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46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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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第 46 页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发布日期:2016-09-12不动产登记工作手册(第一版)扬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二一六年八月目录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12商品房及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2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3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单独宗地)4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5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变更)6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7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8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910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1011不动

2、产变更登记(地址变更)1112不动产变更登记(用途变更)1113不动产变更登记(面积变更)1214不动产变更登记(类型变更)131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141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单位自建)151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1618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1719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房改房)1720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经济适用房)1821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继承)1922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司法裁定)1923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房屋分割转移登记)2024房改房上市2125经济适用房上市212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抵押权)2227国有

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32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一般抵押权)252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63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一般抵押权)273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273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注销登记2833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一般抵押权)2934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035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一般抵押权)3136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137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一般抵押权)3238不动产抵押权变更登记(最高额抵押权)3339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3340在

4、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3441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移登记354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变更登记3543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364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3645房屋注销登记3746不动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3747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预告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3848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3849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3950不动产买卖预告登记4051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4052更正登记(依据权利人申请)4153更正登记(依职权、利害关系人)4254更正登记(依法律文书)425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异议登记4356不动产异议登记4357查封登记(查封)4458查封登记(轮候查

5、封)4459查封登记(续封)4560解封登记4561批量查封(查封)4662轮候查封4663地役权登记4764地役权注销登记4765遗失补证4866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4867预告商品房期转现(所有权、抵押权)4968存量房抵押转移组合50首次登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适用范围:申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净地,如果该宗地上有其它权利存在,则需要先办理注销登记。)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

6、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来源材料(1)划拨用地1)用地批复;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含红线图);(2)出让用地1)成交确认书;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含红线图);3)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3)租赁用地1)用地批复;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含红线图);(4)授权经营用地;授权经营批准文件(含红线图);(5)作价出资(入股)用地;作价出资(入股)批准文件(含红线图);(6)储备用地1)土地收购储备批准文件;2)土地收购合同(或协议);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

7、址坐标等;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1、权属来源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的城镇私房的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

8、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2002】173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财综【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2014年1月2018年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他经批

9、准免收可减半征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绿);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红)邗江: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存邗江城镇建设档案室);6、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复印件);7、房屋地址证明(民政部门)

10、;8、公安幢号对照表(公安部门);9、总平面图(复印件);10、经房管局确认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11、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1、权属来源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号。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单位自建)一、申请登记程序申

11、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绿);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红)邗江: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原件存邗江城镇建设档案室);6、房屋地址证明(民政部门);7、总平面图(复印件);8、经房管局确认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图、分户图(电子档和纸质);9、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

12、申办条件1、权属来源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号。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个人自建)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公告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取得的相关权件;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5、经房管局确认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

13、分层分户图;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1、权属来源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号。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公告时间)。变更登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名称变更)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

14、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4、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5、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6、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不征证明;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

15、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的城镇私房的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2002】173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11】79号、

16、苏价服【2014】49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财综【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2014年1月2018年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他经批准免收可减半征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地址变更)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

17、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5、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

18、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的城镇私房的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2002】173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财综【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

19、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2014年1月2018年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他经批准免收可减半征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用途变更)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5、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补充协议;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用于生产

21、经营的城镇私房的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2002】173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财综【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2014

22、年1月2018年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他经批准免收可减半征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面积变更)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面积发生变更的材料;6、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7、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

23、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1、权属来源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

24、用于生产经营的城镇私房的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2002】173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财综【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25、2014年1月2018年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他经批准免收可减半征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

26、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1、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的城镇私房的土地面积在5

27、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2002】173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财综【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2014年1月2018年12月中小学

28、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他经批准免收可减半征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6不动产变更登记(名称变更)(适用范围:权利人名称变更,夫妻加名、减名、更名,共有权人约定份额)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4、公安、工商或者其他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身份信息发生变化的文件,夫妻加

29、名、减名、更名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双方约定的书面材料;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6、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证明;7、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不征证明(单位);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号。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7不动产变更登记(地址变更)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30、;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公安或地名管理等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4、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5、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证明;6、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号。五、工作时限自受理

31、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8不动产变更登记(用途变更)(适用范围:划拨改出让)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7、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8、法

32、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号。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9不动产变更登记(面积变更)(适用范围:土地面积变更和房屋面积变更)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

33、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5、发生变更的材料;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7、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8、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9、经房管局确认的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实测),分层分户图(房屋面积变更的提供);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1、权属来源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每增加一本

34、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号。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10不动产变更登记(类型变更)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4、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等;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条款;6、税费金缴纳凭证:契税凭证、出让金缴纳证明、出让金发票(复印件);7、权籍调

35、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号。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11.变更登记(其它)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

36、: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4、不动产变更的权源材料;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独立宗地提供);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号。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转移登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

37、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权属来源材料(1)买卖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2)转让合同;3)契税凭证;(2)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1)提供项目投资额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2)作价出资(入股)合同或者协议3)公司章程(市场监督局备案);4)契税凭证;(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1)提供项目投资额应超过总投资额25%的相关证明材料;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3

38、)公司章程(市场监督局备案);4)工商部门出具的合并、分立证明材料5)契税凭证;(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1)法院(仲裁机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助执行通知书或裁决书;2)契税凭证;5、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坐标等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1、权属来源合法;2、界址清楚;3、四邻无争议;4、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土地登记费收费标准: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每宗地收10元。2、企业、自收自支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10元

39、,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3、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使用面积在2200平方米(含22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60元,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4、用于生产经营的城镇私房的土地面积在5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90元,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5、城镇居民住房(私房)土地使用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以下每宗地收18元,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收费依据:苏财综【1999】81号、苏价房【1999】134号、计价格【2002】1734号、苏价费【2009】278号、苏财

40、综【2011】79号、苏价服【2014】49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财综【2015】1号。(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2014年1月2018年12月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对于其他经批准免收可减半征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办结。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单位自建)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申请登记提交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

41、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3、不动产权证书(土地证、房产证);4、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5、契税凭证;6、房地产买卖合同;7、房屋交易告知单(转移);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三、申办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齐全。四、收费标准及依据房屋登记费收费标准:1、住房:80元/件。2、非住房:55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收费依据:苏价服2008167号。五、工作时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22个工作日内办结。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个人自建)一、申请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缮证发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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