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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1. 总则1.1为适应建筑业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需要,转换分公司经营管理机制,强化对工程结算的统一管理,结合分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1.2工程费用结算实行统一管理,是与财务管理制度、审计管理制度相配套而建立的一种工程费用结算制度。1.3工程费用结算实行宏观统一管理,是结算人员,按照制定的结算原则和方法,依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以维护企业合法利益为出发点,对分公司所承担的一切工程费用进行统一结算管理的行为。1.4工程费用结算实行宏观统一管理,分公司的施工耗费能及时得到补偿,减少分公司资金沉淀,有利于资金平衡和周转,确保一点统掌全局。1.5工程费用结算实行宏观
2、统一管理,要在人员协调配备、资金费用支出、交通工具使用等方面对结算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以保证结算工作正常运转。1.6本规定所称工程费用结算是指工程完成到一定阶段或全部完成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已完工程实际造价的文件。1.7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内的工程项目或费用。2.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2.1经营科依据分公司有关规定,完成分公司工程费用结算的统一管理工作。2.2经营科主要职责2.2.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颁布发的有关基本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文件和自觉遵守公司有关规定,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2.2.2在公司经营企划部领导下开展业务工作。2.
3、2.3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实施办法,根据公司经营企划部制定的年度计划编制本单位工作计划,在经营企划部统一领导下实施。2.2.4在经营企划部授权情况下,负责办理工程中间结算,每月按季向公司有关领导和科室填报工程结算报表。工程期间或完工后,配合结算办做好结算基础资料整理。2.2.5工程结算的具体实施工作,向分公司有关领导报告工程结算工作。2.2.6建立各类工程资料数据库,努力发挥计算机在工程结算中的应用。2.3分公司各结算的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提高结算工作质量。2.4分公司经营负责人是结算的主
4、要成员。其主要职责是:2.4.1坚决执行公司有关工程结算方面的文件规定。2.4.2主要成员要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恪守职业道德秉公办事。2.4.3负责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报请分公司经理审核。2.4.4接受上级领导,直接负责结算工作中的日常业务,参加工程结算工作会议,协助领导做好有关工程结算方面的一切对内、对外工作。2.4.5对本科室范围内的工程结算工作负责任,并对结算工作质量负责。2.4.6负责督促、检查并指导业务成员做好有关工程结算方面的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与编制工作。2.4.7负责向上级反映和报告工程结算工作情况。2.4.8负责对当地工程各类经济信息的搜集工作。2.4.9负责对已完结算工作资料
5、的汇整、移交和存档,编写工作总结。2.4.10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问题和报告工程结算情况。2.4.11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有关工程结算方面的临时性工作。2.5分公司经营管理科室的预算人员,其主要职责是:2.5.1坚决执行公司有关工程结算文件、规定和领导的指示与要求。2.5.2负责工程中间结算报表的编制、签证和报送,做好结算台帐工作。2.5.3负责对搜集的经济信息进行分类和整理,筛选后上报。2.5.4负责工程各类经济技术签证、计价、整理和汇编。2.5.5负责工程用装置性材料价差的各种有效票据和资料的整理、计价,编制成结算文件。确保工程中间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2.5.6负责所编制的工程预算与甲方及审计
6、部门的核算、整理、移交工作。2.5.7学习和掌握计算机在工程费用结算中的应用,负责建立各自专业范围内的台帐。2.5.8接受上级的领导及其业务指导服从分配,参加有关工程结算会议,对经办的结算业务负责。2.5.9完成领导交给的有关结算方面的临时性工作。2.5.10有权向上级领导反映和报告工作结算情况。3. 结算依据、范围和内容3.1工程结算工作必须要以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依据,以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为准则。3.2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3.2.1双方签订的施工、调试合同,材料供应协议或中标前后的各种有效文件和资料。3.2.2双方协商同意的其他补充协议。3.
7、2.3双方确认的洽谈记录和会议纪要,双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和竣工结算原则。3.2.4经建设单位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各类技术经济签证及有效票据。3.2.5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颁发的有关政策性调整文件。3.3工程结算的主要内容:3.3.1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确定的按分项工程计列的建筑、安装和调试项目。3.3.2有效签证的设计变更、设计修改、设计增加、设计漏项及设备缺陷修复等项目。3.3.3工程用装置性价差。3.3.4工程施工期间或完工而未办理结算期间,经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发布的现行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各项调整费用。3.3.5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另行委托的承包合同
8、外的其它施工项目或费用。4. 结算办法和程序4.1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和工程承包合同内双方确定的规定条款,办理工程费用中间结算和工程完工后的竣工结算。4.2工程费用的中间结算要建立台帐和报表制度。4.3结算程序:4.3.1按双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每月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完成情况进度报表,经建设单位质量检查和造价管理部门确认后,填制工程费用结算单,交当地建设银行办理结算。4.3.2当工程进到合同约定的阶段,要与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协商,办理预付款预扣结算。4.3.3工程完工后,依据合同条款规定的日期和建设单有关竣工结算管理制度,按时保质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待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交当地建设银行办理结算。5. 附则5.1各项目部在执行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本规定条款擅自修改。5.2本规定由分公司经营科负责管理和解释。5.3分公司原有工程结算方面的文件、纪要等规定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同时停止执行。5.4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