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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委任契约书立契约书人: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任人:(以下简称乙方)兹因甲方为兴建 大厦开展商,据大厦公共契约规定为大厦管理经营者,有权处理大厦之管理事务。现协议委任乙方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 大厦落成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于大厦落成后赋予管理该大厦之权利、职务 及义务,双方议定条款如下:第一条物业名称。现名 大厦,或日后该物业名称获准变更时的新名称。第二条物业地址。第三条服务范围。服务范围如附件内容(略)所载。第四条聘约期限。1 .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由签约日开始生效,至大厦落成并交付使用日止。2 .物业管理服务由交付使用日开始,为期 年;届时如双方同意,本契约可以续约,
2、但应当提前3个月由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契约规定之。第五条物业管理收费及物业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更换等。1 .乙方管理大厦收取之管理费用由乙方运作,其盈余局部为乙方应得之合理利司有权制止,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恢复原状。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赔偿。第三条 产权人(或使用人)逾期缴纳管理费/梯泵费及其它各项费用的,应按日缴纳应交费 用万分之五(0.05%)的滞纳金,如逾期30天仍未缴纳管理费/梯泵费的,该产权人(或使用人) 须向物业公司支付为追讨欠款而引致的额外费用。第四条 产权人(或使用人)无正当理由拖欠管理费/梯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物业公司有 权停止相应的服务。第五条 产权人(或使用人)无理拒绝
3、、阻挠物业公司对房屋主体、防水、公用设施和公共 场所的检查、维修、养护以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予以赔偿。第六条 物业管理公司违反临时管理规约,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产权人(或使用人)有权 要求物业公司退还其多收费用。第七条 因任何一方不承当违约责任而发生纠纷,可申请调解、仲裁,也可向当地人民法 院起诉。第八章其它事项第一条 双方可对本协议以外的委托事项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条 本协议空格局部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条 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执 行。第四条 本协议执行
4、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 时协商处理。第五条 本协议执行期间,物业公司不承当业主(产权人)与商品房销售单位的合同违约 责任。第六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 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协议自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共五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 一份送交市物业办公室备案,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代表人:.代表人:.一 年 月 日年 月 日润,甲方不参与分成。2 .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完成时,就乙方接管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的 状况,根据北京市各单项设备维
5、护、维修收费标准,结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费 标准,并确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3 .为保证大型设施、设备如电梯、保安警视系统,电讯系统,消防系统、污水 管网、自来水热水管网等的设备使用或更新,乙方应设立大、中修理及更新基金, 基金标准及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测算,提出报告,经甲方核准后,由乙方执 行。第六条设施、设备、图纸的移交。1 .甲方应将该物业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建筑物图纸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甲、 乙双方的图纸移交应由双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移交图纸逐项验收,验收范围 内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乙方管理范围。未经移交或移交不清、解释 划定不明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管理失
6、当或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任。2 .图纸移交或验收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技术人员逐项记录,双方签字、盖章 确认。3 .移交工程的文件记录应由双方分别归档保存以备查核。第七条物业管理公约。1 .甲方授权乙方制定物业管理公约与物业管理有关的一切规章制度,并由乙方 具体执行。甲方及大厦的租户或有独立完整产权的业主应严格遵守该等公约或规章 制度的规定,在甲方、租户、业主遵守该等文件的情况,出现的管理失当由乙方负 责。假设因甲方租户、业主违反该等文件规定而造成的物业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应 由相应责任人负责。2 .甲方授权乙方有足够的权力制定应急措施或临时规定,为有效管理该物业而 制定的该等规定,甲方或甲方协助
7、租户、业主要严格遵守之。第八条协商及举报投诉。L为管理该物业而发生的重大事项,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3 .乙方自愿接收甲方监督,因乙方管理不当,租户、业主及甲方有权投诉,乙 方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第九条管理机构。1 .乙方在接管该物业后,于 天内完成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岗位负责制度,乙方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及岗位负责制度及相应联络方式应报告甲方,以便甲 方使用、监督。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第十条财务管理。1 .乙方根据前述规定和管理维修公约而确定的收费工程、收费标准及收费, 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妥善使用各项费用。2 .乙方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应报甲方备案,乙
8、方根据物价上涨指数及管理 标准和各项调价因素而需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时,应与甲方协商核准后实施。3 .所有原始单据、凭证、帐本、报表记录由乙方妥善保管。第H一条物业管理年终奖励金。因乙方的有效管理,甲方在每年年终给予适当奖励,奖励标准由甲、乙双方另 行协商。第十二条税费。政府对该物业征收各项税费为甲方应纳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作为正常营业 企业的应纳税费由乙方自行负担。第十三条违约。1 .甲方或甲方承租人违反本协议及该物业管理文件的规定属违约,假设因甲方或 甲方承租人违约而造成该物业管理失当或乙方的损失,甲方或相应责任人应予赔偿, 赔偿以实际损失额为限。甲方或甲方承租人因违反管理公约等文件,构成
9、的违约行 为,责任方还应按该等文件规定向乙方交纳违约金。2 .假设因乙方管理不当、疏于管理而造成甲方的物业的损失,乙方应负责修复。 假设因代表 分之 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投诉或联名提议要求撤换乙方,乙方自愿终止本合同,将物业完整地移交甲方。第十四条所有权转移。甲方所有权转让不影响本合同执行,甲方的受让方应无条件继续执行本合同。第十五条终止。1 .甲、乙双方认为终止本合同符合双方最大利益,可以终止本合同。2 .因代表 分之 以上物业所有权的业主联名提议更换物业管理公司,本合同终止。3 .甲、乙双方因其中一方违约,造本钱合同无法执行,本合同终止。或因甲方 违反本协议,或因甲方原因而导致乙方无法
10、管理,甲方应同意与乙方终止本协议。第十六条争议。因本合同而引致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第十七条保险。关于物业的各项保险由甲方自行投保。第十八条其他。1 . 一切本协议、本协议所列附件及正式合同的补充、修改,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该附件、补充、修改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年 月 日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签约当事人甲方:(产权人)乙方:物业服务根据国家、山东省、济宁市公布颁发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山东欧隆置业与 乙方(济宁欧隆物业服务)签订的前
11、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甲方购房后所签署 临时管理规约的承诺书中的相关条款、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 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于长安花园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特定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第二条甲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类型:座落位置:济宁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平方米楼 座:号楼 单元 室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全体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产权人 和物业使用人应对履行本协议承当相应的责任。第二章 管理期限管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业主大会成立后委托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经业主大会认可,本协议可继续使用。第三章委托管理事项第一条产权人所购
12、买之物业。第二条 本物业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 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电梯厅、电梯井、低压配电室、消防保安中控室等)第三条 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系统、 落水管、共用照明、可视对讲及门禁系统、电视监控、消防报警系统、周界防范报警、中控室 运行维护系统、电梯及电梯监控系统等)第四条 本物业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道路、化 粪池、泵房、护栏、围墙、小品及各装饰物等)第五条 本物业公用绿地、水面/水系、花木的养护与管理等。第六条 本物业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等。第
13、七条 本物业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生活垃圾的收 集、清运处理等)。定期清掏化粪池、雨污水井等,按政府有关规定向服务范围内喷洒、投放灭 鼠药、消毒剂、除虫剂等,在雨雪天气对区域内主路、干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融雪等。第八条 本物业区域内公共秩序的维持、车辆行驶及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等。第九条 本物业内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建立消防责任制, 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定期进行消防训练等)第十条 本物业内电梯的运行和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服务等。第十一条 本物业内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用户档案及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等。第十二条 负责向产权人和物业使用
14、人收取相关费用等。第十三条 对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违反规约的行为,应针对具体行为情节轻重及所造成的 损失,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要求责任人对所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等。第十四条 本物业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等。第四章 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权利1、有权依法对其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以及其它合法权益。2、有权依法合理享用本物业区内房屋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局部及场所。3、有权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及小区的有关装饰、装修的规定,在允许范围内进行室内装饰、 装修。4、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机 电设备、消防设施
15、等房屋主体共用设备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5、有权根据小区内的道路、路灯、沟、井、绿地、车库等住宅区共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的情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6、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对小区内的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予 以纠正和制止。7、有权对阻碍小区管理秩序、生活秩序和损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8、有权对本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咨询,并要求答复。9、有权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和批评,可要求物业管公司对违反合同或有关 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制止。第二条产权人(或使用人)的义务1、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
16、规及物业管理各项规定。2、在使用、出租、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和临时管理规约之 规定,并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3、在使用物业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局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2)为保证住户居住平安,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其住宅内不得拆改承重结构及附属管线设 备;不得更改户门、窗、阳台、观景台、露台、空中花园的样式和擅自封堵及搭建;装修须依 照物业公司有关规定执行。垃圾、废物不得投入下水管道。室内水、电、暖、燃气等设备,如 因产权人(或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所需维修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负担。(3)产权人(或使用人)搬运家具及物品,
17、不得损坏楼宇墙壁、地面、门窗、电梯、楼梯等 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应承当相应赔偿费用;公共设施及花木如因儿童追逐、嬉闹而损坏, 维修和重植费用由其家长或监护人负担。(4)产权人(或使用人)不得在楼宇户门以外,如楼梯、电梯、走廊、花园、绿地、道路 等公共场所和公用部位存放任何物品。为保持小区环境优美,产权人(或使用人)不得改变房屋 的使用性质,不得在户门、窗、阳台及小区外墙等处竖立标志、广告等。(5)产权人(或使用人)不得非法在小区内储藏易燃、易爆、放射性等危害小区业主人身安 全的任何危险物品。(6)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为保持小区清洁卫生,产权人(或使用人)不得在小区内饲养鸡、 兔等家禽、家畜
18、,如饲养宠物须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7)如确需封闭阳台,业主或使用人须经业主大会批准同意,并按照小区要求的统一材料、 统一颜色、统一式样进行设计安装。4、产权人(或使用人)如需将其所拥有的物.业进行装修,须签订并遵守装修守册及相关 规定,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物业公司的监督和管理。5、出租、转让其所拥有的物业时,应提前一周通知物业公司,将承租人个人资料和转让合 同的副本在签署后一个月内交到物业公司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6、房屋户内设施设备如供电、供水系统易损件等由产权人(或使用人)负责维修养护(也可 以委托物业公司维修,实行有偿服务)。7、凡有影响毗连房屋平安,损坏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由
19、物业公司负责修缮,费用由 责任人承当。产权人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平安保险由产权人(或使用人)自行办理。8、小区内不得有以下行为:(1)破坏、占用绿地。(2)随意占用楼梯间、通道、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库、地下室、屋面等公用部位。(3)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4)影响小区观瞻的乱搭、舌L贴、乱挂等。(5)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观景、体育健身及休闲设施。(6)聚众喧闹。(7)随意停放车辆和鸣笛。(8)发生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9)排放有毒、有害物质。(10)阻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设施及共用场所,违反法律、法规及市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 行为。(11)私自损坏、撤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
20、、供暖、通讯、交通、智能系统、排水、排 污、消防等公用设备。(12)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等危害小区和人身平安的任何危险物品。(13)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业主大会、相邻产权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 途。(14)在庭院、平台/露台、阳台、屋顶/空中花园、绿地、道路或其它共用部位、场地私自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进行封堵等。(15)私设摊点及食杂店。(16)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私开门/窗或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1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9、按物业公司规定的时间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它各项费用。第五章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物业公司的权利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据临
21、时管理规约、与产权人签署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协议及政府的有关规定对小区实施物业管理,制定物业管理各项规定。2、有权对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的房屋装修方案进行审批,对未经审批的违章装修,私搭 乱建进行制止,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撤除。3、有权要求和保护小区内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统一、有序。4、有权劝阻、制止损害他人物业或阻碍物业管理的行为,对造成的损失有权要求予以赔偿。5、有权管理小区内所有公共配套服务设施、通讯照明设备、市政管网、公共场地、绿地、 建筑小品等,制止破坏、随意占用等行为。6、有权管理小区内道路及车辆,制止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7、有权管理小区内的保洁设备,有权制止不按规定饲养宠
22、物的行为。8、有权管理小区内乱贴、乱画污染视觉环境等行为。9、有权按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及其它各项费用。10、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或聘用专业公司进行专项服务业务。11、有权在小区内开展物业经营活动及多种有偿便民服务。第二条物业公司的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2、物业共用部位的维护与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和管理,环境卫生、绿化 管理服务,公共秩序、消防、交通等协助管理事项的服务等。3、接受产权人(或使用人)的监督。4、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报告。6、制定完善的设备保养、检修制度、及时维修,保证设备
23、运行良好。7、建立健全的回访制度,并做好回访记录。8、小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立保安人员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 公共区域的公共秩序,预防治安事件的发生。9、为维护公众、产权人(或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 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时,协助政府、公安机关执行处置突发事件,本物业因采取 紧急避险措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物业公司可不承当民事赔偿责 任。10、提供一小时电梯运行服务,一小时维修服务(小修)。11、按收费标准对其所管理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相应的维修服务。12、向甲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维修养护等
24、有偿服务。第六章物业服务收费及其他收费第一条 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暂定)1、住宅物业管理费:元/月N;2、住宅物业梯泵费:元/月2、商业用房物业管理费:元/月2。梯泵费(含电梯费)元/月第二条 产权人(或使用人)按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按建筑面 积向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梯泵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含梯泵费的收取: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入伙时须一次性缴纳年 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后将实行按年收取,产权人(或使用人)须在每年的第一个月的开始前10 日内交清该年度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含梯泵费。第三条 产权人(或使用人)使用小区内停车场(库),须在办理停车泊位手续的同时,交纳 车位管理费和车位占用费(租金)。第四条 以上各项费用收取标准的调整,物业公司可根据政府的有关规定及当地物价指数, 适当予以调整(上/下浮动)届时将公告。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 产权人(或使用人)违反产权人义务中第3款、第8款之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代 表全体产权人及使用人的利益进行制止,并要求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任人应 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第二条 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如违反政府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物业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