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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辅修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XX学院 学生学籍管理方法,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习本专业课程的同时,攻读辅 修专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辅修专业是指学生在修读本专业(即主修专业) 的同时,再修读另一个专业的学科主要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 课程。第二章辅修专业设置条件及审批程序第三条设置辅修专业由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审核,学 校学术委员会审查批准,并按照要求报省教育厅备案。第四条申请设置辅修专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所依托的主修专业至少有三届毕业生。(二)有拟设置辅修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 伍及教学
2、辅助人员,师资结构比拟合理。(三)具备辅修专业所必需的教学设施,如实验室及仪 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基地等办学基本条件。(四)有拟设置辅修专业的4年一个周期的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和相应的教学文件。(五)拟设辅修专业的总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辅修专 业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主要的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主要的实 践环节,课程规格、要求与主修专业相同。第五条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可以申请辅修专业设置, 具体程序是:(一)每年3月中旬学院向教务处提交正式申请设置辅 修专业可行性报告。(二)教务处在收到学院申请后组织初审,并提出初审 意见。(三)5月中旬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批准通过后报省教 育厅备案。(四)5月下
3、旬由学校到省物价局办理学费审批手续。(五)学费审批手续办齐后,辅修专业所在学院方可进 行招生宣传,组织招生。招生之前,开设辅修专业学院以公 文形式向招就处、教务处提交当年招生计划,经招生就业处 和教务处审核,报学校同意后方可发布招生通知。第三章申请辅修专业的资格第六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履行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等义 务的学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辅修专业。(一)修完主修专业教学计划或培养计划中第一学年全 部课程,考核优良,学有余力者。(二)对辅修专业有兴趣并有一定专长。(三)学生须跨学科门类修读辅修专业,且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四)符合开设辅修专业学院的其他招生条件。第四章申请修读辅修
4、专业程序第七条辅修专业每学年招生一次,由开设辅修专业学院 负责招生。辅修专业开班人数不低于30人。第八条符合本方法第三章规定条件的学生,填写XX学 院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申请,并持所在学院出具已修读主修专 业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在规定时间内,到开设辅修专业 学院办理报名注册手续。第九条开设辅修专业学院每年9月20日之前将报名册、 课程表纸质和电子文本报教务处。第五章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十条辅修专业实施专门的教学计划。学习周期一般安 排2年,辅修专业的教学计划由开设专业的学院组织制订, 教务处批准。第”一条辅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如校外实习、其他实践环 节等)与主修专业的教学安排发生冲突时,学生应服从主
5、修 专业的教学安排。第十二条当学期修读的辅修课程不及格,可以参加一次 该课程的“补考”。“补考” 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前进行。 课程考核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学生可报名重修。第十三条辅修专业开办学院为辅修课程教学班配备兼 职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十四条辅修专业的课堂教学、考试环节、阅卷环节和 毕业论文等各环节的质量要求与主修专业的要求一致。第六章学籍和成绩管理第十五条学生辅修专业的成绩与主修专业的成绩一样,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成绩进入教务系统。第十六条辅修专业的学生,须按辅修专业教学计划参加 课堂教学、实验、实践教学等各个教学环节,并参加课程考 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生所修读的
6、课程无故缺 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以后需随低年级重修。第十七条注册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退 出辅修专业学习的,应在注册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辅 修专业所在学院同意后退还学费,逾期不再办理。第十八条学生终止辅修学习,其已经取得辅修课程的成 绩,可作为主修专业的任意选修课成绩记载。第七章毕业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第十九条辅修专业毕业资格审查由各辅修专业开设学 院负责O第二十条辅修专业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假设有特殊原因未完成学业可申请延期,但不得超过主修专业毕业时间。第二H-一条辅修专业证书颁发(一)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已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完成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践环 节),通过考核,成绩合格,即可获得“辅修专业证书,(二)“辅修专业证书只证明学生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完成了另一专业辅修计划,不证明其学历。第八章附那么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一十二条本方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XX 学院学生辅修方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