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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工程(以下简 称为“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管理,确保实现建设目标,根 据和XX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所指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系指我校利用省财 政专项资金,并列入XX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工程任务书 (以下简称为工程任务书)进行投资建设的工程。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坚持“统筹规划、分年实施,滚 动建设、注重绩效”的原那么,在实施过程中定期进行检查、考 核,依据阶段性建设成效进行滚动投入。第四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管理,包括工程规划、执行、 检查、考核、验收等过程管理,以及建设资金的管理
2、与审计。第二章管理职责与分工第五条学校成立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为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校领导担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相关院(部)及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决定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决策,负责组织、指导 和协调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实施。第六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为“重点学科建设 办公室”),作为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机构。重点学 科建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 查其执行情况;(二)组织制定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阶段性和年度建设计 划,统筹安排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经费使用计划;(三)组织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检查
3、、考核和验收工作;(四)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按上级要求报送相应的材 料;(五)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实施情 况;(六)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相关工作。第七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实行工程负责人责任制。工程负 责人必须是德才兼备、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教书育人、 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的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工程负责人由学校进行遴选,实行聘任制、岗位流动制。 工程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一)统筹负责工程的立项申请、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 作,保证按计划、按进度完成各工程标任务;(二)在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指导和监督下,合理安排和使 用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经费;(三)提交工程进展报告、年
4、度绩效报告、验收报告等有 关材料,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工程的检查、考核和验 收;(四)推动工程的合作研究,促进跨学科、跨单位的联 合;(五)因各种原因不能主持该工程工作时,及时向领导小 组提出调整工程负责人的建议;(六)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与工程相关的工作。第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其工作职责,做好重点学科 建设工程有关建设计划执行过程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工 作。第三章工程实施管理第九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须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复的工程 任务书为依据,按计划组织实施。工程的建设目标、建设内 容和经费预算不得随意更改。如因工程执行实际情况确需调整 的,须由工程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重点学科建设办公
5、室审 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第十条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人才引进、进修培训、学术 交流、科研立项、职称评审、研究生招生、仪器设备与图书资 料购置等方面,对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应采取倾斜政策。第十一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设立假设干学科方向,实行学科 方向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岗位制。学科方向负责人或首席科学 家采取专职聘用与兼职聘用相结合的形式,面向国内外公开招 聘,由工程依托单位学术委员会提出拟聘人选,经领导小组组 织专家进行综合评价后予以聘用,并签订责任、权利、利益明 确且具有法律效力的定期聘用合同。工程负责人可兼任某一方 向的学科方向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第十二条学科方向负责人或首席科学家负责组建本方向的
6、研究团队,并提交研究团队组建申请书。申请书应明确团队工 作目标及所需设立的岗位,由工程负责人审核后报领导小组批 准。第十三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对其人员的薪酬,可分别采用 岗位绩效工资制、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形式,根据所聘岗 位、岗位职责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具体实施规范另行发文制 定。第十四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建立每季度一期的工作简报制 度。工作简报的内容包括:(1)工程实施进展情况;(2)经 费使用与管理情况;(3)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4)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的主要措施与成 效;(5)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6)其它有关工作情况。工作简报应于新季度首月
7、10日内报 送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第十五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按照建设周期实行年度检查、 期终验收制度,检查验收采取审阅工程年度检查表或总结报 告、听取工程负责人汇报、实地考察等形式。第十六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年度检查分为校内检查和接 受XX省教育厅组织的年度绩效评价。(一)校内检查由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结合学校年度考核 工作进行,检查评估情况将作为工程依托单位年度考核结果的 重要依据,具体实施规范另行发文制定。(二)XX省教育厅将按年度对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实施 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 有关文件执行。第十七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建设期满需要进行期终验收, 期终验收分为校内
8、验收和接受XX省教育厅组织的验收。(一)校内验收由领导小组组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及校内外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对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的实施情况 进行综合评价,具体实施规范另行发文制定。(二)完成校内验收后,学校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上级主 管部门提出正式验收申请,由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验收工 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工作流程和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 有关文件执行。第十八条对于按计划顺利实施、建设成效突出的工程,学 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后续学科建设中给予优先资助。对 于实施不力或上级主管部门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学校将视具体 情况予以减少经费投入、更换工程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终 止工程等不同形式的处
9、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章工程经费管理第十九条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经费来源包括省财政专项资金、学校配套经费和工程依托单位自筹经费。第二十条省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必须严格依据上级 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执行,主要用于以下开支:(一)高水平学科领军人才及其学术团队的引进、培养等 有关工程;(二)科学研究、成果转化、社会服务、学术交流与合作 等有关工程;(三)教育教学改、创新人才培养等有关工程;(四)一般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及小型维 修改变等有关工程;(五)与立项建设学科有关的体制机制改等本钱支出。第二十一条学校按照不低于省财政专项资金1: 1的比例 设立重点学科建设工程配套经费,并纳入学校总体财务预算。 学校配套经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一)基本建设工程、大型维修改变等有关工程;(二)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有关工程;(三)重要的学科基地(平台)建设等有关工程;(四)必要的管理经费支出。第二十二条鼓励工程依托单位利用科研经费、社会捐赠、 对外服务收入分成等非学校拨付的资金,纳入工程建设总体规 划,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拨付的款项统管理和核算。第二十三条工程经费使用与管理的具体规范见XX大学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工程经费管理暂行方法。第五章附那么第二十四条本方法由重点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 事宜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后确定。第二十五条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