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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铺委托管理经营合同 受托方:大润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贵州省铜仁市松桃县大润发万象城_ 邮政编码:_554100_法定代表人: 电话:_0856-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 地址: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鉴于: 乙方已经购买大润发万象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方)依法开发建设的位于贵州省松桃县大润发万象城 (以下称“大润发万象城”) 号楼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下称该商铺),双方已于 年 月 日签署了编号为 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以下简称“买卖合同”)。乙方购买该商铺将用于投资经营,并愿意委托甲方对该房屋及其他相邻的商业面积统一
2、进行商业规划、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之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该商铺的统一委托经营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陈述及保证1.1 为本合同之目的,甲方做出如下陈述及保证:1.1.1甲方是一家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管理公司。截至本合同签订日,甲方已取得经营、管理业务的所需的授权。1.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本合同项下的有关事宜将完全依照法定程序进行。1.1.3甲方签署并执行本合同无需得到任何第三方的首肯,代表甲方签署本合同之人士已获一切必要的授权,为甲方有效授权代表。1.2 为本合同之目的,乙方做出如下陈述及保证:1.2.1乙方对其所购买的
3、“ 大润发万象城 号楼 层 号 ”的该商铺持有合法的、完整的处分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1.2.2乙方同意甲方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的物业管理、统一的经营管理、统一商业规划和统一招租,同意在必要时统一经营管理机构可以将几个产权人拥有的出租单元共同出租给一个承租商户。1.2.3乙方将遵守买卖合同和物业管理公约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履行向开发方支付总房价款及相关费用等其他责任和义务。1.2.4乙方签署并执行本合同无需得到任何第三方的首肯,代表乙方签署本合同之人士已获一切必要的授权,为乙方有效授权代表。第二条 合同效力2.1本合同效力及于甲、乙双方,乙方包括该商铺的全部产权人及其受让人、继承人。2.2乙方保
4、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对该商铺所有权进行转让、赠及、债务抵偿等的处分行为,均不得及本合同约定发生矛盾、冲突或者任何不利影响以至于管理机构依据本合同对该商铺的统一经营权受到任何实际影响。否则,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九条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条 统一经营管理和统一招租3.1乙方购买该商铺的目的为投资经营,为保障投资和经营回报,乙方同意将该商铺交由甲方及管理机构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商业规划、统一招租。3.2乙方授权管理机构办理如下事项:3.2.1对该商铺及“ 大润发万象城 ”商业部分进行统一的规划、招商;3.2.2及承租商户进行招租事项的谈判协商,并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经营期限内以甲方的名义及
5、承租商户订立关于出租单元的租赁合同,甲方全权确定所有关于租赁的价格、汇率等相关事宜,乙方对该出租合同予以完全认可;3.2.3代为向该商铺承租商户按期收取商铺租金;3.2.4自收取的商铺屋租金中,代为缴纳商铺租赁法定应有乙方负担的税费;3.2.5 签署及处理及上述委托事项办理有关的一切文件;3.2.6为免异议,甲方对本商场包括其公共空间进行统一经营,相应的管理费用 、招商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收益甲方有权取得。3.2.7乙方成为该商铺实际经营者的情况:乙方购买该商铺用途为商业,乙方明确该商铺应是“ 大润发万象城 ”商业整体的一部分,为保证和实现“ 大润发万象城 ”作为高端品质和所有产
6、权人共同的经济利益,乙方如有成为该商铺承租商户的意向,则乙方仍需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签署所有承租商户需签署的法律文件,需遵守管理机构制订的统一管理、统一商业规划、统一招租等方面的所有规定及物业管理合同规定,并需按期缴纳除租金以外的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商场运营、管理费用,履行所有承租商户的责任和义务,遵守所有的管理规定和罚则,根据甲方及管理机构对外招商的业态形式、租户品牌之市场档次进行经营,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乙方成为该商铺实际经营者的同时,乙方自动放弃所有本合同规定的所有投资回报。3.3 第一个统一经营期限:自本合同签署之日,乙方即授权甲方管理机构对该商铺进行统一经
7、营管理、统一商业规划、统一招租,并对此前的招商工作予以追认。甲方保证其招商、经营的业态合法,由于经营业态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支付经营回报的期限从 年 月 日起算,十年期限,前三年投资回报金直接从总房款抵扣,满10年终止。第四条回报承诺双方确认:该商铺抵扣后的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简称“商铺总价”),相应各年的固定保证投资回报金金额为:第4年为商铺总价的7%,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第5年为商铺总价的7%,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第6年为商铺总价的7%,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第7年为商铺总价的7%,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第8年为商铺总价的8%,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8、整第9年为商铺总价的8%,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第10年为商铺总价的8%,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每年返还购物券为总房款的1%给乙方作为附赠购物卡。第五条 付款方式甲方从第4年起每半年向乙方支付投资回报,1、 每年 月 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半投资回报金回报给乙方,2、 每年 月 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半投资回报金回报给乙方,乙方和甲方共同认定的 银行账户(收款人姓名: 账户号: 开户行 )以划拨的方式或现金方式向乙方一次性付清。第六条费用负担6.1承租商户在承租乙方委托经营的商业单元期间,实际发生的水、电、供暖、燃气、空调等费用以及该单元应缴的物业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保安、保洁、绿化、
9、设施设备维护费、管理者酬金等)由承租商户负担。6.2乙方按下列形式承担发生的费用:6.2.1乙方承担公共维修基金及办理产权证产生的费用。6.2.3甲方在被委托管理十年里无论甲方是否租出去,乙方都不在承担物业、水、电、暖等费用。第七条 经营场所装修 7.1根据管理机构统一招商的实际需要,乙方同意该商铺交付的设施、结构等以实际交房现状为准。及买卖合同出入之处,如属于管理机构为承租商户额外增加了设备、设施的,不向乙方收取额外费用;如属于管理机构减少了设备、设施的,乙方也不要求承担责任。7.2乙方授权管理机构和/或承租商户对该商铺进行二次装修,装修时在保障房屋安全的情况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对该商铺的布
10、局、结构进行必要改动,有关费用由管理机构和/或承租商户负担。在甲方或下一届承租商户确认接受/接收的前提下,甲方和/或本届承租商户可以不承担在租期满后恢复该商铺原状的义务。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向乙方交付投资回报金,应按逾期每日依本年度约定投资回报金的 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8.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在委托统一经营期间擅自收回该商铺或违背本合同规定,或经营期届满后不执行经全体产权人书面投票形成的一致意见,导致统一经营管理无法继续进行的,视为根本违约,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5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委托投资经营建筑面积房价款20%的违约金,并对由此造成的甲方/管理机构向
11、其他产权人以及承租商户赔偿的损失承担全部补偿责任,并且甲方在本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中向乙方做出的回报承诺自动失效。8.3若该商铺因乙方设立抵押、担保债务而被抵偿或受到任何依法进行的查封等强制执行措施导致乙方丧失了对该商铺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而使本合同之统一经营管理无法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的5日内向甲方支付相当于1年回报价款的违约金,并且甲方在本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中向乙方做出的回报承诺自动失效。8.4甲乙双方必须遵守物业管理公约,任何一方违反规定按该公约承担责任。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9.1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
12、更本合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第十条 争议解决和权利保留10.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和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该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10.2裁决过程中,本合同未受影响的部分应继续执行。第十一条 通知11.1各方应按相互发送通知,任何根据本合同发出的或及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协议、合同或其他通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应送至本合同开篇所列地址或号码或本合同各方通知的其他地址或号码。11.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1.3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
13、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效力12.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2.2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必须以书面作出,并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后盖章生效,该修改文件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及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其 它13.1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义。13.2本合同自各方授权代表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3.3本合同以中文写成,本
14、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3.4保密:本协议各方对本协议商业条款等全部内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披露或评论等。本条义务的期限不受本协议书期限的约定。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守约方均有权保留对违约方提起诉讼或仲裁之权利。 第十四条 定义14.1统一经营管理:指根据本公约由统一经营管理机构(定义见下)实施的对本商场的统一管理、统一商业规划、统一招租的经营活动; 14.2统一管理:指管理机构依据本公约制定 “承租商户管理规定”(或类似文件)及其它相关的制度、条例、规章、罚则,从而对本商场承租商户(定义见下)执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对其员工、商品、钱款收取方式、日常经营活动
15、等各方面的管理及相应的处罚办法;14.3统一商业规划:指管理机构为保证和实现“ 大润发万象城 ”的档次、品质和全体产权人(定义见下)共同的经济利益,对本商场制定的整体经营管理方案;14.4统一招租:指为了避免本商场各产权人自行招租引起价格竞争从而损害产权人自身利益,并贯彻落实统一管理、统一商业规划要求,由管理机构实施的整体推广、租赁活动; 14.5承租商户:指及管理机构签订租赁合同的本商场内出租单元的实际经营者;承租商户须遵守管理机构制订的统一管理、统一商业规划、统一招租等方面的所有规定及物业管理公约规定,并需按期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推广费等商场运营、管理费用;商场的产权人如同时成为承租商户,则必须履行所有承租商户的责任和义务,遵守所有的管理规定和罚则;14.6产权人:指包括本公约乙方在内的本商场各单元商业用房产权所有人和买受人。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