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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合同解除后 是否需要备案?是否必须重新招标?2014-09-23 03:39来源:中华建筑报作者:|我有话说(207人参及)| 摘要通过分析得知,施工合同解除后,必须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并由通过招标程序所选定的新施工方继续施工。而在申请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前,必须先持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委裁决书等办理解除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咨询问题】某建筑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承包了我公司开发的北京别墅项目施工任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双方发生纠纷,通过诉讼方式解除了所签订的施工合同。请问施工合同解除后是否还要报主管部门备案?是否必须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律师解答】中标合同备案
2、制不是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要求,备案制是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备案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原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解除合同
3、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施工合同正式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凡发生变更或解除时,须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生效后10天内,承发包双方应将施工合同变更或解除备案登记表,按其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市或区、县施工合同管理机构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备案制度的肯定。合同解除后,是否应该重新招标,招投标法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都没有规定
4、,但是该项目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仍然应该通过招标确定新的施工队伍。根据以上规定分析得知,施工合同解除后,必须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并由通过招标程序所选定的新施工方继续施工。而在申请重新办理招标投标手续前,必须先持解除施工合同的书面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委裁决书等办理解除施工合同备案手续。(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王文杰)原施工合同解除后,招标人是否需要通过招标确定新的施工单位续建?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问题:一个3000万元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及承包人解除合同之后,尚未修建的工程(超过2000万)是否需要通过重新招标确定新的施工单位续建?如果原招标时有第二中标候选人,是否可以直接确定其
5、为续建工程的承包人? 答:招标人及中标人签订合同,并退还所有投标人(包括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后,投标有效期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已到期,该阶段的招标已经结束,其招标项目就进入项目的实施阶段。如果该阶段发包人及承包人解除合同,后续工程如何进行?正确的做法如下: (1)续建项目总投资超过200万元以上时,依据原国家计委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七条之规定,是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因此应依据剩余工程情况,以及当前的市场情况,重新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再重新公开招标。 (2)不能采用从原招标时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新的承包人。其原因是: 原招标已经结束,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已经失效。由于该工程项目已经进行一部分,因此原项目的投标报价条件已经变化(工程规模、工期、施工条件等都变化了),市场物价也在变化,这个项目不经招标,如何签订新合同? 原承包人已经实施的部分工程,已近1000万元。好做的部分都做了,剩余工程是比较难做的,如果我是第二中标候选人,这样的项目我是不愿做的。如果重新定价,发包人是要多花钱的。 由于原投标文件均已经失效,你将工程授予第二中标候选人,如果其他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有异议投诉时,招标人是理亏的,也确实对他们是不公正的。只有重新招标才能解决公正的问题。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