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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仪器设备损坏、丧失理赔方法一、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管理,维护仪器设备的完整、平安 和有效使用,尽量防止损坏和丧失,防止资产流失,保证教 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全院师生员工都应该自觉保护仪器设备,各单位 要加强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严格仪 器设备的保管、使用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止仪 器设备的损坏和丧失。二、事故认定与处理方法第三条由于以下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丧失的属于责 任事故,责任人应予理赔:1 .不听从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致损;2 .未经批准,擅自将仪器设备携出校外造成损坏或丢 失;3 .工作人
2、员失职、教师指导错误或纠正不及时,保管 人员保管不当造成损坏丧失者;4 .与生活密切相关,属个人保管、使用的仪器设备造 成损坏丧失。第四条由于以下客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丧失,经 过鉴定或有关负责人证实的,可不理赔:1 .因仪器设备使用年限已久,在正常使用时发生的损 坏,属于合理的自然损耗;.由于实验本身的特殊性,致使损坏属不可预见性;2 .其他合理的客观原因造成的意外损失。第五条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丧失事故,必须立即报告资 产与后勤管理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丧失或其 他重大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立案进行处理,对破坏现场的要追究责任。第六条凡属固定资产的仪
3、器设备损坏、丧失,由使用单 位填写“学院固定资产损坏、丧失报告单”,单位领导提出 处理意见,其中,属于损坏事故的应附加三名以上技术人员 签字的技术签定书,三日内报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单价2万 元以下的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审批,单价2万元以上(含2 万元)的报分管学院领导审批。第七条因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丧失,应责令 当事人进行检讨,并且酌情理赔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对一贯 不保护仪器设备,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 的,应视具体情节,除理赔经济损失外,还需给予行政处分。第八条损坏、丧失仪器设备,属于多人共同负责的, 应根据各人责任大小和对事故的认识,分别给予适当处理。第九条对隐瞒事故
4、或有意包庇者要追究责任,除事故 责任人理赔经济损失外,对隐瞒与包庇者要处以相同损失的 罚金,并给予适当的行政处分。三、理赔原那么与标准第十条属于以下情况之一,在确定理赔金额时,可按 损失价值酌情减轻理赔;1 .按照指导或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因缺乏经验或技 术不熟练造成损失的;2 . 一贯遵守制度,保护仪器设备,偶尔疏忽造成损失 的;3 .发生事故后能积极主动设法挽救损失,且主动如实 报告,认识较好的。第十一条仪器设备损坏、丧失计价应掌握以下原那么:1 .损坏丧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2 .因局部损坏或丧失零配件而致使整机报废的,应按 整机价值计算
5、;3 .损坏后经修理质量显著下降,应按其质量变化程度, 酌计损失价值。第十二条理赔标准:1 .投入使用不满5年的仪器设备,机械产品按原值的 60%-80%理赔,电子产品按原值的40%-60%理赔;.投入使用5-10年的仪器设备,机械产品按原值的40%-60%理赔,电子产品按原值的20%-40%理赔;2 .投入使用11-20年的仪器设备,机械产品按原值的 20%-40%理赔,电子产品按原值的10%-20%理赔;3 .已经使用20年以上的仪器设备,机械产品理赔金额 不高于原值的10%,电子产品理赔金额不高于原值的5%;4 .民用性强的仪器设备,如收录机、电视机、摄像机、 照相机、计算机等,发生丧失
6、事故,应按原价或市价全额理 赔。四、理赔处理程序第十三条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丧失事故时,使用单位在 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填写“学院固定资产损坏、 丧失报告单”及必要证 明材料和责任人的书面检查,经使 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送交资产与后勤管理部。第十四条仪器设备原值2万元以下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审批,仪器设备原值2万元以上报分管学院领导审批。重大 损失事故,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经批准的理赔费,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根据金 额多少及理赔人经济状况,决定一次归还或分期归还。理赔 人应在规定的归还日期内到校财务部办理交款手续。对无故 拖延不交款者,那么由财务部从工资中扣除,并按每天千分之 五收缴滞纳金。回收的理赔费纳入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第十六条办理完理赔交款手续后,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 开出“学院固定资产报损报失单”,并做相应的账务处理。五、附那么第十七条其他固定资产的损坏丧失,参照本方法执行。 对单价500元以下的非固定资产的损坏、丧失,可参照本办 法,由使用单位(院、系、部、办、中心)制订细那么,报资 产与后勤管理部备案。第十八条本方法由资产与后勤管理部负责解释,自公布 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