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零星工程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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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SG-TJ-002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零星工程本)发 包 人 : 承 包 人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小型、零星工程本)发 包 人: (以下简称“甲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传 真:邮政编码:承 包 人: (以下简称“乙方”)住 所: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传 真: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设计单位:1.4 工程监理单位:1.5 工程总承包商:第二条 承

2、包范围2.1 承包范围 。 2.2 工作内容:见附件一。2.3 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见附件二。2.4 材料设备供应情况及技术参数:见附件三。第三条 工期3.1 施工工期3.1.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3.1.2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3.1.3 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3.1.4 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第四条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4.1 本合同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4.2 本合同采取如下第 种计价方式:4.2.1 包死价上述4.1条款约定的价款

3、为一次性包死价,价款不再作调整。价格构成见附件四。4.2.2 暂估价 上述4.1条款约定的价款为暂估价,价格构成见附件四,最终按如下方式计价: 。4.3 总包的配合及总包服务费的约定: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5.1 工程价款的支付:采用如下第 种方式。5.1.1 一次性支付乙方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监理等各方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并经甲方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核后30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结算价款。5.1.2 分期支付A. 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 的工程预付款;B. ;C. 本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价款 ;D. 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

4、认工程结算总价后 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E. 保修期满且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相关单位确认质量无误后 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总价 的工程尾款;F. 依本条甲方扣留的工程价款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5.2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5.2.1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应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5.2.2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5.3 甲方凭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和出具的合法有效税务发票向乙方支付款项。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

5、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止。5.4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工程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90日内,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而不拖延工期,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拖延付款日期超过90日,则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第六条 各方代表6.1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五。6.2 总监理工程师: 。6.3 乙方项目经理: 。乙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六。6.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

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认可和接受。6.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7.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充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7.2 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其它不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保留依照本合同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7.3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遵照履行本合同项下应当由甲方承担的义务。7.4 向乙方下达进场计划,并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进场验收。7.5 为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办理施工有

7、关变更、洽商等文件的确认。7.6 甲方如中途变更形式、规格、质量或成品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应提前通知乙方,不涉及费用增加或经济损失的,乙方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如涉及费用问题,双方应协商解决。7.7 协调处理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8.1 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甲方处获取工程款。8.2 乙方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关于施工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本地从事施工的资格,有关资料、资质、认证等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8.3 乙方应当遵守本合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

8、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乙方负责的任何事宜。8.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8.5 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乙方如发现设计不符合工程规范或有任何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提请甲方予以确认。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止工作或追加费用或影响工期。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和解决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8.6 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呈报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节点计划给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但该等审批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乙方应免除甲方任何由于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方案设计而引发的任何工期、费用的补偿

9、、赔偿责任。8.7 乙方应完全服从甲方关于该项目及其工程的总体规划安排,服从甲方、工程总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8.8 乙方应遵守甲方、监理、总包有关本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8.9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在工地不得有广告和企业宣传画面。若有发现,不论是否为乙方所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此等广告,乙方须无条件拆除。任何有关本工程之新闻公报应先向甲方提交及经甲方批准,方可发布。8.10 在乙方正式进场开始施工后,乙方负责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周边社区的关系,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8.11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扰民、民扰以及其它不利

10、于工程的因素,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不得因出现不利于工程的因素而提出延长工期或者增加造价的要求。8.12 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及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8.13 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除由甲方直接供应的以外,乙方在正式使用前,都要上报甲方和监理。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乙方将建筑材料或设备投入使用或更换原约定材料、设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并予以拆除,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8.14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进

11、场后,应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进行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赔偿。8.15 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中设备和材料供货。8.16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机械设备、设施、材料、临时工程等,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乙方应周全考虑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而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的费用和开支,该项费用以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8.17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及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乙方或其派驻人员对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

12、工程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8.18 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在本工程未移交期间发生成品损坏,材料设备丢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8.19 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生产证明、产品质量证明、报关单复印件等工作,交付验收时需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本工程满足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8.20 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对所施工内容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处理。8.21 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其项目班子配置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并应负责承包建设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工

13、作顺利完成。8.22 乙方驻工地代表须常驻现场,并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和现场协调会(不允许代班)。如乙方驻工地代表缺席或迟到监理例会或现场协调会,会上确定的一切事宜视为乙方完全同意,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8.23 监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8.24 乙方派驻工地人员由其自行管理,工地工人的防护装备、交通运输及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地工人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8.25 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如期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无故拖延或

14、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8.26 乙方须对本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设备、材料、人员等进行投保,否则乙方须对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投意外伤害险,否则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的意外伤亡负全责。8.27 乙方须提交对工地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负责处理施工中的突发事件并承担相应费用。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对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乙方承诺甲方在

15、本合同规定的承包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不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A.任何人员的伤亡;B.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8.28 乙方必须保证业主在中国使用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8.29 乙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管网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如发生损坏责任及费用自行承担;如遇地下文物,乙方应采取合理的保护保卫措施,确保文物不移动和不损坏,并及时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并执行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如因乙

16、方原因,造成地下文物的损坏,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九条 图纸9.1 甲方向乙方提供工程图纸套数: 。9.2 乙方在收到包括工程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设计修改通知等任何性质的本合同文件时,应仔细研读,如有任何错误、遗漏、矛盾或模糊,应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在相关本合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前进行相应的更正、报批或确认。一旦相关本合同中的任何部分付诸实施,乙方将被认为已对其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确认,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条 工程质量要求10.1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本合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

17、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10.2 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10.3 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本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的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得了关于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在本合同生效前,任何由甲方、甲方代表发给乙方的资料都是以真诚的态度提供的,乙方应保证甲方不承担任何与此相关的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起的任何损失、损害、开支。10.4 乙方应该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及监理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

18、条件。甲方及监理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乙方负责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检验。对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标准。乙方不得以技术,经济等方面的困难对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合理指示。对此,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费用。10.5 乙方必须接受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及政府发出的合理改正指令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若乙方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只需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不需经过乙方认可。10.6 发现不合格项目,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整改,同时把整改措施和

19、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和甲方存档备案。10.7 乙方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监理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提供甲方或监理所要求的一切证明。甲方或监理在材料和构配件进入施工现场时有权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前进行复验,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和构配件,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10.8 乙方采购材料,材料供应商的资质和履约能力必须提前获得甲方和监理的确认,方可供货及进场施工。如果乙方的材料供应商在进场前未经甲方和监理的确认,甲方有权判定该材料供应商为不合格,乙方必须重新选择材料供应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0、10.9 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适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以便有关人员到场验收。乙方应按监理单位安排的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监理、甲方等单位,对所供货的产品(包括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作出记录,这种验货并不减免乙方的责任。如因包装、运输不当造成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10.10 如果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工程实体的外观缺陷对乙方的施工质量产生怀疑时,乙方应主动举证消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的顾虑,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乙方应主动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10.11 如果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体不存在任何外观缺陷的情况下怀疑乙方的施工

21、质量,有权聘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明乙方施工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检测结果证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10.12 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涉及有关“四新”即: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项目,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10.13 甲方、监理人与乙方建立监理例会制度。时间由监理安排并主持会议,监理例会参加人员为:甲方和/或监理人、乙方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10.14 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后,即使已经交付甲方使用,也不得以本工程已经通过验收为由拒绝承担应由其承担的质量责任,任何获奖证书和证明文件不可以作为质

22、量问题或质量缺陷不存在的理由。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11.1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及有关施工扰民、噪音控制的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同时满足交通、环保、环卫等政府相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导致的一切责任和费用。11.2 乙方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在进场前同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签署安全管理协议,负责施工现场的所有安全管理问题,并缴纳安全押金。11.3 乙方应提供一切必要的防尘屏风、

23、栅栏、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保护装置及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并避免因其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居民造成人身或财产方面的损害、伤害或妨碍。任何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的扰民和/或民扰事件,均由乙方根据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11.4 在工程施工期间,乙方应保持现场清洁,每日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及时清除障碍物,存放并处置好自身设备和多余的材料。乙方应按照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和协调,将垃圾及废料清除现场,并消除。11.5 在本合同工程竣工之前,乙方应将甲方允许撤离现场的乙方提供的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运出现场。清理现场

24、多余材料、垃圾,保持现场和工程清洁整齐。11.6 甲方有权就上述工作发出指令,如乙方不按照指令执行,甲方有权雇佣其他人执行。为此发生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1.7 如因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有关条款以及甲方依本工程具体情况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交底等而导致的任何伤亡事故,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同时,一旦发生任何事故,乙方应立即采取一切合理必要的措施保护现场,防止损失的扩大,并立即向甲方报告事故详情。乙方应履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规定的有关事故处理程序。11.8 特殊工种上岗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使用特殊工种人员(如架子工、电工、电焊工、气焊工、信号工等)及按照建设部

25、和当地政府相关文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人员,必须聘用具有符合要求的当地政府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或换发的“特殊工种临时操作证”,并在相应操作人员进场前报送甲方及监理备案。乙方应对因此所引起的任何不利后果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 材料、工程的检查、验收12.1 本条款约定的工程验收包括 。12.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本工程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2.3 检查和验收12.3.1 乙方应接受甲方和/或监理人对其在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设备材料的监督控制,并保证所使用的各相关主要设备材料能够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要求。乙方应为甲方和/或监理人及其任何授权人员在一切合理的时间内进入现场及进入正在为工

26、程制造、装配或准备材料或工程设备的所有场所进行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12.3.2 甲方和/或监理人有权对按本合同规定供应的材料在准备过程中、运到现场时进行检查和检验。任何需要甲方和/或监理人检查、检验的材料和设备,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和/或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并由甲方和/或监理人确定检查、检验的日期。12.3.3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2.3.4 本工程除通过监理及甲方的验收外,还须通过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和检验。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负责安排相关管理部门的验收,并领取必

27、要的证件和许可,保证本工程顺利交付使用。12.3.5 除非甲方特别提示,本款所提的甲方和/或监理人应包括甲方和/或监理人的授权代表和合法代理人。12.4 拒收12.4.1 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甲方和/或监理人可拒绝接受,并由乙方在指定时间内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并承担由此而给工程造成的全部损失。对超过清单约定数量的,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对于少于清单约定数量的,乙方负责在要求的时间内补齐。12.4.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

28、,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2.5 隐蔽工程检查及中间验收12.5.1 未经甲方的批准,工程任何部分均不得隐蔽或使之无法查看。除非另有规定,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甲方和/或监理人参加,通知内容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预检的内容、时间和地点。除非甲方和/或监理人认为检查无必要,并相应地通知乙方外,甲方和/或监理人应参加此类工程的检查,且不得无故拖延。12.5.2 当甲方和/或监理人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12.5.3 任何需经过批准才能进行下

29、道工序的工序应申请预检。12.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拆除甲方有权随时发出指令,要求乙方完成以下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12.6.1 在指令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或分几次将甲方认为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从现场运走。12.6.2 用合格适用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代替不合格品。 12.6.3 尽管先前已对其进行过检验或临时付款,但甲方认为在以下方面仍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程和/或工作,均应拆除并适当地重新施工: A. 材料、工程设备或工艺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B. 由于乙方负有责任的设计失误;C. 偷工减料,不按标准工序施工。12.7 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和竣工资料12.7.1 本工程具备

30、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应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工程验收的有关规定及甲方和监理人的有关要求,向甲方提供甲方所需的完整的验收资料、验收报告和竣工图纸,其相关竣工资料的准备费用被认为考虑在本合同价格中,且在竣工资料尚未提交甲方之前,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保留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竣工资料移交抵押金。12.7.2 甲方和监理人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日内组织进行预验,内容包括工程实体验收、质量保证资料及质量评定资料的检查,并提出预验发现的问题交乙方整改,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符合工程完工验收条件后,乙方将质量保证资料、质量评定资料、观感评定表和综合评定表一起报送监理人,组织竣工验收,并向项目所在

31、地质量监督部门申请竣工核验。在此提醒,任何甲方已经批准的验收记录均不能解除乙方按照甲方或监理人的指示再次整改,且不排除乙方对潜在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12.7.3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提交本工程全套竣工图 份及竣工资料 套给甲方,另按国家规定向项目所在地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行业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本工程的竣工资料归档,相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第十三条 保修服务13.1 保修期:从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计 个月。13.2 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如果因乙方原因在竣工验收后30日之内仍未与甲方签订保修合同,甲方有权停止结算工作。13.3 缺陷的修补:乙

32、方应负责修改、完善出现于保修期内承包工程中任何部分的缺陷或损坏。13.4 由于其他承包商原因,造成乙方进行返工和维修的,乙方应无条件配合,费用经甲方协调由责任方支付。13.5 乙方对甲方进行保修服务,应执行如下条款:13.5.1 本工程保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设备的更换、维修、保养等,并且在保修期间发生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及运行问题,均由乙方免费进行材料/设备的更换和维修。13.5.2 在保修期内,如因甲方或用户人为造成损坏的,经甲、乙双方人员检查认可后由乙方按材料成本费收取费用。13.5.3 乙方对甲方的服务,应不受时间的限制。乙方确保在保修期间接报 小时内到达现场,作出故障诊断,在

33、保证维修工程质量的前提条件下,当日维修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 日内修复完毕。对因特殊原因(如气候、材料等因素)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维修的,应采取保证小区工作、生活正常进行的措施,并在具备条件后立即组织抢修。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乙方加收15的管理费,甲方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即可,无须乙方认可。13.5.4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由乙方实施保修。13.5.5 在保修期内,因乙

34、方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甲方提出退房、支付违约金、给付赔偿金等要求。甲方在代为赔偿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甲方除可以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以外,还可在给付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费用基础上向乙方收取15的管理费。如乙方保修金不足以扣除上述赔偿款及管理费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第十四条 保密条款14.1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 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

35、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14.2 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15.1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15.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15.3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合同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

36、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15.4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15.5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约定的进度计划实施,每逾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累计逾期超过30日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15.6 乙方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整改导致工作完成时间逾期的,则乙方按前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整改完毕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7、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15.7 乙方进场材料不能满足合同文件及有关部门法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重新订货所增加的费用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使用时间的迫切,不能重新订货时,甲方有权扣减乙方该批材料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作为违约金。15.8 因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A. 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超过30日的;B. 在竣工之前,没有合理原因,完全搁置工程的施工;C. 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D. 未经甲方许可,

38、转让或分包本工程;E. 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损害甲方利益的;F. 未尽专业职责或未达专业水平的其他情形。15.9 乙方违反本协议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违约金。15.10 乙方如不服从甲方和/或总承包商的管理、不积极配合甲方、总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则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每次扣除乙方一千元到一万元作为违约金。15.11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同时,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扣除乙方2000-5000元作为违约金。15.12 因乙方未如期支付施工工人工资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视具体情形在应支付乙方工

39、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代为支付,并有权视具体情形每次扣除相当于拖欠工资总价款的百分之十作为违约金。15.13 由于乙方提供资料不符合竣工资料的验收和归档要求,甲方有权停止和乙方的一切费用结算工作,直到乙方能保证竣工资料的交付和验收工作。15.14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保留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保留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15.15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

40、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15.16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1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

41、乙方追偿。第十六条 附件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17.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17.2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 标题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第十九条 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条 补充条款_(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一:工程内容附件二: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附件三:材料设备供应情况及技术参数附件四:工程价格明细汇总表附件五:甲方驻工地代表的任命书、委派书附件六:乙方项目经理的任命书、委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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