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采购管理办法细则(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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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采购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完善采购管理机制,提高 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学校采购工作规范、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及其实施条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学校采购是指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资金有偿取得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托管工程、 社会合作工程招标采购参照本方法执行。本方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主要包括办公设 备、办公家具、实训室设备、成品软件、生活日用品和各类耗材(办 公耗材、实训耗材、零星维修耗材)等;所称工程,

2、是指建设工程、维修改造工程以及与建设工程、维修 改造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服务类采购对象,主要包括 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物业服务、保安服务、印刷服务、租赁服务、 维修保养服务、教学资源开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采购工程兼有货物、工程或服务两种以上的采购对象,按采购对 象所占资金比例最高者确认其归属。第三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 实信用原那么,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相互制约、优质服务、廉洁 高效的采购管理运行体系。第四条学校采购工作应当全面加强计划管理,确保工程立项审 批,严格执行采购预算,规范实施采购流程,杜

3、绝无计划采购、超预 算采购、化整为零采购等各种违规行为。交供应商;五、确认供应商。询价评审报告经工程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工程 部门分管校领导代表学校确认成交供应商;六、签订采购合同。工程部门完成合同会审后签订采购合同。合 同签订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学校合同管理有关规定;七、采购资料归档。工程部门应在采购合同会审前将工程采购资 料送招标办归档,无采购资料或采购资料不全者将不予会审。第十九条1万元以下的工程,由学校工程部门根据审批权限报 分管校领导批准后采购,采购时应优先考虑*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自 行采购区品目。第二十条 学校各部门不得将应以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工程化 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

4、、理由规避集中采购。在一个年度内,部 门采购相同货物、服务、工程工程两次以上、预算总额超过学校集中 采购数额标准的,视为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第六章 采购工程验收与结算第二十一条 采购工程验收。工程部门应当按照*学院货物、 工程和服务类工程验收管理方法规定,组织或参与采购工程验收工 作。第二十二条 采购工程结算。所有采购工程,由财务部门确认付 款方式,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和工程验收单对外付款;履约保证金经项 目部门按合同约定确认后无息退还。工程类工程,工程部门应按*学院关于对基建、修缮工程项 目审计实施方法规定,在工程竣工一个月(大型基建工程两个月) 之内将审核报表及有关资料报审计部门审计。审计部

5、门会同第三方审 计机构在60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工程审计完成后,方可办理结算手 续。第七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三条学校采购工作接受省级财政、审计、教育行政管理 部门和学校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学校采购活动中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检 举和控告。学校纪委、监察部门依法受理、处理。第二十四条招标办定期对学校部门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 查情况予以通报公示,工程部门应及时提交采购资料,配合检查;对 在采购中发现的违规违法行为,招标办将提交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按 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五条招标办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教 育和培训,定期组织考核,客观评价其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

6、 德情况,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任职。第二十六条招标办加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代理机构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终止代理合同,五年内 不得再入选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库。(一)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异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四)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五)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工程信息;(六)未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七)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导致无法组织对 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或者国家财产遭受损失;(八)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

7、审专家;(九)非法干预采购评审活动;(十)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 量化指标相对应;(十一)对供应商的询问、质疑逾期未作处理;(十二)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 审结果。第二十七条招标办加强对学校评审专家监督管理。评审专家有 以下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失去评审专家资格:(一)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二)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四)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 正当利益;(五)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六)拒不履行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定义务;

8、(七)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动。第二十八条学校设立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长、第七十 四条情形的供应商,学校将其列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五年内禁止 其参加学校投标活动。第八章附那么第二十九条 本方法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方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在*学院采购管理 方法(修订)(*院招投20*) 55号)同时废止。附件:*学院集中采购实施程序第五条 学校采购工作应当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

9、动中, 采购人员及有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 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 及有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第六条学校采购分为政府采购、学校集中采购和学校部门采购 三种形式。具体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采购形式分类采购形式采购范围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以*省人民政府文件为准(含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工程)学校集中采购政府采购工程以外、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学校部门采购政府采购工程以外、5万元以下的采购工程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采购按照决策、执行、监督三者别离的要求,实行 监督管理与操作执行相别离,遵循“程序合法、权利制

10、衡、终身留痕” 的原那么。第八条 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按照*学院党政议事规那么, 决策学校重大采购工程。第九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办),负责学校采购 工作组织和实施。主要职责有:(一)起草学校采购规章制度及实施方法;(二)组建和管理学校“评审专家库”;(三)遴选和管理学校采购代理机构;(四)组织学校集中采购工作,主要包括制订采购计划,拟定采 购方式,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编制采购文件,监 督代理机构评审活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等;(五)指导和监督工程部门签订采购合同;(六)指导和监督学校部门采购工作;(七)整理、归档学校采购资料。第十条学校审计部门

11、负责学校采购工作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其 主要职责:(一)负责审计采购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二)参与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会审,重点对程序的合规性、 真实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核;(三)负责工程类工程的预算、结算审计;(四)对学校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第十一条 学校各部门主要职责(一)工程部门工程部门为采购工程的实施主体,应确定工程实施责任人,具体 负责工程实施工作,主要完成以下工作:1 .组织采购工程技术论证和立项审批;2 .组织市场调研,合理确定工程技术参数、服务需求、资格要求、 服务期限、采购预算、付款方式和售后服务等内容;.编制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3 .提交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申请;4

12、 .参与采购文件的会审,重点确认采购文件技术参数、服务需求 等内容;.负责采购合同的会审、签订和履行;5 .组织或参与采购工程验收。(二)财务部门.负责学校全年采购预算的编制、上报;1 .负责学校专项资金的分配;2 .参与采购申请、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会审,重点会审资金批 次安排和收、付款方式以及履约保证金条款。(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新增资产配置指标;1 .参与会审新增资产类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重点会审采购文件 和采购合同中新增资产的品目类型、预算单价、数量等内容是否与新 增资产预算批复一致;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是否有完备的资产验收方案;.对新增资产进行登记验收。(四)教务管理部门.负责教学

13、单位采购工程的立项论证;1 .参与教学单位采购工程的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会审,重点会 审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服务需求等内容,会审采购合同中技术参数、 服务需求等内容是否与采购文件一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设置的合理 性等;.组织或参与教学单位采购工程的验收。(五)科研部门.负责使用科研经费采购工程的立项论证;1 .参与该类采购工程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会审,重点会审采购 文件中技术参数、服务需求等内容,会审采购合同中技术参数、服务 需求等内容是否与采购文件一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设置的合理性等;.组织或参与科研类工程的验收。(六)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工程类工程立项论证和申报工作;1 .对其他工程类工程进

14、行可行性审核;2 .参与工程类工程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会审,重点会审采购文 件中工程内容、实施方案等内容,会审合同中工程内容、实施方案是 否与采购文件一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设置的合理性等;.组织工程工程的实施和验收工作。(七)信息管理部门.负责信息技术类采购工程的立项论证;1 .参与该类采购工程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会审,重点会审采购 文件中技术参数、服务需求等内容,会审采购合同中技术参数、服务 需求等内容是否与采购文件一致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设置的合理性等;.组织或参与信息技术类工程的验收。(A)保卫部门L对涉及消防平安类采购工程进行可行性审核;2 .参与该类采购工程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会审,重点会

15、审采购 文件中消防内容与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采购合同中服务需求、技术参 数、价格等是否与采购文件一致.参与该类采购工程的验收。第十二条学校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实施集中采购。采购代理机构 通过遴选产生,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 并处于信息可查状态;(二)在武汉市设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提供本地化代理服务;(三)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规范实施采购代理活动。第十三条 学校建立评审专家库。学校中层干部、中级及以上职 称的人员可纳入学校评审专家库。(一)评审专家应当熟悉招标采购相关政策法规;(二)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 审慎的原那么,

16、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 行独立评审;(三)评审专家依法获得劳务费,招标办每年12月底将专家校内 评审情况(姓名、工程、时间、人次)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在年终 绩效考核中按相关规定集中发放;(四)采购人可委派代表(简称采购人代表)参加评审小组,并 应按规定出具授权函;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小组组长、不得获取 劳务报酬。采购人代表应当在学校评审专家库中产生。第三章采购方式第十四条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询价;(五)单一来源采购;(六)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可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四章 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和学校集中采购

17、过程主要包括工程采购准 备、工程采购实施以及工程履约实施(详见*学院学校采购实施 程序(附件)第十六条 工程采购准备,主要由工程部门负责组织。一、采购需求确定工程部门应当对采购工程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 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2 .工程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 准、规范;.工程需满足的质量、平安、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3 .工程标的的数量、采购工程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工程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4 .工程验收标准;.工程付款

18、方式;5 .工程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二、工程立项审批工程部门应当按照*学院货物、工程、服务类工程立项管理 方法及学校其他有关规定,完成工程论证、立项、审批工作。工程 类工程应按国家招标投标法和*省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完成工程报建 等相关手续。三、采购预算编制工程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预算管理规定,按照“应 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原那么,编制下年度采购预算。(四)制定采购计划1 .招标办根据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提供的政府采购预算及新 增资产配置指标,在1月份预下达政府采购计划(预算金额以财务部 门正式下达金额为准);2 .学校各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5日前向招标办提交部门年度采 购

19、计划,主要是政府采购以外的工程,包括各种耗材类、零星服务类 等。招标办对全校部门年度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对同类工程进行合并 后下达学校集中采购和学校部门采购计划。第十七条 工程采购实施,有以下主要工作:一、提交采购申请.政府采购工程应当按计划在3月20日前提交采购申请;1 .使用下年度采购预算需提前实施采购的工程,应当在10月30 日前提交采购申请;2 .学校集中采购,上半年采购工程应当在4月30日前提交采购 申请;下半年采购工程应当在9月30日前提交采购申请;3 .采购申请由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会审后报工程 部门分管校领导、分管采购工作校领导审批。二、确定采购方式1 .属于*省政府

20、采购网上商城定点服务和协议供货范围内的项 目,按协议方式采购;2 .到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工程,委托招标代理按 公开招标方式采购;3 .其他采购工程,根据工程特点委托招标代理按公开招标、竞争 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三、采购文件编制、会审和审批.招标办负责采购文件的编制;1 .采购文件采取会审制,会审部门见本方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 定;2 .采购文件会审后报工程部门分管校领导和分管采购校领导审 批。四、采购信息公告.政府采购工程应在*省政府采购网和学校网站上公告;1 .学校集中采购工程应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学校网站上公告;.公告期限见下表:采购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

21、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中标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1个工作日五、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应在评审前一天组成,采购人应按规定 委派采购人代表。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由1名采购人代表和假设干 名评审专家组成,公开招标方式为5人以上单数,其他采购方式为3 人以上单数。评审委员会(评审小组)成员在评审前应当保密。六、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确定原那么学校按照党政议事规那么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推荐意见 确定中标人(成交供应商)(通过0A方式)。七、采购合同签订L工程部门负责采购合同起草签订

22、,合同签订应当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学校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工程部门应当在中标(成 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人(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2.采购合同应在签订当日提交招标办,招标办按规定进行公告、 备案或归档;合同签订、提交超过法定期限的,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由工程部门承当。招标办应加强对合同签订指导和检查催促,定期公 布合同签订、公告、备案、归档情况。八、采购资料归档1 .招标办应当按照高等学校档案管理方法和*学院档案 管理方法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采购资料。2 .采购资料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投标文件、谈判文 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推荐供应商的意见、评审报告、成交供

23、应商确定文件、单一来源采购协商情况记录、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由 工程部门负责归档)、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资料。第五章学校部门采购第十八条 预算额度在1万5万元的工程,由学校工程部门按 照规定实施采购,采取询价方式,程序如下:一、提出采购申请。工程部门按计划向招标办提出采购申请;二、申请会审审批。采购申请由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有关职能 部门会审后报工程部门分管校领导审批;三、组建询价小组。工程部门依法组建询价小组,询价小组应为 3人以上单数,由工程部门1人和其他部门假设干人组成;四、组织询价采购。询价小组可通过现场询价或发询价函方式进 行询价采购,询价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供应商资质应满足工程采购 需求;询价小组应在满足工程需求的条件下以报价最低的原那么推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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