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介、审计、评估服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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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委托编号:BJD2011148-20111279B招标编号:0612-1241C0250023 项目名称:中介、审计、评估服务委托单位: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招标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目 录 投标邀请 投标须知 用户需求 采购合同(样本) 合同特殊条款. 评标办法 附 件1投标书2开标一览表3投标分项报价表4技术规格对比表5商务条款对比表6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9资格文件10售后服务承诺11中标费承诺书格式1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13. 拟派驻本项目机构管理人员一览表14提交的其他文件一览表15. 退投标保证金说明

2、函第 部 分投 标 邀 请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投 标 邀 请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受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就广东工贸技术职业学院所需的中介、审计、评估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 项目名称:中介、审计、评估服务;2. 项目编号:0612-1241C0250023 ;3.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见第部分;4. 交货时间:见第部分;5. 交货地点:见第部分;6.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7.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标书售后不退,国内邮

3、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8. 投标时间:2012年4月1日上午09:00至09:30。(北京时间);9.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2年4月1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10. 投标、开标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10楼。招标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地 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11楼;邮 编:510060;电 话:(020)83545568;传 真:(020)83541719;E-mail:;联 系 人:黄工。第 部 份投 标 须 知目 录 1. 说明 1.1 适用范围 1.2 合格的投标人 1.3 定义 1.4 投标的费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

4、.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3. 投标总则 3.1 投标文件的编写 3.2 投标文件的组成 3.3 投标 3.4 投标有效期 3.5 投标保证 3.6 投标的修改 3.7 投标的撤回 3.8 开标、评标和授标 3.9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4. 签约及中标费投 标 须 知1. 说明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招标内容。1.2 合格的投标人: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3)投标人必须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投标时提供

5、复印件);4)投标人必须在广州市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投标时提交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5)投标人信誉良好,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和招标项目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在与高校的合作中无不良纪录;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3 定义(1)“委托人” 指广东省教育装备中心教育采购管理办公室,本项目的委托单位; (2)“招标代理机构”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简称“招标公司”); (3)“投标人”指向招标公司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 (4)“买方”指最终使用单位,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5)“卖方”指中标的投标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 (6)“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

6、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服务、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7)“安装、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服务。1.4 投标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1) 投标邀请; (2) 投标须知; (3) 用户需求; (4) 采购合同(样本); (5) 合同特殊条款;(6) 评标办法;(7) 附 件。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应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文字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直接送达或传真通知招标公司。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

7、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的,招标公司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2.3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2.3.1招标公司可以用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和修改。2.3.2所发出的补充通知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须予以签收确认。2.3.3考虑到补充通知的影响,委托单位和招标公司可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3. 投标总则3.1 投标文件的编写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

8、投标文件。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用中文书写,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3.1.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进行投标。3.1.4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投标报价表参照附件)。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与数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中文文字形式表示的数值为准。3.1.5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技术说明。投标人投标的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买方,投标人都应按附件的格式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对比表和商务条款对比表。3.1.6投标人应确保,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

9、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3.1.7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3.2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 投标书(格式见附件1); 2) 法定代理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并亲自签署投标书的可不提交); 3) 投标报价文件; 4) 技术说明文件; 5) 投标资格文件; 6) 投标保证金。缺以上任一项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3 投标3.3.1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全部材料都必须密封,具体包括:(1)投标文件

10、一式6份(正本1份,副本5份);(2)开标信封,内放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退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和投标保证金(对于支票、汇票等必须原件才能兑现的方式,必须提供原件。对于电汇、银行进帐等不须原件就能兑现的方式,允许用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代替);(3)投标文件的office格式电子文档1份(以U盘或光盘形式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起密封提交)。3.3.2投标文件应使用A4规格纸张,应有明显的指引目录,每页应有页码。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的内容应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

11、标文件签字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3.3.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3.3.4所有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时间送达投标地点,任何迟于投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3.3.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装入密封的信封或封套,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无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封装,并在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写明:(1)正本或副本;(2)招标公司名称及地址;(3)投标地点及时间;(4)招标编号;(5)项目名称;(6)投标人名称及地址。3.3.6招标公司对因投标文件未装订成册而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3.3.7招标公司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

12、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3.3.8招标公司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投标。3.4 投标有效期3.4.1投标有效期是投标截止日算起,投标文件中所有报价和承诺保持有效的时期。3.4.2要求投标有效期为90天。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有之权利、应负之责任及所有承诺也相应延续。3.5 投标保证金3.5.1投标人应向招标公司提交不少于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3.5.2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以选择下列(1)、(2)两种方式中任何一种,在投标时与

13、投标报价总表复印件装入同一单独信封密封提交。(1)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附件),可由下列银行之一开具:a.中国银行;b.中国工商银行;c.中国农业银行;d.中国建设银行;e.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其他商业银行。投标保证金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天内继续有效。(2)支票(建议方式)、电汇、银行汇票或招标公司认为可以接受的方式,应同时符合下列规定:收款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一支行;帐 号:3602000109000326441;用 途:“0612-1241C0250023 ”投标保证金(请务必在汇款用途栏上注明)。3.5.3投标保证金包括下列条件:(1)如果投标人中

14、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到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了合同并向招标公司缴交了中标服务费;(2)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或被通知签约后拒绝签约;或未能执行缴交中标服务费的规定,则招标公司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3.5.4招标公司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按招标公司规定程序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公司收到中标人提交的一式二份的合同原件五个工作日后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采用非电汇方式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凭保证金收据到招标公司办理手续。3.6 投标的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其投标,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公司,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其投标。3.7 投标的

15、撤回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撤标,但在投标截止后不允许撤标。3.8开标、评标和授标3.8.1 招标公司将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3.8.2招标公司组织和主持开标会,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签到表签到。3.8.3 开标时,招标公司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内容、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公司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招标公司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3.8.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8.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

16、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3.8.6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消不合格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出现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 投标人不符合“合格的投标人”要求的;(2)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和提交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3)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4) 投标文件不完整的;(5) 投标报价有重大缺漏项的;(6) 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未被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 投标文件有不符合招标文件带“”要求的内容的;(9) 投标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

17、件的;3.8.7评标委员会将按已定原则进行评标,详见评标办法。3.8.8评标委员会在定标以前有权按照有关法规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对由此造成对投标人的影响不负任何责任,同时对此不做解释。3.8.9评标委员会将按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总得分最高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按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替补,由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3.8.10招标结果在网上公告后,由招标公司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人应依时与买方签约。3.8.11采购人与招标公司没有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不中标的理由。3.9.保密要求3.9.1凡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有

18、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3.9.2从投标截止日起到定标日止,投标人不得与参加评标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中标人方面向参与评标的有关人员和甲方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3.9.3本项目任何当事人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采购人和招标公司书面许可,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4. 签约及中标服务费4.1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买方签订合同;4.2 中标人须向招标公司交纳人民币1.2万元的中标服务费: 5. 质疑及投诉5.1投标人如认为本次招标

19、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可先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质疑。联系电话:02083544461,传真:02083541719,联系人:郑瑜5.2向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投诉方式:广州市仓边路26号8楼;电话:(020)83188515;联系人:许国海、范春伶第 部 份用 户 需 求一、 项目概况本项目是对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白云校区二期工程施工阶段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用户是广东工贸技术职业学院。本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服务预算为人民币60万元。二、 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白云校区二期工程1.2. 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1

20、.3. 建设规模:占地968亩,白云校区二期工程计划建筑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包括学生宿舍、教师公寓、图书馆、运动场、地下车库及其配套工程,投资约2.9亿元。1.4. 资金来源:财政和自筹1.5. 控制目标:1.5.1. 进度目标:确保工程进度需要提供造价咨询成果。1.5.2. 质量目标:造价咨询(编制及审核等)准确率在国家要求范围内。1.5.3. 投资控制目标:投资控制在批准的工程投资总概算内,并使之优化。1.5.4. 投资使用目标:符合审计等要求,确保投资资金合理和合法使用。2. 服务范围:2.1.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白云校区二期工程施工阶段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建

21、筑、装饰(含二次装修)、钢结构、幕墙、给排水、机电安装、防雷、供配电、照明、空调、恒温及恒湿系统、电讯、电视、信息网络、智能、电梯、消防、人防、园林绿化、市政道路与配套环境等本项目投资工程,以及招标人交办的与跟踪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2.2本次审计服务实行分次实施,首次审计服务为白云校区二期的学生宿舍和运动场,服务期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办妥项目决算后60天止。包括本项目施工阶段、结(决)算和责任保修期阶段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及投资控制工作,具体以实际发生的工期为准。二期工程其余部份的审计服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参照首次审计服务执行3. 服务内容:要求提供本工程施工阶段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提供施

22、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的跟踪审计造价咨询及投资控制工作及其它相关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1施工阶段:3.1.1、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成本控制办法,包括工程变更程序和工程量、价格调整、工程款支付等管理办法。3.1.2、协助委托人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变更谈判、变更的处理程序,落实变更的措施,审核变更相关的资料,检查变更措施的落实情况,协助委托人拟订补充合同。3.1.3、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的工程预算、变更预算、签证预算和施工组织设计涉及方案变更的费用问题。3.1.4、参与各施工方案、设计变更、签证方案等的比较和确定,并提供专业造价咨询意见。3.1.5、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索赔,维护委托人的

23、合法权益,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对收到的承包方的索赔报告进行审查分析,收集索赔和反索赔依据和证据,复核索赔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赔报告。3.1.6、调解合同争端,在仲裁过程中提供合法的依据。3.1.7、负责施工现场的工程量计量、现场签证,就工程变更所发生的工程量及时进行签认。就提出的工程变更(包括:图纸会审、图纸修改、工程洽商等)对造价的影响提交较为准确的估算及变更方案的优化建议。协助委托人就工程变更涉及的价款与施工方协商,确认变更价款。3.1.8、参与变更材料和设备的市场询价审计与控制。3.1.9、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对施工单位提出每期进度款进行准确的审核,对下期用款进行较为准确的预测。3.1.10

24、、定期按月、季、年提交投资控制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合同各项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量完成情况、截至当期报告已确认的变更、确认的材料设备价格及材料设备价格的走势、下一步资金计划、对项目最终造价进行预测等。3.1.11、有计划有目的地到施工现场巡视、取样、拍照和记录,掌握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动态信息。3.1.12、按委托人的要求和工作需要,参加相关的工程会议。3.2结算阶段:3.2.1、负责各阶段已完工程的结算审核:在该部分工程竣工(完工)交齐资料后最长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如大型、复杂的工程结算经委托人同意后可以延长审核期。3.2.2、在结算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造价后评价报

25、告,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及实施过程的描述、估算、概算、预算、合同价及结算价进行比较,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及投资控制的效果进行分析。以上对工作时限的要求,如委托人另有要求的,应按委托人要求执行。3.3项目决算阶段:收集和整理决算依据资料,提供决算报告,确保决算报告的完整性、合理性、正确性,完成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建档工作。3.4其他工作:3.4.1、负责定期收集和整理有关材料、设备的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并提供给委托人。3.4.2、制订项目总体投资计划,并根据实际进度每月实际投资和计划投资作分析比较,分析成本超支的原因和重估项目投资计划。3.4.3、负责本项目各类顾问、施工、咨询、设计、代建、监理、测量

26、、检测合同等的合同款支付审核与合同价控制。3.4.4、委托人要求的本项目其他造价咨询服务及投资控制事项(含司法鉴定服务)3.4.5、负责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其它相关审核部门)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对审工作。4. 付款方式:4.1. 付款方式按中标费率及二期工程首次审计服务的工程造价比例计算首次审计服务费,二期工程其余部份的审计服务费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参照首次审计服务费付款方式执行。4.2. 施工阶段4.2.1. 受托人进场实施审计服务10天内按比例支付10%作为预付款; 4.2.2. 建安工程封顶后10天内按40%的比例拨付进度款; 4.2.3. 工程竣工验收后10天内按10%比例拨付进度款%

27、;4.2.4. 剩余的40%在受托人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并向委托人提交审核结果报告后10天内一次性付清。4.3. 竣工结算阶段竣工结算审核费在工程竣工结算终审报告提交给委托人后10天内支付(注:工程审计完结后双方按“经上级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总造价”为收费基准计算并核对已付和余款,10天后结清全部服务费余款)。5.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在广州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具备由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中介机构。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6. 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业绩、诚实守信,有高校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经验。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不良记录。7. 设备要求

28、:投标人必须自备用于审计的相关设备和软件。投标时自报设备数量、品牌和软件版本。8. 人员要求8.1. 现场要求派驻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专职造价咨询人员不少于2人(含),1人为现场负责人,均为注册的造价工程师,具有从事工程造价审核工作经验。8.2. 现场负责人应为公司中层或以上领导人员,具有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独立承担校区建设或大型工程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业绩,不少于10年工作经验,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不少于5年。8.3. 投标时须填写拟投入项目跟踪审计人员明细表。8.4. 为了保证服务到位,派驻人员不得同时负责其它在建工程。8.5. 派驻现场人员要相对固定,不得更换,如确需变

29、动,必须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合同终止前,招标人有权在限定时间内要求投标人更换不称职的跟踪审计人员。9. 质量要求:9.1. 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对经投标人审核的工程结算,送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或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委托造价咨询公司或其他相关审核部门或招标人组织的其他形式的专家复审,投标人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组织的复审工作,其复审误差率应在2%以内(含2%),超过此比例将承担相应复审费用并进行经济赔偿。具体如下:单项工程核减率(与送审金额相比,下同)在2%(含2%)以下的,由招标人承担复审费用;单项工程核减率在2%5%(含5%)的,由投标人承担复审费用的50%,并向招标人赔偿该超过部分款项的5%;单项

30、工程核减率在5%(不含5%)以上的,由投标人承担全部复审费用,并向招标人赔偿该超过部分款项的10%。9.2. 投标人提交的审核进度款审计成果文件经招标人抽查后,发现误差超过5%(不含5%),投标人按超过部分款项(5%10%)的2%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超过10%(不含10%)以上部分,按该超过部分款项的3%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如出现进度款超付时,投标人另按超付进度款的2%向招标人支付赔偿金。9.3. 如果因投标人责任对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追究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10. 投标报价:10.1. 本项目施工阶段跟踪审计服务费用报价最高限额为60

31、万元,竣工结算审计服务费用按结算审计核减额收费费率报价。具体对照投标报价表格式规定的填报内容进行逐项报价。10.2.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对施工期间的各类风险和不确定因素对审计工作的影响有充分的考虑和准备,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招标人收取任何费用。11. 招标人的配合内容11.1. 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招标人将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配合与支持,并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招标人的合同义务。11.2. 投标人在编制方案过程中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认为需要招标人提供配合的,应列明并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包括配合的具体内容或工作内容。第 部 份

32、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 合同书项目名称:白云校区二期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委托单位(甲方):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受托单位(乙方):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合同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委托人)与 (以下简称受托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1项目名称:白云校区工程二期施工阶段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2项目概况: 3项目地点: 4服务类别: 5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质量标准:控制结算价在合理范围内,误差不超过2%6. 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目标:控制结算价在合理范围内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

33、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各文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如下排列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1.本项目协议书;2.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合同执行中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3.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合同专用条件;4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合同标准条件;5.委托人本项目的招标文件;6.受托人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四、受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受托人支付酬金。六、服务期限:本次审计服务实行分次

34、实施,首次审计服务为白云校区二期的学生宿舍和运动场及其配套工程等,服务期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办妥项目决算后60天止。包括本项目施工阶段、结(决)算和责任保修期阶段过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及投资控制工作,具体以实际发生的工期为准。二期工程其余部份的审计服务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参照首次审计服务执行七、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并待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履约保函后,本合同生效。委托人:(盖章)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963号开户银行:农行五仙桥办事处帐号:44059801040000144邮政编码:510510电话:

35、02087706176传真:02087647600年月日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 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第二部分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业务和聘用工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受托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业务和工程跟踪审计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受托人以外与本审计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

36、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受托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审计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审计业务。第五条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

37、”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受托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有关的第三人的协调,为受托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受托人提供与本项目审计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受托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

38、宜做出书面答复。受托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受托人联系。受托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业务范围内,授予受托人以下权利:1、受托人在审计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受托人在审计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受托人在审计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受托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审计

39、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受托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受托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受托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受托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受托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受托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第十五条受托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受托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受托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

40、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受托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受托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受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待委托人收到受托人的履约保函后,本合同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受托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受托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工作的

41、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受托人需按招标文件及本合同制定的考评办法进行考核,如受托人提供的服务未能满足委托人的要求、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的义务的,协调无效且出现影响工程正常进展的情况时,委托人有权利取消受托人的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资格、解除合同、更换造价咨询单位并向受托人索赔由此造成委托人相应的损失。第二十二条受托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

42、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审计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受托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短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受托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叁日内向受托人发出异

43、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业务的需要,受托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受托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受托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受托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

44、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受托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部分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2.本合同适用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是: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办法、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及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及广州地区工程造价方面现行的各项规定。如国家或广东省、广州市对上述办法和规定有调整,或出台新的办法和规定,则按调整后或新的办法和规定执行。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跟踪和结算审计服务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审计业务及成果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内容:施工阶段:1、协助委托人制定工程成本控制办法,包括工程变更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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