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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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分制管理方法一、总那么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 展和自主开展,根据、XX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 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和 计算学生学习量及学习质量的基本单位,以取得最低毕业总 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标准,授予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 证书的教学管理制度。我院从XXXX级新生起实行学分制。第三条为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各系(部)、学科应科学地 按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开展的要求,制定适应社会需要的, 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二、课程分类第四条课程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各 类教育环节。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第五条必修

2、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毕业生基本培 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 能,所确定的该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或环节,包括公共 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等。第六条选修课是指为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反映专业方 向要求,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的兴趣爱好,选择修读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制性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两种。限制性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了选择范围 和必须到达的要求的课程。学生选修时必须按照人才培养方 案的要求选修。任意选修课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只规定了学生必须 到达的学分要求,学生可以在所属学历层次(如本科生应在 本科层次)本校开出的课程中自主选择修读的课程。三、学分与计算第七条

3、学分结构学分制由学时学分和学分绩点两个局部组成。第八条学分计算.理论课按16学时计1学分。1 .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按每周计1学分。2 .军训|、实习、课程设计、专用周、毕业设计(论文) 等按每周计1学分。3 .入学教育(安排入专业认识实践教学)计0.5学分。4 .毕业教育(含毕业典礼与离校)计1学分。5 .实行课程改革的,按课程大纲规定的学分计算学分。6 .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教育、实践教育学分按XX 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实践教育学分实施细那么执行。第九条学分取得1 .所有课程均进行成绩考核,考核分为考试与考查两种。 课程考核60分(及格)或以上者即可获得该课程的规定学 分

4、。成绩与学分同时计入学生成绩档案。2 .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给予一次学期补考机会(或重 修),补考及格者成绩计为60分(或及格),并可获得该课程的1个 学分;补考不及格或不按规定参加补考者,必须重新学习(重 修)。3 .非补考考试,经批准缓考的,课程考试成绩以实际成 绩计,并取得相应学分;缓考不及格的,不再安排补考,直 接重修。经批准补考缓考的,通过考核后以60分(或及格) 计,学分计1学分。4 .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该课程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 不得参加学期补考,必须重修。任课教师须在考试前一周将 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批。1)无课程实验的理论课程,有以下情况者取消该课程的 考核资格

5、:(1)该课程旷课累计到达8学时以上(含)者;(2)缺课超过该课程的1/3者;(3)作业缺交1/3以上(含)者(按教师规定时间逾期 一周不交者,以缺交论处)。此类学生须补齐缺交作业,经任 课老师认可,学生所在系(部)负责教学的主任同意,报教 务处批准后可参加该课程的学期补考。2)有课程实验的理论课程,课程模块大纲对实验课无特 别要求的,按本条第1)项处理;课程模块大纲对实验课有 特别要求的,实验课按教学大纲规定执行。3)单独设课的实验课、专用周、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 文)、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缺课超过该课程的1/3的,实验 报告或作业缺交1/3以上(含)者(按教师规定时间逾期一周不交者,以缺

6、交论 处),取消该课程的考核资格。5 .参加社会接轨的考试,其学分互认按免修或免试规定 办理。第十条学分绩点与平均学分绩点1 .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学习质量的指标,每门课程的学 分绩点由所获课程的学分与质量绩点的乘积构成。百分制的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90-100分折合为4. 0-5. 0绩点(90分折合4. 0绩点,91分折合4.1绩点,余类推,下同);80-89分折合为3. 0-3. 9绩点;70-79分折合为2. 0-2. 9绩点;60-69分折合为绩点;59分以下折合为0绩点。五级记分制的学习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优秀折合4. 5绩点;良好折合3. 5绩点;中等折合2. 5绩

7、点;及格折合1.5绩点;不及格折合为0绩点。2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主要指标,是免 修、评优的重要依据。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计算学生的 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如下: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成绩的折算绩点数乘 以该课程的学分数;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所学各门课程的学 分绩点之和除以该学期所修课程的学分总数。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 点之和除以所修课程学分总数。3 .修业期满平均学分绩点到达2以上,才可授予学士学 位。第十一条学生应修满的课内学分数一般为本科为160- 170学分,三年制专科为130T40学分,五年制专科250-260 学分。学生具

8、体的毕业最低学分,以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最低学分为准。本科生除到达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 毕业最低学分外,还必须完成不少于8个社会责任教育、创 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教育学分,专科生完成6个学分,方可取 得毕业证。第十二条选课原那么.培养目标与本人开展方向相符合;1 .具备先修课程条件;.先必修课,后选修课;2 .学院客观条件允许;3 .缺乏25人的课程不开班,由教务处会同各系(部)通 知报该课程的学生改选其它课程;.跨系科选课须经开课系科批准。第十三条学生原那么上按课表到指点地点上课,课程发生 冲突的,以先必修课、后重修、再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的原 那么安排。第十四条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自由选取,

9、在教师指导下 按单课选课。五、免修、免试、缓考和重(改)修第十五条非社会接轨的课程申请免听、免试或免修学习成绩优秀或学有所长的学生,通过自学确已掌握了 某门课程和知识,可申请免修该门课程。免修须通过考试, 同级免修由教务处安排,在该课程正常开考前进行。免修须在该课程正常开考前四周向所在系(部)提出书 面申请,填写申请表并交出该课程的自学读书笔记及作业等 材料,经系(部)主任及课程所辖的教研室审查同意后,交 教务处安排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80分以上者,同意办理正 式免修手续,其成绩按实得分登记并注明“免修考试”字样。申请免听的学生需在开学两周内提出申请,并参加免听 考核,免听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者可

10、以免听,但需参加该课程 的考试,考试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计。获准免修、免听的学生须完成相应的作业,参加该课程 的实验、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后,才能获得该课程相应 的学分。政治理论课程、体育课、军训、毕业设计(论文)、毕业 实践等教学环节一般不能申请免修。免修课程每学期不超过两门。免修考试每学期申请一次。有相同课程方面的获奖(省级二等奖以上的)经历,凭 有效证书申请免试。第十六条社会接轨课程申请免听、免试或免修。学生通过自考、考证、考级等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能 力证书等,可以申请学院相关课程的免听、免试或免修。批 准后按第十六条的规定取得相应学分。学分绩点按社会考核 成绩计算,如该生不满意社会成

11、绩,可申请学院单独组织的考试。成绩低于社会考核成绩,以社会考核成绩计,高于社 会考核成绩的,以单独考试成绩计。第十七条必须重修的课程不得申请免修。第十八条学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一般 应在事先持有效证明申请缓考,经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 学生所在系(部)负责教学的主任批准。缓考申请一式两份, 一份交系(部)保存,另一份报教务处备案。由教务处通知 相关任课教师给予缓考,缓考的具体事项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一般在下学期开学一周内进行。补考课程的缓考在补考期限 后二周内完成,否那么按重修处理。第十九条重修课程不能补考,但重修次数不限。原那么上 重修课程与必修课程冲突时,改为不随班重修参加

12、学院单独 开设的重修班,或采取定期辅导、答疑等方式。第二十条必修课程考试作弊、旷考、违反考场纪律,除 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学期补 考,该课程必须参加重修。第二十一条文化素质教育选修课考试作弊或旷考的,除 给予纪律处分外,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六、学习年限第二十二条学生难以到达毕业要求的可申请延长学习 时间,延长时间不超过2年。第二十三条获得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2/3以上 的学生,可申请先创业,按规定申请免修、参加学院组织的 考试等方式获得学分,以取得毕业资格。第二十四条提前毕业1 .学生学制年限内提前通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并到达或超过规定学分的学生,或经学院批准后提前参加社 会实践、实习;也可向学院申请提前毕业。2 .需提前毕业的学生须本人申请,经班主任推荐,系 (部)、教务处审定,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方准予提前 毕业。3 .提前毕业学生的毕业证书发放,按XX省教育厅规定 的发证时间办理。第二十五条本方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执行。第二十六条本方法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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