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GB 50236—98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oc(16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5023698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0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eldequipment,industrial pipe welding engineering981211发布 19990601 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0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fieldequipment,industrial pipe welding engineeringCB 5
2、023698主编部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1998 北 京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253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原化学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原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2368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
3、全国化工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目次1 总 则12 通用规定23 材 料34焊接工艺评定44.1 一般规定44.2 评定规则54.3试验与评定155 焊工考试275.1 一般规定275.2 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及方法295.3考试试件评定386 碳素钢及合金钢的焊接406.1 一般规定406.2 焊前准备416.3焊接工艺要求446.4 焊前预热及焊后热处理467 铝及铝合金的焊接497.1 一般规定497.2 焊前准备497.3焊接工艺要求538 铜及铜合金的焊接568.1 一般规定568.2 焊前准备568.3
4、焊接工艺要求579 工业纯钛的焊接609.1 一般规定609.2 焊前准备609.3 焊接工艺要求6210 镍及镍合金的焊接6410.1 一般规定6410.2 焊前准备6410.3 焊接工艺要求6511 焊接检验6711.1焊接前检查6711.2 焊接中间检查6711.3 焊接后检查6811.4 焊接工程交工验收75附录A 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和75附录B焊工考试记录、焊工考试结果登记表及焊工合格证书的格式80附录C 焊件的坡口形式和尺寸85附录D 焊接材料的选用97附录E 铝及铝合金焊缝射线照相检验105附录F 工业纯钛焊缝射线照相检验109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113附加说明114附:条文说明
5、115 1071 总 则1.0.1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施工现场设备和工业金属管道焊接工程的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碳素钢、合金钢、铝及铝合金、铜及铜合金、工业纯钛、镍及镍合金的手工电弧焊、氩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和氧乙炔焊的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施工现场组焊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焊接工程。1.0.4 焊接工程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应执行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1.0.5 焊接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2 通用规定2.0.1 设计文件应标明母材、焊接材料、焊缝系数及焊缝坡口的形式,并对焊接
6、方法、焊前预热、焊后热处理及焊接检验提出要求。2.0.2 焊接人员及其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2.0.2.1 焊接技术人员应由中专及以上专业学历,有1年以上焊接生产实践的人员担任。焊接技术人员应负责焊接工艺评定,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和焊接技术措施,指导焊接作业,参与焊接质量管理,处理焊接技术问题,整理焊接技术资料。2.0.2.2 焊接质检人员应由相当于中专及以上文化水平,有一定的焊接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焊接质检人员应对现场焊接作业进行全面检查和控制,负责确定焊缝检测部位,评定焊接质量,签发检查文件,参与焊接技术措施的审定。2.0.2.3 无损探伤人员应由国家授权的专业考核机构考核合格的人员担任
7、,并应按考核合格项目及权限,从事焊接检测和审核工作。无损探伤人员应根据焊接质检人员确定的受检部位进行检验,评定焊缝质量,签发检验报告,对外观不符合检验要求的焊缝应拒绝检验。2.0.2.4 焊工必须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施焊。焊工应按规定的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进行施焊,当遇到工况条件与焊接作业指导书及焊接技术措施的要求不符合时,应拒绝施焊。2.0.2.5 焊接热处理人员应经专业培训。焊接热处理人员应按规范、焊接作业指导书及设计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焊缝热处理工作。2.0.3 施工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2.0.3.1 施工单位应建立焊接质量管理体系,并应有符合第2.0.2
8、条规定的焊接技术人员、焊接质检人员、无损探伤人员、焊工和焊接热处理人员。2.0.3.2 施工单位的焊接工装设备、检验试验手段,应满足相应焊接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2.0.3.3 在焊工考试和工程施焊前,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项目的焊接工艺评定。2.0.4 施焊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2.0.4.1 焊接的环境温度应能保证焊件焊接所需的足够温度和焊工技能不受影响。2.0.4.2 焊接时的风速不应超过下列规定,当超过规定时,应有防风设施。(1)手工电弧焊、埋弧焊、氧乙炔焊:8ms。(2)冠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2ms。2.0.4.3 焊接电弧l m范围内的相对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铝及铝合金焊接:不
9、得大于80%。(2)其他材料焊接:不得大于90%。2.0.4.4 当焊件表面潮湿、覆盖有冰雪,或在下雨、下雪刮风期间,焊工及焊件无保护措施时,不应进行焊接。2.0.5 对不合格焊缝的返修,返修前应进行质量分析,当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数超过两次时,应制订返修措施并经焊接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返修。补焊工艺应与原焊缝施焊工艺相同,且应符合本规范第4.2.10条的规定。3 材 料3.0.1 焊接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3.0.2 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3.0.3 材料使用前,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对设计选用的新材料,应由设
10、计单位提供该材料的焊接性资料。3.0.4 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 5117、低合金钢焊条GB 5118、低温钢焊条JB 2385、不锈钢焊条GB 983、堆焊焊条GB 984、铝及铝合金焊条GB 3669、铜及铜合金焊条GB 3670、镍及镍合金焊条GBT 13814的规定。3.0.5 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用钢丝GBl300、焊接用不锈钢丝GB 4242、铝及铝合金焊丝GB l0858、铜及铜合金焊丝GB 9460、钦及钦合金焊丝GB 3623、焊接用高温合金冷拉丝GBn 8110、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用焊丝GB 8110的规定。3.0.6 施工现场的焊接材料贮存场所及烘干、去
11、污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条质量管理规程JB 3223的规定,并应建立保管、烘干、清洗、发放制度。3.0.7 埋弧焊所采用的焊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钢埋弧焊剂GB 5293及低合金钢埋弧焊用焊剂GB l270的规定。3.0.8 氩弧焊所采用的氮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气GB 4842的规定,且纯度不应低于99.96%。3.0.9 手工钨极氩弧焊,宜采用饰钨极或钍钨极。3.0.10 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采用的二氧化碳气体纯度,不应低于99.5%,含水量不应超过0.005%,使用前应预热和干燥。当瓶内气体压力低于0.98MPa时,应停止使用。3.0.11 氧乙炔焊所采用的氧气纯度不应低于98.5%
12、,乙炔气的纯度和气瓶中的剩余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溶解乙炔GB 6819的规定。当采用电石制备乙炔气时,电石的质量可采用检查焊缝中硫、磷含量的方法确定,其硫、磷含量不应超过母材的标准值。4焊接工艺评定4.1 一般规定4.1.1 在确认了材料的焊接性后,应在工程焊接前对被焊材料进行焊接工艺评定。4.1.2 焊接工艺评定使用的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规定。4.1.3 焊接工艺评定试件(以下简称评定试件)的坡口加工、组对及清理等工艺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的有关规定。4.1.4 评定试件应由技能熟练的焊工施焊。4.1.5 焊接工艺评定过程中应做好记录,评定完成后应提出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应由焊
13、接技术负责人审签。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的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1条的规定。4.1.6 施焊前应根据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一个焊接作业指导书可依据一个或多个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编制,一个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可用于编制多个焊接作业指导书。 焊接作业指导书的格式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2条的规定。4.1.7 在一个质量管理体系内的不同施工单位,当满足本规范第2.0.3条的规定时,对同一项焊接工艺评定可不必重复进行。4.2 评定规则4.2.1 焊接工艺评定应采用坡口对接焊缝试件,坡口对接焊缝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亦可用于角焊缝。4.2.2 评定试件应采用管状试件或板状试件,板状试件评定
14、合格的焊接工艺可用于管状焊件,管状试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亦可用于板状焊件。4.2.3 母材应根据其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和焊接性能按表4.2.3的规定进行分类分组,对不能按表4.2.3的规定分类分组的母材应单独进行焊接工艺评定。母材分类分组表 表4.2.3类别号组别号母 材 种 类牌 导 举 例P111碳素钢,其含碳量小于等于0.3%Q235AF、Q235A、B、C20R、20G、20HP、10、20、25P2A2A1低合金结构钢,其抗拉强度下限小于480MPa2A2低合金结构钢,其抗拉强度下限为480550MPa16Mn、16MnR、16MnRC、15MnV、15MnVR、16MnVRC2A3低
15、合金结构钢,其抗拉强度下限为550620MPa15MnVNR、18MnMoNbRP2B2B1低合金结构钢,其使用温度下限为4016MnDR2B2低合金结构钢,其使用温度下限为7009Mn2VD、09Mn2VDR2B3低合金结构钢,其使用温度下限为90P331耐热钢CMoO.5Cr0.5Mo12CrMoP441耐热钢1Cr0.5Mo1.25Cr0.5Mo1Cr0.5MoV15CrMo12Cr1MovP5A5A1耐热钢2.25Cr1Mo2Cr0.5Mo12Cr2Mo续表 4.2.3类别号组别号母材种类牌 导 举 例P5B5B1耐热钢5CrlMo1Cr5MoF661马氏体不锈钢1Cr13F771铁索
16、体不锈钢0Cr13P881奥氏体不锈钢18Cr一8Ni18Cr一12Ni2Mo18Cr13Ni3Mo0Cr19Ni9、0Cr18Ni9TI、0Cr18Ni11Ti、00Cr18Ni10、00Cr19Ni110Cr18Ni12Mo2Ti、00Cr17Ni14Mo2、0Cr18Ni12Mo3Ti、00Cr19Ni13Mo3、0Cr19Ni13Mo382奥氏体不锈钢25Cr13Ni25Cr20Ni0Cr23Ni130Cr25Ni20P9A含镍低温用合金钢含镍量小于2.5%P9B含镍低温用合金钢含镍量小于2.5%3.5%P11含镍低温用合金钢含镍量小于9%P21铝、铝锰合金L1、L2、L3、L4、L5
17、、L6、LF21P22铝镁合金 含镁量小于4%LF2、LF3P25铝镁合金 含镁量大于等于4%LF4、LF5、LF6、LF11续表 4.2.3类别号组别号母材种类牌 导 举 例P31紫铜T1、T2、T3、TP1、TP2P32黄铜H62、H68、Hfe5911P41镍99.0Ni系列P42镍合金NiCr 系列P43镍合金NiCr系列GH3030、GH3039P45镍合金NiFeCr 系列GB1140P41钛TA1、TA2、TA34.2.4 当改变焊接方法时,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4.2.5 当同一焊接接头采用多种焊接方法时,可按每种焊接方法分别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也可进行组合焊接工艺评定,组合焊
18、接工艺评定合格后,其中的每种焊接方法可单独用于焊件,但焊缝金属厚度适用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4.2.9条的规定。4.2.6 焊接工艺因素分为重要因素、补加重要因素和次要因素。重要因素应为影响焊接接头抗拉强度和弯曲性能的焊接工艺因素;补加重要因素应为影响焊接接头冲击性能的焊接工艺因素;次要因素应为对要求测定的力学性能无明显影响的焊接工艺因素。 当变更任何一个重要因素时均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当设计对冲击性能有要求时,增加及变更任何一个补加重要因素,应按增加或变更的补加重要因素焊制冲击性能试件进行试验;当变更次要因素时,可不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但应重新编制焊接作业指导书。焊接工艺评定的重要因素和补
19、加重要因素应按表4.2.6的规定确定。JK重要因素和补加重要因素 表4.2.6类别焊 接 条 件重要因素补加重要因素氧乙炔焊手工电弧焊埋弧焊熔化极氩弧焊CO2气体保护焊钨极氩弧焊氧乙炔焊手工电弧焊埋弧焊熔化极氩弧焊CO2气体保护焊钨极氩弧焊填充材料1.焊条牌号(钢焊条牌号中第三位数字除外)2.当钢焊条牌号中仅第三位数字改变时,用非低氢型药皮焊条代替低氢型药皮焊条3.焊条的直径改为大于6mm4.焊丝钢号5.焊剂牌号;混合焊剂的混合比例6.添加或取消附加的填充金属;附加填充金属的数量7.实芯焊丝改为药芯焊丝或反之8.添加或取消预置填充金属;预置填充金局的化学成分范围9.增加或取消填充金属焊接位置焊
20、接从评定合格的焊接位置改变为向上立焊 续表 4.2.6类别焊 接 条 件重要因素补加重要因素氧乙炔焊手工电弧焊埋弧焊熔化极氩弧焊CO2气体保护焊钨极氩弧焊氧乙炔焊手工电弧焊埋弧焊熔化极氩弧焊CO2气体保护焊钨极氩弧焊预热1.预热温度比评定合格值降低50以上2.最高层间温度比评定合格值高50以上气体1.保护气体种类混合保护气体配比2.从单一的保护气体改混合保护气体,或取消保护气体电特性1.电流种类或极性2.增加线能量或单位长度焊道的熔敷金属体积超过评定合格值(若焊后热处理细化了晶粒,则不必测定线能量或熔敷金属体积)技术措施1.焊丝摆动幅度、频率相两端停留时间2.由每面多道焊改为每面单道焊 3.单
21、丝焊改为多丝焊或反之4.电(钨)极摆动幅度、频率和两端停留时间注:符号表示该焊接方法的生要因素或补加重要因素。4.2.7 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其母材的认可围应符合表 4.2.7的规定。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其母材的认可围 表4.2.7评定试件的母材认 可 范 围一个类别号十相同的类别号与评定试件相同的同一类别号组成的焊接接头一个类别号十另一个类别号与评定试件相同的两个类别号组成的焊接接头P3+P3P3与P3、P2A、P2B或P1组成的焊接接头P4+P4P4与P4、P3、P2A、P29或P1组成的焊接接头P5A+P5AP5A与P5A、P4、P3、P2A、P2B以P1组成的焊接接头P5A、P4或P3+另
22、一个较低类别号P5A、P4或P3与较低类别号组成的焊接接头P2A类别号中:一个组别号+相同的组别号一个组别号+另一个组别号P(2A-2)+P(2A-2)P(2A-3)+P(2A-3)与评定试件相同的同一组别号或与P1组成的焊接接头与评定试件相同的两个组别号组成的焊接接头P(2A-2)与P(2A-2)或P(2A-1)组成的焊接接头P(2A-3)与P(2A-3)、P(2A-2)或P(2A-1)组成的焊接接头注:表中“+”表示相焊。4.2.8 当改变焊后热处理种类时,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 4.2.9 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其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的认可范围应符合表4.2.9的规定。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
23、其厚度的认可范图(mm) 表4.2.9评定试件母材厚度(T)焊件母材厚度的认可范围焊缝金属厚度的认可范围最小值最大值最大值1.5T81.52T且不大于,122ST80.75T1.5T2S注:“S”为评定试件的焊缝金属厚度。4.2.10 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用于焊缝返修和补焊,其焊件母材厚度和焊缝金属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4.2.9条的规定。当母材厚度大于40 mm时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所适用返修焊缝的焊件母材最大厚度可不限。4.2.11 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可用于不等厚对接焊件,但焊件两侧母材的厚度都应在评定厚度的认可范围内。4.2.12 当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用于角焊缝时,角焊缝母材厚度范围可不限。4
24、.3试验与评定4.3.1 评定试件的检验、试验项目应为外观检查、射线照相检验和力学性能试验。4.3.2 外观检查及射线照相检验,焊缝质量不应低于本规范表11.3.2中的级标准。4.3.3 有热处理要求的评定试件,其力学性能试验应在热处理之后进行。4.3.4 力学性能试验应为拉伸和弯曲试验,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种类和数量应符合表4.3.4的规定。对铸造管等无弯曲性能要求的母材,其试件可不做弯曲试验。 拉伸和弯曲试验试样的种类和数量 表4.3.4评定试件母材厚度T(mm)试样的类别和数量(个)拉伸试验弯 曲 试 验拉伸试样面弯试样背弯试样侧弯试样1.5T1022210T20222T2024注:拉伸
25、试验时,一根管状试件的全截面试样可代替两个板状试样。弯曲试验时,对两种母材组成的组合接头,当焊缝两侧的母材之间或焊缝金属和母材之间的弯曲性能有显著差别时可改用纵向的弯曲试样。对厚度为10T20的评定试件,可用4个横向侧弯试样代替两个面弯和两个背弯试样。4.3.5 当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冲击试验时,焊缝和热影响区应各取3个冲击试样;对两侧母材不同的焊缝,每侧热影响区均应取3个冲击试样。4.3.6 评定试件的取样,宜采用机械切割,切割前可进行冷校直,当采用火焰切割取样时,应留出加工裕量。评定试件的取样顺序和位置应符合图4.3.61和图4.3.62的规定。(a) 不取侧弯度样时(b) 取侧弯度
26、样时(c) 取纵向弯度样时 图4.36-1板状试件取样位置4.3.6-2管状试件取样位置1拉伸试样;2面弯试样,3背弯试样,4侧弯试样,5冲击试样,12为水平固定位置时的定位标记4.3.7 拉伸试样应采用机械加工去除焊缝余高,试样应符合下列规定:4.3.7.1 厚度小于或等于30 mm的试件,应采用全厚度试样;4.3.7.2 厚度大于30 mm的试件,根据试验机条件可采用全厚度试样,也可将全厚度试件用机械切割成厚度相同且数量最少的分试样,全部分试样合格,可代替一个全厚度合格试样;4.3.7.3 板状试件及外径大于76mm的管状试应采用带肩板形拉伸试样,其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图4.3.7.1的规定。
27、4.3.7.4 外径小于或等于76mm的管状试件应采用管接头带肩拉伸试样,其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图4.3.72的规定。图4.3.7l 板状及外径大于76mm管状试件拉伸试样T试件厚度;t试样厚度;w试样拉伸平面宽度大于或等于25mm;HK焊缝最宽处的宽度;h夹持部分长度,根据试验机夹具需要;HK试样长度;R圆角半径图4.30.72 外径小于或等于76mm管状试件拉伸试样4.3.7.5 外径小于或等于76mm的管状试件也可采用全截面拉伸试样,管接头全截面拉伸试样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图4.3.73的规定。 图4.3.73 管接头全截面拉伸试样4.3.8 弯曲试样应采用机械加工去除焊缝余高,面弯和背弯试样
28、的拉伸面应保留至少一侧母材的原始表面,加工刀痕应与试样的纵轴平行,弯曲试样的形式和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4.3.8.1 横向面弯和背弯试样应符合图4.3.8l和表4.3.8的规定,当试件厚度大于10 mm时,应从试样的受压面去除多余厚度。弯曲试样尺寸(mm) 表4.3.8试件厚度T试样厚度t1.5T10t=TT10t=104.3.8.2 横向侧弯试样应符合图4.3.82的规定。当试件厚度小于40 mm时,应采用全厚度侧弯试样,试样宽度应等于试件厚度;当试件厚度大于或等于40 mm时,可沿试件厚度方向切成宽度为2040 mm等宽的多个试样代替一个全厚度试样。4.3.8.3 纵向弯曲试样应符合图4.
29、3.83的规定,试样的纵向轴线应平行于焊缝。图4.3.82 横向侧弯试样图4.3.83 纵向弯曲试样注:B为试样宽度,板状试件B30 mm;管状试件试样宽度Bt(20)mm,且10B38mm(式中管子外径 t试样厚度)4.3.9 冲击试样应采用机械加工,其形式和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焊接接头冲击试验方法GB 2650的规定。试样应垂直于焊缝轴线,缺口轴线应垂直于母材表面,焊缝区试样的缺口轴线应位于焊缝中心线上,热影响区试样的缺口轴线与试样轴线的交点应位于热影响区内(图4.3.9)。图4.3.9 冲击试样截取位置1焊缝金属;2热影响区;3冲击试样;4试样中心线;t1试样至母材边缘距离,t11mm
30、;t2试样中心线至母材边缘的距离4.3.10 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4.3.10.1 拉伸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228的规定。4.3.10.2 弯曲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 232的规定,各种材质的母材弯曲试验所用的弯轴直径应符合表4.3.10的规定,异种母材焊接接头,应采用其中直径较大的弯轴。弯轴直径(mm) 表4.3.10母材类别试样厚度弯轴直径支座间距离除类别号25、51外的所有母材t4t6t3类别号25的母材t62/3 t8/2/3 t3类别号51的母材t8t10t34.3.10.3 冲击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夏比(V型
31、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 2106或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GB 4159的规定。4.3.11 工艺评定力学性能试验的合格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4.3.11.1 拉伸试验的试样母材为同种材料时,每个试样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母材抗拉强度标准值的下限;试样母材为两种材料时,每个试样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两种材料中抗拉强度较低材料的标准值下限;当试样断在焊缝或熔合线以外的母材上时,其抗拉强度不低于母材抗拉强度标准规定值下限的,可评为试验合格。4.3.11.2 弯曲试验的弯曲角度为180,当试样绕弯轴弯曲到规定角度后,其拉伸面的任意方向上不得有长度大于3mm的裂纹,试样棱角处出现的开裂可不计,但由于夹渣或其他内
32、部缺陷造成的棱角上裂纹长度应计入。弯曲试验时,试样上的焊缝中心应对准弯轴轴线,焊缝和热影响区应全部在试样受弯范围内。4.3.11.3 冲击试验的合格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4.3.12 在力学性能试验中,当单个试样不合格时,应在原试件上加倍取样进行复试,如仍不合格,该焊接工艺应评为不合格,需修改焊接工艺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评定。4.3.13 当设计文件对焊接接头有金相、抗腐蚀、硬度等试验要求时,在焊接工艺评定中应按要求增加试验项目,试验方法及合格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5 焊工考试5.1 一般规定5.1.1 从事本规范适用范围内焊接作业的焊工。均应按本章的规定进行考试。5.1.2 焊工考试应由
33、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组织和实施。不具备成立焊工考试委员会的企业,可委托已授权的焊工考试委员会组织考试。5.1.3 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应有焊接工程师、射线照相检验人员和焊接技师。5.1.4 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应具有相应的焊接设备、场地、试件及试样加工设备、试验及检测手段。5.1.5 焊工考试委员会应负责审查焊工考试资格、确定考试内容、提供焊接作业指导书、监督焊工考试、评定考试结果、签发合格证、建立焊工档案和审批焊工免试资格。5.1.6 申请参加考试的焊工应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经专业培训,能独立担任焊接工作,并经焊工考试委员会批准后参加考试。5.1.7 焊工考试应包括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
34、分。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操作技能考试。5.1.8 基本知识考试应包括下列内容:5.1.8.1 焊接设备和工具的使用及维护、相关的安全防护技术;5.1.8.2 金属材料、焊接材料的一般知识与使用规则;5.1.8.3 焊接操作工艺,包括焊接方法及其特点、工艺参数、线能量、熔渣流动性、保护气体的影响、操作方法、焊接顺序、预热、后热等知识;5.1.8.4 焊接缺陷的种类、避免与消除、焊接变形的预防与处理的一般知识;5.1.8.5 现场焊接必要的准备工作,工作范围内的焊接符号及其识别;5.1.8.6安全操作知识。5.1.9 持证焊工需增考同焊接方法的项目时,可不再考基本知识。当改变焊接方法时,应
35、增考相应方法的基本知识。对参加工艺评定试件焊接的焊工,焊接工艺评定合格后可免予参加相应项目的基本知识及操作技能考试。5.1.10 焊工操作技能考试的焊接工艺应符合焊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5.1.11 基本知识或操作技能考试结果不合格的焊工,可补考一次。补考仍然不合格者,应经培训后方可重新考试。5.1.12 焊工考试合格项目的有效期限为3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5.1.12.1 连续6个月以上中断焊接作业的焊工,当能满足下述规定之一时,可重新担任原合格项目的焊接作业。 (1)重新进行该项目的操作技能考试合格; (2)现场焊接相应项目长度不得少于300 mm的板状对接焊缝,或焊接相应项目的管状对接焊缝
36、,且不得少于1个焊口,周长不得小于360 mm,经射线照相检验全部合格。5.1.12.2 焊工在合格项目的有效期内,焊接一次合格率以射线照相检验的底片张数统计时累计在90%以上;或超声波检验的一次合格率以焊缝延长米统计时累计在99%以上,可延长该合格项目的3年有效期。5.1.12.3 对企业质检部门提出的现场焊接质量低劣的焊工,经企业焊工考试委员会核准后,可注销其合格签证。该焊工应经学习、培训后方可重新进行考试。5.1.13 按其他考试规则考试合格的焊工,应取得焊工考试委员会的认可后,从事本规范适用范围的焊接工作,认可项目应符合本章规定。5.1.14 焊工考试记录、焊工考试结果登记表及焊工合格
37、证书宜采用本规范附录B的格式。 焊工考试结果登记表和焊工合格证书内的项目可用代号表示。代号的表示方法应为: X1X2X3X4X5其中X1焊接方法分类号,组合焊接方法的分类号可用“X1X1”表示;X2试件类别和位置分类号;X3母材的分类号,异种钢的分类号可用“X3X3”表示;X4焊接材料的分类号;X5附加代号,背面加垫或双面焊接接头用“D”表示;单面焊接对接接头或全焊透角焊接头代号可省略。5.2 操作技能考试内容及方法5.2.1 考试的焊接方法分类应符合表5.2.1的规定。各种焊接方法的考试不应互相替代,对于组合焊接方法的考试,可按组合焊的方法焊接一个试件,也可按每种焊接方法分别焊制试件,每种焊
38、接方法考试试件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2.5条的规定。5.2.2 考试试件类别及位置分类应符合表5.2.2及下列规定: 焊接方法分类 表5.2.1焊接方法分类代 号手工电弧焊D氧乙快焊Q钨极氩弧焊Ws熔化板氩弧焊Rz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Rb埋弧焊M 试件、焊缝类别及位置分类代号 表5.2.2试件及焊缝类别代 号位 置 分 类代 号板状试件管状试件管板试件坡口焊缝角焊缝PTTPGF平焊立焊横焊或垂直固定仰焊管水平固定管45。倾斜固定管水平转动FVHOAAiFr5.2.2.1 考试试件分为:板状坡口对接焊缝试件、板状角焊缝试件、管状坡口对接焊缝试件、管状角焊缝试件、管板角焊缝试件和管板全焊透角焊缝试件
39、。5.2.2.2 板状坡口对接焊缝试件和板状角焊缝试件的位置为:平焊、立焊、横焊和仰焊四个位置(图5.2.21及图5.2.22); (c)横焊H(d)仰焊O(a)平焊F(b)立焊V图5.2.21 板状坡口对接焊缝试件(PG)管状坡口对接焊缝试件的位置分为:水平转动、垂直固定、水平固定和45倾斜固定4个位置(图5.2.23);管状角焊缝试件、管板角焊缝试件和管板全焊透角焊缝试件的位置分为横焊、水平固定和仰焊三个位置(图5.2.24、图5.2.25、图5.2.26)。图5.2.24 管状角焊缝试件(TF)5.2.26 管板全焊透角焊缝试件(TPG)5.2.3.在同一个管状试件上考核水平固定及垂直固定两个位置焊接时,应符合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