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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监事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落实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以下简称 本行)监事会工作职责,理顺与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之间的信息 沟通渠道,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有效保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行章程以及 其他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行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及本行章程赋予自身 的权利和职责,独立、公正、勤勉地对本行运行状况实施监督, 依法维护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三条本制度对本行全体监事以及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 员都具有约束力,全体监事必须按此制度和本行章程规定,履行 诚信和勤勉义务。第二章监事会职责第四条 依据本行章程,本行监事会行
2、使以下职权:(-)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当 对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 违反法律、法规、本行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出罢免建议;(二)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三)要求董事、行长及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 承当;(四)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和离任审计;(五)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并 指导本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六)对董事、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质询;(七)向股东大会提
3、出提案,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八)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 议;(九)提请股东大会罢免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和监事;(十)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十一)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他职权。第三章信息沟通第五条信息沟通的渠道。为切实履行监事会职责,更好地 开展监事会工作,本行监事会在本行稽核审计部设立监事会办公 室,由稽核审计部总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与高管层、董事 会之间建立制度化的日常联系,并按章程及监管部门相关要 求,收集、传递、沟通、反应、整理、保管有关监督信息。监事 会办公室接受监事会的直接领导,向监事会
4、负责。第六条制度化信息沟通的内容及相关处理。根据本行章 程和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为便于监事更好地了解情况,本行职 能部门必须与监事会保持正常的信息联系,经协商,各相关部室 将定期和不定期向监事会办公室报送以下信息,监事会将按以下 方式处理相关信息:聘需巡信就喀1寸施恒报冷门辘敛理1会会说楸宣 各维会前5个工作日 揄濠立吐会 声彝甘阳内报决议材料1殍会办公Ite 行长办公会决议!纪要或会i室(融B)I2摩滁勒 10乍昨0B3殍会办公ES翱8下口内1及表意见,:W床田噫见白yK-T-/ArOi+i34本行按规定对外披露等会办公FAMVTIH VrTfOD tI_TFMPmm1Q才务信息10个工作日批
5、准;R起1。室或综合部 董事会办公C个工作日内 J比准之比10室或业务部 董事会办公眠16易0 M1派告 鸯层按步、/7M。定定期向4/-ip/4-包隹内昌询3有昨 o* -管会办公I明11” pzj-j-i7而口 本彳,卜主副(锚个任 HE D75lk3mlfeJAL)洋的韦市两亍发生挤兑、重大E/81 区事邱鸣娜聘醐 行长办公会涉及经营5 动的会议议题和所作;工作日内防月初3个工作瓶期能达园争Ep网峥川凝秋了 1题勺,9的决议全行辽储议楙斗日IW懒会议闻精ij2个工f田ranP可调蝴幽权公会稼送监事审阅1012财翔藤5分析报&次月、 相、5阅 阅zU J1 L42AUin J trarzU
6、/Jv 1第四章监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13-14全行经营目标责任考彳亥炽、箕旬送监事审阅不彳小艮贝厂营埋询 的报告兄冈蹄门送健审阅1516-啥转妨案报方案报告、分 愀缄3包乍风虢门迨zxZJlTT涉及木行经黄的重十l、nnM 阡假询;步鹿蜘循兄朝矩w礴门送监事审阅1/内部资金营运划拨父) 情况易每旬后3个 工作日财会部门送监事审阅18序时及经济责任审计; 察行里箜管理制度、:弓即时报送 病稽鞘力、*15祝,假设像舸虢 御雒腹闸.假设獭H15个9程宣助石 情兄 痴向1庭艮田由瑟含规部及土 窝照圜门诽日榜嘉XI,昧02艮附蹈5艮阳捅去涉期能送理审阅,播疑诃5个1 7此 归行 褊龙族 4分5章程B 珀
7、礴厕勾 丽艮 嗡具iWi嬴)为作日内 法总U闸部第七条为强化监事会工作职责,监事会下设两个专门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委员由监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提 名推荐,并报监事会选举产生。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监事会 办公室协助组织、落实。第八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监事的选任标准和程序;(二)对监事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三)拟定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四)向监事会提名、推荐专门委员会人选;(五)对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六)监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第九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本行确立稳健的经营理念、价值准那么和制定符合 本行实际的开展战略;(二)监督本行董事、高管层及其
8、成员依法合规履职、尽职 情况;负责拟定对本行董事、高级管理层和职能部门、分支机构 负责人的履职评价方案,定期组织履职考核评价;(三)负责拟订对本行经营决策、财务活动、风险管理和内 部控制等监督检查、专项审计方案,提交监事会或监事长批准通 过后组织实施;(四)根据监事会的授权,在本行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 风险事项时,拟定调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对本行运行中的重大事 项、定期报告、重要制度进行评估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五)与本行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了解董事会定期报告 的编制和重大调整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六)根据监事会授权开展董事、高管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 计工作;(七)对本行内、外审计工作进行检
9、查、指导;(八)对本行应尽的社会责任实行监督。对维护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本行职工的合法权益实行监督;(九)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条 加强对内审部门工作的联系、监督和指导。(-)内审部门需定期或不定期向监事会办公室提交以下工 作报告。1、需定期提交的报告:(1)年度稽核审计计划;(2)年中稽核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及调整方案;(3)年终稽核审计工作总结;(4 )本行章程及监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2、需不定期提交的报告:(1)及时报送内设职能部门及分支机构的审计结果;(2)重大内审工程报告;(3)内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4 )内审机构的调整、职责变更、负责人变动等情况;(5 )本行章程及监
10、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二)对公司经营有疑问时,监事会可要求内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三)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内审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和 指导,发现问题将责成内审部门予以整改;对内审部门报送的审 计结果有疑问时,有权要求行长和稽核审计部门作出解释。第十一条实施外部审计1、根据本行章程,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本公司承当;2、外部审计的主要任务是对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的离任审计、对重大事项进行的专项审计和监事会认为其 他有必要进行的工程审计;3、外部审计机构由监事会监督委员会提议聘请或更换,并 报监事会批准;4、外部审计报告须先征得监
11、事会认可后方可向相关部门报 备;5、监事会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 指导,并向监事会报告。第五章履行监督职责第十二条监事会会议或临时会议是监事会履行自身职责的 重要途径,监事长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长授权委托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 议。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准备、组 织、记录以及档案的保管、报备由监事会办公室负责落实。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期间,监事会办公室将提供本制度第 三章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供全体监事查看,监事如有疑问可 形成监事会决议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提出质询。监事会办公室将及时把相关资料传达至全体监事,
12、监事会成员均有权要求随时查看相关信息和资料。第十四条 监事会可要求本行董事、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监事所关注的问 题。第十五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 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指派监事列席高级 管理人员会议。第十六条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 果由监事会办公室存档保管,并将作为对董事、行长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履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监事会发现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法律、 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规定情形时,将建议对有关责任人员 进行处分;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处分或整改并 将结果书
13、面报告监事会。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拒绝或者拖延采 取处分、整改措施的,监事会将向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监管部门 报告,并报告股东大会,必要时监事会也可以按照本行章程 规定提起诉讼。第十八条监事会发现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未执行审慎 会计原那么,存在未严格核算应收利息、未提足呆账准备金等情形 的,将责令予以纠正。第十九条 监事会发现本行业务出现异常波动的,将向董事 会或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质疑。第二十条监事会在履行职责时,有权向本行相关人员和机 构了解情况,相关人员和机构应给予配合。第二十一条 监事有了解本行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当相应 的保密义务。本行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 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 所需的合理费用应由本行承当。第二十二条 全体监事必须按此制度和本行章程规定勤 勉尽职,监事会每年将对全体监事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由监事对 当年自身履职情况进行自我总结,由监事长组织相关评价工作。 凡构成严重失职,不得再担任本行监事或外部监事。第二十三条 对不符合任职条件和不能勤勉尽职的监事,将 予以撤换或罢免。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修改、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