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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消防平安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平安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 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平安。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管理规定、 教育部、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平安管理规定和学院平安工 作管理方法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学校消防平安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 “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一岗双责” 的原那么,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第三条学校消防平安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和责任追究制度。第四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 预防火灾、报告
2、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平安的义务。第二章消防平安组织和平安责任第五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全面负责学 校消防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平安 责任制、学校消防平安管理制度;.批准消防平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平安工作会议;2 .平安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 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平安标志是否在位、完整;3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 品影响使用;.消防平安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4 .其他消防平安情况。学生公寓、校医院、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
3、馆、档案馆 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 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三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应按规定对自动消 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第二十四条保卫部(处)应对灭火器材建立档案资料,定期维 护保养和检修。第二十五条学校实行“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由保卫部(处) 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签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单位应在规 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书面回复保卫部(处)。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消防 平安责任人或者其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 和期限以及整改资金。火灾隐患尚未整改完毕的,
4、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 障消防平安。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 及人身平安的,必须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第五章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二十六条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师生员工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内容包括:1 .有关消防平安的法律、法规,消防平安制度和相应的操作规程;2 .本单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灭火措施;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4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逃生的技能;5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应急疏散的方法。第二十七条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应当采取以下措施对学生进行 消防平安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
5、握报警、扑救初起 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1 .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平安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 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2 .根据消防平安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平安知识纳入教学和培 训内容,对学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平安教育和培训;.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平安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3 .通过举办消防平安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平安宣传 教育,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平安教育栏目。第二十八条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消防平安培训。第二十九条以下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平安专门培训:1 .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管理人员;.保卫部(处)工作人员和志愿消防队员;2 .
6、消防控制室的值守人员;.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平安培训的人员。第三十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应当结合 实际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响和处置机制, 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学校内消防 平安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第六章消防经费第三十一条学校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 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第三十二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 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 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第三十三条学
7、校安排消防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整 改,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 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 控系统等消防设施。第三十四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 重点、勤俭节约的原那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第七章奖惩第三十五条学校将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工 作考评。第三十六条学校对以下在消防平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 人,给予表彰奖励:1 .模范遵守消防法规,杜绝消防违法行为,成绩突出的;2 .热心消防宣传工作,落实消防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预防火灾成绩显著的;3 .在扑救火灾中表现优秀
8、的。第三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平安职责、违反消防平安管理 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的,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 担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对违反消防平安管理规定,过失造成火灾的,依照 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赔偿相关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第八章附那么第三十九条各二级单位依据本方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消防 平安管理制度。第四十条本方法所称的二级单位,包括学校各职能部门、各二级 学院(部)、后勤服务总公司等;驻
9、校内其他单位包括与学校有合 同(租赁)关系的邮政、通讯、金融、超市(书店)、食堂(餐 厅)、学校(办学点)、娱乐场所等。第四十一条本方法由保卫部(处)负责解释。3 .提供消防平安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4 .催促开展消防平安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 及消防平安的重大问题;5 .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 自防自救工作;.与学校二级单位责任人签订消防平安责任书;6 .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平安职责。第六条分管学校消防平安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平安管理人, 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平安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10、1 .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平安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 各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组织制定消防平安年度工作计划;2 .审核消防平安工作年度经费预算;.组织实施消防平安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3 .催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 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平安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4 .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 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协助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平安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第七条保卫部(处)是学校消防平安工作管理部门,负责监督、 检查、
11、指导校内各单位消防平安工作。在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的领 导下,具体履行以下职责:1 .拟订学校消防平安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 校消防平安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平安管理制度, 并报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平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2 .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 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3 .确定学校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 平安工作;4 .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 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5 .开展消防平安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
12、 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平安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6 .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 训;.推进消防平安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7 .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 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 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催促其向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 消防平安检查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平安隐患台账;8 .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 火灾事
13、故处理及善后工作。9 .完成学校消防平安责任人和公安消防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第八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消防安 全职责:1 .落实学校消防平安工作部署的年度和阶段消防平安工作计划;2 .落实学校的消防平安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逐 级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制度和消防平安责任及操作规程;.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考核、奖惩制度;3 .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及演练;.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4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按规定设置平安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平安出口畅通;5 .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
14、,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 监督检查工作;6 .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保卫部(处)备 案;7 .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8 .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平安职责。第九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平安责任 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负责 本单位的消防平安工作,接受学校授权的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和指导,学校授权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十条除本规定第八条外,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 列平安管理职责:1 .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2 .加强学公寓用火、用电平安教育与检查;3 .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
15、织扑救和疏散学生。第十一条学校成立志愿消防队,由校卫队、学生公寓管理中心、 物业管理中心和学生治保部等人员组成,在保卫部(处)领导下履行 以下职责:1 .经常进行消防平安巡查并做好记录;2 .及时报告火灾隐患;3 .完成保卫部(处)下达的消防训练任务;4 .发现初起火灾立即报警并及时组织扑救;5 .协助保卫部(处)和相关部门整改火灾隐患。第三章消防平安管理第十二条学校以下场所和单位是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1 .学生公寓、学生食堂、校医院、宾馆(招待所)、教学楼、实验 楼、办公楼、体育(场)馆、科学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2 .图书馆、档案馆;3 .计算机房、化工类实验室和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
16、实验室;4 .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校办等部门分管的易燃易 爆、危险化学物品仓库、车库;5 .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 等单位;6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7 .学校保密要害部门或部位;8 .基建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9 .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较大损失 的场所。以上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的管理部门,必须有明确的消 防平安责任人,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法履行消防平安管 理职责,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设置防火标志,制定符合行业消防 规定的平安管理制度以及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第十三条 校内(不含家属区)禁
17、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篝火; 学生公寓、教学楼、科学会堂、体育馆、图书馆、档案馆等人员 密集场所,禁止使用明火、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和私拉乱接电源, 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十四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平安管理按四川理工学院危 险化学品管理方法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校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活动,必须严 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 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须有学校 消防平安工作管理部门参加。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平安,并接受学校保卫部(处) 的监督
18、、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 当报学校档案馆和保卫部(处)备案。第十六条校内举办集会、晚会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当确定 专人负责消防平安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平安职责和措施,同时向保 卫部(处)申报活动的消防(平安)预案,并由保卫部(处)组织实地 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举办。社会组织租借学校场地举办大型活动, 主办单位和学校租借场地的管理部门须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平安工作, 同时主办单位还应依法报请辖区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经有关 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第十七条学校消防控制室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平安管理制度, 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 他用
19、。第十八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明确消防平安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平安管理。学校授 权的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平安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第十九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 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平安和消防平安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 及时更新。第四章消防平安检查和隐患整改第二十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平安检查。检查的主要 内容包括:1 .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消防平安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2 .消防平安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3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
20、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4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消防平安检查应当场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消防 责任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 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载入消防档案。第二十一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 主要内容包括:1 .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平安出口情况;2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3 .消防平安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4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 重要物资防火平安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6 .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二条 消防平安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 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 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