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笔记同等学力第五版自己整理(8页).doc

上传人:1595****071 文档编号:35571508 上传时间:2022-08-22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23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法制史笔记同等学力第五版自己整理(8页).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中国法制史笔记同等学力第五版自己整理(8页).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法制史笔记同等学力第五版自己整理(8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法制史笔记同等学力第五版自己整理(8页).doc(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中国法制史笔记同等学力第五版自己整理-第 8 页历代法制沿革朝代指导思想法律形式刑罚制度刑法原则民事制度司法机关诉讼制度特殊事件夏商天讨天罚王命禹刑汤刑奴隶制五刑墨劓腓宫大辟/商朝增加炮烙醢、脯刑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命、诰、誓等王命及周礼、吕刑等习惯法和制定法 奴隶制五刑及圜土之制、嘉石之制、赎刑、流刑1、 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幼弱、老耄、愚蠢2、 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和偶犯:眚(过失)、惟终、非终(偶犯)3、 罪疑从轻、罪疑从赦4、 宽严适中5、 刑罚世轻世重原则。1、 所有权2、 债和契约3、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一夫一妻多妾制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六礼4、 解除婚姻七出三不去周王、大

2、司寇、小司寇、士师、司刑、司圜、掌囚、掌戮。乡士、遂士1、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区分两造禁民讼(束矢)、两剂禁民狱(均金)2、 告诉与审理 告诉权有限制、五听制度3、 读鞠乞鞠制度成劾周公制礼和礼刑关系春秋公布成文法活动1、铸刑书、竹刑、筑刑鼎战国法经和商鞅变法秦1、 法自君出、君主独断2、 以法为本严刑峻罚3、 统一法律法令注重法律宣传律、制、诏、程、课、式、法律答问、廷行事1、 死刑2、 身体刑3、 徒刑4、 流刑(迁谪逐)5、 财产刑(赀刑)6、 身份刑(夺爵、废、收、籍门)1、 确定身高刑事责任能力和心智不全问题2、 以有无犯罪意识构成犯罪要素3、 按照客观后果量刑4、 共同犯罪加重处罚

3、5、 累犯加重处罚6、 诬告反坐、教唆犯加重、消除犯罪后果减免及连坐等皇帝、廷尉、郡县乡亭监察制度形成,在中央设御史府,以御史大夫为长官,位居三公,主管监察监督1、 告诉分为自诉和官纠,并将犯罪分为公室告和非公室告,非公室告强行告告者罪2、 审理注重现场勘查和检验,并可以实施拷讯,司法文书爰书以及乞鞠皆有法式和监察制度云梦秦简西汉1、 与民休息宽省刑罚2、 礼法并用、德主刑辅约法三章九章 律傍章律越宫律和朝律律令科比1侵犯皇帝的犯罪2危害中央集权的罪,如左官罪,阿党附益罪,出界罪和酎金罪3镇压起义如首匿和通行饮食纂囚4惩治官吏渎职罪,如沈命和见知故纵5刑罚 死刑三种主要是枭首腰斩和弃市 徒刑

4、笞刑 徙边 禁锢 赎刑1上请制度2恤刑原则3亲亲得相首匿1维护封建家长制2维护封建婚姻关系3、维护封建继承关系皇帝廷尉杂治以及成帝设三公曹,东汉提高尚书台地位,并为刑部分化打下基础。御史大夫和司隶校尉地方郡县有决曹掾和县曹。封国内1起诉制度分告诉和举劾严禁越诉,违者有罚,并对告诉严格限制卑幼亲属状告尊长亲属2鞠狱,口供作证据,刑讯合法,读鞠乞鞠春秋决狱高后元年废除夷三族之法、文帝废除诽谤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文帝景帝刑制改革法律内容儒家化春秋决狱录囚制度武帝设刺史,巡视地方行政与司法,后来变成一级政府。东汉魏晋刑罚制度新发展1、 斩绞2、 规定流刑3、 规定鞭刑与杖刑4、 废除宫刑1、 北齐正式设

5、立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政府长官,增强了审判职能。2、 于是监督职能加强。晋朝御史中丞。治書侍御史。3、 尚书台三公曹和两千石曹掌管司法,为刑部尚书执掌审判复核提供了前提。魏律十八篇,刑名放在首、八议入律晋律刑名后增设法例,北魏北齐成名例。晋律和北齐相继确立准五服治罪制度。南北官当制度正式出现在北魏和陈律中北齐重罪十条正式设立大理寺死刑复奏制度 魏明帝宋武帝和北魏太武帝隋1、 篇章体例定型化2、 封建制五刑法定化3、 区分公私罪界限4、 特权罚进一步发展5、 正式形成十恶制度开皇律/封建制五刑和十恶制度唐1、德本刑用思想2、务在宽简取便于时的思想3、严格守法与执法的思想1、律2、令 国家政

6、权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3、格 有别前代,是禁伪止邪的官吏守则,带有行政法规的性质4、式是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规则及上下级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5、典武德律 贞观律 永徽律疏 开元律疏 唐六典,第一步较系统的行政法典1、 五刑笞杖徒流死(加役流)2、 十恶 3、 八议4、 请、减、赎、当、免官12篇502条刑罚适用原则1、 区分公私罪2、 共同犯罪处罚,区分首犯和从犯关系,倡首先言和家长为首犯,长官为首犯,首犯从重处罚,从犯减轻处罚。3、 合并论罪,从一重判。4、 自首原则。犯罪未发而自首者,原其罪。但赃物要如数偿还。自首不尽或不实的,按罪处罚。谋反等不在此列。5、 老幼废疾减刑原则。6、 累犯

7、加重原则。7、 类推原则。8、 化外人处罚原则。1、 维护封建家长制2、 维护封建婚姻关系3、 维护封建继承关系,仍然是嫡长子继承制和诸子平分制。4、 维护封建经济技术,规定了户籍徭役土地方面的制度。维护均田制保护封建土地私有制。5、 惩治官吏犯罪。6、 保护官有和私有财产。地方司法机构仍有行政长官建立。州县设佐史,州一级设法曹参军或者司法参军,县一级设立司法佐史等。县以下乡官、里正具有纠举责任,并对轻微案件有调解处理的权利,结果须上报。1、 中央司法机构a. 沿袭隋制。设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大理寺正卿和少卿,行使中央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和京师徒以上案件。流徒案件送刑部复核,死刑案件上报皇帝

8、。大理寺对刑部移送的死刑案件和疑难案件有重审权。b. 刑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门等四司。对于中央地方上报的案件有复核权并有权手里在押犯申诉案件。c. 御史台以御史大夫和中丞为正副长官,下设台、殿、察三院,作为监察机构,监督大理寺和刑部,并受理行政诉讼案件。d. 三司推事。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和大理寺卿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审理,称为三司推事。地方重案则大理寺评事,刑部员外郎和监察御史为三司使。还有都堂集议制,中书门下四品以上及尚书九卿议之。诉讼审判制度1、 诉讼制度。自下而上不准越级,可以邀车驾登闻鼓但冲撞仪仗队或控告不实的,要受处罚。同时,限制告诉,子孙不得告尊长。老少与

9、在押犯无权告举。诬告反坐,投匿名信告人罪者流流两千里。知奸不告绞。2、 审判制度A. 注重口供和法定刑讯制度。除采用五听外允许刑讯。八议等不得拷讯,三人以上为证,采众证制度。B. 具引律令正条定罪与出入人罪。C. 宣读判决与死刑复奏制度。不服则复审。可以上诉。三复奏五复奏D严格规定刑罚执行程序。继承秋冬行刑制度,重要案犯不待时。3、 御史监察制度相对独立御史台。台院最为显赫,设侍御史若干,负责中央百官监察,参与重大案件。殿院设殿中侍御史若干,纠察朝仪巡视京都及朝会祭祀。察院监察御史定期巡视。唐六典 首部较系统的行政法典唐律疏议的法律地位自首原则首犯从犯合并论罪累犯加重(秦)类推原则(汉)化外人处罚(同明不同)区分公私罪(隋)死刑复奏制度(南北朝)刑部(隋)三司推事三司使都堂集议制限制告诉(秦汉)注重口供法定刑讯出入人罪死刑复奏宋强化中央集权和打击盗贼颇用重法,以绳奸慝1、 宋刑统2、 编敕活动律敕并行淳熙条法事类(南宋)3、编例活动(条例又叫指挥和断例工作)律令格式敕例并行条法事类是统编敕令格式4、盗贼重法的制定1、 折杖法太祖和徽宗2、 刺配 太祖3、 凌迟 仁宗法定刑元明清清末民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单元课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