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总承包合同最全信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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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总承包合同(最全信息) 施工总承包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 4、结构形式: 二、工程承包范围(一) 乙方承包范围:按 设计 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书面修改通知等)要求。负责 施工总承包;主要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1、土

2、建工程(1)、基础以上土建工程(包含桩头清理及预制管桩桩芯混凝土)。(2)、大型土方开挖后人工修整、电梯坑及基础承台地梁土方开挖及回填,基础及室内土方回填、压实;基坑排水工程。(3)、负责配电房、泵房、电梯机房、消防中心、入户大堂等配套用房土建施工。(4)、负责室外化粪池及排水排污管道施工(接至区间路第一个接入井)。(5)、负责配合消防及其它各项专业工程预留、预埋,负责各专业工程施工后修补。(6)、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前所有清理:包括外墙清洗、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清运(含甲方分包其他专业工程产生垃圾指定堆放点并负责外运),以及由甲方完成所有临时设施(若存在)拆除。(7)、负责督促工程竣工验收前各专业

3、分包工程分包竣工资料提交并与总包汇总成册。2、水电安装工程(1)给排水工程:给水系统从生活给水和商业给水市政总表后开始(泵房设备安装不包含在承包范围内),安装至末端各户内给水点;排水系统从各排水点接至室外第一个检查井(含潜污泵安装)。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及设备基础、套管及洞口预留预埋及封堵、阀门井施工、管道设备标识及油漆等内容,不包含卫生洁具安装。(2)强电工程:专变配电系统从配电房低压柜出线开关开始,安装至末端各用电设备;公变配电系统(一户一表)从电表箱出线开关开始,安装至末端各用电设备;发电机组至配电低压柜线路安装;室外高低压电缆通道施工;商铺骑楼景观壁灯安装。防雷与接地

4、系统从基础开始,安装至末端避雷带(针);含等电位制安及铁艺栏杆、铝合金门窗、桥架、管道、设备等部位防雷与接地安装。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管道及设备基础、套管及洞口预留预埋及封堵、电缆井施工、线路设备标识等内容。 (3)弱电工程:网络、电话、有线电视、智能、安防、消防报警联动等弱电系统桥架、线管、线盒、分配箱预留预埋和室外通道施工。以上承包范围包含:土方开挖及回填、套管及洞口预留预埋及封堵、手孔井施工、线路设备标识等内容。(4)人防工程:人防系统管线预留预埋以及与人防工程相关联所有工程( 市人防办指定必须由人防承包单位专项施工分项工程除外)。(5)负责承包范围内各种管线和箱体塞缝,返

5、工造成二次找平抹灰,自身施工时产生垃圾清理;负责土建施工时混凝土内空调穿墙套管预留预埋,砖墙内空调穿墙套管预留预埋。3、其它与上述工程不可分割之附属工程。(二)、本合同承包范围内不包含以下施工内容,但乙方必须履行总包管理与配合职责: 1、桩基工程及基坑支护;2、大型土方开挖及地下室外回填;3、门窗工程(含空调百叶工程);4、栏杆工程;5、人防设备工程;6、消防工程;7、燃气管道工程;8、发电机安装工程及机房环保工程;9、电梯、扶梯安装工程;10、园建绿化工程;11、玻璃幕墙及干挂石工程;12、智能化工程;13、泛光照明工程;14、地下车库地坪漆及交通设施标示划线工程;15、二次精装修工程;16

6、、给水设备安装工程;17、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18、太阳能热水工程;19、电视电话网络工程;20、直饮水工程。21、儿童游乐及老年人运动器材安装工程。22、游泳池、运动场地施工及设备安装工程(网球场)。23、会所设备安装工程。(三)以上所述工程承包范围为概括内容,具体以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含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甲方书面修改通知等)为准。如本协议约定承包范围未尽详细或合同执行过程中对本协议书承包范围界定产生歧义,由甲方书面予以明确工程内容,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现场需要而进行施工,甲方明确部分工程内容,不管是否包括在本协议承包范围内,该部分结算造价均按本合同约定计量计价方式和取

7、费,按下浮点率参与降点。(四)甲方有权对指定分包、指定供货或独立工程进行随时调整,有关之费用按合同条款之规定计算。乙方承诺不会因此安排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赔。三、承包方式1、包工包料(甲供主材及设备除外)、包机械、包临时设施、包临水临电敷设、包水电费、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资料(含竣工图纸)、包竣工验收、包需乙方缴纳保险、包保修、包税金等。2、甲方负责以下材料供应:石材、饰面砖、屋面瓦、电线、电缆、三箱设备等。3、除甲供主材和设备,其它在承包范围内需用全部材料和设备均由乙方负责。四、合同工期1、双方商定合同总工期为 日历天。2、暂定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8、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可按照各栋号桩基实际完成时间调整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开工通知书为准),工期按甲方基准工期计算。3、乙方承诺不因部分栋号实际开工日期延后而提出价款及工期之索赔。结算造价仍按本合同约定计量计价方式和取费,按下浮点率参与降点。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1)可能出现各种规模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2)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合理工期;(3) 政府举办大型活动而要求停工。五、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工程必须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观感质量评价为良好,

9、且必须获得 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争创“ 杯”奖。六、合同总造价按承包范围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整 (小写)¥: 元(含税),乙方提供全额正式发票。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合格工程资料并办理完成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或逾期办理,影响甲方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壹拾万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暂定合同总价5%。(2)任何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不发生工人聚众闹事、到政府部门上访、静坐、围攻甲方,否则所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并按每次闹事工人人数以每人每天壹仟元对乙方进行罚款;若罚款金额少于伍万元,按伍万元计。情节严重,除对乙方予以罚款外,甲

10、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违约责任按专用条款约定执行。(3)乙方每月应及时向监理单位提供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合格工程资料,如未能及时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甲方可拒付工程进度款。影响到下道工序验收或施工,工期不得顺延;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按暂定合同总价 5% 支付违约金。(4)乙方应督促其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务工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监督工人出勤与工资发放,劳动用工合同备案,工人工资应按时发放并公示(工资发放记录表必须由工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乙方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前需向甲方提供工人工资已发放证明,如未提供甲方可拒付工程进度款。(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包范围内工程转包或将

11、承包范围内任何部分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并按专用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6)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费用按双倍计,并从应付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除,影响工期责任由乙方负责。八、组成合同文件(一)、合同包含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3、本合同通用条款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二)、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详见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有关约定

12、。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定义相同。十、乙方承诺: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承诺会有效地和及时地协助办理好有关施工许可证和施工及竣工所涉及之政府及其他单位之许可手续,并承担政府规定由乙方承担之有关费用,无偿协助甲方办理所有有关申请房产证等手续。若由于乙方原因使甲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则在工程总结算价中扣除5%作为罚金。十一、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履行本合同约定全部义务。十二、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

13、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住 所: 住 所: 邮 编: 邮 编: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 户 行: 开 户 行:银 行 帐号: 银 行 帐号: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1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定义。1.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甲方项目施工需要订立,通用于甲方项目施工条款。1.1.2 专用条款:是甲方与乙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条款,是对通用条款具

14、体化、补充或修改。1.1.3 甲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1.1.4 甲方项目负责人:指甲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履行本合同甲方代表。1.1.5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合法继承人。1.1.6 乙方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乙方代表。1.1.7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设计单位。1.1.8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负责本工程监理单位。1.1.9 工程: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范围内工程

15、。1.1.10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履行总承包管理配合责任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款项。1.1.11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经济支出。1.1.12 质保金:指合同双方约定按一定比例在工程价款中提留,用于工程质量保修款项。1.1.13 保修期:指乙方在工程竣工后,对所建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负有保修责任期限。其期限一般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之日起,至建设部80号令规定时限届满之日止。1.1.14 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工程承包天数。1.1.15

16、 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开始施工日期。1.1.16 竣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乙方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并通过质监部门监督下甲方组织竣工验收日期。1.1.17 关键节点工期:指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完成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天数或确定日期。1.1.18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满足乙方施工需要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和有关资料)。1.1.19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用于工程施工场所以及甲方指定供施工使用任何其他场所。1.1.20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形式。1.1.21 不可抗力:指合同履行中发生不能预见、不能避免

17、且不能克服客观情况。1.1.22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当日24 时。1.1.23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责任。1.1.24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情况造成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要求。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包含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并且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2.1.1

18、 本合同之补充协议及合同变更文件(如果存在);2.1.2 本合同协议书;2.1.3 本合同专用条款;2.1.4 本合同通用条款;2.1.5 图纸;2.1.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1.7 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洽商文件;合同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其法律效力则依以上顺序在先解释原则为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工程师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2条关于争议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管理规定3.1 本合同使用汉语。3.

19、2 本合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国家和本地区规定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应标准、规范,均适用于本工程,对本工程具有约束力。4、图纸4.1 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如甲方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完整,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工程延误,一切延误所引起损失概由乙方负责。4.2 乙方需增加图纸套数,甲方可代为复制,但乙方承担全部费用。4.3 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

20、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甲方提供图纸转给第三人。4.4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4.5 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出具设计图纸及资料,应提供给甲方。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1 甲方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5.1.1 甲方向工地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是甲方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代表。不涉及造价变更确认工作指令,经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后生效,传递给乙方项目经理。工程变更审批、工期延长、费用增加、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工程结算款确认及免除乙方任何合同约定责任事项,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5.1.2 如确有必要,甲方项目负责人

21、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项目负责人口头指令应予执行。甲方项目负责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项目负责人发出口头指令后2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在签收乙方书面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仍不予答复,视为该口头指令已被确认。5.1.3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通知。甲方指令,无论是口头指令或书面指令,如果指令错误,甲方应及时纠正。乙方有责任核实甲方指令是否正确,如果发现甲方指令有误,应及时告知甲方,否则因此造成损失及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但经乙方告知后甲方仍坚持指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5.1.4 甲方项目负责人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

22、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3天书面通知乙方。5.1.5 甲方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应提前3天以甲方公司签章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前任职责,履行前任义务。6、 工程管理6.1 工程建设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予以确认。建设方有权中途更换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6.2 建设方委托监理单位行使职权包括但不仅限于:6.2.1 审核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或设计变更,按照保质量、保工期、降低成本原则,优化或修正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技

23、术方案,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6.2.2 主持工程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需事先向甲方报告。6.2.3 征得甲方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6.2.4 工程上使用材料和施工质量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乙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乙方得到监理单位复工令后才能复工。6.2.5 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文明、进度检查、监督权。6.2.6 工程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或工程延期审核权。6.2.7 在合同约定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审核权。6.2.8 有权要求更换

24、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乙方人员。经甲方同意后,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任何人员。乙方应保证此人48小时内被调离此现场,并不得与本合同工作发生联系。6.3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负责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乙方任何权利与义务。6.4 合同进度款支付、工程造价变更、现场签证单、增加工程造价、工程结算造价等涉及经济类文件最终需由甲方书面审批确定。7、 乙方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7.1 乙方应为项目指派有足够能力和相应资质项目经理,并经甲方书面认可,其姓名在专用条款中写明。乙方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经乙方项目经理签署后交甲方方能有效。7.2 乙方项目经理

25、依据合同、甲方认可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指令组织施工。乙方项目经理应正确处理紧急情况,最大限度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并及时向项目监理单位和甲方项目负责人报告。7.3 乙方项目经理应专职在岗,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任履行合同文件约定前任职权,履行前任义务。甲方不允许乙方项目负责人易人,乙方不得易人。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负责人,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 元/人违约金。7.4 甲方认为乙方项目经理不称职或无足够能力代表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每更换一次,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26、违约金 元。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天内用经甲方认可人员完成更换。否则,每推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7.5 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乙方更换管理人员,须提前7天书面上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方可执行。乙方项目管理人员兼任其它项目任何职务或未经甲方允许而调换,每违约一项或一人,每次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乙方代表易人,其后任必须无条件和全面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任以及履行前任签署所有文件。7.6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甲方认为不适合于在本项目工作乙方项目管理人员。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须在48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

27、经甲方批准合格人员代替调离任何人员。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调离管理人员,每天每人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7.6.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施工人员、不熟悉熟练本专业工作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施工人员等;7.6.2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7.6.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7.6.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者);7.6.5 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7.6.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人员。8、 甲方工作8.1 甲方在合同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1.1 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

28、地点,保证施工期间需要;8.1.2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以供乙方参考;8.1.3 办理施工许可证,协助乙方办理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以及临时用地、临时排水、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 8.1.4 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8.1.5 向乙方提供图纸等必须技术文件,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1.6 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8.1.7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办理设计图纸变更事宜,工程期间质量验收及其它事宜;8

29、.1.8 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8.1.9 甲方上述工作具体约定及应做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 甲方经与乙方商定,可将8.1款约定工作委托乙方代为完成。具体在专用条款中约定。9、乙方工作9.1 乙方按约定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1.1 乙方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调查,并对甲方提供相关现场资料进行核实,场内运输道路由乙方负责;9.1.2 乙方对本工程承担总承包管理、配合责任,负责协调各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乙方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全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承担总承包管理、配合责任,对施工现场内其他单位及人员负文明施

30、工、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应确保整体工程提前或按期竣工,并达到一次交验合格;9.1.3 按专用条款约定数量和要求,向甲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9.1.4 负责按政府规定办理有关施工材料检测、基础工程、主体工程等中间验收,办理中间安全评价书;协助甲方协调处理与当地工程主管政府部门关系并承担相关费用。9.1.5 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应由乙方办理应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乙方自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费用;9.1.6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化石或其它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等 )、古树名木保护工作;9.1.7 配合甲方销售需要,完成专用条款中约定配

31、合销售所需追加工作;9.1.8 乙方应当配合监理单位工作,随时配合监理单位检查与监督;对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指令,应予以实施配合。9.1.9 及时参加甲方召开施工调度会议,严格执行会议纪要决定,服从调度、服从协调,发扬协作精神与风格,积极与兄弟单位配合。9.1.10 乙方上述工作具体约定以及应做其他工作,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三、工期10、进度计划10.1 乙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经甲方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应将人员、材料、设备进场计划报送甲方。甲方在收到后 天内予以答复确认。乙方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检查监督。工程进度计划应

32、符合协议书规定总工期和专用条款中确定关键节点工期及单项工程工期要求。10.2 群体工程中分期进行施工,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并在单位工程开工前7天,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甲方在收到后3天内予以答复确认。10.3 乙方每周向甲方提交本周已完工程进度统计报表及下周工程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乙方应编制本月度施工进度报告和下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一式两份报送甲方。月施工进度报告至少应包括:施工、安装、试验等进展情况;施工作业班组人员安排情况;材料、设备等采购和进场情况;现场签证情况和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该月

33、出现质量事故次数以及补救措施;以及为弥补工期延误所采取措施。月进度计划至少应包括:工程月(季)度整体计划安排;施工作业班组人员计划安排;材料、设备采购和进场计划;分包工程进场计划安排;对工期延误拟采取针对性措施。10.4 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进度计划滞后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10.5 乙方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时应考虑各专业分包工程起始时间,由乙方负责统一协调穿插在总计划工期内施工。10.6 完工前准备(1)乙方须在离完工日前一段相当时间进行所有完工验收准备工作。(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甲

34、方收到申请后应立即组织初步验收,由甲方、监理、物业公司组成初验小组对本工程进行全面验收,初验提供出整改要求全部完成并给初验小组核实后,甲方在三天内批复乙方工程核验申请,乙方协助甲方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按整改意见修改完成。10.7 实际完工(1)甲方认为本工程已实际完成时,须立刻发出“竣工证书”以资证明。分期竣工工程,其“竣工证书”亦须分期个别发出。本工程或有关一期实际完成将视为于证书上注明日期达成。乙方须将已完成工程移交给甲方。(2)若乙方予以书面承诺,甲方在发出竣工证书时,有权容许少量不重要工作在实际完工后及保修期内才完成。乙方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该等剩余工作。11、

35、开工、暂停施工和复工11.1 乙方接到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后,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开工通知书确认开工日期前正式开工。甲方将从开工通知书中确定开工日期起计算工期。11.2 乙方应当按照开工通知书指定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通知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项目负责人提出延期开工理由和要求。甲方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项目负责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因自身原因拖延开工逾期超过 天(日历天

36、),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1.3 甲方或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指令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或监理单位应当在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或监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如影响到关键线路工作,应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由乙方承担因此发生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工期和工期延误12.1 甲方和乙方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工期,工期从开工通知书确定开工日期起算。合同有单项工程,可在

37、专用条款中约定各单项工程工期。12.2 甲方和乙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关键节点工期。12.3 合同双方在确定总工期、单项工程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时,已经充分考虑下列因素:12.3.1 可能出现各种规模下雨、下雪、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12.3.2 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合理工期;12.3.3 政府举办大型活动而要求停工。12.4 如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乙方窝工、停工、机械进出场、台班费等在内其它责任:12.4.1 甲方未能按合同相关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12.4.2 甲方

38、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 天以上,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2.4.3 甲方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12.4.4 在关键线路上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导致分部工程量增加超过10%以上;12.4.5 不可抗力(本合同12.3条约定情况除外,此影响已由乙方在总工期中综合包干考虑)、发现文物;12.4.6 合同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工期顺延其他情况。12.5 乙方在12.4条约定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期顺延签证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 天内予以审核确认,如甲方逾期不予确认或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2.6 乙方应按时完成关键节点工

39、期、单项工程工期要求,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关键节点工期或单项工程拖延,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在申请当期进度款前交纳,且此违约金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责任或本合同规定其他责任,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7 根据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提前施工项目或分项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并制定相应措施。12.8 乙方必须根据合同约定竣工日期或经甲方同意顺延工期竣工。本合同规定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总承包管理范围内工作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工程总验)之日,乙方未能按总工期要求完工,乙方应按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四、工程质量与中

40、间验收13、工程质量13.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国家和本地区规定做好试件和材料试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未能达到专用条款约定工程质量等级及国家和本地区标准、规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3.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当地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3.3 乙方对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其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3.3.1 编制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技术措施;13.3.2 配备和组织足够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控制工程施工质量;13.3

41、.3 控制施工所用材料设备,使之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标准,如果甲方有确定样板,应按样板采购施工;13.3.4 组织并参加所有工程验收工作,包括隐蔽验收、中间验收;参加竣工验收,组织分包人参加工程验收;13.3.5 承担质量保修期工程保修责任。13.4 乙方施工过程,应全程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以及甲方检查监督,乙方应为这些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工程存在达不到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质量要求情况,甲方或监理单位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纠正直至符合约定条件,由此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乙方不能在限期内采取措施纠正至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权采取措施

42、直至解除合同。但如果乙方有充分证据表明工程达不到标准规范或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原因不在乙方,其应先按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采取纠正措施,然后可向甲方提出索赔签证申请。13.5 乙方应熟悉工程图纸设计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图纸和说明书有纰漏、错误、不符,重要结构或关键部位所需材料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非乙方采购材料、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处理,并承担此类不符或缺陷责任。如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如乙方告知甲方,而甲方置之不理,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13.6 重要分部、分项工程,乙方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没有编报施工组织方案单

43、项工程不得开工。13.7 凡装饰工程、墙体砌筑、抹灰、等,乙方应在大面施工前做出施工样板,并提前 个小时报甲方与监理单位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可按样板标准大面施工。样板须有小样或排版图等。样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乙方自行大面施工,甲方有权下达暂停工令;造成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3.8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立即及时报告甲方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单位。一般质量事故处理结果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备案,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质量监督站、甲方、监理单位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单位、甲方和监理单位签证后实施。13.9 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说明以及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

44、工出现质量事故,甲方可视质量事故轻重,对每起事故向乙方收取 至 元违约金,并且该违约金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其他责任。1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4.1 工程验收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和本地区颁布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14.2 隐蔽工程或达到双方约定中间验收条件工程,乙方应自检合格后,填制记录表(内容包括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工程范围、数量、质量等),持表通知甲方检查;重要隐蔽或部位,甲方和监理在接到通知后 小时内到场验收,经甲方和监理单位检验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在未经自检情况下报验,则甲方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14.3 甲方如不按时验收,乙方应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并签字确认后,方可隐蔽施工;甲方和监理单位未按时验收,乙方可在自检合格后自行隐蔽施工,但应对隐蔽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拍摄记录。14.4 无论是否进行了检查验收,甲方都有权在事后对隐蔽工程提出复查。对乙方未通知监理、甲方而自行隐蔽部位复查,无论复查是否合格,其费用均应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对乙方通知而甲方未参加验收,乙方自行隐蔽工程部位,复查结果合格,费用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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