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税收筹划(9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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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一、 摘要二、 正文1、题目;各种促销活动的税收筹划及处理2、让利促销的主要形式 3、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4、促销活动的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三、 参考文献摘 要:年终岁末,为了抢占消费市场,各大商场、超市、连锁店纷纷开展大规模的促销活动,商场变成了企业营销的战场,各种促销手段轮番轰炸,积分、打折、买赠、换购、代金券让人眼花缭乱。年终消费品市场的竞争如此激烈,企业无非是为了利用商机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获得最大的利润,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然而各个企业之间展开了激烈的竞争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招揽客户,本文就各种促销活动的税收筹划及的处理进行浅显的论述,旨在抛砖引玉,与同行探讨。 关键词:

2、促销、会计处理、税收筹划一、让利促销的主要形式在买方市场条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因此企业越来越注重促销手段的选择。运用得当的促销的确会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直接的推动作用。具体而言,企业的让利销售法有如下几种:(一)折扣销售:在税法中的销售折扣相当于财务上所讲的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了鼓励购买者大量采购而在价格上给予一定数额的折扣,即购买越多,单价越低。通常情况下,商业折扣从商品价目单上规定的价格中直接扣除,购销双方均以折扣后的净额,即实际价格反映。税法规定,对于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

3、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另外,税法还规定,如果虽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但折扣属于实物折扣,则该所赠实物款额不能从销售额中扣除,且该实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视同销售”中“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在常见的“买一赠一”的方式下,除了对售出商品按规定征税外,对外赠送的商品应按同期同类商品的售价计征增值税。(二)销售折扣:即财务会计上的现金折扣,是指企业为促使买方在一定信用期内早日付款而给予买方的一定数额的折扣。这其实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现行财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现金折扣应采用总额法记账,即按发票所列金额计账,实际发生折扣时作为财务费用处理。(三)销售折让:是指货物售出

4、后,由于品种、质量、性能等方面的原因,买方虽未退货但卖方需要给予买方的一种价格折让。因为销售折让是销售额的实质性减少,因此税法规定,对销售折让可以按折让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四)以旧换新:税法规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金银首饰除外),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五)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在销售货物后,到一定期限由卖方一次或分次退还买方全部或部分价款。税法规定,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的,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六)以物易物:是指纳税人采取非货币性交易方式销售产品。税法规定,这种销售方式一律按同期同类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计征

5、增值税。二、促销手段的会计处理商家作为促销手段的赠品形式是多样的,很显然,其会计处理方法绝不同于我们的商业折扣,那么发生赠品的企业应该如何对赠品进行会计处理呢?根据现有的会计核算原则及其核算方法,笔者对此分几种情况进行处理。1 对同种商品买一赠一 此类销售行为在会计上的处理关键就是赠品的确认和计量。所谓确认就是在什么时间入账,计量就是以什么样的金额入账。按照税法上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征收增值税。在此种销售方式中,应当将作为赠品处理的商品与普通销售的商品区分开来。利用这种方法促销商品,本来就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用此会计处理方法虽然符合税法的规

6、定,企业却要对赠出的商品按其正常销售价格缴纳税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具体处理是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例:某百货公司为促销,2007年3月推出沱牌白酒买一赠一活动,即买一大瓶(500ml)赠送一小瓶(50ml),沱牌酒的进价是0.9元/50ml,销售价是1.6元/50ml,某一天共销售240瓶,增值税率为17。对于发生的赠品应作会计处理如下:借:销售费用 272贷:库存商品 216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62 赠送确定商品这种促销方式也是最常见最实用的,赠送商品多为低值物品,如笔、小挂件、小玩具等,他们随同产品的销售而赠出,赠品数量确

7、定,赠完为止。在这种方式下,赠品的赠出也是为了销售商品而发生的,因此对于赠出商品的处理应按成本价计入“销售费用”账户。在销售商品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值得一提的是,赠品在购进然后赠出过程中,进项税和销项税相抵消,不存在多交税金的问题。例:培硕公司2004年3月对所有购买沱牌酒的客户每人赠送签字笔一只,总赠品数量为10000只,全部赠完。签字笔成本价为每只0.8元,市场价(不含税)为每只1.1元。对这些赠品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借:销售费用 9 870贷:库存商品 8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870(1.1100000.1

8、7)3 赠送购物券目前很多商场都采用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赠送购物券的促销方式,如买100送20的活动,满400送200的活动等都属于此类。这种促销方式不会使商家负担多余的税金,因此是比较流行的促销手段。在会计处理上,我们始终应遵循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在销售商品时应将赠送出的购物券作为或有负债处理。同时对于已送出的购物券,并不确定会在哪一个会计期间发生,所以不能全额计入赠送当期的费用,可以先作待摊的费用处理,待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费用。确认无法回收的购物券,冲销“其他应收款”和“预计负债”。例:培硕公司2004年3月搞促销活动,凡购物满100元送20元的购物券,共发出1000张购物券,收回800张。

9、会计处理如下:1、发出购物券时:借:其他应收款 20 000贷:预计负债 20 0002、收回购物券时:借:预计负债 16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3 67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3253、对未收回的购物券作冲销处理:借:预计负债 4 000贷:其他应收款 4 000如果企业送出的购物券只在本期间有效,也可以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发出购物券时:借:销售费用 20 000贷:预计负债 20 0002、收回购物券时:借:预计负债 16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3 675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3253、对未收回的购物券作冲销处理:借:预计负债 4 000贷:销售

10、费用 4 0004 不确定性赠品 在这种促销方式下,赠品的取得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某品牌的啤酒集到一定数量的瓶盖就可获得一瓶啤酒。在这种状态下,赠品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根据谨慎性原则,应在销售商品的同时对预计赠出的赠品作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可这样:销售时,以赠品的成本借记“销售费用”,贷记“预计负债”,当赠品发出时,借记“预计负债”,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对于“预计负债”的余额具有不确定性,应视最终的核查情况予以调整。当赠品没有全部发出时,应按估计额与实际发生额之间的差额冲消“销售费用”和“预计负债”账户。 例:某公司2008年11月促销其某品牌啤酒,规定只

11、要集齐30个瓶盖就可以免费获得该品牌啤酒一瓶,啤酒市价为3元/瓶,成本价为2.4元/瓶,某日销售5000瓶啤酒,预计赠出赠品数量为当日销售数量的2,实际赠出啤酒为80瓶,活动期末预计负债账户有借方余额为150元。1、销售实现时预计负债:借:销售费用 240(2.450002)贷:预计负债 2402、实际赠出啤酒时:借:预计负债 233贷:库存商品 192(802.4)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1(24017)活动期末,冲销预计负债账户借方余额,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 150贷:预计负债 150对于不同的赠品促销方式应本着谨慎性原则分别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既要做到能够真实反映赠品的发

12、生,又要避免因增值税给带来额外负担。同时对于赠品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批露。三、商业企业促销方式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 目前,商业零售企业促销商品采用打折销售、送购物券销售、购物返现金销售、加量不加价销售等让利形式,每种形式的特点、收效各不相同,其税收负担也不完全一样。下面通过一案例具体分析以上四种方式所涉及的税种及承担的税负,以期对这些方式的涉税问题进行一下比较。 某商场决定在年底开展促销活动,其每销售100元(含税价,下同)的商品成本为60元(含税),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促销而决定从以下四种形式中选择一种形式:商品7折销售;购物满100元,赠送30元购物券,可在

13、商场购物;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购物满100元,可再选30元商品,销售价格不变,仍为100元。 下面本文计算该商场每销售100元的商品,在这四种促销方式下的税负与利润情况(为简化计算过程,本文不考虑城建税、教育附加以及相关的经营管理费用)。 (一)商品7折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该商场销售100元的商品只收取70元,成本为60元。 应纳的增值税=(70-60)(1+17%)17%=1.45元 销售毛利润=(70-60)(1+17%)=8.55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8.5525%=2.14元 税后净利润=8.55-2.14=6.41元 (二)赠送购物券销售 在这种方式下,消费者在商场购物满1

14、00元,可获得30元购物券。这种方式相当于该商场赠送30元商品(成本为18元),赠送行为视同销售,应计算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销项税额由商场承担,赠送商品成本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顾客得到实惠,该税应由商场承担。 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0(1-20%)20%=7.5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60)(1+17%)17%+(30-18)(1+17%)17%=5.81+1.74=7.55元 销售毛利润=(100-60)(1+17%)-18(1+17%)-(3018)(1+17%)17%-5=34.19-15.38-1.7

15、4-5 =12.07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及应纳的增值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60)(1+17%)25%=34.1933%=8.55元 税后净利润=12.07-8.55=3.52元 (三)返还现金销售 消费者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30元。在这种方式下,返还的现金属赠送行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且按照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定,企业还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顾客得到30元的实惠,商场赠送的30元现金应不含个人所得税,是税后净收益,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因此,赠送现金的商场需代扣的个人所得税为: 30(1-20%)20%=7.5元 应纳的增值税=100(1

16、+17%)17%=14.53元 销售毛利率=(100-60)(1+17%)-30-7.5 =25.64-25 =-3.31元 由于赠送的现金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则: 应纳的企业所得税=(100-60)(1+17%)25%=8.55元 税后净利润=-3.31-8.55=-11.86元 (四)加量不加价销售 这种销售方式是指购物达一定数量,再选购一定的商品,总价格不变。如购物达100元者,再选购30元商品,销售价格不变,仍为100元。这也是一种让利给顾客的方式,与前几种方式相比,其销售收入没变,但销售成本增加了,变为78元(60+3060%),则: 应纳增值税=(100

17、-60-18)(1+17%)17%=3.20元 销售毛利率=(100-60-18)(1+17%)=18.8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3.6825%=4.7元 税后净利润=18.8-4.7=14.1元 综合以上四种方案分析,方案四最优,方案一次之,而方案三即返现金销售则不可取。从以上的分析可见,同样是促销,可以有很多方式,各种形式让利程度、企业税收负担和收益额都不一样,因而促销效果和企业收效也不一样。但是,仅仅凭单位税负与利润的大小来判断选取促销方案并不是合理、正确的筹划。企业应该在促销效果与税负、利润之间综合考虑,充分考虑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通过观察、试销等方式确定各种促销方式的效果,再结合各种促销方式下的单位税负与利润情况综合考量,财务利益最大化的促销方案才是该商场最佳的选择,这样选取的方案才是最优的筹划方案。参考文献1、 财政部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2、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委员会办公室.税法2008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指定辅导教材.3、 企业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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