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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第 10 页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提高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廉洁、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中层管理人员队伍,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1.2.适用范围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1.3.约束对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聘用、任期管理、考核培养与调整等。1.4.管理原则中层管理人员管理遵循的原则:.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权利与责任义务统一、激励与监督并重原则;.民
2、主集中、依法管理的原则。2.组织机构与职责2.1.公司党委负责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与评价等管理。2.2.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党委管理中层管理人员的职能部门。3.管理内容3.1.职数与任期.中层管理人员实行定编制。中层管理人员的职数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三年经营滚动目标的实际需要核定。具体职位设置如下:部门中层管理人数正职副职办公室11成本管理部13市场经营部13人力资源部12财务部14工程管理部13党群工作部12纪检监察部11说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原则上是一正两副,根据工作需要,班子成员可适当增加,但班子总数不得超过6人。.设立党总支(党支部)的子分公司(项目部),党总支(党支部
3、)委员与经理班子成员原则上实行交叉任职。.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期制。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一任,任期届满,进行任期考核,重新聘任上岗,未聘任上岗的,职务自行免除。3.2.聘任条件与资格.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高。坚持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党和组织的事业,具有坚定的人生信仰与事业奋斗目标,并努力付诸实践。公道正派,廉洁从业,遵纪守法。.2.职业素养好。对组织有高度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大局为重,公利为先,正直诚信,开放包容,勤勉守责,卓越进取。.3.管理能力强。系统掌握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方法,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有战略眼光和系统思维能力、有独立见解的分析判
4、断能力、有制定计划和跟踪落实的组织能力、有协作配合的协同能力、有开拓进取的创新能力、有凝聚员工的团队建设能力、有创造客户价值的关系管理能力等核心能力和素质;.4.学习能力强。学习意愿强烈,善于吸纳、掌握新知识并转化为实际工作能力,持续提升个人和组织的能力;.5.身体健康。.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聘任资格:.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2.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正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在同层级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副职中层管理人员应具备不少于两年的子分公司(项目部)基层工作经历;.4.原则上初次聘用副职男不超过45岁,女不超过40岁;正职男不超过50岁,女不超过45岁;.5.担任工
5、程、技术、安全管理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五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6.担任党组织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要求;.7.担任工会领导职务的,应当符合工会法的规定要求。.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人才,可适当放宽聘任条件和资格要求。3.3.选拔程序.公司党委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和公开选拔的方式进行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组织选拔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程序如下:.1.民主推荐人选。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由公司领导或子分公司(项目部)党总支(党支部)提出推荐人选;.2.汇总推荐或提名人选情况,党委确定考察人选;.3.对推荐或提名人选组织考察,并征求纪委监察部门意见;.4.形成考察材料并提出任用
6、意见;.5.党委会研究决定;.6.任前公示;.7.履行任职手续。.公开选拔工作在公司党委领导下进行,程序如下:.1.公布招聘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2.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3.组织笔试和面试;.4.党委会研究,确定入围考察人选;.5.对入围人选组织考察,并征求纪委监察部门意见;.6.形成考察材料并提出任用意见;.7.党委研究决定;.8.任前公示;.9.履行任职手续。3.4.考察.考察是对拟提任中层管理人员人选的任前考察。主要是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对其德、才、学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性考察。考察干部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全面、
7、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考察对象人选的产生.1.组织选拔的入围人选;.2.公开选拔的入围人选;.3.在民主推荐中比较集中的人选;.4.公司党委根据特殊工作需要提名的人选。.考察程序.1.成立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2.与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3.3.根据拟任职人选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4.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5.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调查、查阅档案和有关资料、走访有关部门等方式,广泛了解情况,进行组织考察;.6.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交换意见;.7.考察组提出初步方案,形成书面考察
8、材料;.8.考察组向公司党委汇报考察情况,并提出中层管理人员人选聘用建议方案。.考察工作由公司党委领导,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3.5.聘任.聘任程序.1.征求纪委、监察部门意见和建议;.2.公司党委会研究作出任用决定或提出推荐意见;.3.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前公示;.4.进行任职谈话和任职前廉政谈话;.5.办理任职手续;.6.宣布任职。.对拟提拔任职人选,在公司党委讨论决定后办理任职文件前进行干部任前公示。公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期一般为5-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任职时间的计算.1.由公司党委直接任命、审批的,以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之日算起;.2.子
9、分公司(项目部)推荐的,以党政联席会开会讨论通过之日算起。.新提拔聘任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予以确认。3.6.考核评价.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可通过公开述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等形式,按照公司规定,对其业绩、能力、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强制排名评定考核等级。3.7.任期管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干部聘任、调整、升降、培训的重要依据。.1.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级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与提高;累计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予以降职或免职。.2.因自身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任期届满,公司党委对所有中层管理岗位重新选拔任用。3
10、.8.交流与回避.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交流制度。.1.交流的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培养锻炼需要交流的;在一个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交流的。.2.交流的方式:可以跨单位、跨部门、跨专业进行。.3.交流的保障: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交流任职的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免职。.实行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回避制度。.1.不得安排其亲属担任与本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2.不得安排其亲属在本单位财务、审计和物资供应等部门工作;.3.中层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涉及与本人及其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如考核、任免、奖惩、调配等,应当回避;.4.凡在重大项目的投融资,项目的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
11、合作,资金的担保、借贷,企业的兼并、承包,资产的转让、租赁,项目分包,审计等,涉及到中层管理人员的亲属时,应当回避。上述亲属是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3.9.纪律与监督.实行司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民主评议中层管理人员制度,发挥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建立中层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制度。中层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相关制度,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分。3.10.学习培养.对中层管理人员予以重点培养,对年度考核为优秀和良好的中层管理人员,优秀安排学习或考察的机会,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履职能力。建立中层管
12、理人员学习培训档案,将学习培训情况作为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具体按照集团公司员工培训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3.11.免职、辞职、降职、退休.实施任期制的中层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终止任期。.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2.在任期内连续两年或累计两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3.失职、渎职,按企业相关制度应当予以免职的;.4.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的;.5.因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严重影响单位工作,经教育不改的;.6.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影响恶劣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需要免职的;.7.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中层管
13、理人员职务的。.免职程序.1.纪检、组织部门或子分公司(项目部)党委向公司党委提出免职建议方案;.2.公司党委作出免职决定;.3.办理免职手续.实行中层管理人员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和引咎辞职。.1.自愿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2.引咎辞职,是指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集团公司党委审批。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
14、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1.在涉及企业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实行中层管理人员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中层管理人员,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引咎辞职、降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中层管理职务。.中层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解聘其所任职务,并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中层管理人员离职或退休后,继续对原任职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负有保密义务,保密期限按照国家和公司的规定执行。.中层管理人员离任或退休时,应按照公司工作交接的相关规定,在职务聘任解聘通知发出后1个月内向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提交工作交接报告,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工作交接结束后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