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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2(空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 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但不包括外墙幕墙工程、雨篷及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弱电工程
2、、消防工程及精装修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 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 交工日期: 20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四、质量要求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每平方米 元共计 元 ¥: 元六、组成合同文件组成本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
3、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自双方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 号: 账 号:邮 编: 邮 编: 鉴证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年 月 日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4、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同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若争议涉及到“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或授权代表签署补充协议、保证书、承诺书等具有合同性质文件”内容时,它具有优先解释效力。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语言为汉语。3.2 适用法律和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国家、省、市、县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3.3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名称: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约定: 4、图纸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5、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 监理单位委派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5.2发包人委托职权: 5.3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权: 6、发包人派驻工程师 6.1姓名: 职务: 业主代表 职权: 6.2不实行监理工程师职权: 7、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职责: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施工中各项责任。承包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驻施工现场。无正当理由,不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否则,按违约处理。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要求及完成时间: (2)将施工所需
6、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提供时间: (5)由发包人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名称和完成时间: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其他工作:1、 2、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工作: 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承包人完成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2)应提供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
7、: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责任和要求: (4)向发包人提供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要求: (5)需承包人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要求: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 工程师确认时间: 13、工期延误13.1 双方约定顺延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双方约定中
8、间验收部位: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金额比例: 扣回工程款时间、比例: 25、工程量确认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月工程量报告时间: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结算方法: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 八、工程变更九、竣工验收与结算29、竣工验收29.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 29.2 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竣工时间: 30、结算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1、违约31.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
9、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1.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2、争议32.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一)、提交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 起诉。十一、其他33、不可抗力3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约定: 34、保险
10、3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35、担保3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3)双方约定其他担保事项: 36、合同份数36.1 双方约定合同份数: 37、补充条款37.1各种经发包人批复材料价格均为落地价。37.2电费交纳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按承包人实际发生用量由承包人交纳,并在工程预算中按有关部门规定价格找差,单价计算时综合考虑用电损耗。37.3承包人要严格履行
11、合同,有效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施工质量、安全及进度,有效配合甲方协调管理。否则,如因乙方原因工期滞后影响使用,或存在质量、安全及管理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进行违约处罚,违约处罚可自工程款中扣除。37.4总包服务费费率为5%(以分包结算值为计费基数,不含设备费)。总包服务费仅限于在承包人施工期间由发包人专业分包并纳入承包人总包协调管理分项工程,不包括外墙幕墙工程、雨篷、电梯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装修工程。如出现施工配合问题,由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协商处理。37.5在承包人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做好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单位协调、管理、配合工作。在施工时负责预留孔洞和预埋配件工作(包括
12、但不限于水电安装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弱电智能化工程、人防工程等),并符合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要求返工及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人施工期间,所有由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做好配合工作,承担总包管理责任。37.6本工程严禁承包人转包施工,一经出现,承包人将接受发包人违约处罚,发包人并保留包括清退承包人退场、拒付工程款等权利。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 名 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 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 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详见本合同28.1
13、条款“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约定”。附件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质量保修期
14、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为 年;(3)装修工程为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
15、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代 表 人(签字): 代 表 人(签字):201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