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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调查全国老龄办农村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调查研究课题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居住条件改善和生活方式的改变,特别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农村青壮年人口大量迁移,以及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夫妇相继进入老年,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增长速度加快。这些家庭中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如何?家庭户结构的变化给农村老年人生活带来哪些困难和风险?给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带来哪些影响和挑战?针对这一变动应当采取什么应对措施?这一系列问题日益得到社会有关方面的关注,也迫切地摆到我们面前,需要从理论到实践给予回应。为此,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于2007年组织实施了
2、这一调查研究项目。这也是近年来就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开展的规模最大的专项调查研究。全国老龄办高度重视调研工作,成立了由机关业务部室和中国老龄科研中心研究人员参与的课题组,拟定了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实施方案。课题组广泛收集整理了国内有关研究文献、调研材料、各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文献研究;选择北京、河北、江苏、浙江、黑龙江、江西、河南、安徽、重庆、甘肃等东、中、西部有代表性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在当地老龄工作机构的配合下,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和深度访谈等多种形式,对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状况和帮扶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运用中国老龄科研中心2000年进行的“中国城乡老
3、年人口状况一次性抽样调查”及2006年“中国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两次全国性调查的数据,对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变化情况以及老年人生活状况进行了深入分析。本项目所指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是指农村中无子女、或虽有子女但不与子女同吃同住的老年人。判断农村老年人家庭是否属于空巢和类空巢,核心标准是家庭中子女(儿子、女儿、包括儿媳、女婿)全部“缺位”。根据居住状况,农村老年空巢家庭分为两类:(1)独居户:仅老年人一人独立居住;(2)夫妻户:老年人仅与其配偶同住。类空巢家庭分为三类:(1)隔代户:老年人仅与未成年孙子女同住;(2)两代老人户:老年人仅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同住;(3)与其他人同住
4、户:老年人仅与其他人(可能是兄弟姐妹、朋友、照料者等)同住。以上家庭中的老年人分别为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与此相对应的是非空巢家庭老年人,主要是指生活在“两代户”、“三代户”和“三代以上户”,以及其他家庭户中的老年人。一、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基本状况(一)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及老年人的数量、分布及变动趋势1.2006年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及老年人的数量和分布2006年,全国农村有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共3288万户,占农村老年人家庭总户数的48.9。空巢和类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为4742万人,占全国10801万农村老年总人口的43.9。其中,空巢家庭老年人占38.3,(夫妻户和独居
5、户老年人分别占29和9.3,);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占5.6(其中,隔代户老年人占3.1、与其他人同住户老年人占1.5、两代老人户老年人占1)。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数据及2005、2006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结合2006年全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结果推算。2.2000年以来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的变动趋势从2000年到2006年,农村老年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占农村全部老年人家庭的比例从44.9增加到48.9,提高了4个百分点,低于同期城市相应家庭的增长速度(从43提高到52.4,增长9个百分点)。除隔代户从2000年的4.4下降到2006年的3.7外,农村其余各
6、空巢和类空巢家庭的比例均有所上升。其中,独居户从13.3提高到14.7,夫妻户从26.7提高到27.7,与其他人同住户从0.5提高到2.1,两代老人户从0.4提高到0.7。(二)农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人口学特征1.年龄结构相对非空巢家庭老年人年轻。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平均年龄为69.4岁,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的70.1岁低0.7岁。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中低龄老年人比重相对较大,6069岁的低龄老年人占56.4,7079岁的中龄老年人占34.4%,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9.0。非空巢家庭老年人上述三个年龄段相应为53.4%、33.6和13.0。2.随年龄增长,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比
7、例减少,非空巢家庭老年人比例提高。在6069岁的农村老年人中,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占50.2,80岁以上高龄组减少到40.5。而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相应从49.8增加到59.7。3.以有偶同住为主。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有偶同住的占64.9,丧偶的占28.8%,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相应分别为53.1和43.6。可以看出,农村老年人在丧偶或进入高龄后,更倾向与子女同住,依靠家庭赡养。(三)经济状况1.从事生产劳动的比例高。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从事生产劳动的占47.4%,高出非空巢家庭老年人将近5个百分点。参加生产劳动的比例高于平均水平的是:两代户80、隔代户65.5,夫妻户52.2,与其他人同
8、住户为47,独居户老年人从事生产劳动的比例最低,占32.4。2.年人均收入相对较低。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年人均收入2373元。其中,个人经营性收入(农林牧副渔、做生意及其他经济活动)占26.8,家庭转移性收入(子女、孙子女、亲属等的帮助)占43.2,养老金收入12.1,公共转移性收入(包括政府救助、集体救助、企业养老补贴和其他补贴)占6.6,其他类收入占11.3。非空巢家庭老年人年人均收入为2956元。收入来源构成相应为38.9、39.1、10.0、4.1和7.9。独居老人人均年收入最低,为1828.8元,隔代户最高,为3169.7元(实际含孙辈抚养教育)。3.接受子女经济帮助的比例相对偏低
9、。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有59.5的人得到来自子女的经济帮助,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低6.6个百分点。得到子女经济帮助比例最高的是隔代户,为73.3;夫妻户、独居户、与其他人同住户及两代老人户都未超过平均水平,依次为59.1、58.3、53.5和44.3。4.获得政府和集体救助的比例高于非空巢家庭老年人。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获得政府和集体救助的占13.6,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高3.6个百分点。得到救助比例最高的是独居户,为23.1(包括散居五保户),以下依次为两代老人户14.3、与其他人同住户13.9。隔代户及夫妻户得到救助的比例较低,分别为11.4和8.9。(四)健康与医疗保障状况1.健
10、康状况与非空巢家庭老年人无显著差异,患病率都较高。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认为自己健康状况很差的占5.5,较差的占21.7,一般的占49.5,较好的占20.1,很好的占3.2。患有慢性病的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占65.5,与非空巢家庭老年人(66.7)相近。患病率从高到低依次是:独居户69.3、隔代户66.1、夫妻户65.2、与其他人同住户60.2和两代老人户59.4。2.享受医疗保障的不足半数。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享受各类医疗保障的比例为42.2,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低3.1个百分点。其中,两代老人户享受医疗保障的比例最高,为52.1,以下依次为夫妻户、独居户、隔代户和与其他人同住户,分别为
11、42.5、42.4、39.8和39.1。(五)生活自理情况及照料需求1.近20的老年人生活部分自理或者完全不能自理,7.5的老年人需要照料。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生活能够完全自理的占82.0,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高4.1个百分点。生活部分自理或者完全不能自理比例最高的前两位是与其他人同住户25.2、独居户24.2,以下依次为隔代户15.0、夫妻户14.8、两代老人户0.7。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占7.5,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低3.4个百分点。与其他人同住户、独居户、夫妻户、隔代户和两代老人户老年人日常生活需要照料的比例依次为14.5、9.4、6.3、6.1和1.4。2.配偶
12、是最主要的照料力量。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主要照料者包括6个方面,由高到低依次是:配偶占52.3,子女占31.7,亲戚邻居占4.7,国家和集体占1.7,养老机构上门服务占1.2,志愿服务占0.3。而非空巢家庭老年人最主要依靠子女照料占64.1,配偶占35.7、志愿者占0.2。(六)生活满意度与幸福感总体看,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与非空巢家庭老年人无明显差异。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对目前生活满意的占42.1,一般的占43.8,不满意的占14.1,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相应为42.4、44.5和13.1。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感觉自己较幸福的占32.4,一般的占55.0,较不幸福的
13、占12.7;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相应为32.3、57.2和11.5。但是,独居户、与其他人同住户以及隔代户老年人感到不幸福的比例高于总体水平,分别为21.0%、19.3和15.1。而夫妻户老年人感觉不幸福的比例最低,为7.5。二、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面临的主要问题(一)养老缺乏可靠保障应当说,这也是包括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农村老年人普遍面临的问题。受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的限制,以及土地的低收入性、家庭保障和自我保障的不稳定性等影响,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收入普遍偏低。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认为自己经济状况很困难或有困难的占39.6,与非空巢家庭老年人
14、(38.5)的情况相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49的人认为自己经济没有保障,与其他农村老年人(47.9)的情况相近,均远高于城市老年人的19.5。医疗保障方面,调查显示,虽然一些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他们普遍反映,新农合报销比例低、门诊不能报销、报销起付线太高,且报销程序复杂。北京市的调查显示,在调查上一年有医疗费支出的老年人中,仅有19.7的老年人获得了新农合的支付,而且获得支付的平均比例仅占全部支出的18.2,绝大部分医疗费用主要依靠自己或者子女支付。因为医疗费用原因,有70的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患病后不去就医。老年人“拖”病的心理比较普遍。(二)照料服务供求
15、矛盾突出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有11.3的人在需要照料时得不到照料,而非空巢家庭老年人仅为2.9。究其原因,一是子女这个主要照料者“缺位”。调查显示,非空巢家庭老年人由家庭成员提供照料的占97.6,而空巢家庭老年人则为84.0,且绝大多数是由配偶承担。无子女、子女不在身边,或者子女没时间照料等原因造成子女这个主要家庭照料者缺位,导致农村部分空巢家庭老年人照料无着。二是农村社区、社会服务短缺。农村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需要提供上门家务服务的占32.8,需要上门护理的占35.4,需要聊天解闷的占44.1。而实际上,当地有上门服务的占7.0,有上门护理的占6.3,有聊天解闷的占13.6,离老年人的
16、需求差距很大。特别是高龄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下降,照料需求较高。调查显示,80岁以上的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有21.2的人日常生活需要照料,其中4.5的人照料需求得不到满足。买煤换气、做饭烧水、请医拿药这些常人眼中的寻常小事都是高龄老年人生活中的大问题。(三)精神压力较大,部分老年人孤独感较强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心理负担较重。调查显示,41.3的老年人担心生活无来源,50的人担心生病时无钱治病,29的人担心生活不能自理时无人照料。这些生活中的不安全感给老年人心理和精神上造成了较大压力。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经常感到孤独的占34.3,比非空巢家庭老年人高2.2个百分点。其中,独居户老年人经常
17、感到孤独的比例最高,为53.6;其次是与其他人同住户老年人,占35.9,隔代户老年人占32.8。两代户和夫妻户老年人的孤独感较低,分别为21.4和24.6。(四)独居老年人面临高生活风险独居老年人中自评经济困难的占52.4、需要照料但没有得到的占18.4、不满意目前生活的占18.8、感到不幸福的占21.0,有过自杀念头的占7.5。这些指标均明显高于其他类别的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统计分析显示,有60的农村独居老年人生活中面临着经济非常困难、健康状况极差、需要照料和孤独寂寞中的至少一种问题,近19的独居老年人面临两种以上的上述生活风险,风险叠加给老年人的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与其他空巢、类空巢家庭
18、老年人相比,独居老年人更缺乏抵御风险和解决困难的办法和渠道。特别是在急病、灾害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面前,他们更容易陷入孤立无援的境地。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经发生独居老人死亡多日甚至逾月后才被人发现的事件。(五)隔代户和两代户老年人生活压力大隔代户主要是子女外出打工,留下祖孙在家的所谓留守家庭。这些留守老年人要担负起生产劳动和照看孙子女的双重担子。一方面,家中缺少壮劳力,65.5的老年人还在参与农业劳动,一些中高龄老年人深感力不从心。特别是农忙时节老年人更是难以应付。另一方面,他们还要抚养和教育孙辈,体力上、精神上压力都很大。调查显示,农村隔代户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最差,54.7的老年人认为健康状况较
19、前一年变差,69.3的人患有慢性病,41.7的人在调查前两周处于带病状态。这些指标均明显高于其他空巢、类空巢家庭。两代户老年人在自养的同时还要赡养父母。他们的劳动参与率最高,从事农业劳作的老年人达到80;得到子女经济支持的程度最低,只有44.3的老年人获得过子女经济资助。而且,这些老年人的父母普遍进入高龄期,疾病高发,且多不享受任何社会保障,此类家庭医疗费开支很大。调查显示,两代户老年人年人均住院费支出为1827元,远高于空巢家庭老年人的1068元。三、客观认识空巢、类空巢现象及其带来的挑战(一)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是人口、经济、社会等多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这种态势仍将持续应当讲,农村老年空
20、巢家庭一直存在。传统习俗中,子女成家,与父母分开单过,或者因为子女外出求学、参军、就业等,就形成了老年空巢家庭。这种常规因素自然形成的空巢家庭数量不多,在农村老年人家庭中所占比例也不高。近年来农村老年空巢家庭加快增长的发展态势是我国人口、经济、社会等综合因素影响的结果。一是计划生育政策持续实施的作用。随着上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的持续贯彻实施,目前独生子女的父母相继进入老年期。二是农村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延长,老年人口的高龄化发展,使得老年人空巢时间延长,同时出现两代老人户的增长。三是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向城市迁移,导致留守老年人家庭快速增长。四是随着生活水平提高
21、,居住条件改善,为两代人的居住方式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可以预计,上述影响因素的持续存在,将继续推动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的发展,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将成为我国农村地区老年人家庭的一种重要居住形态。(二)老年空巢、类空巢家庭内部差异明显首先,空巢、类空巢的户居方式并不是所有老年人的自愿选择。调查显示,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中,主动选择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年人约占五分之二。在这类家庭里,或是老夫妇间相互照顾,或与子女同村居住,分而不离,联系紧密,照应方便。或者老年人身体健康,愿意承担照顾孙子女的责任,给子女出外发展创造更多条件和机会。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还有48.3的老年人是出于无奈空巢而居。其中,有3
22、0.7的老年人想与子女同住,但有的因子女不孝,关系紧张;有的为子女外出更好发展,勉为其难担起照顾孙子女的重担;有的丧偶,子女远在外地,照顾无着等等原因而不得不独守空巢。还有17.6的老年人愿意在养老院养老,但因经济窘困、不是收住对象或者当地没有养老机构等而不能如愿。这类家庭中的老年人或多或少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困难或问题。其次,不同的空巢、类空巢家庭类型下,老年人所面临的情况和问题有其特殊性。调查显示,五类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在经济状况、健康与医疗保障状况、生活自理能力和照料需求、心理状况的诸多指标方面,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差异。比如,夫妻户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幸福感和孤独感等心理指标均好于其他空
23、巢和非空巢家庭的老年人,分别为46.1、37.7和24.6(非空巢家庭相应依次为42.4、32.3、32.1)。而隔代户与独居户、两代老人户在所遇到的困难上如前所述又各有特点。这表明,空巢、类空巢家庭是内部异质性较强的群体,他们各自面临的风险和问题不同,需要我们区别认识和对待。对其中有困难的家庭采取有针对性的给予重点关注和帮助。(三)老年人家庭空巢化正在改变着农村的传统养老方式,给农村的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带来挑战目前,生活在空巢和类空巢家庭中的老年人已接近农村老年人的半数。这表明,老少同吃同住,共同生产生活,养老育幼,互相依赖,联系紧密的生产生活共同体正在解体。子女这一家庭养老主要支柱的“
24、缺位”,给农村以家庭为主的传统养老模式带来了挑战。调查显示,将近半数的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还在继续劳动自养,生活上配偶是最主要的照料力量,子女在家庭赡养中的作用正在弱化。虽然部分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进入高龄或者病弱难以自立时,会回归大家庭,转而依靠子女赡养,解决了部分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但是这种自我消化能力是有限的,还有相当部分老年人面临着种种困难和问题。整体上看,农村家庭养老的功能出现了削弱和转移,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和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滞后,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自我养老压力较大,部分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受到影响,也带来更多的对社会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需要我们从农村整个社会保障的制度安排和
2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予以考虑和应对。四、对策建议应对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带来的挑战,从大的方面讲,一是需要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入手,从根本上解决包括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问题。二是要针对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具体困难采取特别的帮扶关爱措施,解决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生活中的特殊问题。(一)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包括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供制度保障农村空巢和类空巢老年人所面临的“养老”、“医疗”、“照料服务”等问题,也是广大农村老年人普遍面临的问题,只是由于子女的“缺位”和农业生产的特殊性,他们与农村非空巢
26、家庭老年人相比,所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在有些方面更加突出。加强社会保障是从根本上解决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养老保障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一定程度上改善了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和医疗保障条件。但是毕竟处于初建时期,仍存在着制度覆盖面窄、发展滞后、保障水平低,以及部分政策制度落实不力等问题。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按照党的十七大关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整体部署,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夫妇奖励扶助制度等农村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范围,着力解决老年人最迫切、
27、最需要解决的“养”和“医”的问题,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要。在各项制度建设中,要考虑老年人因年龄、经济能力、身体状况等带来的养老和医疗保障方面的特殊需求,采取特别措施给予优待和照顾。比如,减免老年人参加合作医疗的参合费用,提高报销比例,适当扩大报销范围。对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发展针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专项救助等,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弱势群体的保障作用。(二)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社会养老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整体上看,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仍主要局限于传统的民政对象,面向广大农村老年人的社会养老服务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许多地方还是空白,与农村老年
28、人家庭空巢化的发展趋势及其带来的服务需求还有很大差距,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缺乏有效社会照料服务的现象突出,这种局面急需扭转。要贯彻党的十七大“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必须注重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农村养老福利服务从单一的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机构和设施的建设步伐,建好农村乡镇敬老院、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以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和功能,逐步向高龄、病残、贫困等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覆盖。要把社会养老服务纳入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重要内容,积极发展上门、定点等多种服务形式,以及涵盖生活、医
29、疗、护理、文化等多方面内容的综合性系列服务,为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在政府加大投入的基础上,要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三)为空巢、类空巢家庭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关爱扶助目前各地帮扶空巢家庭老年人的政策措施主要指向城市,涉及农村较少。部分已经开展工作的地区,也大多是以村为单位各自为战,受到村财力以及服务管理能力等诸多方面的限制,主要依托老年群众组织和邻里帮扶。总体上看,农村老年人家庭空巢化及其带来的帮扶需求急需得到各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的重视,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应对。首先,各地应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掌握空巢、类空巢老年人的数量
30、、生活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对帮扶的需求。其次,针对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特殊困难,采取相应的帮扶关爱措施。包括:1.安全保障。建立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档案和联系制度,防范安全隐患,制定紧急、突发情况的应对办法,保障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生活安全。2.生产生活扶助。帮助有困难的老年人做好田间生产,为高龄、独居、经济困难、生活照料无着的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人提供养老服务。3.精神关爱。积极营造家庭和社会尊重、关心、爱护和帮助老年人的良好氛围。活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第三,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关爱扶助机制。1.发挥政府在帮扶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保障必要的经费投入
31、。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为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卫生服务、安全保护、权益维护,活跃老年人文化生活。各级老龄工作部门要做好调查研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政策建议,积极开展空巢家庭老年人专项帮扶活动。2.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掌握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帮扶需求,组织保障老年人安全、生产、生活和精神关爱的实施。有条件的可以发展适度集中供养。要组织好社区服务,协调辖区服务单位为老年人提供各项生活服务。积极开展结对帮扶、邻里互助,探索委托赡养等帮扶形式。各地妇联和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动员各自联系的广大妇女和青少年力量,组织关爱和帮扶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活动。3.继续发挥家庭
32、养老的基础性作用。积极探索空巢和类空巢家庭子女尽赡养义务的新形式。采用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宣传、典型推动等措施,提高子女的赡养意识,督促其与老年人保持经常联系,关心老年人生活,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4.帮助空巢家庭老年人自立互助。加强面向空巢、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的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安全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引导空巢和类空巢家庭老年人积极参与群体活动,关心乡村建设,形成走出家门,融入社区、融入社会的积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积极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提倡低龄健康老年人照顾高龄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转自中国社会工作(京)2009年2中期第222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