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沙溪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合同签约版20111230资料.doc

上传人:叶*** 文档编号:35418417 上传时间:2022-08-21 格式:DOC 页数:12 大小:3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山市沙溪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合同签约版20111230资料.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2页
中山市沙溪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合同签约版20111230资料.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山市沙溪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合同签约版20111230资料.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山市沙溪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合同签约版20111230资料.doc(12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中山市沙溪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合同甲方:中山市沙溪镇建设管理所法定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3号法定代表人:莫汉卿职务:副主任乙方: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山市105国道中山三桥侧秀山村法定代表人:黄南平职务:总经理 本合同由中山市沙溪镇人民政府授权的中山市沙溪镇建设管理所(下称甲方)和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乙方)于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在中国广东省中山市签订。为规范污水处理经营行为,甲方现委托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中山市沙溪镇城市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期限:【2011】年【12】月【30】日至【2037】年【10】月

2、【18】日。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提供污水义务在合同期内的任何时候,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和不可抗力外,甲方应将符合本合同4.1.1水质标准且不超过3.5万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输送至乙方生产厂区范围内。1.2提供污水收集管网资料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生活污水收集和提升等规划及竣工的管网图纸及相关资料。在本合同期内,如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发生变化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1.3支付服务费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五条,以及合同中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在审核后由沙溪镇财政所按时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1.4临时限制污水输送在合同期内,在可能严重影响公众利益、危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卫生等

3、紧急情况下,甲方可临时限制或停止向乙方输送生活污水,直到上述危及安全的因素完全消除,确保污水处理符合环保要求为止。甲方行使本项权利时不影响其在合同项下的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义务。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污水处理义务乙方应在合同期内确保安全有效地处理生活污水。乙方因设备维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止甲方生活污水进入时,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突发事故除外)。除不可抗力外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当达到环保部门批准的出水指标。2.2取得服务费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五条,以及合同中其他相关条款的规定,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方式取得污水处理服务费。2.3临时限制污水进入在合同期内,甲方提供的生活污水如未能满足

4、本合同4.1.1规定的水质标准而影响乙方污水处理系统正常运行,乙方有权临时限制甲方生活污水的进入,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三、 计量3.1流量计的安装甲方负责在向乙方输送生活污水的沙溪镇博爱一路计量槽安装流量计,安装的每一个流量计应具备提供瞬时流量和时、日、月、年的累计流量信息功能,并经政府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如甲方在合同期内增加接入乙方输送生活污水干管的泵站、管渠,需安装符合本条款规定的流量计。3.2流量计密封、解封和校验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流量计应是密封和安全的。每个流量计均由甲方、乙方以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维护管理处三方共同密封、使用;故障时,三方共同解封,记录相关数据并

5、三方签字盖章确认。所有流量计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校验合格,并向乙方和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维护管理处提供相关校验报告书。3.3污水处理量的确定污水处理量由甲方、乙方以及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维护管理处委派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每月20号至月底前三方共同抄表并盖章确定。污水处理量以立方米计算。如果三方就水量记录结果存在分歧,任何一方有权提请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检验确定。如果流量计发生故障时,在故障未能修复之前以上月日均流量作为日污水处理量计算。四、 水质检测4.1水质标准4.1.1进水水质标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生活污水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

6、9)的水质标准和要求,并且进水主要水质指标应满足:BOD5120mg/L SS150mg/LCODCr250mg/L TP5.0mg/LTN40mg/L 氨氮25mg/LPO4-33.0mg/L4.1.2出水水质标准乙方应确保对甲方输送的生活污水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环保部门批准的出水指标要求。4.2进水水质的检测乙方定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检测方法对甲方输入的生活污水进行采样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书面反馈给甲方。甲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委托双方认可的有资质的单位重新检测。如甲方收到乙方书面检测报告10天内未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则乙方向甲方反馈的水质检测报告可作为认定甲方进水水质的合法依据。五、污水

7、处理服务费支付5.1甲方的支付义务在合同期内,甲方每月对污水处理水量进行核定,并由沙溪镇财政所向乙方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5.1.1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计付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污水处理服务费按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区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1.09元/立方米执行,并以实际污水处理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5.1.2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调整按中山市物价局审核并经中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城区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5.1.3进水水质超标时服务费的支付当甲方进水水质某一项或多项因子超过4.1.1规定的标准,甲方按10%比例增加支付乙方当月污水处理服务费,同时乙方保留追究甲方进水超标责任的权利。5.2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和支付乙

8、方根据本合同3.3条款确定的污水处理量准确计算应计收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并且在每月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开具结算清单,清楚说明其计算方法和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结果报甲方。甲方收到污水处理服务费月度结算报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无异议后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票据,甲方收到票据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逾期支付的则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息。5.3有争议的金额5.3.1争议的通知如果一方对任一污水处理服务费月度结算报表显示的金额或对本合同项下的付款要求有争议,应在收到污水处理服务费月度结算报表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在到期日支付无争议的金额。有关剩余金额的争议应

9、按第十条的规定解决。5.3.2未付款项的支付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月度结算报表要求的任何金额或部分金额有争议,且随后根据第十条有争议解决条款,确认甲方尚未支付该款项,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未付款项以及自应支付之日起(包括该应支付之日)至乙方收到款项之日(但不包括该日),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计算的、就未付款项应付的利息。但如果由于乙方计算错误或者归责于乙方的其它原因引起争议的,即使裁决确定甲方尚有欠款,乙方亦无权向甲方主张裁决前的利息。5.3.3多付款项的退还如果污水处理服务费月度结算报表中要求的任何金额或部分金额已支付,但事后产生争议或异议,且后来根据第十条争议解决条款商定或确定

10、为属于不当支付,则乙方应退还不当支付部分,并从收款日(包括该收款日)至退还日(但不包括该退还日),按照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六、 甲方和乙方共同的一般权利和义务6.1不可抗力的相关约定6.1.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在签订本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a) 雷电、地震、火山爆发、滑坡、水灾、暴雨、海啸、台风、龙卷风或旱灾;(b) 流行病、瘟疫爆发;(c) 战争行为、入侵、武装冲突或外敌行为、封锁或军事力量的使用,暴乱或恐怖行为;(d) 由于不能归因于甲乙双方的原因引起的污水处理工程供电中断。6.1.2积极补救不可抗力的义务(a)尽快向对方通告事件或情况

11、的发生,对事件或情况的预计持续时间和其在本合同项下履行义务的可能影响作出估计;(b)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c)尽快采取行动纠正或补救造成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d)作出一切合理努力以减轻或限制对对方造成的损害;(e)将其根据上述(b)(c)和(d)段采取的行动或行动计划定期通告对方,并在导致它免于履行义务的事件或情况不再存在时立即通知对方。6.1.3不可抗力的处理程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如果双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达成一致意见,则继续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果双方不能够在上述期限内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可

12、按照第十条规定提请仲裁。6.1.4费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任何一方必须各自承担由于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支出和费用。6.1.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发生日起连续超过六十个工作日,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和重新履行本合同的时间。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九十个工作日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和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该不可抗力事件如果不能一致解决将会对项目的顺利进行造成实质性影响时,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6.2保密任何一方或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人获得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和其他方面,但不包括及项目进展有关的非敏感

13、信息),如果尚未公布即应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在合同期内以及期满之后的三年期间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但是法律法规要求的信息公开的除外。本承诺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6.3合作义务,预先警告义务双方应相互合作以达到本合同的目的,并应善意地行使和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在此前提下,双方同意:(a)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当一方要求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时,被要求方应在十天或其他合理所需的时间内给予回复,而不可以无理拒绝或延迟回复;(b) 如果任何一方获悉的任何事件或情形属于:(1) 经该方合理预计将对任何一方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实施项目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形;(2) 合

14、理预计另一方不可能获悉该事件或情形;则该方应尽快将该事件或情形通知另一方。七、 违约赔偿7.1违反规定的污水处理量的违约金除不可抗力原因、供电部门停电或甲方违约外,在合同期间,乙方无故未能处理任一运营日实际可获得的污水数量(超过3.5万立方米/日的除外),乙方除不能收取当日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按如下公式计算的受影响期间的违约金,并从当月污水处理服务费中扣减。违约金=10%上月日均污水处理量对应的处理服务费受影响天数八、 变更8.1甲方的变更如由于政府机构改革造成甲方的变更,新的甲方应:(a)具有承担原甲方对项目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并重新得到政府的授权,以及:(b)接受并

15、完全承担原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除此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九、 解释规则9.1修改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生效并具约束力。如甲方要求新增项目或能力时,双方另行协商。9.2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仲裁庭或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a)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b)双方应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并且这些修改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十、争议的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或及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仲裁方式解决。1

16、0.1友好协商若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提出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得到解决,则应使用第10.2条的规定。10.2仲裁争议发生三十个工作日后,如果经协商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在通知另一方之后将争议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中山分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所有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仲裁各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履行。仲裁的费用先由各方各自承担,但胜诉方及仲裁有关的仲裁费用、合理的律师费及杂项开支及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10.3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在协商或仲裁期间,除发生争议的事项外,合同其他条款应继续执

17、行。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履行其他条款的义务。在争议、分歧或索赔作出最终裁决前,各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并继续享有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在最终裁决作出后按裁决进行最终调整。10.4继续有效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十一、其他条款11.1通知本合同项下的通知,通过专人递交、快递、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按下述地址送至或发至对方:甲方:中山市沙溪镇建设管理所地址:中山市沙溪镇宝珠中路13号邮编:528471收件人:刘嘉美传真:0760-86227838 电子邮箱:pezh 乙方: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地址:中山市105国道中山三桥侧秀山村邮编:528471收件人:李

18、刚华传真:0760-87312048 电子邮箱:liganghua一方的收件人地址、电传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若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下述情况应视为送达:(i)如用信件进行通讯,在由专人递交、快递或邮寄方式(挂号、要求回执)发送至上述地址时;和(ii)如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在准确发送至上述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时。11.2不弃权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任何一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11.3合同文字本合同以中文订立,正本一式十份,甲方和

19、乙方各执四份,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中山市市政维护管理处各一份。11.4生效日期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11.5合同期满的处理合同期限届满,在新的污水处理服务合同签订以前或在新的运营单位接管以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二、合同附件:12.1 沙溪镇人民政府授权中山市沙溪镇建设管理所签署中山市沙溪镇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合同授权书12.2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府办处2011304号关于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服务单价的意见的批示件12.3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府办处20112575号关于沙溪镇生活污水处理费收缴及支付问题的请示的批示件甲方:中山市沙溪镇建设管理所(盖章)法定代表人:乙方:中山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订日期: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12 / 12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协议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