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事故应急响应预案(1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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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卫生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第 15 页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昆明枢纽铁路建设第一项目经理部应急响应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昆明枢纽铁路建设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危害,保障广大旅客、铁路职工及家属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防止疫情通过铁路交通传播,维护正常的运输生产秩序,制定本响应预案。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2、、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1.3工作原则(1)依靠科学、加强合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2)领导负责、分级负责、系统负责、岗位负责。(3)防治结合、专群结合、路地联控。(4)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中铁七局昆明枢纽铁路建设工程范围内突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并有可能借铁路交通传播的事件,国家铁路及合资、地方铁路车站、旅客列车发生3人以上集体性或者造成死亡的食物中毒事件;各单位内部发生的3人以上集体性职业中毒、食物中毒、

3、传染病暴发流行等事件。饮用水、放射性污染事故等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根据指示参照本响应预案执行。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应急响应组织机构2.1.1项目部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在局指、路局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消除等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狄长江。副组长:杨平路、邓朝辉成员:综合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实验室及各参建单位。2.1.2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合部,主任由综合部部长温文祥担任。2.1.3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应急机构。2.2职责2.2.1应急领导小组职责(1

4、)贯彻执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和路局应急委决定。(2)决定启动和停止执行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做好旅客、铁路职工家属的健康保护,防止疫情借铁路传播或事态扩大。(3)保证处理突发事件急需物资运输。(4)组织、协调做好病人的医疗救治和转运。(5)组织应急响应处置工作的分析和总结。2.2.2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负责与路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应急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组织落实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决策。(2)负责提出完善本预案的建议和意见。负责组织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技术方案。(3)做好对各作业队应急措施制定工作的指导,审核应急预案或应急响应

5、预案中的相关内容。(4)负责做好应急响应预案演练组织、协调工作,落实响应预案演练计划。(5)负责指导相关预案演练工作。(6)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分析及应急响应行动评估。(7)负责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建立相应台帐。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信息的收集、分析,并整理和上报有关部门;对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与铁路局和地方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部门协调有关事宜。2.3组织体系框架图2.3.1应急机构组织体系框架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综合部协作部门2.3.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路局应急办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上报请求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6、 指令指挥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情况和信息 指令协作部门指令报告、求援应急领导小组 (现场指挥部)求援救助当地政府、其他单位3预测与预警3.1信息监测与报告3.1.1各部门、各作业队应认真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做好传染病预防和有关公共卫生工作,保证环境整洁和饮食卫生,提高铁路建设生活环境和卫生水平。3.1.2各部门、各作业队要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措施,加强对国家、铁道部、地方政府和路局防病信息和技术措施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工作人员识别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培训,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水平。对可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向疾病预防控制所报告。4应急响应4.1应急响应标准突发公共卫生

7、事件分四级应急响应。4.1.1I级响应:国内突然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共健康严重损害,并有可能借铁路传播,国务院协调国家有关部委参与处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1.2级响应: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食物中毒和职工职业中毒事件,省际间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流行或甲类传染病发生,以及国家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要求的。4.1.3级响应:发生30人以上中毒或1人以上死亡的职工职业中毒事故,发生传染病流行地方政府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要求的。4.1.4级响应:铁路单位发生3人以上职工职业中毒事故,一个铁路地区传染病暴发。4.2应急响应行动4.2.1I级响应由国

8、务院协调指挥,铁道部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部署行动。级响应由铁道部或省级人民政府启动并负责协调指挥。和级响应由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并负责协调指挥。4.2.2发生、级事件时,根据路局应急领导小组指示,以昆枢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启动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应急响应命令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命令内容应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响应级别、响应单位及各自职责等内容。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同时抄送局应急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3信息报告4.3.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用最快捷的方式向疾病预防控制所和昆枢指挥部应急领导小组报告,指挥部在24小时内向局劳动和卫生处报送详细报

9、告;疾病预防控制所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路局应急办或救援指挥中心。4.3.2各架子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架子队负责向疾病预防控制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发生地点、发生时间、联络方式、事件的基本情况、发病人数以及报告人情况等。4.3.3经调查核实后,疾病预防控制所向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危害程度和范围、需要采取的措施等。4.3.4响应启动后2小时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根据危害程度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地方政府报告。4.4通信联络各部门和单位要保证应急处理工作的

10、通讯联络畅通。紧急情况时使用电话、电报形式,一般情况采用普通传真、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同时要建立应急处理的联系备用方案。4.5指挥协调4.5.1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时,同时建立应急处置组、后勤保障组、督导检查组。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响应处理工作。后勤保障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物资准备和现场工作人员的生活后勤保障;落实涉及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人员的待遇。督导检查组: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4.5.2在应急状态时,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建立报告请示、信息分析、专家咨询和损失评估小组,统一组织疫情控制、技术指导和协调医疗救治等工作。4.6应急处

11、置4.6.1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禽流感的应急处理程序:(1)将病人或疑似病人隔离;组织病人救治工作并将登记资料一并交卫生防疫部门。(2)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委派专业人员到现场或通过电话指导、处理疫情。(3)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同时要联系就近的卫生防疫部门,由卫生防疫部门按照规定处理。(4)根据病种情况,采取通风等防治措施;对病人污染的隔离场所及可能污染的范围进行消毒。(5)对密切接触病人的人员,由卫生防疫部门安排进行医学观察。4.6.2发生食物中毒的应急处理程序(1)发生3人以上集体性食物中毒后,事发部门、作业队

12、应立即向项目部值班室和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向疾病预防控制所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所立即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日期、时间、中毒人数、危重人数及死亡人数,患者分布、主要中毒表现、可疑中毒食品、采取的急救措施、现场控制措施等。(2)应急处理。送就近医疗卫生单位对患者进行必要的处理。(3)停止经营和食用可疑中毒食品,保留所有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现场,封闭餐厅和食品仓库,禁止无关人员进入。(4)及时收集剩余食品及患者呕吐物、排泄物,使用密闭清洁容器存放,标识清楚患者姓名、采集时间、是否用药、存放地点、收集人姓名等。(5)事发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工作,询问中毒

13、患者,了解患者个人信息、发病经过和饮食饮水情况,做好询问记录、文字记录、影像资料,初步判明事故的性质,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判定是否为投毒案件或恐怖事件,由应急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研究确定)。(6)根据患者病情,决定送治医院。(7)配合调查。事发部门、作业队工作人员应主动配合卫生部门调查,接受卫生人员询问,如实描述事件经过及处理情况,提供相关样品及文字、影像资料。4.6.3各部门、作业队发生职业中毒的应急处理程序:(1)应急处置组根据中毒事故的严重程度,封闭生产场所。(2)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医疗机构迅速赶赴现场,对已出现中毒症状的患者,迅速护送至医院诊治。对已神志不清、昏倒、出现抽搐等急

14、症的危重病人,必须按要求及内科急救常规进行就地抢救处置,一旦病情稳定,立即由医护人员将病人送至医疗单位。(3)应急处置组进行现场应急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危害毒物及其污染范围、程度。按现行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及相关要求,采取特殊技术措施洗消毒物,控制毒源;根据中毒事故现场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及毒物的理化特性,划定危险区及安全区;根据中毒事故现场周围人群的表现和生态变化,初步确定事故危及范围,划定隔离区,做出标志。(4)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组织做好中毒区域的人群疏散工作,同时与地方政府进行联系,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5)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织现场勘察,检查生产设备、设施破损情况,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

15、码放中的跑、冒、滴、撒、漏及运输车辆被污染情况,通风排毒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性、质量、适用范围和使用情况;查明毒物对大气、水源、土壤、食品及其他物品的污染程度和范围,并取证采样进行快速检测和化验分析,若现场改变,应进行模拟试验。确定事故现场范围内与事故有关的必须保护的物体、痕迹和状态。(6)对继续散发有毒物质的车辆、物品等,在尽快取证、采样、做好现场标志后,立即调至远离居民区和生活饮用水源的地带。(7)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危害消除工作。经过监测达到安全标准时,解除现场封闭。4.6.4各部门、作业队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疾病时,按照当地政府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处置。4.

16、7医疗救治4.7.1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应协调医疗机构设立现场救护小组,确定后方支援医院,明确工作内容和程序,确保救治工作。4.7.2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应协调医疗机构尽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医疗救治。4.8信息发布4.8.1加强新闻信息发布管理,防止新闻炒作现象的发生。4.8.2建立公共信息发布渠道,确定信息发布原则,实行信息发布人制度,并做到规范、及时、真实。4.8.3新闻发布和应急情况通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和协调,经局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发布。4.8.4有关传染病疫情信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4.9应急结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应急响应领导

17、小组根据局指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示,以昆明枢纽铁路建设指挥部结束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应急响应通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响应结束通知同时抄送局指应急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4.10调查处理与后果评估4.10.1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应指定业务技术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进行监测和后果评估,确保消除危害和隐患,保证事件发生后的环境安全。4.10.2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应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明确事故的责任、性质和危害程度,对责任部门、责任人报路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后进行处理。4.10.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各部门和单位必须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应急处理调查分析

18、报告统一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4.10.4评估和报告。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调动社会资源、部门协调配合、舆论控制、事件损失、处置效果及存在问题等情况。、级应急响应结束7天内,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后报局应急办和有关部门。局应急办定期对铁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进行总体评估,报路局领导和铁道部应急管理办公室。5后期处置5.1按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应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5.2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规定完成应急事件的监测检验、调查分析,完成应急事件分析报告,并按规定上报。6保障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项目部

19、疫情报告电话:6.2应急支援项目部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处理小组组长:狄长江副组长:杨平路、邓朝辉组员: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急期间,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人员、技术、设备和物资的应急准备工作;要保证经费落实,确保应急需要。7培训演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应急处理演练,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8附则8.1名词术语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

20、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8.2奖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奖励和处理。8.3本响应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9附录9.1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和通信电话9.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机构和通讯电话附录1:路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构和通信电话1路局劳动和卫生处卫生管理科电话:路电:06723977、22037(传真)市电:08716123977、6122037(传真)2疾病预防控制所24小时值班电话:路电:06722357市电:087161223573卫生监督所24小时值班电话:路电:06725137(白天),06725167(夜间)市电:08716125137(白天),08716125167(夜间)4局党委宣传部(企业文化处)联系电话:路电:06723379、23509市电:08716123379、6123509附录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机构和通讯电话1云南省卫生厅应急办电话:08717195179、7195178(传真)2昆明市卫生局应急办电话:08713183091、31214433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总值班:08713192008;医务科:087131915384云南省传染病专科医院:医务科:087162560795昆明维康保健医院:医务部:08718053262(白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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