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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兰(集团)公司职工违纪处罚条例 作者:刘志芳于时间:2002-08-14类型: 违纪处罚条例内容: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职工的行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与工作秩序,保证公司各项任务的完成,依据劳动法、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违反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与形象,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处罚。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第二章 违纪行为第四条 对于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 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工作时间串岗、擅离工作单位等; 2.
2、工作不努力,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生产任务; 3.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与指挥; 4. 无理取闹,谩骂侮辱他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公开或暗地煽动他人怠工,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与工作秩序; 5. 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他人生命、公司财产遭受损失; 6. 工作不负责任,违反质量管理制度,发生质量事故,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 7. 管理不善、不作为、不尽职、不积极履行职责,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或影响的; 8. 不努力钻研技术与业务,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9. 损坏公司财物;10. 贪污盗窃、敲诈勒索、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1
3、1. 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有关的第二职业;12. 出卖、泄露公司经济、技术情报或其它秘密;13. 明知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违纪行为,而隐瞒不报;14. 损害公司形象;15.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16. 在经营工作中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致使公司财产与利益遭受损失的;17. 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的行为。第五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职(级)、撤职、除名、开除。第六条 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给予一次性罚款。警告处分扣罚当月考核奖金的三分之一;记过处分扣罚当月全部考核奖金。 对于情节较轻的违纪行为,可以单独处以罚款,但不得超过当月考核奖金的二分之一。第七条 给予职工降级处分,
4、降级幅度在两级以内。第八条 职工因主观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除给予行政处分外,应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经济损失的金额,由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赔偿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由单位提出意见,报产业公司批准。第九条 罚款、赔偿的款额均应进单位财务账,不得挪用或自行处理。第十条 凡被处以行政处分的职工,同一年度内如再次发生违纪行为,则加重处分。第十一条 对于损害公司利益的违纪行为,知情人隐瞒不报,一经查实,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但应低于当事人所受的处分。第十二条 对违纪职工的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程序办事,不许彻情宽容,否则,与违纪职工处以同样处分。第十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纪的,根
5、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第十四条 职工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处理。第三章 处分、处罚程序 第十五条 给予职工行政处分与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有关会议讨论,并将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允许本人进行申辩。第十六条 部门、车间的正职有权对违纪职工进行警告处分与相应的罚款,同时报监察部门备案。情节较重的,须书面报监察部门调查处理。第十七条 警告以上处分,须由监察部门查清事实,取得证据,提出处理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正职批准。第十八条 干部的处罚按管理权限进行。第十九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违纪之日起,
6、开除处分一般不超过三十日,其他处分一般不超过十日。 职工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除名,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载入本人档案。第四章 处罚争议第二十条 被处以除名、开除以下处分的违纪职工如对处分不服,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十日内可向单位监察部门提出申诉;亦可向单位工会提出申诉,由工会向监察部门交涉。 监察部门接到申诉后,必须进行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批准人会同工会作出维持、部分修改、撤销原处分的决定。 从接到申诉到作出复查决定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第二十一条 被处以除名、开除处分的违纪职工如对处分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单位监察部门提出申诉;亦可向单位工会提出申诉,由工会向监察部门交涉。 监察部门接到申诉后,必须进行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由批准人会同工会作出维持、部分修改、撤销原处分的决定。 从接到申诉到作出复查决定一般不超过三十日。 违纪职工如对复查决定不服,可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第二十二条 复查期间仍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被处分职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公司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或社会秩序,可视情节加重处分。必要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条例解释权归春兰(集团)公司人事处。第 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