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X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XXX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目的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分、子公 司。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第三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档案主管部门和财务管理部共同负责 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档案 主管部门负责,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 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第四条公司及分、子公司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设立档案机构或配备档案工作人员,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
2、 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平安防护技术和措施, 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平安。第三章会计档案归档的范围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各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 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 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年度终了都必须按照规定归档。第六条以下会计资料应纳入归档范围:(一)会计凭证。包括外来的和自制的各种原始凭证、原始凭 证汇总表、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表。(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各种辅助登记 簿等。(三)财务报告。包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和主管部门 临时通知编报的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半年度、年度会计报表, 报表
3、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上级主管部门对报告的批复及社会审计 的审计报告。(四)其它会计核算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 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其他 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凡与会计核算紧密相关的,由会计部门负 责办理的有参考价值的数据资料。第四章会计档案的整理第七条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 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2 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第八条 单位内部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 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一)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相应的信
4、息系统生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 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完成会计核 算业务,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 及其元数据,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且能有效 防止电子会计凭证重复入账。(三)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 计档案数据,符合电子数据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 相应纸质会计档案的索引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数据被篡改。(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不属于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第九条
5、 单位从外部接收的原始凭证,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且同时满足第八条规定 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第十条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 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第十一条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管理 部门保管一年,期满后由单位会计机构向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进 行移交。第十二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由会计机构临时保管的, 应当经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同意,且最多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资料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且出 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第十三条
6、单位会计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 档案移交清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移交的会计档案为纸质会计档案的,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移交的会计档案为电子会计档案的,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原数据一 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 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第十五条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 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 员逐一接收。第六章会计档案的借阅使用第十六条财务管理部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第十七条凡需借
7、会计档案人员,须经财务负责人或单位领导批 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4-第十八条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严禁篡改和损坏会计档案。不得 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第十九条 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 情况,须经单位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财务负责人或 单位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第七章各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第二十条会计凭证保管30年。第二十一条 会计账簿保存30年,其中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 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第二十二条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第二十三条 其他会计资料10年,其中会计档案移交、保管、 销毁清册及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永久保管
8、。第八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二十四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 毁清单,汇同财务管理部共同鉴定后,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 主管经理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对其中未了结的债权、 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 权、债务时为止。第二十五条单位确定可以销毁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以下程序 进行销毁:(一)单位档案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 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二)单位负责人、档案机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档案 机构经办人、会计机构经办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9、三)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审计机构共同负责组织销毁 工作,并共同派员监销。电子会计档案销毁时,还应当由信息系统管 理机构派员监销。(四)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上签名或盖章。(五)电子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九章附那么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未涉及 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6-附件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会计凭证1原始凭证30年2记账凭证30年会计账簿3总账30年4明细账30年5日记账30年6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7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财务会计报告8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10年9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四其他会计资料10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11银行对账单10年12税务申报表10年13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永久14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5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6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永久.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