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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建筑股份平安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标准平安生产责任追究责任追究原那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依据事故等级,对应平安生产岗位职责,按照中国建筑干部管理权限,逐级追究全员平安生产责任。责任追究事项:发生生产平安责任事故、不按规定上报、平安生产组织机构不符合规定等。责任追究方式:约谈、通报批评、经济处分、行政处分、组织处理。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约谈有以下情况之一,股份公司对二级企业有关负责人进展约谈:不按要求设置平安管理机构、缺乏额配备专职平安人员、平安总监不到位的;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年度内亿元产值死
2、亡率超过控制指标;年度内累计发生3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 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责任事故的;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通报或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它有必要进展约谈的。有以下情况之一,二级企业对三级企业单位有关负责人进展约谈:不按要求设置平安管理机构、缺乏额配备专职平安人员、平安总监不到位的;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或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被地方政府通报或因平安生产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其它有必要进展约谈的。有以下情况之一,直接主管工程工程的企业单位对工程工程有关负责人进展约谈:不按要求设置平安管理机构、缺乏额配备专职平安人员的;发生重伤及一般平安事故或
3、事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的;存在重大平安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未履行平安生产岗位职责的;被地方政府或上级企业通报或因平安生产造成负面影响的;其它有必要进展约谈的。通报批评约谈后,未及时整改到位或再次发生生产平安事故,应对相关企业单位及责任人通报批评。经济处分、行政处分依据事故等级,结合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和企业事故调查结果,给予事故企业单位有关责任人经济处分、行政处分;遵循国家有关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各岗位均有平安生产职责,发生平安生产事故,均应承当相应责任;按照平安生产标准化管理原那么,按层级制定统一的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处分标准。生产单位工程部、搅拌站、加工制造车间、租赁站、采石场等当发生一般及
4、以上事故时,给予生产单位全员经济处分,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表1)三级企业含直接主管工程工程的各分支机构当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时,三级企业含直接主管工程工程的分支机构承当相应责任,对总部有关人员经济处分、行政处分(表2)。二级企业当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二级企业承当相应责任,对总部有关人员经济处分、行政处分(表3)。股份公司当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6起 含以上较大事故时,股份公司承当相应责任,对总部有关人员经济处分、行政处分(表4)。责任追究及处分结果逐级上报至股份公司平安生产管理部门。授权使用股份公司资质的二级企业或单位、授权使用二级企业资质的三级企业或单位、二级企业直接收理的工程,发生平安生
5、产责任事故,参照以上条款进展责任追究依据国家平安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加重处分:谎报、瞒报平安生产责任事故;生产平安事故救援组织不力,致使事故扩大、影响恶劣;事故现场保护不力,伪造有关证据;重大环境污染、火灾、交通、公共平安等事件,参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进展处理。行政处分程序股份公司对二级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分:由股份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平安生产委员会和监视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经审核,报董常会审定后执行。 其他责任人的行政处分:由主管企业单位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处理。组织处理政府事故调查报告批复中,要求给予二级企业有关负责人党纪处分的,由股份公司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党纪处
6、分建议,履行会议研究程序后办理相关手续。其他责任人的党纪处分:由主管企业单位按照相关程序作出处理。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平安生产奖励各级企业应建立平安生产奖励机制,开展平安生产评先评优活动,奖励平安生产突出奉献的单位或个人。附那么同一起事故,对相关人员的经济处分不重复计算。各级企业应依据本标准,制定相应的平安生产责任追究与奖罚实施细那么。表1: 生产单位全员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处分标准处分对象处分形式事故等级及处分标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主要负责人经济处分3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3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
7、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40%3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60%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撤职撤职撤职,开除生产负责人经济处分2.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2.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40%2.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60%行政处分警告,记过,撤职记过,记大过,撤职撤职,开除技术负责人经济处分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4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
8、年度总收入的60%行政处分警告,记过,撤职记过,记大过,撤职撤职,开除平安总监经济处分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4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60%行政处分警告,记过,撤职记过,记大过,撤职撤职,开除其他负责人经济处分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直接责任人根据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和企业事故调查结果,进展
9、经济处分、行政处分。平安、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负责人经济处分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平安、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经济处分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其他管理人员经济处分0.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
10、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0.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0.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注: 1、未发生死亡的生产平安事故,参照同级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进展处理; 2、重大环境污染、火灾、交通、公共平安等事件,参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进展处理表2: 三级企业含直接主管工程工程的分支机构总部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处分标准处分对象处分形式事故等级及处分标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主要负责人经济处分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2万元人
11、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分管平安生产负责人经济处分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分管事故单位负责人经济处分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12、技术负责人经济处分1.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1.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1.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行政处分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平安总监经济处分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行政处分警告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其他负责人经济处分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0%1万元人
13、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0%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0%平安、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负责人经济处分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平安、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经济处分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
14、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注:1、未发生死亡的生产平安事故,参照同级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进展处理;2、重大环境污染、火灾、交通、公共平安等事件,参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进展处理 表3: 二级企业总部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处分标准处分对象处分形式事故等级及处分标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处分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企业分管平安生产负责人经济处分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2万元人民币/每死
15、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企业分管事故单位负责人经济处分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企业技术负责人经济处分1.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1.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大过、降级、撤职平安总监经济处分1.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1.5万元人民币/每死
16、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行政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企业其他负责人经济处分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0%1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0%平安、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负责人经济处分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平安、生产、技术、质量、设备部门管理人员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经济处分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
17、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注:1、未发生死亡的生产平安事故,参照同级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进展处理;2、重大环境污染、火灾、交通、公共平安等事件,参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进展处理3、发生一般生产平安事故,每死亡1人,处分主要负责人2万元人民币/每人,从考核年薪中扣除。表4: 股份公司总部平安生产责任追究处分标准处分对象处分形式事故等级及处分标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及以上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经济处分年度累计到达国资委考核降级起数,按重大及以上事故标准处分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企业分管平安生产负责人经济处分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
18、%企业分管事故单位负责人经济处分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30%企业技术负责人经济处分1.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平安总监经济处分1.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5%企业其他负责人经济处分1.0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20%平安管理部门负责人经济处分0.5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5%平安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及其他部门负责人经济处分0.2万元人民币/每死亡1人,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总收入的10%注:1、未发生死亡的生产平安事故,参照同级别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进展处理;2、重大环境污染、火灾、交通、公共平安等事件,参照生产平安责任事故进展处理3、股份公司领导的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由上级主管部门国务院国资委按照相应程序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