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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实施方案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 提升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支持地方经济开展的能 力,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农信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 动(以下简称集中清收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领导、多方联动,统筹各种资源,把全县农信 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工作与防范金融风险、惩治金融腐败、 打击金融犯罪、深化金融改革相结合,最大限度挽损止损, 做好风险化解工作,提升农信社系统信贷资产质量,为促进 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开展特别是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 力的金融支撑。二、清收对象、时限范围和清收政策(一)清收对象1 .农信社系
2、统内工作人员自贷、担保、实际用款形成 的不良贷款本息。2 .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自贷、担保、实际用款及作为 企业实际控制人时该企业形成的不良贷款本息。3 .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但未审结、已审结但未执行、 已审结并进入执行程序的涉诉贷款及即将进入诉讼程序的 贷款。4 .恶意拖欠、逃废债务,骗取、诈骗农信社贷款以及 其他需清收的不良贷款本息。(二)清收时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截至2021年5月31日全县农信社表内不 良贷款本息和表外不良资产。(三)清收政策1. 1999年12月31日前发放形成的未诉不良贷款,只 收本金,不收利息。2. 2000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前发放形成的 未诉不良贷款,
3、利息按照不低于本金的10%收取。3.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未 诉抵押贷款,利息按照合同利率执行;未诉的保证贷款和未 诉信用贷款利息按照不低于本金的30%收取。4 .对于法院已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的贷款,被执行人 主动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归还所有涉诉贷款的,利息(含罚息) 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之日,判决书或调解 书生效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不再 收取;对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已履行款项未超过按合同约定 计算至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之日利息局部的,本次归还金额 不得低于差额利息及本金,对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已履行款 项超过按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书或调解
4、书生效之日利息部 分的,本次归还金额不得低于农信社账面本金数额;判决书 或调解书判令由被告承当的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等实现 债权费用由被执行人承当;信用社依据法院生效文书,办理 销账、解押等手续。5 .对企业贷款要根据具体情况分类清收,对生产经营 正常有归还能力的以现金清收为主;对生产经营正常但暂无 现金归还能力的,以重新完善抵质押担保手续,及时予以续 贷;对于已停工停产、复工无望的企业,及时依法起诉,加 快相关资产处置变现手续。6 .对本人经办发放或管理责任贷款,能够积极主动配 合落实债权债务关系的,不追究经办XX管理人相关责任, 否那么依法依规依纪从严从快处理。7 .本次集中清收活动10
5、月15日结束后,以上清收优 惠政策自行废除。三、成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县农信社不良贷款集中清收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委、县委 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 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工作局、人行XX 县支行、县银保监监管办、县农信社为成员单位,县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工作局。县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专班。一是农信社系统工作人 员拖欠贷款清收专班,由县农信联社牵头,对在2个月限期 内未结清农信社贷款本息的农信社系统内工作人员,依法解 除劳动合同并提起诉讼,涉嫌违法的依法严肃处理。二是公 职人员、党员干部拖欠贷款
6、清收专班,由县纪委监委牵头, 对在8月底前未结清农信社贷款本息的公职人员、党员干部, 依法提出诉讼并提请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依规依纪给予处 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三是涉诉贷款 处置专班,由县法院牵头,对涉农信社贷款案件开辟绿色通 道,按照有关规定快审、快判、快执。四是恶意逃废债务等 其他类贷款处置打击专班,由县公安局牵头,依法对涉嫌骗 取贷款、贷款诈骗、违法发放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 打击,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各专班结合工作实际,分别制定 具体清收工作方案和成立专班领导小组。各乡(镇)参照建 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制。四、工作安排集中清收工作从2021年7月中旬开始,为期3个月
7、。 工作过程中,要严守纪律,不宣传报道,不接受媒体采访。(-)发动部署阶段(7月15日前)。县领导小组召开 全县集中清收行动发动会议,安排部署具体任务,提出明确 要求。各乡(镇)及时推进工作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二)集中催收催告阶段(7月16日至9月15日)。县 领导小组要在7月25日前召开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集中清 收专题会议,对在清收过程中有异议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 报县领导小组备案商议解决。农信社系统内已退休、已辞退、 已调离、现在岗等人员如有经放的责任贷款需无条件配合做 好催收催告,对其经放的责任贷款逐笔进行责任认定,落实 清收还款责任。7月底前县法院将农信社已终本的涉诉贷款 全部恢复执
8、行。9月25日前所有已审结的贷款,法院应走完 拍卖程序,及时将拍卖成交的款项转农信社入账;二拍流拍 的,法院应立即下达执行裁定书。县农信社向县领导小组报 送清收清单,主动与欠款人所在单位联系对接、互通信息, 逐人逐户研判拖欠贷款情况,点对点依法上门催收,还款期 限截至2021年9月25日。集中清收工作以清收现金为主, 对确实无法用货币资金归还的,依法催促其通过将土地、房 屋等资产拍卖变现等方式抵偿贷款。(三)处置处理阶段(9月16日至10月15日)。对在 规定期限内未结清拖欠农信社贷款本息的农信社系统内工 作人员,依法提起诉讼并解除劳动合同;涉嫌违法的移交司 法机关。对在规定期限内未结清农信社
9、贷款本息的公职人员、 党员干部,由相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依规依纪给予相 应处理,处理结果报本级领导小组逐级上报至市领导小组。 对恶意拖欠贷款本息、逃废债务和骗取、诈骗农信社贷款的 单位和个人,由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对公职人员和党员 干部恶意拖欠、逃废债务,骗取、诈骗农信社贷款的,由公 安机关重点打击,并视后续工作开展情况再进一步移交。(四)总结通报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县领 导小组对集中清收工作进行验收评估,及时总结经验,逐级 上报。集中清收工作结束后,县领导小组对各工作专班清收 情况予以通报。五、有关要求(一)细化工作机制。建立会商机制、汇报机制、检查 催办机制、案件移送
10、机制以及销号管理机制,催促各乡(镇) 建立清收台账并跟踪清收进度。县领导小组每周定期召开工 作推进会,听取各工作专班工作汇报,对工作不力、推进缓 慢的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移送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违法线索。(二)部门集中办公。为提升集中清收质效,由县金融 工作局、县农信社、县法院、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各指派 2名业务骨干脱产集中在县清收办办公。(三)严禁虚假清收。各乡(镇)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 周密组织,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禁关系清收、人情清 收、弄虚作假。视情况对所有清收欠款设置至少1年的监测 考核期,落实问题倒追责任。发现弄虚作假情况,按有关规 定严肃查处。县农信社要建立健全新增不良贷款追责机制, 严防“前清后增,(四)突出工作实效。县领导小组要定期通报工作推进 情况,用好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手段,确保集中清收工作 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履行属地责任,将清收工作成效与 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年度考核挂钩。对完成分配任务的乡 (镇)和县直单位,年度大目标加分,并按照收回本息的5% 计提清收经费,超额完成分配任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 超额局部按照收回本息的10%计提清收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