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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6篇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一 教师作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质的社会队伍,学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学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在这次活动中,我重温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着重学习了?教师法?。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收益很大。 一遵守、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方案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展宪法所确定的根本原那么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
2、育,组织、带着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保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开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抗有害于学生安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古就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说法。但“育人随着时代的开展,不断有新的内容,现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这就要求教师具有一定的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 古人对教师的职责概括为:传道、授业、解惑。这其实只指出了教师“教书育人的职责中教书的一面,而“为人师表那么对教师提出了
3、更高的人格上的要求。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二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有人说教师是春蚕,孜孜不倦;有人说教师是红烛,燃烧自己照亮别人。教师这个职业是伟大的、神圣的、高尚的,人们用了太多的赞美的词汇来形容它。人们给予教师信任之时,也说明着身处这个行业中的我们所要肩负的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责任和义务。及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不断学习。最近,学校组织我们认真学习了这些教育法律法规。通过学习,我收益颇丰,亦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
4、过程中,我的思想和心灵都得到了又一次的洗涤,法律法规的制定为我们这群教育工作者指明了目标,端正了方向。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我认识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效劳,必须及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开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立者和接班人。作为一名教育一线的工作者,我们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这一方针。学生在校期间教师不仅要教育好学生学习好文化知识,还要保护好每一位学生的人身平安,心理安康,让学生安康成长。?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其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那么,只有学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
5、己的法律地位。 在学习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后,我更加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标准。在工作中,严格标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全心全意为学生效劳,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社会认可,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挖苦,挖苦,不威胁、责难家长。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标准来要求自己,处处做到“身正为范。学生们就像是一株株稚嫩的幼苗,需要我们用适当的方法和爱心去培育、呵护和灌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时刻以这些法律法规来鞭策自己,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德、智、体全面开展,这样才能使我们的教育事业经久不息,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安康成长。 关于此次学习的感受和体会,总结观点如下:一、
6、尽业乐教,爱岗敬业。 教书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我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自己不仅仅是为教书而教书的“教书匠,而应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园丁,是教育家。南宋哲学家朱熹说:“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敬业是一种美德,乐业是一种境界。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尽心竭力、全身心地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是教师职业道德的根本。教师对学生的爱,既是敬业精神的核心,又是教师高尚品德的表达;既是育人的目的,又是教师教书这个职业的具体表现。我们要尽职尽责,努力在这个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为人师表,身正为先。 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教师应当在思想觉悟、道德品质、学识学风等多方面以身作那么。教育过程中,
7、要求学生不能做的,我们也坚决不可以做;要求学生必须做的,我们就应当率先完成。既然我们要求学生不迟到,那我们就该在预备铃响前提前到教室门口等待,看似区区小事, 实那么细微之处见真知。 身正为师,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还是思考教育者和师德示范者。只有教师具备人格的力量,才能令学生敬仰。教师良好的思想境界和行为表现,会积极地影响教育学生,使他们安康成长,教师应把言传和身教完美结合起来,以身作那么,行为师范,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举止文雅,以自己的言行和人格魅力来影响学生。为人师表对学生是一种无声的教育,它爆发的内驱力不可估量。 三、刻苦钻研,终生学习。 技高者为师焉。想
8、要培养高水平的学生,那么先要有具备渊博学识、精深学业、鲜明教育教学风格的良师。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方法等相关知识,把教育理论最新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过程之中,使教育教学的科学性和艺术性高度完整地统一起来。能够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恰当有效地选择教学方法和方式,直观形象地展示教学内容,使教学知识传授及创新思想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及创新能力。主动培养自己的创新精神,积极开展教育和科学研究,探索新的科学教育模式,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提高教育教学技能。一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时时刻刻闪现着现代教育思想的智慧之光。 通过此次对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我更加清醒的认识了自
9、己,并深感自身之缺乏。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一定会不断的完善自己、超越自己。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使自己成为一个真正合格的教师,争做优秀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不做教书匠,争做教育家!努力把祖国的花朵们培养成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守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接班人! 法律法规学习心得体会三 我校教师在学校领导的组织下,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学习,使我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行为标准、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等内涵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同时对如何才能强化师德、树立教育新风,有了自己更深刻的体会。下面我就谈一谈我的认识和感受。 通过学习,明白了自己
10、的职责所在,也深感肩上的担子的沉重,虽然我是一名普通的教师,却肩负着为祖国的未来夯实根底的重任。于是在学习之余,仅靠自己从教以来点点滴滴找出了工作中的缺乏和以往教学中留下的遗憾,终于明确:身为教师必须要做到全身心去爱自己的学生。因为当你走进学校大门时,你的一切就已经不属于你自己了,而是属于孩子们。喜欢学生、保护学生,应当是教师的天职,正所谓:师爱师魂。可是在实际中真正做到这一点,尤其是做到喜欢每一个孩子,却是非常不易的。教师不应因为学生的家庭背景、人情的亲疏、智力水平的上下等因素而对学生另眼相看,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公正合理地对待每一个学生。教师只应在乎学生是否学会做人,是否学会求知,在教学中应
11、本着求真、求善、求美,最后才是求知这样一个原那么来教书育人,必须把德育放在首位,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通过学习,我更加坚决了自己的学习理念,要想成为新型的教师必须不断学习,从而充实自己,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育手段,用标准的教育行为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 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常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因为我们是直接面对学生的教育者,学生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学生之“惑,传为人之“道。但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开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开展着量和质
12、的变化。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开展趋势,不断理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那么,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通过学习,我深知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对学生要有慈母般的爱心,且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知识;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意识,今后在工作中一定要贯彻执行教育法规,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四 通过这段时间对学习义务教育法学习,我发现,?义务教育法?的立法理念有了较大的突破,其中最根本的一个立法理念是以学生开展为本,真正给学生以开展的空间,同时给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充分的开展空间,并明确了对
13、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要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我认为这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中最本质的内容,是我们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我更加清楚了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对实施素质教育提出的明确的法律要求。新?义务教育法?在总那么第3条中明确规定着:“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 方面全面开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立者和接班人奠定根底。在第34条还规定:“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开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
14、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开展。?义务教育法?第一次将素质教育明确写入法律,提出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开展、“符合教育规律和身心开展、“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强调要“把德智体美有机地统一在教学的活动中,还明确提出了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阅读?义务教育法?后我感到它注重了学生的素质培养、全面开展;注重了学生身心的安康开展。如果每一位教师都遵循它,在教育工作中注意让学生更快乐更全面地开展,一定能培养出更出色的学生。 通过学习,再联系实际,使我感悟到:教师的人生,还应该有创新精神。年年春草绿,年年草不同。而我们的
15、学生亦是如此,因为人及人之间存在差异,所以教育既要面向全体学生,又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的目的是为了调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让每一个学生主动地、活泼地开展。在组织教学中把整体教学、分组教学及个别教学结合起来;在教育过程中,贯彻个别对待的原那么,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及众不同的可人之处。因此便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护法?来标准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安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这样才得以
16、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安康成长。 总之,我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按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奉公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断丰富自身学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业务水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程,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敬业。坚持“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树立正确的人才观,重视对每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良好个性的培养,不用学习成绩作为唯一标准来衡量学生,及每一个学生建立平等、和谐、融洽、相互尊重的关系,关心每一个学生。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利用学科特点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
17、,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本人将站在民族复兴的高度上来认识党的教育事业,忠心于党的教育事业,勤勤恳恳,把毕生的所学奉献给社会主义国家的教育事业中,在平凡的岗位上争创不平凡的业绩。 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五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案件逐年增多,由此引发的学校及学生家长之间的纠纷及日俱增,学生家长因学生在校期间受伤致残甚至死亡向学校索赔的金额不断攀升。校园伤害事故不仅会影响学校及学生家长的正常工作及生活,而且是造成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不仅涉及教育系统内部,而且已经成为一个世人关注的社会问题。因此,如何预防校园伤害事故、妥善解决和
18、处理此类纠纷。最近,通过在教管课程班学习?教育法规?这门课程得到很多启示,几天的学习中,首都师范大学程振勇教授在学校伤害事故方面进展了精辟的讲解,感觉收获颇丰。以下是本人这方面的学习心得。 一、学校是否属于学生的监护人之争 分清责任主体是承当损害赔偿的前提,妥善解决学生伤害引发的经济纠纷,是校方及家长之间化解矛盾、消除分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稳定社会的关键。当前我国校园伤害事故之所以难处理、处理难,就在于人们对校园伤害事故责任主体的认定上,存在着观点分歧,导致在法律规定上,无法可依,在实际问题的处理中,也无据可寻。 是不是只要学生在上学上课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学校都要承当责任?如果不尽然,学
19、校又是在什么情形下应对在校学习期间受到伤害的学生承当责任?在诸如此类的问题上,学校及家长之间的看法常常相悖。家长认为,学生只要到校学习,家长就将其监护责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仅应当对学生的学习负责,而且应当承当学生在校期间的平安;而校方那么认为,学校不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不负有对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是否承当学生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是基于教育法对学校管理职责的规定,对学生承当有限的管理责任。那么学校及学生之间终究存在着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关系?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职责及学生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虽有相近内容,但这两种职责的性质和法律渊源却有不同。前者是学校作为承当
20、公共教育职能的社会机构,基于?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而形 成的一种公法范畴的职责及义务;后者是基于民事法律所确定的监护权,而在监护人及被监护人之间形成的司法范畴的权利及义务关系。两种权利由于来源及性质上的差异,不能混淆。尤其监护权是建立在亲权根底上的,不能脱离法律的有关规定和亲权的范畴而谈监护权的转移。视学校为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认识,不仅使学校承当难以担负的责任,而且也难以解释何以学校只有监护责任而没有相应的权利,何以学校对学生的管理要符合法律标准,而不能像父母管理被监护人一样管理学生。 就目前的民事法律标准而言,没有明确学校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或应当承当监护责任。学校及学生
21、之间的权利及义务关系,总体上来讲是基于教育及受教育而形成的教育关系,存在一些不同于其他法律关系的特殊规律,应当适用教育法调整。因此,学校并非学生法定意义上的监护人,尽管学校在进展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负有对学生进展平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 二、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及学校事故责任承当 根据过错责任归责原那么,判断学校及教师对事故的发生及其后果有无过错、过错大小,来确定责任主体,依此进展损害赔偿,应是分析、解决此类纠纷遵循的一般原那么。 1.意外事件。中小学生意外伤害事件是无法预见和不可防止的,学校及教师对事件无任何过错,不负任何责任。但如果事故发生之后,教师没有在学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措施救险,
22、延误了治疗,造成伤害者伤情加重,就应负责,这是一种事后责任承当。 2.学生在上课期间因互相打闹而受伤害。上课期间,教师负有监视管理职责。对在此期间发生的学校事故,教师承当责任大小,要考虑到学生的年龄。但需要强调的是,对不同年龄段学生在管理职责上的不同要求并不意味着人为地降低教师应尽的管理职责。 3.学生受伤不是学校所为,但及学校场所设施管理不完善或教育教学仪器、设备保管、存放有关,学校要承当局部民事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场所设施造成的学生伤害承当责任,及学校建筑设计、施工中暴露的质量问题关联,但更多地及教职工是否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 4.学生课余时间受伤。课休时间是事故多发
23、段。教师的职责,是要培养学生平安意识和躲避危险的能力,这是其一;其二,一旦发生事故,要及时采取措施做好善后处理。中小学教师的职责并不是如幼儿园阿姨那样履行保育员角色,也不是超市中的保安,不可能全天候地监视每个学生的一举一动。关键看学校在课间是否负有监管责任及到位情况。 5.学生自杀、自残。学生的自杀及教师有无关系,取决于:一是学生自杀及教师的行为有无一定因果关系;二是教师的行为是否违法。如教师毫无根据地疑心学生有偷窃行为,停其课,强迫其交待甚至拳脚相加,学生不堪受辱,愤而自杀,教师自然要承当法律责任;学生考试作弊,被监考教师当场抓往,学生因羞愧而自杀,尽管教师的行为及学生自杀有关系,但行为是合
24、法的,不应承当责任。 6.教师上课期间离开教室。教师在上课时随便离开课堂,期间学生打闹造成伤害,学校责任所负的大小,主要决定于学生的年龄对该行为后果的判断能力。美国大多数法院在审理此类事故时,并不是将教师在不在场作为唯一的侵权责任要件,还要考虑教师离开的时间长短、离开的原因、学生身心发育情况、上课内容及活动性质等。 7.学生上下学发生伤害事故。学生每日上下学,是维持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起点和终点,这时学生的双亲对其子女的保护监视基于亲权关系,而学校教师也必须加以指导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但每一位学生在上学时从家中出发到学校放学时由学校出发回到家中,期间的平安,除有特殊情况外,应由学生个人及亲权等保
25、护者负担责任。如果学生集体上下学是学校规定,那么可解释为学校已介入学生上下学的生活领域。这时,学校在法律上对于集体上下学就有平安维护的义务。 8.公休时间包括寒、暑期学生伤害事故。原那么上说,学校对学生平安保护责任的职责范围限于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时间,但这并不等于说学校对于公休时间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就不负任何责任,问题的关键在于学生在这些时间内发生的伤害事故的原因及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有无联系。如日本学校教育法规定,学生在寒暑期做作业时发生了伤害事故,教师是否承当责任的前提是,教师在布置学生作业时有没有充分考虑到这些作业内容对学生人身伤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 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受到损害或致他人损害,学
26、校是否应该承当责任,应该承当多少责任?我认为,应视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其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学校方面是否应当为去或留校活动的所有学生承当责任,而在于学校事先是否承当了对这种活动管理监视的责任。 三、我国目前现行的关于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状况 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案件时,我国法院一般依据现行民法通那么的有关规定处理。而民法通那么的相关条款过于原那么,一旦 发生校园伤害事故,同一类案件可能导致司法实践中两种完全不同的判决。实践说明,仅仅依据民法通那么的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已经不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依据民法精神,充分考虑学校教育教学实际,参照国外校园伤害事故依法处理的已有经历和做法,针对校
27、园伤害事故这一特殊人身侵权行为,制定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就成为解决校园伤害事故的必由之路。 可喜的是?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简称?方法?已经实施。这是目前我国第一部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规。?方法?中明确了学校对学生承当的责任性质是教育、管理、保护责任,确立认定学校承当责任的划分原那么是过错责任,细化了学校管理责任的范围,规定了处理校园伤害事故的方式,界定了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工程和标准,提出了解决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的资金来源。?方法?实施以来,法院及其他处理机关严格按照?方法?的规定,依法处理了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既保护了未成年学生的权利,又维护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实
28、践说明,制定校园伤害事故的专项法律,依法处理校园伤害事故,不仅是必须的,而且是可行的。 总之,通过学习程教师讲授的?教育法规?这门课程,我学习到了很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尤其是教师的案例分析,特别精辟到位,为处理教育教学实际问题提供了借鉴。 学习教育法规心得体会六 我从事了几年的幼儿教育工作,但关于?教育法律法规?这方面的知识,我自己认为还是需要进一步学习提高。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获益良多,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层的了解。最让我印象深刻的就是关于教师根本修养及师德。谈到修养及师德,其实每一个职业都要求具备一定的职业修养及道德。但是对于教师这个职业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因为作为一名教师,一言一
29、行都是学生眼中的典范和标准。教师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是很高的,所以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及师德,这一点非常重要。 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不仅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而且还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我知道不管是教师还是学生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也更清楚地认识到作为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及我们教师相关的法律法规还有很多,比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这些都是我们最应该好好学习的。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方法,要求我们做到: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立效劳,必须及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老全面开展的
30、社会主义事业的建立者和接班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贯彻这一方针。 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根本内容,知道了?教师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自己的所得,也让我在行为上有了准那么,只有好好学习才能保证自己享有的权利。?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实施的,国家一直都十分重视开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把普及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促进全面开展作为立法的根本目标。因此它具有全社会性、普遍性、强制性、统一性和根底性。让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教师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标准。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根本内容,让我知道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要让学生喜欢,家长满意,校长认同,就必须标准自己的思想
31、和行为,做到不体罚、不挖苦、不挖苦、不威胁学生等等,要时刻关心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位幼儿,发现他们的闪光点大胆鼓励,做到因材施教。 教师的工作是神圣的,也是艰辛的,教书育人需要感情、时间、精力乃至全部心血的付出,这种付出是要以强烈的使命感为根底的。一个热爱教育事业的人,是要甘于寂寞,甘于辛劳的,必须受得住挫折,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 教师必须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都得到开展,我们应多及学生进展情感方面的交流,做学生的知心朋友,这需要我们对学生倾注相称的热情,对其各方面给予关注。“爱要一视同仁,持之以恒;“爱要面向全体学生。“金凤凰固然得意
32、,而“丑小鸭更需要阳光,多给他们一份爱心,一声赞美,一个微笑,少一些说教,要更多和他们交心谈心,帮助他们查找“后进的原因,真正做到对症下药,在学习和生活细节上关心他们。教师对学生不要体罚,不要训斥,不要高高在上,而应该做一个和气的人,一个严谨的人,一个值得尊敬的人,一个堪为师范的人。学生也有自尊心,而且是很强烈的。教师对学生的批评,恰当的,就是一种鼓励;不恰当的,就会成为一种伤害,甚至还会导致逆反心理产生。绝大局部幼儿不喜欢教师批评时讥讽、损伤幼儿,伤害幼儿的自尊心。因此在日常生活的教育工作中,我们应掌握批评的“度,变“忠言逆耳为“忠言悦耳。 教育家和教书匠的一个最大区别,就是教育家有一种追求
33、卓越的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实际生 活中要给给予学生独立思索的时机,刻意培养学生的创造性和批判性思维。更重要的是,要诚心诚意地欢送学生的质疑和挑战。中国传统文化具有推崇权威、崇尚特权的行为倾向,使得人们缺乏对先辈和权威的疑心、批判精神。创新思维的核心特征是“求异,是打破常规,调整视角,突破思维惯性。才能培养出全面开展的人才,而不是只知道读书上知识的书呆子。 当然,教学过程不仅仅是学生学习的过程,也是一位教师学习的过程。教师要不断更新充实自己的学识,博学多才对一位教师来说当然很重要。我们是直接面对幼儿的教育者,幼儿什么问题都会提出来,而且往往“打破沙锅问到底。没有广博的知识,就不能很好地解幼儿之“惑,传为人之“道。知识绝不是处于静止的状态,它在不断地丰富和开展,每时每刻都在日新月异地发生着量和质的变化,特殊是被称作“知识爆炸时代、“数字时代、“互联网时代的今天。因而,我们这些为师者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开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显得更为重要。否那么,不去更新,不去充实,你那点知识就是一桶死水,终会走向腐化。 今后我一定要用法律知识来武装自己,让自己成为一个真正知法、执法的合格教师。让我们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保护幼儿的身心安康,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使自己的教育对象能够安康快乐地成长!?教师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心得体会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