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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为积极探索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经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 科学处理好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群众利益二者关系,根据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的通 知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 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 合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发展理念, 通过探索开展摸底调查、种群调控、预防预警、致害补偿等 工作,推动野猪种群增长速度适度下降,野猪危害情况基本 得到控制,致害补偿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切实保障群众正常 生产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二、基本原则
2、(一)坚持以人为本,解决突出问题。从群众最关心最 直接最现实的利益出发,针对解决野猪危害带来的突出问题, 制定具体方案和有效措施,切实保障群众的切身利益。(二)坚持依法防控,严格监督管理。根据野生动物 保护法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枪支管理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实行 全过程监督管理。(三)坚持科学探索,稳妥推进实施。科学评估野猪生 态容量及种群发展趋势,分析致害特点及规律,探索制定有 针对性的种群调控、监测预防、致害补偿等措施,稳妥推进 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全面推广有效防控模式提 供借鉴参考。三、工作任务(一)科学调控种群。1 .科学核定猎捕量限额。全
3、面掌握本辖区野猪资源种群 数量、分布情况、活动规律的基础上,逐级上报年度野猪猎 捕量限额申请。经省林业局科学评估核准我县野猪猎捕量限 额500头(有效期2021年9月30日至2022年9月30日)。2 .依法开展猎捕活动。狩猎分为枪支猎捕和非枪支猎捕。 根据林业部门调控计划或当地村民需求,狩猎队结合自身条 件和野猪分布特点,科学制定猎捕方案,采取枪猎、笼捕、 围栏诱捕、猎犬捕、刀捕、矛捕等方式猎捕野猪。林业部门 依法核发狩猎证,规定猎捕区域、时间、数量、猎捕方 式、建立猎捕台账并会同公安指导监督狩猎队依法开展猎捕 活动。3 .强化狩猎队伍管理。切实加强狩猎队的指导和管理, 依法依规开展猎捕活动
4、。为确保狩猎队员切实掌握规范化猎 捕技能和安全知识,公安会同林业部门加强狩猎队员管理, 联合开展猎捕专业技能和安全教育培训。狩猎队员经培训合 格后方可参加猎捕活动。4 .依法申请核发持枪证。使用枪支猎捕的,县林业局要 建立完善相关枪支安全管理制度,并依法向公安申办持枪证, 公安核发持枪证后,负责枪支出入库安全管理,由属地乡镇 人民政府会同林业部门共同监督管理猎捕活动。5 .合法处置猎获物。猎捕活动结束后,林业部门应会同 农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疫源疫病监测和检疫要求对猎 获物进行检验检疫,严禁食用、交易,检疫合格的猎获物可 用于药用、皮革、动物饲料、保健食品等非食用性利用方式; 未经检疫或检
5、疫不合格的猎获物,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作无 害化处理。猎获物的非食用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林业部门需建 立台账。(二)主动预防预警。1 .设置隔离设施。各乡镇对野猪种群频繁致害、损失大、 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区域,推荐采取脉冲电子围栏装 置进行防控。围栏设置应结合当地地形条件,并设置醒目警 示标识,提醒人员保持距离、避免电击。2 .设置预警设施。各乡镇在野猪种群频繁致害、频繁出 没位点安装红外感应、影像监测联动的音响预警设备,确保 一旦感应或监测到野猪活动能及时发出特定警报或信息,提 醒附近居民进行躲避或防范。(三)推进致害补偿。1 .建立补偿制度。全面掌握野猪致害情况的基础上,建 立野猪等野生动
6、物致害补偿制度,明确补偿方式、对象、标 准、流程等,切实推进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工作。将野猪危害 纳入农业、林业综合保险,省级试点资金、县财政配套资金、 民政救济等多种渠道加大补助补偿投入。2 .开展补偿工作。林业部门应当按照补偿制度确定的标 准和流程,联合财政、农业、相关乡镇和保险机构及时稳妥 开展致害补偿。四、职责分工(一)县公安提供持枪证业务审批流程,并协助林业局 向市公安申领狩猎队持枪证。负责猎枪的收缴管理和发放, 猎枪子弹的发放、登记、管理和实弹练习活动,会同林业局 对狩猎队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所猎捕野猪按照疫源疫病监 测和检疫要求对猎获物进行检验检疫、猎获物后
7、期无害化处 理等。(三)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野猪种群数量、分布、觅 食情况、危害情况等调查费用,狩猎队人员误工、狩猎向导 误工补助、车辆、猎犬、猎枪子弹等费用,猎获野猪运输、 无害化处理,野猪致害农作物及伤害人员保险、狩猎队员在 狩猎过程中误伤人员保险、狩猎队员保险以及试点工作办公 经费等费用。(四)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禁止 野猪等野生动物及制品流入市场交易、食用等。(五)县民政局对受野生动物危害严重的且符合条件的 农户给予一定的社会救助。(六)县城承保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理赔范围 对修水县全域范围野生动物致使第三者伤亡、第三方农作物 (水稻除外)损失、第三方财产损失、
8、野生动物意外事故施 救费用进行理赔。(七)县林业局负责对辖区内野猪种群数量和自然分布 范围进行全面调查摸底,了解掌握野猪活动范围、活动路线、 时间规律等情况。深入调查统计近年来野猪造成人员伤亡、 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以及野猪觅食农作物种类,全面掌 握辖区内野猪危害情况。科学核定和申报猎捕量限额,猎捕 量分配至各乡镇。依法核发狩猎证,规定猎捕区域、时 间、数量、猎捕方式、会同公安指导监督狩猎队依法开展猎 捕活动,建立猎捕台账,会同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猎获物的去向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去向和处理台账 等。五、实施步骤(一)前期动员部署(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 31日)。制定
9、修水县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组织 召开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科学稳妥推 进试点工作。(二)细化实施方案(2022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 15日)。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进一步细化本 辖区的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 分工安排、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确保综合试点工作落到实 处。(三)组织开展试点(2022年6月16日至2022年12 月15日)。围绕试点工作任务,稳步推进狩猎等各项防控 工作,确保防控野猪危害措施落地见效。(四)开展评估总结(2022年12月16日至2022年12 月31日)。对县内开展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的总体情况、主 要经验做
10、法、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建议等进行总结自评, 向省林业局、国家林草局专家评估组申报对此项工作成效进 行总结评估。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 强化激励措施。成立修水县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工作领导 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业务分管负责 人为成员,确保防控综合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二)鼓励探索创新。立足本地实际,围绕试点工作, 不断拓展和完善防控野猪危害工作的组织体系、管理体系、 保障体系、评价体系等各项制度,力求创造符合我县实际工 作的模式。(三)组建狩猎队伍。按照工作需要组建修水县护农护 林狩猎队,狩猎队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等 枪支
11、主要安全管理人员为县林业局在编在岗人员。由林业局 负责聘用狩猎队队员30人(含狩猎辅助人员15名),配枪 支15支,枪支使用人员必须是符合持枪条件的人员。持枪 狩猎队员工资、社保及人身保险,野猪猎捕及处置等费用列 入县财政预算。(四)强化沟通协调。防控野猪危害是一项复杂的系统 工程,需要省市县上下联动,多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广泛 参与。林业部门与公安、农业、财政、市监、人保等部门要 积极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防控野猪危害工 作的宣传教育引导,广泛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试点工作, 推动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群防群治、联 防联控工作格局。(五)建立长效机制。为持续保护农业、林业生产,维 护农民利益,试点工作结束后将继续实施防控野猪危害工作, 林业部门要建立防控野生动物危害工作长效机制,合理调控 野猪种群数量,相关资金保障列入县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