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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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变电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发包人):合同编号(承包人):工程名称:发包人:承包人: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签署页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地址: :联系人: : :Email: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开户行联行号: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地址: :联系人: : :Email: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开户行联行号: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地址: : 联系人: : :Email:开户银行:账号:税号:开户行联行号:16. 2. 5 (增力口):暂列金额的价格调整执行第15. 6

2、款。16. 2.6 (增加):暂估价的价格调整执行第15. 8款。16. 2. 7 (增加):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价格调整执行合同条款第21条。16. 2. 8 (增加):合同同意的其他调整费用(1)业主或建设单位超出原合同范围托付承包人实施的新增零 星物资采购、费用支付、服务等可依据有效签证(零星物资托付 函、会议纪要或有关批示等)结算。(2)当满足合同通用条款15.7或发生索赔事件时,承包人可 持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和依据正当的索赔理由,按合同 约定的时刻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文件。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刻 对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进行答复和确认。16. 3 (增加):其他结算价格二经确认的竣工

3、图清单工程量义综合单价+措施工程费 1+规费+税金+措施工程费2+其它工程费士考核金土违约金 17.计量与支付17. 1计量17. 1.2计量方法(补充):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承包人有责任对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工程量进行测算或计量。监理人、发包人中的任何一方有权对工作内容中的任何工程量进 行计量或不计量。但任何一方或多方共同的计量结果,均不应成 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调整合同价格的理由。计量周期:按月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17. 1.5 (1)中“第16. 1款”修改为“第16条”;17. 1.5 (5)(增加):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包含在投标文 件中

4、的每一总价子目的明细表,该明细表应经监理人审查,并由 发包人批准。假设发包人和承包人对总价子目的计量有特不约定的,总价子目的 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无。增加17. 1.6场地平坦工程量的计量原那么:场地平坦工程量计算原那么上以设计人施工网络图为依据计算。17.1. 6.1场地平坦土石方工程量的计量治理流程与时刻要求: 当施工图纸已明确工程量且工程地质情况与图纸相符时,监理人 按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场地平坦土石方工程量按施工设计 图纸计算;当施工图纸未明确工程量或实际工程地质情况与图纸 不符时,承包人须在场地平坦土石方开挖前和施工完毕后24小 时内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立即组织场地平

5、坦土石方计量工 作会议,承包人、设计人、发包人业主工程部参加会议,对场地 平坦土石方工程量进行记录和签证;签证单须经参会四方签字确 认,在工作会议后2个工作日内交发包人技经中心,作为工程结 算计量依据。增加17. 1.7隐蔽工程量的计量原那么:隐蔽工程量计算原那么上以 设计人施工图纸为依据计算,当施工图纸未明确工程量或实际与 图纸不符时,依据承包人、设计人、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签署的 隐蔽工程量工程量签证单和竣工图纸计算。17. 1.7. 1隐蔽工程量的治理流程与时刻要求:当施工图纸已明 确工程量且工程地质情况与图纸相符时,监理人按规定对工程质 量进行检查,隐蔽工程量按施工设计图纸计算;当施工图

6、纸未明 确工程量或实际工程地质情况与图纸不符时,承包人须在工程基 础局部开挖完毕和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之前24小时书面 通知监理人(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 应立即组织隐蔽工程计量工作会议,承包人、设计人、发包人业 主工程部参加会议,对基础开挖工程量、隐蔽工程量进行记录和 签证;隐蔽工程签证单须经参会四方签字确认,在隐蔽工程计量 工作会议后2个工作日内交发包人技经中心,作为工程结算计量 依据。发包人工程治理中心、技经中心可采取现场检查等方式对 隐蔽工程计量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和按合同进行考核。凡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 位覆盖、或监理人未按规定组织隐蔽

7、工程验收会议、或隐蔽工程 签证单手续不全者,按照施工图办理结算,图纸未标明尺寸的, 不计算费用。17.2预付款17. 2. 1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方法如下:(1)工程预付款的额度:预付款比例为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o(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时刻: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 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 内预付工程款。(3)假设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应在预付时刻 到期后14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 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 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向承包人支 付应付预付款的利

8、息,并承当违约责任。17. 2. 2预付款保函修改为:本条款不适用。17. 2.3预付款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方法如下:当工程价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时,开始抵扣工程预付款,每 次扣除当月进度款的60%,扣完为止。17. 2.4 (增加):在完成以下工作后,承包人可申请支付预付款:(1)合同生效同时发包人收到预付款保函(如有);(2)承包人开工预备工作已完成。17. 2.5 (增加):符合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支付条件时,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符合发 包人要求的预付款支付报审表,经监理人核实、签证并签署意见 后,由承包人报发包人,发包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在7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核批准并通知承包人提供有效发

9、票或税务收据,发包人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有效发票或税务收据等票据后7个工作日内 将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17.3工程进度付款17. 3.2 (补充):承包人在每次申请进度款时,应向监理人提交符合发包人要求 的工程形象进度表、完成投资额统计表、进度款报审表及价款结 算单,经监理人核实、签证并签署意见后,由承包人报发包人。17. 3. 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刻17. 3. 3 (1)修改为: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 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动身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 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并签署意见。监理人有权扣发承包人 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任何工作或义务的相应金额

10、。17. 3. 3 (2)修改为:发包人收到上述资料后,如确认资料符合要求,应在14个工作 日内完成审核并通知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 付款证书。如资料不合要求,发包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由承包 人将资料修改后重新申报。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17. 3. 3 (5)(增加):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刻的其他约定如下: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付款证书后的28天内,向承包人按不高于时期结算计量工程价款的91%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17. 4质量保证金标题修改为保存金17.4.1 合同价格的9%作为保存金(暂按签约合同价计算,最 终合同价确定后,以最终

11、合同价调整),由发包人从进度款中按 合同约定的比例分期扣留,直至达规定金额。保存金包括:质量保证金和优质工程保证金以及质量、平安、信息化应用、档案等考核金,具体组成如下:质量保证金合同总价的3%优质工程保证金优质工程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质量考核金平安考核金质量考核金平安考核金合同总价的1%合同总价的2%信息化应用考核金信息化应用考核金合同总价的1%竣工资料移交、档案考核金合同总价的1%保存金按以下约定支付和扣减:(1)本工程到达合同约定的平安目标的,试运行结束、取得发 包人档案验收签证书并办理完工程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可通过监 理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平安、质量、信息化应用、档案等考核金。 发包人依

12、据国家电网输变电工程业主工程部治理相关规定的要 求在工程投运1个月内完成对承包人考核评价,在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工程结算治理相关规定的期限内,确定扣减考核金后的剩 余保存金(不含质量保证金及优质工程保证金,得分率90%及以 上全额计入结算,90%以下的,每降低1%,扣减2%,扣完为止)。(2)缺陷责任期结束并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承包人可 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的质量保证金。非因 发包人或监理人缘故,未到达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标准或过程 治理中存在问题的,按合同约定扣除优质工程保证金。a、工程未实现达标投产及合同创优目标:扣除优质工程保证金 100%ob、工程实现了创优目标

13、,但在检查时存在问题多,被检查组或 省公司通报的,视事件阻碍的大小和严峻程度扣优质工程保证金 20% 50%。c、对发包方组织的创优检查存在的问题不按期组织整改消缺, 视事件阻碍的大小和严峻程度扣优质工程保证金10%20%。d、未按发包方要求配合检查或未按发包方要求及时提供数码相 片等资料,视事件阻碍的大小和严峻程度扣优质工程保证金 10% 20%。17. 5竣工结算17. 5. 1竣工付款申请单17. 5. 1 (1)修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刻内提交相关竣工结算资 料。提交结算资料时刻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提交工程结算 资料(适用于220千优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工程竣工

14、验收后7 天内提交工程结算资料(适用于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如承包人未在本合同约定的时刻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 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 有权依照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书确认后规定时刻内向 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17. 5. 2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刻修改为:本条款不适用。17.6最终结算 17. 6. 1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14个工作日内向 监理人提交3份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7. 6. 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时刻6.2 (1)修改为:本条款不适用18. 6.3发包人责任

15、的终止(增加):除非承包人在其最终结清申请单中包括了索赔要求,发包人 将不再承当任何有关执行合同、施工工程或与执行合同有关的任 何责任。18.竣工验收1竣工验收的含义18. 1. 1修改为:竣工验收包括工程本体质量、工程通道清理、工程档案治理、工 程环保、工程平安等全面的验收。18. 1.4 (增加):需与工程配套的环保(含水保)、平安设施必须在工程竣工时具 备验收条件。19. 1. 5 (增加):工程竣工后,须经有关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竣工环保验收,涉及 水土保持的工程,须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并签署意见。工程 配套的平安设施(假设有)须经有关平安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第二局部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

16、同条款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具体说明、修改或补充。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专用合 同条款为准。1. 一般约定词语定义1.1.1 合同(增加以下条款):1.1.1.10 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人提供 的并经发包人批准的其他规范。1.1.1.11 合同附件:指附在合同条款之后,构成合同组成文件 的附加文件。1. 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 1. 2. 2 发包人:。1. 1. 2. 3 承包人:。1. 1. 2. 5 修改为:分包人:指经承包人申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以分包形 式承当合同同意范围内局部工程施工任务或劳务作业任务的当 事人。18.2竣

17、工验收申请报告增加 、18. 2. 4 三项:18.2. 1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见原文)。18. 2.2工程假设采纳有关的工程治理系统及合同治理系统,且发 包人要求提供电子版的竣工验收资料的,由监理人确认并通知承 包人。18. 2.3竣工资料承包人应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要求及份数如下:(1)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开、竣工报告;施工记录、工程检验与评定记录;施工图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材料代用清单;重大补偿协议、合同等相关外协文件资料;材料、加工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或试验报告;施工试验报告;施工缺陷处理明细表及附图;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往来的技术文件; 声像资料素材。(2)要求: a

18、.在通过监理人初检、发包人会同运行单位进行的预验收后, 承包人确认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均到达质量标准,移交的工程资料 齐备后,应写出申请竣工验收报告,提交发包人竣工验收,此报 告应同时提交监理人。b.竣工验收时,要首先核查承包人应移交的工程资料和施工记 录(施工检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工程资料不全或施工记 录不能如实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那么不能组织验收。c.本工程要求承包人进行有关声像素材的拍摄与初步整理。施 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重要工序及重要 活动按照发包人相关拍摄要求进行过程拍摄,通过录像、图片等 形式形成文件资料,并作为竣工验收资料的重要组成局部。d.竣工移交资料质

19、量要求:档案归档率100%,资料准确率 100%,案卷合格率100%。档案归档率100%:按发包人的档案 相关治理规定移交的归档资料齐全、完整,一项不缺。电子版必 须与纸质文件一致,不可遗漏。资料准确率100%:竣工图真实、 准确,与设计变更一致;施工记录必须按原始记录填写,数据准 确,并经监理人员检查合格签署意见;各项文件必须原件归档, 复印件、复写件不能归档;各种记录和文件签字、盖章完备,签 字一律使用签字笔;监理意见、质检报告签发一律手签。案卷合 格率100%:案卷题名准确、规范;组卷系统、规范;装订整齐。 电子版文件中的手签局部计算机录入,外来文件要求对方提供电 子版或扫描保存。e.竣

20、工移交资料归档时刻:本工程由设计人编制竣工图。设计 人修改合格的全套竣工图,由施工、监理人审核、盖章、组卷归 档,与竣工资料一起于启动投运后28天内归档。(3)份数:除竣工图外的其他竣工资料通过监理移交四套(一 正三副),并按要求提供一套电子版竣工资料。18. 2.4工程档案治理为实现工程档案治理目标,承包人应建立相应的工程档案治理组 织机构,专人负责;积极参加档案技术培训,提高档案资料治理 水平,确保工程档案资料完整移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档案治 理工作进行考核,发包人对承包人档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的具 体方法如下:档案考核金为合同价格的1%。按照竣工档案质量鉴证单进 行考核,总分100分,每

21、扣一分,扣档案考核金的0.5%。(1)工程开工时期。发包人须在签订合同28天内,向监理人和建设治理单位档案室提交工程档案治理组织名单(以工程总工为 组长的资料治理小组,并指定12名专职资料员)、工程档案治 理方法、工程归档打算(依照工程里程碑打算同步分时期归档时 刻)。分值为10分。(2)工程中间检查。归档打算执行情况,分值为20分。(3)竣工资料移交。按照归档率、准确率、案卷合格率考核,分值为70分。缺失或不合格一项扣5分。(4)资料提交时刻考核。承包人迟交竣工资料,迟交一日扣款 1000元。被省公司通报考核,视事件阻碍的大小和严峻程度扣 档案考核金20%50%。(5)竣工资料移交存在的问题

22、,不及时整改消缺,视事件阻碍 的大小和严峻程度扣档案考核金10%20%.18. 3验收18. 3.2修改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工程资料不全或 施工记录不能如实反映施工的实际情况的,发包人可拒绝验收。 现场验收的顺序、方法由发包人确定。18. 3.3修改为:竣工验收现场检查结束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缺陷清单,并 商定复查时刻,承包人应组织足够的力量在限期内消除缺陷,发 包人应及时组织复查。18. 3. 5 :不适用。18. 3. 6 :不适用。18.4单位工程验收18.4. 1修改为:发包人依照合同进度打算安排,

23、在全部工程竣工前需要 使用差不多竣工的单位工程时,或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同意时, 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程序可参照第18. 2款与第18. 3款 的约定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全部工程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的附件。18 . 4.2修改为: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 用增加的,发包人应承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同意延长工期。19 .4.3 (增加):单位工程的中间验收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治理相关 规定执行。18.5 施工期运行(见原文)分部试运18. 6. 1分部试运应具备的条件:(1)相应的建筑和安装工程已完成,并验收合格;(2)试运需要的建筑和安

24、装工程的记录等资料齐全;(3) 一般应具备设计要求的正式电源;(4)组织、人员落实到位,分部试运的打算、方案和措施已审 批、交底。18. 6.2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 运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编制分部试运打算、方案和措施,并 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方案后14天内 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视为监理人已批准。18. 6. 3承包人应在分部试运开始48小时前通知监理人参加。监 理人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有权要求分部试运延期,除非因不可 抗力,延期不得超过7天。否那么,承包人可自行组织分部试运及 验收,监理人应确认其验收记录有效。18. 6.4分部

25、试运的记录和报告,应由承包人负责整理、提供。 分部试运工程试运合格后,承包人、监理人、发包人等参加验收 单位均应在分部试运签证验收卡上签字。18. 6.5由于承包人的缘故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监理人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人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进入试运。18. 6.6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分部试运,或参加试运后未在 约定的时刻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的,试运结束 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监理人应予以确认,承包人可接 着施工并据以办理有关结算手续。18. 6. 7经验收签字的设备和系统,当生产或试运行需要接着运 行时,可视情况或交发包人或交监

26、理人代管和进行运行维护。代 管期间的施工缺陷仍由承包人负责消除。18. 6.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等非承包人缘故造成试运行达不到 验收要求的,假设监理人要求承包人修理或重新安装,承包人应修 理或重新安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18.7联合试运转(系统调试)7. 1联合试运转应具备的条件,各时期调试内容和要求均应 执行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规范。18. 7.2除非合同另有约定,监理人应负责联合试运转及其验收 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承包人参与有重 大阻碍的工程的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 其施工工程的维护、检修和消除缺陷。19. 7.3承包人的调试工作(包括

27、自调、对调和系统调试的配合) 的全部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不再进行调整。20. 7.4试运时期,监理人或托付的调试单位应负责做好各项记 录。21. 7.5启动试运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监理人全面负责组织承 包人等单位进行消缺完善工作。22. 7.6假如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缘故,联合试运转之后即连续 运行,那么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联合试运转亦宣告完成。23. 7. 7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要紧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 部建成,但不阻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 工验收手续。承包人应在移交试运行后28天内负责完成上述未 全部完成的工程。24. 7.8由于专门缘故,局部单位工程和部位

28、须单项竣工时,双 方应订立单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25. 7. 9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非承包人缘故使得个不工程不 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缘故,由发包人负责 在验收后组织完成。18.7. 10启动试运通过验收后,发包人应负责召集验收委员开 会,听取并审议试运和移交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在“联合试运转 验收交接书”上签字。18. 7. 11技术资料的移交工作由监理人负责。移交工作应符合现 行验收规范、规程和验收检查组的决定。承包人应在整套启动试 运验收移交试运行后28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的竣工资料移交 发包人。少量有专门情况的资料,经发包人同意后可延期移交, 但最迟不能超过试运行

29、期。承包人移交的竣工资料需符合以下要 求:(1)移交的工程资料和施工记录必须符合发包人的档案治理要 求;(2)施工记录必须为原始记录,经现场质量监理人员检查合格 并签署意见。18. 7. 12承包人向发包人领取的工程设备备品配件、施工后剩 余的安装用易损易耗备品配件、专用仪器和专用工具,应在移交 试运行后14天内移交发包人指定的运行维护单位。18. 7. 13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联合试运转过程中的通讯畅通。18. 7. 14发包人、承包人共同成立由发包人为组长单位、监理人 为副组长单位、承包人为成员单位的工程抢修组,预备充足的人 力、车辆、工器具、材料,确保工程联合试运转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程启动

30、调试前一天的12时前,承包人需完成工程的最后一次 巡查,并以书面形式报监理人,监理人复查、核实后报发包人, 并由发包人向调度部门提交工程启动申请。18. 6试运行修改为:18. 8试运行18. 6. 1修改为:18. 8.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及工 程设备试运行,负责提供试运行所需的人员、器材和必要的条件, 并承当全部试运行费用。试运行自发包人或监理人宣布联合试运 转结束之日开始,试运行天数按现行规定或按合同以下约定(如 有)执行。工程试运行天数为1天。18. 6.2修改为:18. 8.2由于承包人的缘故导致试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采取措 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并承当相应费用

31、。由于发包人的缘故导致试 运行失败的,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试运行合格,发包人应承 担由此产生的费用。18. 8. 3 (增加):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全面配合试运行,切实加强对工程 的看护工作,确保启动调试及试运行期间沿线无任何形式的危害 工程平安的外界阻碍;同时加强对沿线进行线路带电的宣传工作1. 1. 2. 6 监理人:。1. 1. 2. 7 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 1.2.8 (增加):工程法人:指建设工程的出资人或出资治理人。工程法人:。地址:。 :。 :。 :。1. 1.2.9 (增加):建设治理单位:指受工程法人托付负

32、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进行工程工程的建设治理和具体实施的单位。建设治理单位:。地址:。 :。 :。 :。和工程调试及试运行期间的巡视工作,并于试运行结束后,向发 包人提交夜巡报告。对此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或缺陷,承包人应 予以积极配合和处理,并承当相应责任。18. 8.4 (增加):试运行结束但运行过程中觉察工程有缺陷的,发包人能够拒绝接 收工程,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验收意见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 对不合格工程认真返工重作或进行补救处理,并承当由此产生的 费用。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工程的返工重作或补救工作后,应重 新进行试运行。18. 8. 5 (增加):试运行结束且未出现缺陷,发包人同意同意工程的,

33、应在试运行 结束后的56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 竣工验收签证书。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组织下与发包人指定的运 行维护单位签订工程现场移交的手续,办理工程档案资料和备品 备件的移交工作。工程现场移交后28天内,各方应提交工程总 结,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提交质量评价意见。18. 8. 6 (增加):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通 过试运行的日期为准,并在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写明。18. 7竣工清场修改为:18.9 竣工清场(见原文)工队伍的撤离修改为:18. 10施工队伍的撤离(见原文)11其他事项(增加):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约定如下:无。19.缺陷责任

34、与保修责任19. 1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刻修改为:缺陷责任期自第项约定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在全部 工程竣工验收前,差不多发包人提早验收的单位工程、分单项、 分项、分部工程,其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日期均自实际竣工日期起 计算。19.2缺陷责任19.2. 3修改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共同查清缺陷和(或)损坏的缘故。经查明 属承包人缘故造成的,应由承包人承当修复和查验的费用。经查 验属发包人缘故造成的,发包人应承当修复和查验的费用。19. 7保修责任修改为:合同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约定工程质量保修范围、 期限和责任。在本合同中,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分项、分部 验收交付的工程,均按第18. 8.

35、 6项约定的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保修期。19. 7. 1保修期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 内承当质量保修责任。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具体保修期限如下: 按合同附件8: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19. 7.2不受保修期限制承包人在施工、检验环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隐瞒工程质量缺陷 的,所需承当的保修义务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19. 7. 3承包人的调查保修期终了之前,假如工程出现任何缺陷、裂缝或其他不合格之 处,监理人可指示承包人并通知发包人,在监理人的指导下调查 其缘故。假如这些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监理人 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决定承包人进行上述调查

36、的费用,将 此费用加入合同价中,并相应通知承包人及抄报发包人。假如上 述缺陷、裂缝或不合格系承包人责任所致,那么上述一切有关的调 查费用应由承包人承当,在这种情况下,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这些 缺陷、裂缝或不合格之处。19. 7.4保修证书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28天内向承包人签发保修证书;或假如 适用于永久工程各区段或各局部的保修期限不同,那么在每一保修 期满或依照本合同其他相关约定,任何被指令进行的工程已完成 并符合要求之后,签发保修证书。保修证书应包括的要紧内容如 下:(1)质量保修工程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法。在运行维护单位签发保修证书并呈交

37、给发包人(同时将一份副本 送交承包人),且对缺陷的修补符合要求之前,不应认为承包人 的工作差不多结束。20.保险1工程保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投保。具体的投保内 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如下:执行国家及国家电网 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要求。20.4第三者责任险4. 2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前,第三者责任险由发包人 投保。具体的投保内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有关内容如下: 执行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相关文件规定要求。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 6. 1保险凭证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日内提交所投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 副本。20. 6. 7 (增加):当发包人和承包人或两者

38、之一投保时,保险单中应包括一项交叉 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被分不保险的承包人和发包人均适用。20. 6. 8 (增加):发包人及承包人应确保在工程竣工前的所有时刻内都有符合合 同约定的完备的保险,并向另一方提交保险单副本。20. 6. 9 (增加):承包人或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保险,除自行负责各自的 损失外,责任一方还应赔偿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1.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修改为:假如某一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导致合同无法接着履行或其持续时 刻超过120天及以上的,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任何一方可向对方发 出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在发出28天后生效;假设在28天的期 限结束时,不可抗力仍在持

39、续,合同即告解除。合同解除后,承 包人应按照第22. 2. 5项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差不多订货的材料、 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 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当,因未及时退货造 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当。合同解除后的付款,参照第22. 2. 4项 约定,由监理人按第3. 5款商定或确定。21. 4承包人的责任(增加):假如承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阻碍其履行义 务,那么在此事件发生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同时只要合理可行, 应尽力接着履行其合同中的义务。承包人还应将其建议通知监理 人,包括任何合理的履约替代方法。但未经监理人同意,承包人 不得实施此

40、类建议。22. 5发包人的责任(增力口): 假如发包人认为某一事件已构成不可抗力并可能阻碍其履行义 务,那么在此事件发生时,发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和监理人,同 时只要合理可行,应尽力接着履行其义务。22.违约22. 1承包人违约22. 1. 1 (8)(增加):因承包人缘故导致工程质量存在缺陷或未能通过竣工验收的。22. 1. 1 (9)(增加):承包人违反第1. 11款规定的,假如承包人包括其任何分包商, 代理人或雇员向任何人(设计方、监理人或发包人的有关人员) 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或给予任何人以任何贿赂,作为引诱或酬 劳,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与发包人订立的任何其他 合同有关的行动,

41、发包人可解除本合同。22. 1. 1 (10)(增加):依照第4.7款规定,被撤换的工程经理和其他人员,无监理人的 批准不得重新在施工场地上工作。更换工程经理时,假如承包人 在5天内未提出新的人选或两次提出的人选都不能令发包人中 意,那么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22. 1.2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22. 1.2修改为:(1)承包人发生第22. 1. 1 (1)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且发包人有权解 除本合同。(2)承包人发生第22. 1. 1 (4)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每延误 一日,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0. 2%。的违约金; 延误超过60

42、日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0%的违约金。(3)承包人发生第22.1.1 (6)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 可通知承包人立即解除合同,可按以下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 理:承包人应在30天内向发包人退还所有已支付费用,且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4)承包人发生第22. 1. 1 (8)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 应及时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直至符合规定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 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并应承当由此引起的一切 额外费用,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5)承包人发生除第22. 1. 1 (4)、(6)、(8)目约定以外的其他

43、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或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由于以上缘故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 延误工期,承包人应按照本条第22. 1.2 (2)目约定的方式承当 违约责任,并承当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 任;假设承包人逾期整改,或整改后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 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0%的 违约金,并应承当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6)施工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承包人应承当全部事故责 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10%的违约金,并 应承当由此引起的一切额外费用,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7)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44、1.11款约定义务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承当合同价5%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让或许可第三方使用发包人所有的技 术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所获收益归发包人所有。(8)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2款约定义务的,发包人 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格5%的违约金,并应承当一切法律 责任。(9)假设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那么合同结算金额按经发 包人确认后的实际工程量结算确认,但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 付签约合同价20%的违约金。(10)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发包人造成的损 失的,并应就差额局部向发包人进行赔偿,应承当的赔偿金额不 以合同价格为限。(11

45、)承包人违约除应承当相应违约责任外,发包人向承包人主 张权利所产生的费用亦由承包方承当。(12)承包人应支付和承当的所有违约金及赔偿金,发包人能够 直接从应付给承包人的任何款项中扣除。(13)承包人应承当的其他违约责任:未到达工程建设目标,发包人上级单位有处分决定的,发包人有 权要求承包人按照上级处分决定承当违约责任。22. 2发包人违约22. 2. 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修改为:发包人发生除第22. 2.1 (4)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 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 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有权 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应承

46、当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工期延误。假如承包人依照本条暂停了施工,而发包人随即支付了包括规定1. 1. 2. 10 (增加):设计人:指受发包人托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设计人:O地址:。 :。 :。 :。1. 1. 2. 11 (增加):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 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 1. 3工程和设备单位工程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及工程量清单1. 1.3. 10永久占地范围:指按设计图纸所要求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 1.3. 11临时占地范围:指为完成工程临时占用而施工结束后恢复原状的土地。1. 1.4日

47、期 的利息在内的应支付的款项,但尚未发出解除通知,那么承包人 所享有的暂停权利不再有效。承包人应尽快恢复正常工作。22. 2. 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修改为:23. 2. 3发包人违约责任(1)发包人发生第22. 2. 1 (1)目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应 就逾期未付局部向承包人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存 款基准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但因承包人缘故造成的除 外。(2)发生第22. 2.1 (4)目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经催告仍 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提早90日书面通知发包人解除合 同。(3)除本项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22. 2. 2项暂停施工28天后, 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 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当的违约责任,也不阻 碍承包人依照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23.索赔23.4发包人的索赔23. 4. 3 (增加):承包人对监理人按本章第23. 4. 1项发出的索赔书面通知内容 持异议时,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14天内,将持有异议的书面 报告及其证明材料提交监理人。假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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