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考评与执法过错追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执法考评与执法过错追究.docx(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视、行政执法考评与执法过错追究第一节城乡规划行政执法监视城乡规划监视实行人民监视员制度,具体方法由市规划管理局制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政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市规划执法监视局举报;市规划执法监视局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市规划执法监视局应当公开举报 ,畅通举报渠道,并为举报人保密。一、规划行政监视对以下规划行政行为,应当进展调查处理,并视情况作出?规划监视检查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或者?规划监视检查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一制定规划,未按法定程序进展审查、公示、审批或者备案的;二未按规定编制或者调整城市镇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建立规划、历史文化保护区规划的;三委托
2、不符合资质或资格管理要求的规划编制单位的;四违反规定调整规划强制性内容的;五建立工程选址违反城乡规划的;六违反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批准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七违反村庄、集镇规划或者规定程序批准建立住宅、乡镇村企业或者其他设施的;八对不符合规划验收条件的工程而予以规划验收通过的。二、规划执法监视对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的以下执法行为,应当调查处理,视情况作出?建议书?或者?决定书?。一拒不受理对违法建立行为的举报,或者受理后推诿、拖延查处的;二发现或者查实违法建立后不予行政处分、处理的;三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应予撤除而罚款予以保存的;四查处违法建立程序违法的;五不催促或者不强制执行
3、违法建立单位个人履行行政处分、处理决定的;六指使、授意、放任已经责令停顿建立、限期撤除或者没收建构筑物的单位个人恢复使用的。三、相关行为监视在城乡规划监视过程中,发现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涉及规划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当告知有关部门。第二节 行政执法考评一、考评内容一行政执法责任的分解与落实,包括组织领导、执法责任分解、执法责任公示、建立学法用法制度、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等情况;二法定职责的履行,包括?建立工程选址意见书?、?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许可情况及行政处分情况等,对行政执法过错及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情况;三行政执法监视制度的落实,主要包括制定依法治理方案、执行过错追究和
4、执法统计报告制度等情况;办理行政复议、行政投诉、行政应诉的情况;行政处分备案情况;四履行层级指导监视的情况;五上级机关和社会各界的评价情况;六其他行政执法任务的完成情况。二、考评方式考评工作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内容,采取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自查、专项检查、年终综合检查相结合,听取工作汇报、案卷评查、现场考察、召开座谈会和社会问卷调查相结合等形式。三、考评结果的运用考评结果与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挂钩,法制机构负责完成年度全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报告,分别报各位分管领导审阅,由第一责任人签发,年度考评结果在局域网上公布,同时作为年度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附: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法
5、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假设干意见?,强化规划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指规划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是指实施规划行政执法机关对本机关的相关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的考核评议。第三条 规划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规划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第四条 考核评议应当遵循以下原那么:一客观、公正、公开、民主;二社会评议与专家评议相结合;三日常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四奖罚清楚。第五条 实施规划行政执法考核
6、评议的范围:一规划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二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第六条 建立由纪检监察、人事及法制机构组成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考核评议工作。第七条 各单位和部门根据法定职责和管理范围制定相应的规划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执法责任和考核标准,加强内部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第八条 规划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规划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和监视检查机制,责任制分解和落实情况;二法制宣传教育及人员的培训情况;三行政执法队伍建立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情况;四标准行政行为情况; 五依法行政状况; 六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行情况;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八法
7、律文书制作及案卷质量情况;九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十履行其他法定职责和义务情况。第九条 考核的具体方式:一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对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进展业务和素质状况测试; 三查看相关文件资料台帐及档案资料; 四问卷调查和向群众了解; 五组织执法专案检查评比;六其他考核方式。第十条 对规划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采取百分制的形式(单位和个人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一和附件二),评议考核采取问卷调查表、测评表、社会考评、自我评议和上级考评相结合的方法。第十一条 考评分日常考评和年度考评。日常考评分季度进展,年度考评每年一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展考核评比。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
8、布。第十二条 评议应加强社会监视,采取设置意见箱、调查表、网络调查、群众座谈会、聘请规划行政执法监视员等形式,评议中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应有一定比例。第十三条 单位或部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和不合格三个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包括95分,85分至94分为良好,84分以下为不合格包括84分。第十四条 执法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8分以上为优秀包括98分,85至97分为良好,60分至84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包括59分。考核评议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行政执法人员总数的10%以内;对执法人员在工作中因责任造成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恶性
9、事故的,应评定为不合格。第十五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奉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行政执法人员或者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那么。个人年度考评结果作为奖惩、培训、辞退、调整职务的主要依据。对作出显著成绩的,应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形式分为:通报表扬、授予奖品或奖金、提级、提职四种。上述四种形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并用。被确定为不及格等次的,对其实行待岗培训,经考试合格后重新上岗,连续二次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调离工作岗位。第十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对自己考核评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级机关进展申诉。第十七条 本实施方法由规划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办
10、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实施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节 责任追究 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按照?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法?执行。附:城乡规划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法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加强规划行政执法活动中的过错责任追究,标准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假设干意见?,根据城乡规划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 规划行政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履行规划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行为过错,需予以责任追究的,适用本方法。第三
11、条 本方法所称过错责任追究,是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成心或过失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权机关给予其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监视措施。第四条 责任追究原那么:一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三公平、公正、公开;四惩办与教育相结合;五广泛承受监视。第二章 责任追究范围第五条 在规划行政执法过程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一行政诉讼案件被人民法院判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二行政复议案件被行政复议机关复议决定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认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三人
12、大、政府或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为错案的;四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 五违反审批程序及权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六违反规定、超越管辖范围的;七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八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制作、提供虚假文书,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九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的。第六条 在规划编制的审查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被审查通过的;二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组织进展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和村镇规划等各类规划编制的;三委托不具备资质条件或无?资质证书?的单位和个人编制规划的;四未按法律、法规规定进展公示或虽经公示
13、但未听取公众合理化建议造成后果的;五规划成果未向社会公布而付与实施的;六不按规定程序越权审批各类城市规划的;第七条 在审查核发?选址意见书?和?建立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一不按法定程序发放的;二所需资料不齐全发放的;三建立工程内容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发放的;四不按规定进展审批,擅自改变相关技术经济指标的;五建筑设计图审查不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发放的;六不经原审批程序审批,擅自同意变更许可证内容的;七未按法律、法规规定进展公示或虽经公示但未听取公众合理化建议造成后果的;八违反规定越级审批发放的。第八条 在规划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有以下情形之
14、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一执法检查人员少于2人的;二检查时未出示执法证件的;三超越管理权限或范围实施执法检查的;四在发放?建立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未按规定要求及时验线和实施监视检查,造成后果的;五对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而予以验收通过的;六成心隐瞒事实,造成建立单位不按许可内容进展建立的。第九条 在查处违法建立立案、调查取证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过错责任:一违法建立案件到达立案条件而不予立案查处的;二谎报、瞒报、拒报违法建立情况的;三因成心或严重过失导致案件证据无法取得的;四未按法定程序进展调查取证的。五未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批案卷或越权审批的;六未按规定收缴罚款或以罚代法的;七纵容、包庇
15、、放任建立单位违法建立的。第十条 对违法建立实施行政处分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过错责任:一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当的;二无法定依据和事实或法定依据和事实不充分实施行政处分的;三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当的;四行政处分未按法定程序进展处分前告知、未按法定程序进展送达的;五未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或者不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的;六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法定救济权利、途径和期限的;七符合听证条件不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或当事人要求听证且符合听证条件而不组织听证的;八对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案件,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造成处分决定无法执行的。第十一条 法律文书制作不标准、案卷装订遗
16、失、遗漏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二条 在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复议、诉讼应诉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过错责任:一应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不予受理的;二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按规定程序和期限答复的或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三因复议决定明显不当被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的;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据和辩论意见或拒不出庭的;五由于违法行为造成侵害被认定实施国家赔偿,而无故拖延确认、不予确认或不依法理赔的;六对控告申诉案件不依法处理,推诿、拖延、敷衍的。第十三条 信访接待方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确定为过错责任:一对上级机关转办的案件,成心拖延,导致不能按时办结的;二在接待群众来
17、信、来电、来访不使用文明用语,态度恶劣的;三对人民群众举报不及时查处,并引起强烈反响的;四给群众的承诺不兑现的;五在信访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六将检举、揭露、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检举、揭露、控告的人员和单位的;七不能按期办结的,又未向交办机关说明情况的;八在信访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第三章 追究方式第十四条 行政责任追究的方式:一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二责令作出书面检查;三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四扣发奖金;五通报批评;六暂停执法活动;七行政纪律处分;八调离执法岗位或离岗培训;九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十辞退;十一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责任追究第十五条
18、 责任认定的原那么:一应当经过领导审批、核审而未经审批、核审作出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承当全部责任;二承办人员处理意见正确,但未被领导采纳,造成过错的,由领导承当全部责任;三由于承办人员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导致领导决策错误,造成过错的,由承办人承当全部责任;四领导和承办人均有过错的,由领导承当主要责任,承办人承当次要责任;五经核审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由核审机构与承办机构根据过错情节共同承当责任;六核审机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造成过错的,由核审机构承当改变局部的责任;七领导不采纳承办机构、核审机构意见,强行作出错误决定的,由领导承当全部责任;八错案行为给行政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
19、损失的,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责令有成心或者重大过失的负责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承当全部或局部赔偿费用;九由于过失造成过错的,可以从轻处分;由于主观成心造成过错的,应从严从重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由于案件承办人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滥施处分、打击报复,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或者使违法者逃避行政处分的,错案责任由承办人负责,执法单位主管领导负领导责任;十一由于行政执法单位的领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利用职权命令、授意、指使案件承办人枉法裁决、不作为或乱作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失的,错案责任由主管领导承当,承办人同
20、时承当相应责任;十二经行政执法单位集体合议研究、行政首长决定的案件,由单位或行政首长承当错案责任。第十六条 因行政执法行为过错,按情节轻重予以以下责任追究:一不按程序办事或过失造成过错责任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通报批评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扣发奖金、通报批评、暂停执法活动、行政纪律处分或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的处理;二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被认定为错案的或人大、政府及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为错案的,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暂
21、停执法活动和行政纪律处分的处分;情节严重并在社会中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或调离执法岗位、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辞退的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三依法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给予责任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的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离岗培训或调离执法岗位的处分理; 四违反审批程序及权限,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给予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责任人离岗培训或调离执法岗位、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的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五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给予责任人调离执法岗位;六因责任人的成
22、心或重大过失造成错案导致行政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追偿,追偿根据本方法第十七条的原那么进展责任认定,并以赔偿数额的10%100%对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进展追偿;七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制作、提供虚假文书,涂改、隐匿、销毁证据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给予责任人调离执法岗位、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退的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八违反本方法第十三条的,按国务院?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进展处理;九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的,给予责任人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退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 对行政执法机关因行政执法行为过错,按情节轻重,予以以下责任追究:一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违法,或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责令行政执法机关限期整改;二对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程度较低或者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责令行政执法机关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第十八条 被追究单位或个人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责任追究决定15日内向作出责任追究决定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诉;被作出辞退决定的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 附 那么第十九条 本实施方法由本市规划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实施方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