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物料采购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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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物料采购合同(模板)原物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络人: 联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甲乙双方就原物料采购及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1. 定义本合同所使用名词解释,除依文义需另作解释外,悉依本条规定。1.1“甲方”,系指xxxx,包括但不限于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xx有限公司、等公司及其现在与未来组设之任何公司、办事处、工厂、关系企业及(或)其它商业组织。1.2“产品”,系指甲方营业项目下各种产品及其附属产品或其半成品、零(配)件、图纸、材料(BOM)表、文件或其相关模具、治具、机器设备、计算

2、机程序或其半成品、零(组)件,及其它双方于本约期间内所协议产品。有关产品具体内容另于本约附件或订单中叙明。1.3“甲方产品”,系指甲方提供设计、图样及规格,乙方专门为甲方而制造、供应或承揽制作产品。1.4“标准产品”,系指乙方依本约所供应或承制,除甲方产品以外产品。1.5“订单”,于订单模式和JIT模式中,系指一般订单(即P/O);于VMI模式中系指由甲方库存管理系统所发出空白订单(即Blanket P/O)。1.6“技术资料”系指与产品设计、制造或生产有关设计、图样、模型、规格说明、技术文件、制造资料、采购规格说明、品管管理规范说明或其它类似性质资料。该资料形式上包括但不限于材料(BOM)表

3、、图样、机械技术及产品规格说明、材料规格说明、机械技术指示、技术报告及其它和产品有关商业生产、装配等资料。1.7“安全库存系”指甲方提供予乙方产品高低水位库存数量标准。1.8“VMI仓”指由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或甲方自行提供原物料物流仓储管理仓储场所。1.9“知识产权”系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工业设计、商业秘密、积体电路布局及其它无体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其所涵盖之标、实施权、申请权及其它相关权利。1.10“机密资料”系指具有财产利益或经济价值任何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型、程序、配方、制程、概念、发明、模具、著作、操作手册、产品规格、专门技术、半导体芯片、需求预估、销售资料、技术资料、财

4、务资料及其它经营资料,且该资料不限于书面形式。1.11“关系企业”系指与双方具有以下关系之一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拥有或者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3)在利益上有其他相关联关系。1.12“需求预估”系指甲方就将来一定期限内,可能订购或定作产品所预估数量。1.13“不正当利益”系指回扣、佣金、不当馈赠、旅行协助、招待或其它损害双方利益行为。1.14“关系人”系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它关系密切之血亲或姻亲。1.15“日”或“天”系指日历天。2. 提供或承制产品2.1甲方或

5、其关系企业应依本约规定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该订购或定作产品数量、规格、价格、功能、付款、交期、及(或)其它要求、将载明于本约附件、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上。2.2乙方及其关系企业应依本约规定、甲方订单要求和甲方或甲方认可技术资料供应或承制产品。2.3如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产品为标准产品,乙方应依甲方需求提供与标准产品有关技术资料予甲方认可,并依甲方已认可技术资料生产。2.4甲方认可测试期间,乙方应提供技术协助,使产品通过该认可测试。乙方应随时依甲方通知补正产品,并同时修正其技术资料。2.5乙方应提供充份书面资料,证明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已从UL,CSA,VDE及FCC 等机构取得相关安全认证。2.6甲方

6、如于本约存续期间内连续订购或定作产品,可视市场需求状况,提供需求预估给乙方。该需求预估仅供乙方生产排配参考,并无任何法律约束力。3. 产品供应方式乙方同意以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方式供应产品:3.1订单模式1)甲方发出订单向乙方订购或定作产品,订单内应载明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料号、交期、数量、单价、交货地点等。2)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订单或送货通知单后二日内向甲方确认,逾期未确认,视为乙方接受该订单或送货通知单。3)订单变更:甲方可以通知乙方延期交货、增加或减少数量、取消或解除订单。对于取消或解除订单,甲方应按以下日期在交货期前提前通知乙方:a标准产品提前五天;b甲方产品提前十五

7、天。4)如甲方违反前项所定期间,乙方可以请求甲方偿还该取消或解除订单所产生直接原料成本。但乙方依本项规定请求时,应证明其客观上无法在相关期限内处分(理)该受影响产品且无法以其它措施处分(理)该产品。5)乙方应依订单所载交付日期及数量交付产品,如有迟延之虞时,应立即通知甲方,但甲方送货通知单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如在应交付期限,仅有部分产品可以交付,除甲方通知另行安排交付外,乙方应在甲方同意后仅交付该部分产品,但乙方就未交付部分仍应承担迟延责任。6)订单上产品价格,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本约存续期间内持续有效。7)如本约存续期间内双方协议变更价格或乙方调低价格,则该新价格适用于变更日甲方所发出所有订

8、单,经双方同意,亦及于变更日前已订购或定作而尚未运送产品。8)在甲方受领产品后或者双方完成结转程序后,产品所有权和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本条所称受领系指产品进入甲方生产线或甲方指定之厂房。甲方对于乙方提前交付产品可以自由选择收受、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付款。3.2 VMI模式1)甲方应提供产品库存数量标准给乙方。乙方应依甲方所提供库存数量标准,自费每天不限次数提供甲方不少于低水位且不多于高水位之安全库存,至甲方指定VMI仓。2)甲方可以随时修正安全库存标准,除非有其不能掌控或预见原因,乙方应依甲方之安全库存标准提供产品。3)乙方应在提供产品时一并提供清关发票及相关文件予第三方物流公司,或提供出货

9、资料给甲方,以便办理产品进出口或清关手续。4)乙方同意甲方对安全库存标准内产品有专属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移转给其它厂商使用或为其它处分。5)在甲方受领产品后或者双方完成结转程序后,产品所有权和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本条所称受领系指产品进入甲方生产线或甲方指定之厂房。6)为使产品供货顺利,双方同意甲方依受领产品当日价格支付货款,需经双方同意,该价格方才可以变更。7)若因市场行情致产品生产材料价格下跌,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立即调降价格,其生效日期由甲乙双方共同议订,存放于VMI仓产品自新价格生效日起以新价格供货给甲方。8)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双方应时常检讨产品之价格a任一方欲调整产品价格,应按本

10、合同相关规定通知对方重新议定价格。新价格生效日期前,甲方依旧可以要求乙方以原价格供应产品至VMI仓。b乙方应自行与物流服务商就VMI仓之使用签订相关合同。甲方不参与乙方与物流服务商协商,也不负担任何关于VMI仓费用,如果VMI仓内产品毁损或灭失,甲方亦不负任赔偿责任。c如乙方交付超过安全库存产品数量,甲方可以选择退货或收受。3.3 JIT模式1)乙方应依甲方需求预估来提供或定作产品,确保产品供应及时。2)乙方应依甲方发出订单上所定条件交付产品,订单内会载明包括但不限于品名、规格、料号、交期、数量、单价、交货地点等。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立即将产品运交甲方,并同意每天不限次数向甲方提供所需产品。3)

11、本模式之产品价格,适用于订单模式产品相关价格规定。4)乙方同意甲方对安全库存标准内产品有专属使用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移转给其它厂商使用或为其它处分。乙方应依订单所载交付时间及数量交付产品,如有迟延交货,乙方应承担迟延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所有直接和间接之损失。5)在甲方受领产品后或者双方完成结转程序后,产品所有权和风险由乙方转移给甲方。本条所称受领系指产品进入甲方生产线或甲方指定之厂房。6)甲方对于乙方提前交付产品可以自由选择收受、退货、拒绝受领或延迟付款。4. 价格及付款4.1乙方保证在相同或类似交易条件下出售给甲方产品价格是最优惠,其价格不得高于乙方给予任何第三方最低价格,同时亦不得

12、高于其市场合理价格(市场合理价格以甲方提供同种类产品相关报价单或者类似性质报价证明文件或者证据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获悉乙方提供给第三方更优惠报价单、第三方提供给甲方更优惠报价、同行业第三方出具给甲方之外客户报价单或类似性质报价证明文件或者证据。证据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报价文件、传真件、复印件、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数据、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乙方认可上述证据形式效力,除非乙方有证据证明甲方提供上述证据系虚假或者伪造。4.2如乙方违反上述承诺保证条款,乙方须自甲方通知之日起下调至相同价格(未交货产品均执行新价格),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还就采购产品已付款金额扣除该产品较低价格价差、自应付乙方货款中

13、直接抵扣该价差或以该价差部分作为甲方下次从乙方购买本产品货款中直接抵减。上述价价调整及退还差价自甲乙双方首次交易时起算。乙方同意上述条款安排。4.3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因市场、原料、数量、汇率等重大变化配合甲方调降价格;反之,若乙方因市场、原料、数量、汇率等重大变化而要求调涨单价,则乙方须以书面方式提交给甲方确认。对于乙方提请涨价前已确认订单或者合同,乙方按原订单或者合同价格向甲方提供。4.4如果乙方存在虚报价格、价格欺诈或其报价与市场合理价格严重偏离,以谋取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下述情形:甲方发现乙方报价超过订单或合同签署时市场合理价格10%;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按甲方要求提供

14、合法发票),乙方除向甲方承担前述相关价格调整及退还差价外,甲方亦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并解除合同,同时乙方还须无条件地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方自始全部交易总金额15%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可从其应付货款中直接抵扣该违约金。给甲方造成实际损失大于该违约金,乙方同意在接到甲方要求七(7)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损失与该违约金差额。4.5无论乙方是原厂还是代理商,均不得干涉甲方自由选择供应商权利。乙方特此保证与其它供应商公平竞争,其它供应商均可自由地向甲方报价或与甲方进行交易,乙方不得凭借自身市场网络资源优势或垄断地位以任何方式阻止、干涉或者影响任何第三方(包括原厂及其代理商)与甲方进行正常业务洽谈、报价以及交

15、易。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全部或部分订单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还须无条件地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双方自始全部交易总金额15%违约金,乙方同意甲方可从其应付货款中直接抵扣该违约金。4.6 如乙方系甲方客户指定供应商,因甲方客户订单数量及价格、付款时间发生变化,甲方亦需对乙方订单数量及价格同步调整变更,乙方应积极配合并同意相应调整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同意甲方取消或减少订单数量、同意降低价格、同意延后付款直至甲方收到客户款项、同意甲方退回呆滞货物。4.7在乙方完全履行本约,甲方受领产品及收到请款单、发票后,应支付货款,付款期限以甲方所定付款条件为准,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4.8乙方应依甲方所定厂商请款办法向甲

16、方请款。如乙方有提前付款折扣办法,甲方可以采用。4.9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每月货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1)100%货款于双方每月对账确认,甲方收到相关对账资料、请款资料、发票并核实无误后,月结 90 天支付,每月 15 日为付款日。 2)其他方式: 。4.10如乙方或其关系企业对甲方负有任何金钱债务或有任何争议时,甲方可以暂不给付乙方应付货款,并可以和乙方及(或)其关系企业对甲方之债权相抵销。5. 运送及交付5.1乙方应自行承担为履行本约所产生全部运输费用。若乙方交付产品不符合本约、订单或送货通知单规定,应自费运回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5.2如乙方迟延交付产品时,乙方应按日依迟延交付产品总

17、价百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外,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及增加费用。5.3乙方应自费并依商业惯例、甲方规格、政府法令及其它可适用标准保存、包装、处理及捆包产品,如因不适当保存、包装、处理或捆包致产品之一部或全部分灭失或毁损,由乙方负赔偿责任。乙方交付产品前,就生产产生有关化学或其它危险物质而对环境产生损害,应负所有赔偿责任。5.4乙方于交付产品时,应提供给甲方至少记载了如下事项书面资料:1)订单号码。2)产品名称及甲方料号。3)交付数量及净毛重量。4)原产地国家及生产日期。5)品保、环保、企业社会责任文件资料。5.5如乙方未依本合同第五条第四款提供相关资料,或其所提供资料错误,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害

18、及所增加费用。若造成海关没收产品,乙方应免费另行提供产品。5.6本约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同意维持其所供应或承制甲方产品三年供应。6. 质量及保证6.1乙方应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符合甲方所要求质量规范。经甲方通知,乙方应立即提供相关质量规范检测文件及技术资料。6.2甲方可以于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内,至乙方所属工厂检查产品及其制造过程。甲方也可以在乙方运送产品前进行检查,并可以于任何时间进入乙方工厂查验及取回甲方财产。本项有关甲方检查权,亦适用于甲方客户。为利于甲方或甲方客户实施检查权,乙方应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设备与服务。6.3乙方保证其所供应或承制产品:1)由乙方制造、加工或装配;或乙方有权代理

19、或销售。2)完全符合与本约有关设计标准、规格书(包括一般规格书与质量规范)、图式、样品及其它与本约有关技术资料。3)完全符合订单或附件要求。4)依本约、附件或订单所述一定期限内或次数提供免费售后服务。5)不具有设计、材质或技术上瑕疵。6)无留置权、抵押权、质权或其它权利主张。6.4本条所有保证不因甲方检验、受领产品或付款而失其效力。自甲方接受产品起一年内,乙方提供免费售后服务。如另有约定更长期限,适用更长期限。6.5若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影响甲方生产,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7. 瑕疵产品7.1如产品有瑕疵或不符本约、附件、送货通知单或订单规定(总称为“瑕疵产品”),甲方除享有

20、法律上及本约所述权利外,还可以自行选择下列措施:1)退回不符规定产品,并由乙方予以替换或修理;2)修复不符规定产品,乙方应补偿甲方因此所支出费用。7.2如甲方选择前款1)项,乙方应在接到退回不符规定产品后三日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修瑕疵产品。7.3如乙方未于前项期间内交付替换产品或返还重修产品时,甲方可以拒绝收受,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给付所有货款、费用及成本,且乙方不得主张抵销。于前述情形,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条件与方法另行订购或生产相类产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订购或生产该相类产品所支出额外成本及费用。7.4应甲方要求,就不符规定产品,乙方应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改善措施报告”。8. 退还产品8.

21、1甲方退还乙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规定产品,将会附上“退货单”或“退款单”。除需合理时间确认及运送外,甲方原则上自完成验收日起六个月内向乙方提出“退货单”或“退款单”。如乙方在此期限内,仍未收到“退货单”或“退款单”,乙方应提出“退还产品承认书”予甲方,甲方即可以依“退还产品认可书”退还产品。8.2所有由甲方退还予乙方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不符规定产品、超出订购或定作数量或提前运送产品,及替换或修理产品,应由乙方负担所有费用、成本、运费及风险。9. 制程或设计变更9.1乙方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所有制程变更、设计变更、工厂配置变更、影响产品性能程序步骤中断、机械结构或其接合、环境适应性或化学性质

22、或产品寿命信赖(总称为“变更”)均不得变更或置入产品内。9.2如需变更;乙方应告知甲方变更计划或拟案,并应甲方要求提供可供评估样品及其它适当信息;乙方变更通知至迟应于预定变更日前九十天或双方协议之日送达甲方。9.3无论甲方是否同意变更前述计划或拟案,任何附件或订单所载应交付日期均为不可变更,除送货通知单另有约定外,均不得变更。9.4在乙方运送产品前,甲方可以随时变更乙方依甲方提供图式(样)、设计或规格而供应或承制之产品,且该变更于通知送达乙方时即生效。如该变更合理且直接影响产品价格或交期时,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调整价格。9.5如双方就前项价格调整已尽善意之努

23、力仍未达成协议,甲方可以终止本约,且该终止效力可以及于所有已订购或定作产品。10. 甲方财产10.1所有由甲方提供予乙方或甲方付费用订购或定作有体物及(或)无体财产,或依甲方设计或规格而生产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物料、技术资料、机器设备或仪器(总称为“甲方财产”),乙方应采取下列措施:1)办理借用或保管等手续,并清晰标记为甲方财产。2)不得与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混合或添附。3)任何时间内接受甲方检查。4)仅可以使用于供应甲方所订购或定作产品。5)免于设定或主张质权、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权利。6)与乙方所有或持有财产、工具、模具或物料分离及隔开。7)乙方不得为任何形式变更。10.2甲方收到甲方财产前,乙

24、方应承担所有危险负担;当甲方请求或本约终止时,乙方应即自费将甲方所有财产(正常状态下财产,不包括正常耗损)无偿返还甲方。甲方可以决定返还方式与程序。乙方放弃任何扣押或留置于甲方财产上有关法律或合同上权利。甲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可以随时进入乙方场所取回甲方财产。10.3甲方可以提出资料性或保护性财务报表,以确认甲方对于甲方财产之权利;该报表之提出不须经乙方同意或签署,如所提出档案需经乙方签署,甲方可以引用本约复印件替代。11. 知识产权11.1乙方应保护甲方及其关系企业、子公司、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及客户,使其在下列情况下,免受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其它费用:1)任何侵犯与

25、产品有关知识产权及(或)商业机密。2)乙方未能符合本条第五款规定。11.2 如发生前项情形,乙方应立即免费协助甲方采取相应措施。11.3 除前两项规定外,如甲方或其关系企业、子公司、继受人、受让人、承包商或客户仍要求使用该产品时,乙方应以其费用尽其最大努力取得继续使用该侵害产品权利,并且甲方有权选择乙方采取下列措施:1)以非侵害产品替代侵害产品。2)修改侵害产品成为非侵害产品。3)如不能替代或修改侵害产品,乙方应全额偿还甲方为侵害产品所支出之所有成本、费用,且不得主张任何扣除或抵销。11.4如侵害产品系完全依甲方设计所承制者,乙方不负本条前三款义务。11.5 对于甲方所拒绝、退还或非甲方订购或

26、定作所有产品,应除去该产品或包装上甲方公司名称、商标、标章、料号、符号等标示或文字。12. 保密义务12.1 乙方知晓甲方机密资料专供乙方,使用于与本约有关之事务范围内。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之责,注意保管该机密资料,未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将该机密资料泄露或交付给任何个人、法人、机关或非法人团体。但乙方为执行本约,可以允许其有必要知道之员工接触该机密资料,但乙方应与其员工签订不低于本约标准保密合同,使其员工就该机密资料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12.2 机密资料保密期间为本约存续期间及其终止后二年。12.3 前款所述机密资料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受本条保护:1)该机密资料于提供或揭露时已为众所周知;

27、2)该机密资料于提供或揭露后非因乙方过失而成为众所周知;3)该机密资料系乙方从第三人处合法取得;4)乙方能证明未参考甲方之机密资料而由乙方独立研发者;5)甲方事先以书面同意乙方予以揭露者;6)因法律规定或法院、政府或其它有权机关之要求而揭露者。12.4 若机密资料其中一部份,具有前款所述情形之一者,该机密资料其余部份仍受本约之保护。12.5 乙方依本合同从甲方所取得之机密资料或技术资料,未经甲方及政府许可,不得直接或间接将该机密资料或技术资料、或具有该资料或依该资料制造之产品,出口至任何政府管制出口之地区或国家。12.6 乙方同意并认可,当出现任何针对甲方违约或预示违约行为,除了依据法律、公平

28、原则采取补救或救济措施外,乙方应每次违约支付甲方惩罚性违约金人民币300萬元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13. 廉洁义务13.1 乙方、其关系企业、其关系人或其指定人,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廉洁管理相关规定,不得向甲方员工、其关系人或其指定人要求、承诺、索取、进行任何贿赂或其它不正当利益。13.2 如甲方员工对乙方、其关系企业、其关系人或其指定人要求、索取或收受任何贿赂及其它不正当利益,乙方应立即搜集相关证据向甲方检举。13.3 如乙方知悉甲方其它交易对象有违反本条规定,乙方应即搜集相关证据向甲方检举,电子检举信箱:justiceluxshare-。13.4 乙方应严格依照甲方要求格式填写厂商基本资料卡,

29、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倘乙方资料如有更动时,应立即通知甲方。13.5 乙方若为甲方人员“关系人”时,乙方应将该等事实让甲方知悉。13.6 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可以立即停止、终止或解除与乙方间交易关系。乙方、其负责人及为乙方签署本约之代表人除应连带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害,并应支付至少相当于其所贿赂金额或不正当利益二十(20)倍惩罚性违约金或金额为人民币伍拾(50)万元约定违约金(以两者中较高者为准)。乙方同意甲方可从其应付货款中直接抵扣该违约金。14. 违约14.1乙方若违反本合同、附件、订单或送货通知单任何规定而未采取下列措施,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或取消任何订单或送货通知单全部或一部分:1)于甲

30、方通知后七天内向甲方提供具体补救措施;且2)于甲方指定期限内完全履行该补救措施。14.2 乙方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时,不适用前项规定,甲方可以终止本约及取消任何订单或送货通知单:1)乙方处于破产或破产法规定和解程序中。2)乙依法选任破产管理人或接收人。3)经甲方要求后,对将来履行本约乙方不能提供合理保证或担保。4)持续或多次未能准时依本合同第七条替换或重修产品。5)其它违反法律规定行为。14.3 如甲方依本条规定终止本约及(或)取消订单或送货通知单全部或分部时,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条件与方法向任何第三人订购或自行生产相类似产品。当甲方请求后,乙方应于十天内偿还甲方因订购或生产该相类似产

31、品所产生所有额外成本、费用。14.4 任何第三人因乙方所供应或承制产品因受直接或间接损害,而向甲方请求损害赔偿时,乙方应负最终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偿还甲方所垫付或支付款项,并应依甲方通知在指定期限内处理及履行。14.5 因可归责于甲方事由致乙方迟延或不能履行时,乙方可以不负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对于本项迟延或不能履行可以依其判断选择:1)终止本约或任何尚未运送产品订单或送货通知单; 2)在迟延或不能履行时中止本约或与本约有关订单全部或部分。但甲方在迟延或不能履行原因消失时,可选择继续履行本约。任一方因不可抗力致迟延或不能履行其义务时,不负违约责任。但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协调

32、处理。15. 禁止不当竞争15.1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利用甲方财产,机密资料,或知识产权,从事任何相关产品制造、销售、出租、承包、出借、居间、媒介、或从事其它任何与损害甲方营业行为,或妨碍甲方与其客户间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对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报价、与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交易、接触或向甲方客户或甲方竞争者透露产品系乙方所代工或提供。15.2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前款或第十二条任何规定,乙方、其负责人及为乙方签署本约代表人应对甲方负连带损害责任。16. 通知16.1 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任何有关本约通知可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电子邮件或信差等方式为之,并自送达日起生效。16.2 任何关于运送或发票通

33、知应送至甲方发出订单部门。16.3 任何对甲方或乙方通知,应以本约所载地址为准。16.4 任一方可以变更通知送达地址,但事先应以书面方式通知他方。17. 优先级17.1如本约条款与任何附件、订单或送货单在优先效力上产生冲突时,优先级为:1)本约条款。2)送货通知单。3)订单。4)本约附件。17.2 除本约另有规定外,本约(包括附件、订单、送货通知单)构成双方间完整协议,取代双方于签署本约前所做任何约定与协定。对本约所做任何修正、更改或增删,非经甲方授权代表签署确认,对甲方不产生效力。17.3 每一款产品料号,应以甲方提供料号为准。17.4 本约适用于本约生效日前双方为达本约目所交易产品。18.

34、 期间与终止18.1 本约有效期限自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如在期限届满前三十天以任何一方未已书面方式通知对方不再续约,则本约自动延长一年,嗣后亦同。18.2 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不影响本约依其性质应继续存续条款及下列条款存续及效力:本合同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19. 其它条款19.1 乙方在使用甲方库存管理系统时须注意网络使用安全,如因乙方故意或过失致甲方库存管理系统遭病毒侵害、黑客入侵、毁损、使资料流失或外流等时,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19.2乙方负责人及乙方授权签署本约人就本约有关乙方义务履行负连带保证人责任。19.

35、3 本约一切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或创设出双方之间联合、结合、信托或合伙关系。除本约另有规定外,任一方应就本约所述义务自负其责。一方无权为他方或代表他方进入诉讼。19.4本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按照申请仲裁当时该会有效仲裁规则仲裁解决。仲裁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仲裁地点在上海。仲裁语言为汉语。仲裁裁决为一裁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19.5 若甲方还未要求乙方履行本约所述部分义务,不得解释为其日后亦放弃该权利,或放弃其依本约所生其它权利

36、。19.6乙方不得将本约或依本约所生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让与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但甲方可以将本约或本约所生权利全部或部分让与或授权给任何第三方。19.7于本约有效期间内甲方可以随时将有关本约履行书面资料列为本约附件,并为本约内容一部分。19.8 如因乙方迟延履行、不履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付款、交付产品或交付财产等义务)或者瑕疵履行,致使甲方以诉讼或其它方式请求乙方继续履行,则乙方应依未付款总额、应交付产品或财产价额百分之一,按日支付违约金予甲方,同时应给付甲方因此诉讼或事件而给付或代垫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执行费或调查费等。19.9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日期:20 年 月 日 日期: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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