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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术机构设置与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科研组织体系,完善科研管理机制,进一步增强校 内外科研资源的整合配置能力,不断提高我校科研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学术机构的建 设和管理,特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中的学术机构是指由学校批准并学院冠名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研 究院等不独立设立行政建制的学术机构。研究场所依托教授工作室,活动经费自筹。第三条学术机构应围绕和区域经济、社会开展需要,以学科为基础,以科研任务 为导向进行设置,鼓励跨学院、跨学科交叉设立或与外单位联合设立。第四条学术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机构开放、体制灵活和人员流动”的特点及优 势,利用学校搭建的学术平台,积极开展学
2、术研究和咨询服务,增强自我开展能力。第五条学术机构的任务:(-)积极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积极承当社会服务工作;(三)推出优秀科研成果;(四)积极争取各种科研工程和经费,特别是横向科研工程和经费;第二章设立的条件与程序第六条申请建立学术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研究所L以深化现有学科研究方向为基础,以学院为依托组建,依托学院管理;2 .具有3个或以上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拥有一支由校内人员和国 内外研究人员组成的相对稳定的研究队伍,具有一定的学术优势和科研积累。高级职 称(或博士学位)人员不少于3人;3 .具备承当、部(省)、厅、科研工程能力和横向科研工程的能力;4 .所长一般应为
3、我校在编在岗人员或我校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 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骨干,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科研 组织能力。(二)研究中心1 .以促进学科交叉研究为目标,彰显学科。在学院内组建的研究中心依托学院管 理,跨学院组建的研究中心应明确一个学院为牵头依托单位;2 .具有3个或以上的交叉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 员不少于3人;3 .具备承当、部(省)、厅、科研工程的能力和横向科研工程的能力,具有开展综 合研究和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条件;4 .以教授工作室为办公条件依托,与地方或者企业联合建立研究中心的,地方或 者企业应有相应的投入;5 .主任应
4、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或我校聘任的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一 般应具有高级职称,为相关研究领域的学术骨干,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科研组 织能力。(三)研究院1 .围绕及区域重大战略需求,以建设国内一流的学科领域和高层次级科研基地为 目标,在学校战略层面跨学科门类、跨学院设立,以所依托学院为主牵头管理;2 .具有5个或以上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拥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不少 于5人,学术梯队合理,有一定数量的多学科中青年业务骨干;3 .具备承当社科基金重大招标工程和重大课题攻关工程的能力,以及开展跨学科 综合研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条件;4 .有省、部级科研基地为支撑;5 .研究院院长应为
5、我校在编在岗的本学科领域有重大影响的专业带头人。第七条申请建立学术机构的程序(-)研究所、研究中心由相关学院或者研究单位根据学科建设需要统规划,单 独或者联合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包含所长、主任人选、论证报告以及研究人员同 意参加的签名文件等必备事项,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科研处审查,校长办公会议批 准设立。(-)研究院由重点学科办公室会同相关学院论证,相关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科研处审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设立。第八条学术机构名称统为“XX学院*研究所(中心、研究院),国际合作或者与校 外单位合作的学术机构的名称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第九条学术机构自批文下达之日起,按照学校相关规定
6、刻制与使用公章,并在依 托单位悬挂由学校提供统制式的标牌,费用自理。第三章机构管理第十条学术机构实行所长(主任、院长)负责制。第十一条学术机构设所长(主任、院长)1名,副所长(副主任、副院长)1-2名。 学校不提供编制。依托学院管理的研究所和研究中心,接受所在学院的领导。跨学院 组建的学术机构应建立学术委员会制度。第十二条所长(主任、院长)的主要职责:(-)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聘任研究人员;(三)制定开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四)对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报科研处;(五)承当研究课题,组织学术活动。(六)筹集和使用经费;(七)做好档案管理。第十三条学术机构独立承当其
7、学术活动的法律责任。第四章年度工作报告与评估第十四条学术机构由学校科研处负责管理,所依托的学院协助管理和监督。第十五条学术机构每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由科研处进行考核。第十六条学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每2年接受一次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 .学术机构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2 .年度工作总结、中长期开展规划的制定情况。第十七条如遇以下情形之一,予以撤销:1 .学术机构成立2年内,没有组织、开展学术活动者;2 .研究人员协商解散;3 .所依托的学院提出要求申请撤销者;4 .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5 .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者。第十八条学术机构撤销的程序:所依托的学院提出建议,科研处审查,校长办公 会议决定。第五章财务监督第十九条学术研究机构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接受校审计部门的审计。第二十条学术机构所取得的自筹科研经费,在转入学校账户后,学校将一次性提 取10%作为管理费。其中5%用于科研管理活动,3%返还学院,2%用于学校事业开展基 金。第六章附那么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校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第二十二条本方法由科学技术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