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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项目商铺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应急电话: 乙方(受托方): 通讯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鉴于:1. 甲方已与XXX项目的开发商(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了本协议所涉的商铺;2. 甲方愿意在本协议所涉的期限内委托乙方对商铺进行经营管理,乙方亦愿意接受此项委托。因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购买的XXX商铺委托给乙方经营管理等相关事宜,根据国际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商铺的基本情况该商铺位于XXXX 层 栋 号,总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以房产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2、,装修状况为毛坯,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第二条 商铺权属状况该商铺权属状况为:甲方保证对该商铺享有所有权。第三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1. 该商铺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 年,自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交付日期起算(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变更前述期限。2. 为更好的培育、发展市场,甲方委托乙方向开发商直接接收商铺并开始商铺装修、经营等行为,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的所有收房行为。3. 不管开发商向乙方实际交付商铺时间提前或延迟,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均自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日期开始起算。第四条 权利义务约定1. 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乙方享有以下
3、权利:1) 乙方享有完全的商铺使用、收益、经营管理权,有权自主变更商铺的经营范围、经营业态、经营品牌及经营品种等。2) 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以乙方的名义自主将商铺出租、联合经营、许可他人经营,并以乙方的名义收取租金,并可自主向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主张权利,无须征得甲方同意。3) 乙方及转租后的第三方有权更换、添置商铺的经营设施设备,有权对商铺进行装修、再装修、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商铺进行重新分割、与其他商铺合并等改造,且无须征得甲方同意。2. 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期满前,甲方不得自行出租商铺,不得直接向实际承租人收取与租赁商铺相关的任何费用。3. 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占有,使用
4、已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的商铺。4. 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甲方若向第三方出让商铺所有权,应提前一个月(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商铺若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书面告知并要求第三方书面确认续受甲方在本协议中的主体地位并受本协议约束,继续遵守本协议并履行协议义务。否则即属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乙方及其他方损失(含可得利益之损失)均全部由甲方承担。在第三方出具确认书前,甲方不得办理商铺所有权转让手续,。5. 为了保障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甲方同意乙方对XXXX进行统一经营和管理,甲方熟知XXX经营管理公约并统一接受该公约的约束。6. 乙方有权代表甲方选择物业公司对XXXX进
5、行物业服务。7. 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依法应由房主或出租人承担的保修及维护义务,由甲方承担。第五条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商铺经营利益分配约定1.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前三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的利益分配约定:每年委托经营收益按房价总额5%计算,第一年收益在开发商售房时已抵扣购房款;第二三年收益届时分四次(即半年一付,分别是X,X,X,X)支付给甲方,半年租金收益为 元,大写为 整。2. 如商铺交付时间早于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起算时间的,在商铺交付乙方后至委托经营管理期起算前,甲方放弃向乙方收取该期间内的任何形式的委托经营收益,该收益由乙方用于市场装修、培育和推广。3. 委托
6、经营管理期第四年期至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委托经营收益根据商铺实际收取的出租金计算,乙方根据扣缴相关税费后实际收益租金所得收取10%的佣金,其余90%归甲方所有,如该商铺与其他业主商铺共同出租给同一承租户的。每户租金按照各业主购铺总价的比例进行计算。4. 乙方应当积极培育市场,吸引商铺,尽最大努力追求租金收益的稳定性和最大化。如乙方为实现前述目标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限长于本协议约定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的,甲方同意委托经营管理期限顺延至租赁届满之日(顺延期间内的租金分配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之规定执行,双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均按本协议相关规定执行)。届时甲
7、方自愿放弃以乙方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前过长或顺延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过长为由解除本协议的权利。5. 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要终止本协议,收回所购商铺用于本人经营的,需提前6个月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同意。甲方自营须符合市场整体要求和相关规定,并应当遵守市场经营管理公约和商铺装修须知等市场管理制度,且应确保商铺按照市场管理开业经营,甲方自营物业自行承担并向相关市场管理机构缴纳以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推广费、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公共区位水电费、公共区域保洁费、秩序管理费、市场广告位占用费等。否则,视为甲方自愿放弃自营权利而将商铺继续委托乙方经营,乙方有权自行、直接接管商铺。第六条 其他费
8、用1. 委托经营管理限期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外,甲方不承担与该商铺经营有关的以下费用:是市场推广费、物业管理费、空调费、公共区位水电费、公共区域保洁费、秩序管理费、市场广告位占用费等。以上费用均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商铺承租方使用方约定具体支付标准。2. 国家税收及政府职能部门应收的各项税费,甲乙双方都应依法缴纳,缴纳方式按国家有关法律或政府职能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协议的解除1. 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但经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按本协议的约定进行补偿。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甲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1) 该商铺因城
9、市假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2) 因不可抗力时间致使商铺无法经营、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3.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救出本协议:1) 未承担约定的维护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或代理出租该商铺的;2) 因甲方的行为造成乙方或实际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或者其经营权受到损害的。4.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协议:1) 恶意损害商铺;2) 恶意拖欠已收租金,经甲方书面催款90日后仍不支付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1.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90日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提出终止本协议的一方应按剩余未履行期间的预计总租金(按解约当年的商
10、铺日租金乘以未履行的实际天数,同下)的50%向对方支付补偿金作为对方的补偿,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或一方按协议行使解除权的,则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一方或被解除权人应按前述补偿金标准的2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的,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应向乙方承担其商铺首次买卖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导致第三方遭遇损失的,甲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 如在本协议签订之前或委托经营管理期内甲方经将该商铺设定担保物权的,甲方保证抵押权人同意本协议,因抵押人在委托经营管理期内主张实现担保物权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11、,甲方应按剩余未履行期间的预计总租金的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起经济损失。第九条 其他约定1. 除委托经营管理期出现顺延的外,委托经营期满后,甲方可继续委托乙方代为出租该商铺,双方可在期满前一个月内另行签订委托协议。期满后如甲方选择自己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原经营户要求续租的,同等条件下甲方必须优先出租给该经营户。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后30日内,如甲方未能书面要求乙方收回商铺经营权的,则视甲方同意委托经营管理期限顺延,乙方有权选择继续受托经营,租金按本协议第五条第3款之约定执行。2. 甲方确认本协议所确定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为其准却的联系方式,如有
12、变化应当立即书面告知乙方。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前述联系方式错误、变更等归属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无法联系时,由此产生的一起责任由甲方承担。任何一方将需要邮寄材料邮寄至和合同和约定通讯地址即视为送达。3. 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乙双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应当全面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条款。4.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十条 协议争端的解决方法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协议生效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及附件)一式四份,其中甲方执一份,一方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 订 日 期: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