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复习秘籍汇总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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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系指动产占有人以动产所有权的移转或其他物权的设定为目的,移转占有于善意第三人时,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制度的重要的补充,对完善有关物权制度的缺陷具有很高的价值。一、善意取得制度成立的条件及效力。(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从功能上看善意取

2、得制度意在对特定类型的非正常的利变动做出一价值判断,进展利益平衡。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制度,物权制度是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善意取得制度也是民事法律标准所应调整的对象,民法的根本原那么,标准也对其有指导作用。善意取得制度的相对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转让人须为无权处分假设转让人为有处分权人,那么其转让为有权行为,不欠缺法律依据,自然无法适用善意取得。转让人为无处分权人,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转让人本来就无处分财产的权利。例如转让人仅是财产的承租人、借用人、受寄人等;另一种情形是转让人本有处分权,但嗣后因各种原因又丧失了处分权。例如转让

3、人以受让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为目的受让财产后,其及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的。因法律行为的效力自始归于无效,从而使转让人在其法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前所为的处分行为自始成为无权处分行为。(三)必须是有偿取得标的物转让人及善意第三人必须是通过交易的方式取得标的物。即必须有偿符合一定对价的交易,对价及本身的价值的差距不应很大,并应当具有相等性。如为无偿的转让及善意第三人,在很多情况下无偿的获得财产,本生就有可能说明财产的来源,可能是不正当的。那么原所有权人可以根据物权的追及效力向第三人进展物上请求权,以恢复其自身的物权的完满状态。(四)须是不同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善意取得制度意

4、在保护交易平安。因而唯有在受让人和转让人之间存在交易行为,才存在善意取得问题。因此对于当事人因先占、继承、抢夺、抢劫等方式而来的财产自然不能称为善意取得的标的。还有一些看似两个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行为,其实在为同一个民事主体内部的财产流转关系。如:总公司及分公司、法人及法人分支机构、同一法人间不同分支机构间的财产流转行为,这些都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五)善意取得之物乃是合法流通之物在交易过程中,交易须成功而且受到国家的保护,因此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标的物须合法有效、可能确定。不能是国家限制流通、制止流通或者专营的国家商品。如:枪、毒品、烟等一旦标的物是这些物之一,便不可能受到国家的保护,还应

5、受到国家的制裁。因此当然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我国司法实践中,成认善意购置者可以取得对其购置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的所有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假设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指出:“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赃物、遗失物等不适用于善意取得。我国法律严格制止销售和购置赃物,即使买受人购置赃物时出于善意,也不能取得对该物的所有权。根据?民法通那么?第79条的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所以如果所有人因为被盗、遗失等原因而丧失对其财产的占有以

6、后,不问财产几经转手,所有人都有权请求最后占有人返还。如果最后占有人是善意的,也支付了一定的金额。所有人在取回该物时,应该归还占有人的损失。因为占有人在保管该物时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而且最后占有人往往在占有该物时出于善意并非恶意。如果不对善意占有人的利益加以保护反而使其正当的利益受到损害,必然会造成不良后果。同时,根据我国司法实践,如果受让人是无偿取得某项财产的,那么不管其取得财产时是善意还是恶意,所有人都有权要求受让人返复原物。(六)无处分权人须是以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而处分之物司法实践中,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一般认为善意第三人取得财产必须是依所有权人的意思占有的无处分权人而形成的无效买卖、出租、出

7、借、保管、存放等活动,而将财产给予第二人占有,第二人再将非法财产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如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是基于被偷、被抢或者其他非法原因的而来的物那么不适用于善意取得。但是我们国家的立法上有采取例外的情况,如被偷、被抢或者其他赃物。如这些物品系公共场所或者拍卖场所以相对等值的对价进展交易。那么可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七)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指行为人在为某种行为时不知存在某种足以影响该行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种心理状态,即:不知或不应该知道或无重大的过失,知道该处分权人为无处分权人。在通常情况下,对受让人善意的认定,采推定善意的方法,即推定受让人为善意,而由主张其为

8、恶意的人提出证明,负举证责任。但由于善意只是受让人受让财产时的一种心理状况,这种心理状况往往难为局外人知,因而,为兼顾原权利人利益,在让及人和受让人之间的交易,存在以下足以令一个正常人生疑的情况时,受让人仍径行受让的,应采善意推定的例外,由受让人举证证明自己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否那么推定其为恶意。而对于善意的判断基准,在学界有不同理解,主要存在四种观点:1.善意是指不知让及人无让及权利,有无过失在所不问;2.善意是指不知让及人无让及之权利,是否出于过失,故非所问。然依客观情势,在交易经历上,一般人皆可认定让及人无让及权利者,即应认为恶意;3.非善意指明知或可得而知;4.不知让及人无让及之权利,

9、假设出于重大过失认为恶意。此善意并非单纯受让人认识及否之主观事实,而涉及其价值判断。(八)标的物须交付依我国民法领域所认为的善意取得的标的物为动产,而善意取得的必须以交付为条件,这也是物权的公示公信原那么的表达。而动产的交付方式有: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现实交付自不待言,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而观念交付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指示交付3种。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转让人直接占有标的物而善意第三人为间接占有。(九)标的物须为动产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只是适用于动产,而不动产的取得,须根据物权的公示公信原那么才能取得其所有权。不动产的取得要靠其登记制度才能确定。善意取得的财产主要是动产,其原因主要在于动产的公

10、示以占有为原那么,通过交付可以发生动产占有的移转,从而完成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因而动产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如?日本民法典?第192条规定:“平稳且公然开场占有动产的人,为善意且无过失时,即时取得在其动产上行使的权利。就不动产而言,因其交易需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我国司法实践和民法理论一贯认为,不动产的移转因有登记过户制度,故而权利归属十清楚显,不必以善意取得而对交易平安加以特殊保护。对于债权也可能发生无权处分,但债权本身具有非公开性,并不存在某种公示方法对外展示债权的存在,因此债权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至于货币和无记名证券,由于其是一种特殊的动产,也是以证券展示其存在的债权,即谁持有货币或

11、无记名证券,即成为货币或无记名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的所有人,因此亦可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当然,记名证券所记载的财产属于特定的人,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善意取得的财产为动产,这是一个根本原那么,但并不排斥在特殊情况下,从维护交易平安和秩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对不动产交易可准用善意取得制度。二、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一)动产权利的取得善意取得具备相应要件,受让人即取得该动产权利,原存在于该动产上的一切负担均归于消灭。关于善意取得性质上究为原始取得抑或继受取得,原始取得说认为,善意取得非继受原权利之权利,而系由法律的特别规定,故为原始取得。继受取得说认为,善意取得中的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并非源于

12、占有,而是依法律行为所生的效力,故应属继受取得。日本学者好美清光那么认为,善意取得为原始取得或继受取得之争,并无实益。因为由两种学说导出的结果并无差异,即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动产上的旧有负担消灭。自近代以来,原始取得说一直居于通说地位。我们认为,善意取得是法律为了维护交易平安而在原所有人及善意受让人之间进展反复比赛的结果,即法律为交易平安之需,在财产动的平安及静的平安发生冲突、碰撞的特殊情况下,对二者进展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以牺牲原所有人的利益为代价,不得已而作出的慎重选择,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平安及便捷,建立稳固的市场经济秩序。受让人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乃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及当事人

13、的意思无关,具有原始的、终局的性质,故为原始取得而非继受取得。(二)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关系善意取得的要件一旦具备,除发生物权变动外,还在当事人间发生债的关系,以填补物权变动对有关当事人利益的损害,从而维系双方当事人利益平衡。善意取得发生后,受让人即取得动产权利,原所有人那么因此而丧失权利。由于受让人系基于法律直接规定而取得他人的动产所有权,其受利益具有法律上的原因,故不构成不当得利。同时,受让人因基于法律规定而取得他人动产所有权,系阻却违法,因此也不构成侵权行为。此在有偿取得时自不成问题,但在受让人无偿取得动产所有权时,受让人对原所有人应否负不当得利的返还义务?我们认为,善意取得是立法政策对原所

14、有人及善意受让人之间的利益进展衡量的结果,法律并非漠视原所有人的利益,而是认交易平安更值得保护。倘受让人系无偿从无权利人处受让动产占有,由于其取得利益并未付出相应的对价,那么为公平起见,应使其负返还义务。一般认为,原所有人在受让人善意取得其动产所有权而受损害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救济:其一,原所有人及让及人间具有合同关系(如租赁、寄托)时,可依债务不履行规定请求损害赔偿。其二,让及人有偿处分原所有人的动产后,让及人取得的对价为原所有人动产所有权消灭的对价,原所有人可依不当得利规定向让及人请求返还所受利益。其三,让及人无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是对他人财产权的一种侵害,构成侵权行为,原所有人可依侵

15、权行为法的规定请求损害赔偿。以上三种途径,原所有人既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以达救济目的为宜。2021年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练习不定项选择题1. 甲为乙的债权人,乙将其电动车出质于甲。现甲为了向丙借款,未经乙同意将电动车出质于丙,丙不知此车为乙所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 )。C.因丙行使质权给乙造成损害的,由丙向乙承当赔偿责任D.因丙行使质权给乙造成损害的,由甲向乙承当赔偿责任2.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以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该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归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根据?物权法?的

16、规定,以下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该质权设定无效3.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以下情形中,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的是( )。A.保存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5. 王某在吃饭时丧失手表一块,餐厅人员拾得后交给公安部门。王某未在规定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交寄售商店出售。孙某从该商店买得该手表,将手表送给女友林某做生日礼物。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手表被偷走,小偷下车后即以1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郑某。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该手表的所有

17、权属于( )。6.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一块手表卖给丙,以下表述中,正确的选项是( )。A.甲以自己的名义卖给丙,甲、丙之间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B.甲以乙的名义卖给丙,甲、丙之间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7. 2021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置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元,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元、3万元、3万元,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存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21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根据有关规定,以下选项中,正确的选项是( )。8.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

18、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归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以下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9. 王某将珍贵巨型玉石一块,市价5万元,存放于李某处。李某一日未经王某同意,擅自将该块巨型玉石出售于知情人张某。张某后来将该玉雕刻成“巨船还乡艺术品,参加全国雕刻展获得二等奖。获奖后,张某将该艺术品经拍卖程序售于善意第三人林某,获得价款30万元。根据以上案情,请答复:设张某并未拍卖,而是将该“巨船还乡艺术品赠及博物馆戊并己交付,那么“巨船还乡10. 善意取得制度是对原权

19、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权利所作的一种强制性的物权配置,善意取得涉及的当事人有( )。2021年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行政复议参加人常考点汇总行政复议参加人,是指参加行政复议的当事人和及行政复议当事人地位相类似的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代理人。一、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人,是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变更或者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谓复议申请人资格,是指对于特定的行政行为,具备了什么条件才可以作为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法规定,公

20、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据此,行政复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复议申请人必须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行政活动作用、影响的对象,其合法权益有可能受到行政行为损害,为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赋予其复议申请权。复议申请人不包括行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不可能受到相对一方的侵害,所以不需申请复议。如果行政机关处在被管理者地位,例如,行政机关向城建部门申请盖办公楼,这时它属于被管理的其他组织,只有在此类情况下,它可以是复议申请人。(二)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是说他(它)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申

21、请人及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只有及具体行政行为之间存在着利害关系,才有必要通过行政复议寻求救济。自身权益未受到行政行为侵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无权作为申请。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是指及行政管理相对人处于相对地位,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一方。从这个概念可以看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必定是行政管理主体,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但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是通过特定的工作人员来实施的,但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因为这

22、些人员的具体执法行为是代表其所在的行政机关的意志,而不是他个人的意志。因此,当行政管理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只能以该工作人员所在的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而不能以该工作人员直接作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具有行政复议权利能力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1.必须是享有行政职权;2.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职权;3.有独立的组织形式,而不是一个机关的内部单位。(二)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组织。(三)必须经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即被申请人资格最终由行政复议机关确认。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

23、必须指明被申请人,没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可拒绝受理,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认为被申请人不合格,那么可依法予以更换。根据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确认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法律上的作出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及不作为。如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决定,这是一种作为的行政行为,相对人如不服,该公安机关是被申请人;这些工商机关对应该公布营业执照的不予颁发,这是工商机关的不作为,相对人对该不作为不服,该工商机关是被申请人。(二)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共同行为

24、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共同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共同意思表示,它们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负有责任。因此,对共同行为申请复议,由共同作出该共同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为共同被申请人。(三)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的组织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可以行使某些行政管理职能,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对这类组织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该组织即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四)委托的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委托特定组织或个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活动中经常出现的情况,根据受托人所为行为由委托人承当责任的原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时,应由委托的行

25、政机关而非受托人作为被申请人,如治安联防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为维持某地区的社会治安所作的行为引起行政争议,即由委托的分安机关作为被申请人。(五)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申请人不服该机关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复议时,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作为被申请人,因为按照职权及职责一致的原那么,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也应当承当该职权所产生的后果。实践中行政机关经常因某种原因而被撤销,如分立、合并等,通常新设立的或承受合并的行政机关为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如无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那么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六)派出组织。派出组织包括派出机关及派出机构。县级以上地

26、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派出机关是被申请人;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由设立该派出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申请人。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对派出机构有授权,该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该派机构为被申请人。三、行政复议第三人行政复议第三人,是指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参加到正在进展的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复议第三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行政复议第三人必须是同被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就是说,对某一具体行政行为进展的行政复议可能影响到该公民、法人或

27、者其他组织在法律上的权利和利益,从而使其有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必要。(二)行政复议第三人只能在其他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被受理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以前,才能产生。如果没有其他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其他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未被受理,或者行政复议活动已经完毕,那么就不可能存在行政复议第三人的问题。如果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其他人申请行政复议后自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那么他也不是行政复议第三人,而是行政复议申请人。(三)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行政复议,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自己提出申请,要求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四)行政复议第三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

28、他组织。作为行政复议第三人的可以是一个公民或者组织,也可以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公民或者组织。四、行政复议代理人行政复议代理人,是指以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进展行政复议活动的人。作为行政复议代理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一是行政复议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到行政复议当中,而不能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展行政复议活动。二是行政复议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展活动,他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展活动的法律后果,包括对被代理人有利的以及不利的法律后果,都由被代理人承当;但如果代理活动超出了代理权限范围,对超出代理范围的局部,应当由代理人自己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三是行政复议代理人原那么上只能从

29、事一般性的代理活动,如提交有关文书材料、查阅有关资料、提供辩论意见等等,对于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等重大事项,应当有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否那么不能擅自作出决定。行政复议代理人包括以下两种:(一)法定代理人。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展行政复议活动的人。法定代理人一般都是对被代理人负有监护责任的人,即监护人。根据我国民法通那么的有关规定,对两种人需要设立监护人:一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监护人可以是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经过有关组织同意的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个人,以及未成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30、或者民政部门等组织;二是不能识别、控制或者不能完全识别、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经过有关组织同意的其他亲属朋友等个人,以及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等组织。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从法律地位上讲,享有被代理人的全部权利义务。但是,他不得作出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更不能利用代理权为自己的个人利益谋取私利。由于法定代理人只适用于被代理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场合,因此,只有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行政复议第三人是自然人时,才可能存在行政复议的法定代理人。对于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因为只能是行政机关,不存

31、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因此不存在法定代理人。(二)委托代理人。行政复议的委托代理人,是指受行政复议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委托,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的人。由于行政复议是一种比拟严谨的法律活动,参加行政复议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律手续,例如,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要向行政复议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并须写明相应的内容;行政复议第三人要查阅被申请人的有关辩论材料,要到行政复议机构所在地,按照要求进展查阅,等等。因此,参加行政复议活动,是要消耗有关人员相当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要具备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行政复议权利,有利于充分地维护自己的合

32、法权益,有些行政复议申请人和第三人就需要求助于具有专门知识或者相应能力的人,作为自己的委托代理人进展行政复议。2021年公务员行测:行政复议参加人练习题多项选择题1.以下选项中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复议的有哪些?( )2.以下有关行政复议被申请人的论述正确的选项是哪些?( )A.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申请人B.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组织是被申请人C.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D.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被撤销,作出撤销决定前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3. 根据市政府的决定,市地税

33、局对个体户的纳税情况进展检查,市工商局予以协助。在检查过程中,市工商局发现了甲的不法经营行为,对甲进展了行政处分。甲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以下选择项中哪些被申请人是错误的?( )4. 以下选项中,属于第三人参加复议的条件有哪些?( )5.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是,以下( )材料,申请人、第三人不得查阅。6. 中国公民张某在北京因聚众闹事被公安机关予以拘留处分。张某不服此处分决定,欲提出复议,却不幸突患急病死去,那么以下哪些人可以代之申请复议?( )7. 某市个体户王某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其所在区的工商所认为

34、其行为坑害消费者利益,故对其作出撤消营业执照的处分。王某不服,应向以下哪些部门申请复议?( )8. 某中外合资企业被撤消营业执照,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能够提出复议申请的是哪些人?( )9. 依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复议管辖一般以“上一级机关管辖为原那么,但以下哪些情况除外?( )A.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管辖B.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能部门管辖C.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35、府管辖D.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管辖10. 关于行政复议第三人,以下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复议B.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复议案件的审理2021年公务员行测:常识判断法律局部命题趋势在2021年的国考大纲中常识判断局部有了明显变化,其中一方面就是在考点涵盖的内容上,大纲的表述为“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增加了“文化、地理、环境等方面,并且把法律放在了第三位。再分析近两年的国考真题,不难发现法律的比重大大下降,就出题点来看,主要考察新近公布或修订的、及群众生活严密相关的

36、法律法规。比方2021年国考题常识局部的7、8、9题,分别考察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发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都是2021年修订或新公布的。【例题】 (国家行测20219)以下关于我国人大代表选举的表述,不正确的选项是:A.1953年通过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各省按每80万人选代表1人,直辖市和人口在50万以上的省辖市按每10万人选代表1人。B.1979年修订的选举法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省、自治区人大为5:1,全国人大为8:

37、1。C.1995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和全国人大代表中,农村每一代表及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4:1,自治州、县、自治县仍是4:1。D.2021年修改的选举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2:1的原那么,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展分配。【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阔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该法律制定于1953年,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4次修改,2021年制定了?选举法(修正案)?草案。并于2

38、010年3月1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十六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一样的原那么,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展分配。2021年国家新公布或修订的法律除了上述提到的三部之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社会保险法?、?人民调解法?、?国家赔偿法?、?著作权法?、?保守国家秘密法?、?预备役军官法?。其中?社会保险法?作为新公布的一部法律,及民生息息相关,在以后的国考中出现的时机较大。而国家赔偿、著作权在以往的过考中出现过,新修订后

39、再次考察的可能性比拟大。【例题】 (国考行测2006二卷9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以下何种行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A。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 B。行政裁决不当C。制定的法规、规章错误 D。行政机关建房侵占他人用地【答案】A【解析】未修订的?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新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将第四条第三项修改为:“(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021年公务员行测:排除法攻克常识判断知识盲点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行测在常识局部知识点比拟多,考察的范围越来越广,考生在复习中经常会碰到自己没有复习

40、到的知识点,尤其是一些时事、生活常识等,多数考生在复习中都会选择放弃。此外,常识局部考察的大多都是比拟硬的知识点,比方历史事件排序、地理位置划分等,此类知识点需要考生去记忆。假设国考中有些题即使没有复习到,凭借一些技巧采用排除法也是可以选择出正确答案的。【例题】 (国考行测20214)关于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以下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A。其标准时点是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B。所取得的数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分的依据C。所需经费由中央政府完全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D。采用按户口所在地登记的原那么【答案】B【解析】经国务院批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于2010年11月

41、1日零时进展。人口普查的登记工作从2010年11月1日开场到11月10日完毕,采用普查员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展。所以A选项错误。人口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表示:“这次人口普查得来的数据就是不得成为处分的依据,不得成为重新调整对基层方案生育考核工作的依据。B选项正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规定,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C选项错误。此次人口普查采用按现住地登记的原那么,每个人必须在现住地进展登记。D选项错误。对于这道题目,考生如果不了解具体的规定

42、,可以根据日常生活中接触的一些信息来判断。首先看A选项。人口普查是我国的一件重要事情,号召全民参及配合,所以在具体的普查工作开展之前要进展一定的宣传。倘假设A选项正确,那么从2021年就应该开场宣传工作了。而在平时的媒体接触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次的人口普查宣传工作是在国庆前后开场的。由此可以判断A选项错误。再看D选项。人口普查如果采用按“户口所在地登记的原那么,那么无需调动大规模的工作人员,只需要在各个派出所调取资料即可;再者,人口普查期间经常会碰到普查员入户调查的情况,调查对象包括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口。因此可以判断出D选项错误。只剩下B、C选项未作判断。现在很多夫妻选择生两个小孩,?中华人民共

43、和国人口及方案生育法?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方案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换句话说,超生罚款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如果“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可以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分的依据,那么很多人会选择少报、瞒报家庭人口数,对人口普查的结果造成影响。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对没有复习到的知识

44、点,考生在考试中可以联系日常生活中的情形去作出判断。【例题】 (国考行测202113)以下做法在日常生活中可行的是:A。医用酒精和工业酒精的主要成分一样,都可用于伤口消毒B。喝牛奶、豆浆等富含蛋白质的食品可有效缓解重金属中毒现象C。由于淀粉有遇碘变蓝的特性,可利用淀粉检验加碘食盐的真假D。低血糖病症出现时,吃馒头要比喝葡萄糖水见效快【答案】B【解析】重金属可以使蛋白质发生变性反映。喝牛奶、豆浆等富含蛋白质的食品,食品中的蛋白质可以及重金属发生反响,减少重金属对人体自身蛋白质的破换,从而有效缓解重金属中毒现象。B选项正确。此题亦可以采用排除法。药店可以买到医用酒精,且瓶子上注明是医用酒精,但买不

45、到工业酒精,假设二者都可以用于伤口消毒,那么均可在药店买到,且瓶子标签上不用特别注明。所以A选项错误。我们日常食用的馒头、土豆中含有大量淀粉,但及加碘食盐放在一起烹饪时并没有变色,可见C选项错误。人体出现低血糖时,轻那么头晕、出冷汗,重那么昏迷,医生采取的治疗措施是口服葡萄糖或静脉注射。D选项错误。因此正确答案是B。2021政法干警考试?行测?言语理解中的常识误区在公务员备考之初,大局部考生会认为,行政能力测验最容易拿分的局部是数量和资料分析,其次是逻辑判断,而言语理解及表达局部,由于考察的是大家的母语,难度系数相对较低,因而重视程度也不高。在实际的演练过程中,同学们却又发现,虽然考察的是耳熟

46、能详的知识,天天接触的汉语,但要选出正确答案,似乎又不那么简单。甚至正确答案拿在手中,还是无论如何也难以参透其中的道理。这都是对言语理解及表达模块不够了解的表现。实际上,在言语理解及表达模块有诸多规律可循,也有很多可以秒杀的题目,正确掌握规律来解题,不仅不会占用大量时间,还能将本不应丢掉的分数牢牢地握在手中。很多同学选出错误的答案,都是由于理所当然地将平时生活中所获得的常识知识代入题目解答,而没有找到正确的解题思路。下面我们举例子来说明一下:例1、随着全球肉类产量的进一步增加,畜牧业对全球温室效应的影响也会增长。目前畜牧业用地已经占到地球土地面积的30%。作为牧业增长最为迅速的一个门类,畜牧业

47、还会占用更多的土地用来生产饲料和放牧。在拉丁美洲,为给牧场腾出空间,已经有70%的森林遭到砍伐。目前畜牧业对全球825个陆地生态区中的306个造成了威胁,并且威胁到1699个濒危物种。这段文字意在说明:()A、应严格控制畜牧业开展B、畜牧业造成的污染严重C、畜牧业开展面临的瓶颈D、开展畜牧业的环境代价【解析】这是一道片段阅读意图推断类的题目。按照言语答题技巧“行文脉络切入的思维,我们知道这是一道“总分类的题目。第一句话是总的局部,提出论点,其余的“分局部都是对“总局部的论点进展数据说明。本段的主题句是“畜牧业对全球温室效应的影响也会增长,对本句进展同意替换,再进展进一步的引申,我们可以知道这道题的正确选项是A项。然而,这个正确选项往往会被大多数同学第一时间排除掉。主要的原因是这句话不符合大家的常识思维。相应的,虽然有很多同学会因审题不明而把此题当做主旨概括题而选择D项,但更多的同学会把目光集中在B项,实际上第二项在题面中并没有任何的表达,但是因为符合常识的思维,因而被误选的机率极高。例2、人们如何可以判定一个人没有自信?就是他对别人的态度的过度敏感和过度反响,那是“自尊的过度膨胀,其结果却可能适得其反。这位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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