定为犯罪和处以刑罚。25.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有什么意义。答:(1)影响行为的定罪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首要功能。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
31、定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在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之罪的情况下,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影响。表现在: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相对较重的刑罚。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在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26.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 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5
32、)属于人民法院 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7.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8.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几个方面?答:(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9. 根据我国刑事
33、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3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有无附带民
34、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31. 公安机关的任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二二五条的规定,除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侦查的案件外,公安机关对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拘留、逮捕、预审权。32. 公安机关的职权: 立案权: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都由公案机关负责,故刑事案件的立案权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权: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贪污、贿赂案件等少量案件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外,其余案件都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权:在刑事诉讼执行阶段,大部分犯罪犯罪都是有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机关执行。在以上职权中,侦查是公安机关的核心工作。33. 公诉案件的法定条件。答: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35、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提起公诉的事实条件。2、依照法律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提起公诉的法律条件。3、检察院对此案具有公诉权,案件数与受诉法院管辖。34. 公诉案件立案的基本条件。答: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5. 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答:(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2)公安机关承担部分涉及到的有关程序法事实;(3)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4)犯罪嫌疑人、被告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外),但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36. 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答:(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区分为下列三种情形:a、两个
36、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b、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c、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2)客观要件。a、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b、共同直接实施犯罪。c、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a、共同的认识因素。b、共同的意志因素。37. 管辖分为。答: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38. 国际基本原则包括。答:1.刑事程序法定原则。2.司法独立原则。3.无罪推定原则。4.辩护原则。5.诉讼经济原则。6.诉讼及时原则。7.诉讼权利平等原则。8.禁止重复追究原则。39.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区别:1)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二者都是预见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
37、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2)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仍是不同的。40. 何谓结果加重犯?其有何特征?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处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特征: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处的重结果;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处的重结果或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丰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3)行为人对于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41. 回避的法定事由。
38、答: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过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42. 回避的分类。答: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和法定回避。43. 回避的决定。答:1、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法院院长决定。2、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3、法院院长回避由
39、审判委员会决定。4、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审判阶段)。44. 回避制度的概念及其回避的理由。答:回避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输送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所谓不得参与该案的恰诉讼活动主要是指不得以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从事对该案的翻译、鉴定工作。应当回避的理由。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第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由利害关系的。第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第四、与本案当事人由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私自会见当事人
40、及其委托的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45. 检察院立案的包括。答:1、贪污贿赂案。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其他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46.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诉讼地位。答:(1)是有极大可能被定罪和处刑的人;(2)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3)是证据的主要来源;(4)是辩护权的主体,是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47. 累犯的概念、种类及其构成条件?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种类: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构成条
41、件:一般累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4)前后两罪均非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前后两罪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累犯,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空安全罪,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48. 连续犯的特征及其处断原则。答:特征(一)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二)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犯罪危害行为
42、(三)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上有连续性(四)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处断原则: 一般按照一罪从重处罚,对于连续犯应当适用按一罪从重处罚或按一罪作为加重构成情节处罚的处断原则.49. 书证的特点。答:1.书证必须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或者表达了人的一定思想的物品,而且其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能够为人民认知和理解。2.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关联。50. 刑罚裁量的原则。答:以犯罪事实为根据,查清犯罪事实,确定犯罪性质,分析犯罪情节,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刑事法律为准绳,依刑法分则对具体犯罪的量刑幅度,选择与犯罪行为人的罪行相适应的刑种和刑
43、期,依照刑法总则关于刑事责任负担原则的规定,决定对犯罪行为人的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依刑法总则关于刑罚方法和制度的适用对象和条件的规定,适用刑罚的方法和制度。51. 刑罚裁量的原则?一、以犯罪事实为根据的量刑原则,1)查清犯罪事实;2)确定犯罪性质;3)考察犯罪情节;4)判断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二、以刑事法律为准绳的量刑原则,1)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刑罚方法的适用条件和各种刑罚裁量制度的规定;2)必须依照刑法关于各种量刑情节的适用原则和有关各种量刑情节的规定;3)必须依照刑法分则和其他分则性刑法规范规定的法定刑和量刑幅度,针对具体犯罪选择判处适当的刑罚。52. 刑罚的概念和特征?是刑法中
44、明文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特征:1)刑罚是以限制或剥夺犯罪人权益为内容的最来历的法律制裁方法;2)它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犯罪人;3)它适用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审判机关;4)它的种类及适用标准必须以刑法明文规定为依据;5)它适用必须依照刑事诉讼程序;6)刑法适用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3. 刑罚与其他法律制裁方法的区别?1)适用对象不同;2)严厉程度不同;3)适用机关不同;4)适用根据和适用程序不同;5)法律后果不同。54. 刑法目的的概念,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和基本内容及两者的相互关系。答:概念:是指在社会力量的作用或影响下,国家制定和适用刑法
45、,积极追求刑法的某些特定功能、作用和价值所期望达到的理想结果;特殊预防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刑罚适用预防犯罪分子重新犯罪,教育改造犯罪分子成为守法的公民.一般预防的主要内容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警戒和抑制有可能犯罪人的促使他们及早醒悟,消除犯罪意念,防止他们走上犯罪道路.此外对人民群众也有教育作用.三,以上两种预防是一种对立统一关系,对立是指两者预防对象不同,统一表现为两者目的的一致性,不过二者在刑事活动的不同阶段,以一般预防为主,兼顾特殊预防,在刑罚适用阶段,两者并重,在刑罚执行阶段,以特殊预防为主,兼顾一般预防.55.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
46、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56. 勘验、检查的种类。答:现场勘验、物证检验、尸体检验、人身检查和侦查实验。57. 聋哑人、盲人、生理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如何?聋哑人、盲人实施刑法禁止和危害行为的,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受刑罚处罚,但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1)医学证明生理醉酒人的认和控制行为有力只是有所减弱但并未完全失,不
47、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人;2)生理醉酒人在醉酒前对自己醉酒的可能实施危害待业应当预见到,甚至已有所预凶,在醉酒状态下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故意或过失的犯罪主观要件;3)醉洒完全是人为的,可以戒除的。58. 怎样理解和掌握精神障碍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我国刑法典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宝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必须同时具备:1、医学标准。指从医学上看,行为人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而实施特定危害社会行为的精神病人。其含义如下:首先,行为人须是精神病人。精神病是由于某种原因人体内外原因引起的严重的精神障碍性疾病。其次,精神病人必须实施了特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如果这些危害行为是精神健全者实施的,就会构成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再次,精神病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须是基于精神病理的作用,即行为人的精神病于行为时须处于发病期,而不是缓解或间歇期。2、心理学标准。指从心理学、法学的角度看,患精神病的行为人的危害行为,不但是由其精神病理机制直接引起的,而且由于某种原因精神病理的作用,使其行为时丧失了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