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配套租赁合同(修改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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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FZSW: 房屋租赁合同(配套用)出租方(甲方):成都新谷孵化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潮 _ _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1栋8层801号 邮政编码:610041_ 电话:(028)85311656_ 传真:(028)85311656_ _承租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_ 注册地址:_ _ 邮政编码:_ _ 电话:_ _ 传真:_ 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租赁标的乙方承租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 号楼 号房屋(以下简称租赁房

2、屋),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在本合同中除非特别说明,所有面积均指建筑面积),该面积为本合同租金、孵化科技产业园综合配套服务费(以下简称综合配套服务费)等以面积作为缴纳标准的费用计算依据。租赁房屋为产权人 全权委托甲方统一经营、租赁,甲方具有租赁房屋的全权经营管理权。(若有空置带)甲方将租赁房屋对应的面积为 平方米的空置带按现状提供乙方使用。详见附件一租赁房屋及空置带平面图。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全面、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的现状,甲方已对租赁标的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性质、产权归属等情况向乙方进行了充分披露;乙方对于上述情况在约定本合同租金、免租期等条件时已作充分考虑,并同意签订及履行本合同。

3、在本合同履行中若遇相关问题,双方应互相配合协调解决,乙方不得因前述情况导致的问题要求甲方承担责任。二、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租赁房屋的用途是以 的商号或品牌的名义经营 (填写具体的经营业态),符合乙方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或增加租赁房屋的经营业态。三、租赁期限与装修免租期限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月 日。2、租赁期限内,甲方提供乙方 天的装修免租期限,即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四、房屋交付1、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乙方须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乙方应按约支付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首期物业服务费、物业履约金、用电

4、保证金等费用后,甲方在不迟于 年 月 日(以下简称交接日)将租赁房屋按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签署房屋租赁交付确认书。 2、租赁房屋交付后,乙方开始对租赁房屋负有维护、保管义务。因乙方原因延迟接收租赁房屋的,乙方自交接日起对租赁房屋负有维护、保管义务,且视为甲方已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本合同项下的费用和物业服务费等租赁房屋相关费用将开始计收。五、租赁费用1、定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定金在乙方按约缴纳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时可冲抵;若乙方在 年 月 日前未缴纳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即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将租赁房屋出租给第三方,且不退

5、还乙方定金。2、装修免租期限收费(若无装修免租期则应删除本条款)装修免租期限内,乙方无需缴纳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但应据实缴纳物业服务费、空调费(若有)以及实际发生的水费、电费、气费或其他费用。若乙方在装修免租期限届满后未能完成装修或者今后再进行装修的,视为乙方享有免交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的权利已完成。3、收费标准及付款在租赁期限内,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每季度(半年、年)预付制,且每个执行期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的单价总额在上个执行期的单价总额基础上按约定递增率递增。具体递增执行情况如下:执行期限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单价总额(含税,人民币)递增率付款时间每季度/半年/年租金及综合配

6、套服务费总额(人民币)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元/平方米月其中:租金 元 综合配套服务费 元 /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一次性预付 年 月 日(自装修免租期限届满次日起)至 年 月 日 个月的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元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元/平方米月其中:租金 元 综合配套服务费 元 % 年 月 日 前,年 月 日前 元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元/平方米月其中:租金 元 综合配套服务费 元 %年 月 日 前,年 月 日前 元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 元/平方米月其中:租金 元 综合配套服务费 元 % 年 月 日 前,年 月 日前

7、 元(若有空置带)空置带在甲方允许使用期间的管理费单价为人民币 元/平方米月,每月空置带管理费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空置带管理费与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同时缴纳。4、发票开具方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按本条约定的收费标准计收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具体项目的发票开具方式如下:1)租金:租金由产权人享有,甲方代为收取,甲方在收到租金 日内负责将税务代开的租赁发票交给乙方。2)综合配套服务费由甲方享有,由甲方在收到乙方该费用后的 日内直接向乙方出具服务业发票。5、收款账户乙方应将本合同约定费用支付到甲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未支付,仍应向甲方履行支付义务,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对自身

8、造成的损失。单位名称:成都新谷孵化器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21205000120010008726大额行号:314651006009(电汇方式付款需告知汇款行该行号)开户银行:成都农商银行高新支行(备注:请将支付后的进账单提交或者传真给甲方财务部02885317056作为已付款凭据)六、租赁保证金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签订时每月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人民币 元的 倍向甲方预付租赁保证金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甲方向乙方开具收据。2、若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在租赁期限内递增的,甲方有权将租赁保证金随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同步递增,乙方应在

9、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条款,且经甲方敦促后乙方仍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租赁保证金用以抵偿任何乙方欠缴款项、违约金、应赔偿甲方的损失(以下统称为乙方应付款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按约腾退租赁房屋并办理各项交接手续,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与甲方结清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水电气费、损坏修复费、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自乙方完成前述全部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该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退还乙方保证金,需按总金额每天千分之九支付乙方滞纳金。5、若因乙方原

10、因造成租赁房屋及甲方设施设备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无法修复的,甲方有权在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若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索赔偿。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保证金转让、抵押或用于抵销对第三方的任何应付款项。七、其它费用1、租赁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后,由于装修、经营产生的电费、水费、气费、电话费、数据通讯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水电等甲方代相关机构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缴纳。2、乙方在装修免租期限内仍须缴纳物业服务费,物业履约金、电力增容专项保证金、用电保证金、空调费(若有)等乙方应承担费用,详见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

11、公司另行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3、乙方装修前必须按照乙方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的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相关规定缴纳装修管理费用。4、乙方应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收费标准缴纳停车费。(是否乙方以后在园区内停车都不交钱了?)5、甲乙双方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承担各自的税费。八、出租人与承租人的变更约定1、甲方保证乙方租赁房屋的使用不受该房屋产权变更因素的影响。2、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调换、分租、抵押,或租赁房屋被采取司法保全,或与他人合作将租赁房屋提供给他人实际使用等,前述情形均视为实际承租人发生变

12、更。3、实际承租人若需发生变更,乙方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新的承租人须与甲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新的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义务方可转让给新的承租人,装修物权归属由乙方自行负责。 否则实际承租人发生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且乙方对实际承租人的行为承担违约和连带责任。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是租赁房屋的合法经营者,有权签署本合同,有权监督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及本合同其它约定的履行。2、甲方有权按约向乙方收取租赁房屋的各项费用。3、在本合同期限内,若乙方发生足以影响乙方经营管理的重大变更时(需明确什么变更),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签

13、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有权调整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4、因乙方原因导致安全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视情形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乙方进行整改。5、甲方有权对园区入驻企业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入乙方租赁房屋,乙方应积极配合。6、为确保租赁房屋实际荷载分布均衡,避免局部荷载超标,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的放置位置和重量提出具体要求。7、甲方有权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在不影响乙方承租情况下将租赁房屋对外抵押。8、(若为续租则应删除本条款)甲方有权根据园区总体运营的实际情况,提前或顺延乙方营业日,且在原定营业日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可否删除?若不能删除

14、,需添加赔偿因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9、(若有空置带)(是什么?)甲方有权根据天府新谷园区整体规划的需要随时收回空置带的使用权,且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10、若因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导致甲方名誉等方面受损,甲方有权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11、若乙方需要办理涉及租赁房屋的营业执照等手续,在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且满足甲方相关规定时,甲方应协助提供相关房屋权属证件、相关登记备案材料等。12、甲方不得擅自干涉或妨碍乙方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的合法合约经营方式、方法和内容。13、在乙方正常经营,不违反任何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其他约束条款的情况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对乙方提供经营场地、水电气、网络

15、支持等服务内容。14、甲方不得拖延装修文件审批时间、乙方进入装修期后甲方不得无故要求乙方停止装修或延迟开业时间;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乙方应按约缴纳本合同约定的所有费用。3、乙方应自行负责租赁房屋内部的消防、保安、卫生清洁管理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须遵守和维护甲方对本园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报甲方备案,并积极配合甲方针对乙方的各项统计工作。5、乙方须遵守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若物业管理制度与甲方要求不一致时,以甲方要求为准。6、乙方应在 招商部在招商时应关注

16、并有针对性地引导符合入孵企业的公司将注册地迁到园区,以利于我司和企业取得政府扶持政策。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进行合法经营。7、乙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保法以及本行业规定完成各项登记、审批、备案手续后合法经营,否则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从事营业活动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8、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相关证照备案,相关证照如有变更,变更完成后须及时向甲方提交备案。9、大楼楼面设计荷载为 kg/m2,乙方不得在楼面放置超过规定荷载的设施设备和物品。10、乙方不得扰乱园区的管理秩序,影响园区内他人的正常办公,若有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17、,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1、乙方须遵守甲方对园区整体形象统一维护的规定,积极配合甲方的一切宣传推广活动。 1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正式开始营业(即营业日),若甲方根据园区总体运营的实际情况另行书面通知乙方提前或顺延营业日的,乙方应提前或顺延营业日,因此影响装修免租期限的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13、乙方应按约缴纳或补足租赁保证金。 14、乙方应配合甲方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进入乙方租赁房屋实施各项活动。15、乙方或其任何雇员、代理人或访客不得将任何动物带入租赁房屋和所在园区。 16、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制造任何易燃易爆危险品、非法违禁品或对环境造成污染、产生强烈异味的物

18、品,不得对外渗漏任何对环境造成污染、产生强烈异味的物品。 17、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作为库房用于大量物品的储存。18、乙方若需将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运出所在园区,须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19、乙方不得妨碍甲方将租赁房屋对外抵押,若甲方需要,乙方积极配合办理抵押手续。 2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21、若乙方公司名称或经营的商号、品牌变更的,须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认可并按甲方相关规定完善手续后方可继续履行本合同。22、(若有空置带)乙方可以在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对空置带进行硬化处理并合理使用;若甲方

19、需收回空置带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收回空置带使用权的通知后立即无条件腾退该空置带,届时乙方有权提出与甲方协商重新修订租赁合同事宜。23、若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第三方追索而支付的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以及因此受到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十一、装饰装修1、乙方若需装饰装修、改造租赁房屋,应自行承担费用,且须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依法办理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开业

20、消防安全检查等手续。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检查不符合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若需改善增添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同意,签订书面协议,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若因乙方改善增添他物导致返修时,由乙方承担返修责任。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改善增添他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4、乙方腾退租赁房屋时,除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经甲方同意保留的外,应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保证甲方设施设备的良好使用状态(正常损耗除外),否则视为乙方未完成交还租赁房屋的手续。乙方承担房屋的装饰装修拆除费用。甲方对乙方装饰装修均不作补偿。5

21、、乙方腾退租赁房屋时,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可拆除自行改善增添的非固定设施设备,并自行承担拆除费用,保证租赁房屋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不损坏房屋结构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甲方对乙方改善增添设施设备不作补偿。十二、维修保养1、甲方负责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及电梯、消防、井道内强弱电和外墙装饰部分的维护。前述部分在乙方正常使用出现损坏或故障时,乙方不得擅自处理,若因乙方或其雇佣人员、代理人擅自处理而造成的任何开支、索赔、损失或诉讼,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及时通知并积极协助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因维修其他房屋而需进入乙方租赁房屋等)。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应于接到乙方通知后

22、及时到场处理。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未按约定期限维修的,乙方方可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包括乙方委托他人维修)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2、乙方负责租赁房屋除主体结构及电梯、消防、井道内强弱电和外墙装饰部分以外的其它全部维修维护,使其保持良好、清洁和适租状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给予积极协助。甲方若发现租赁房屋应由乙方负责维修维护部分存在损坏(自然磨损除外)时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维修。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要求时限内完成紧急特殊事项的维修工作,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非紧急特殊事项的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第三方有权进入租赁房屋进行维修,所需

23、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负责电表箱计量表具后端的管线铺设及维护,乙方使用的用电设备总功率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容量,乙方若需增容,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办理。4、乙方可使用或拆除前承租人遗留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但前承租人遗留的装饰装修及设施设备不是甲方的交房条件,甲方也不承担保修责任。5、因乙方原因造成租赁房屋或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一切损失和安全责任。租赁房屋经验收后出现的任何损坏(自然磨损和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除外)均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由该等损坏而直接或间接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十三、出入1、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若有对租赁房屋进行

24、维修、清洁、保安、消防、救助及其他管理上的需要时,应事先征得乙方同意方可进入租赁房屋视察租赁房屋修缮状况、盘点租赁房屋中的附属物、进行任何必要的维修维护工作。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行使该权利时应尽量减少对乙方的干扰。若遇紧急或特殊情形(如火灾),甲方可在未经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以合理的方式进入租赁房屋,必要时可采取措施强行进入,事后应及时告知乙方,甲方不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2、若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的,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租赁期届满前,在预先通知乙方后陪同有承租意向的客户参观租赁房屋并在合适的位置张贴招租信息。十四、合同终止1、本合同在以下情形下均为合同终止:1)租

25、赁期限届满且未续租的。2)本合同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影响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达成一致而提前解除。3)一方按法定或约定事由提前解除本合同。2、若乙方按约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的,在符合其他约定的情况下甲方将已缴租赁保证金全额返还;若乙方未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的,在符合其他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按应缴租赁保证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若乙方需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的退租日期距离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在3个月及以上的,无论是否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按应缴租赁保证金

26、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退租日期距离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在3个月以内,但乙方未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的,乙方按应缴租赁保证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的退租日期距离租赁期限届满之日在3个月以内,且乙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的,乙方按租赁保证金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提前解除的,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单价标准,向甲方补缴装修免租期限免除的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5、本合同因乙方原因而终止的,乙方应在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腾退租赁房屋;本合同因其他原因而终止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腾退租赁房屋。甲方有

27、权在本合同终止之日停止相关物业服务(含停止提供水、电、气服务等)。6、若乙方腾退租赁房屋后仍留有余物(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设施设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置。若乙方未按本条第5项规定腾退的,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等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甲方不需要经过乙方同意即可有权进入租赁房屋、收回租赁房屋并处置租赁房屋内设施设备等所有物品而不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所受损失包括拆除费、清扫费、物品保管费、房屋占用费(按当期每月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等均由乙方负责赔偿。7、乙方的租金及综合配套费用、水电气费等均结算至实际腾退日,若超过腾退期满日,每逾期一日,乙

28、方另按应清偿费用的千分之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五、甲方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约定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后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一)乙方未按约交付租金、综合配套服务费、租赁保证金之一达 15日的;(二)乙方拖欠物业服务费、水费、电费、气费或其他费用之一达30日的;(三)乙方未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四)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变相转租、转借、调换、分租、抵押租赁房屋,或租赁房屋被采取司法保全,或与他人合作将租赁房屋提供给他人实际使用等;(五)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六)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行业规定

29、,无照经营、无行业许可证经营或无其他合法手续而经营的;(七)擅自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擅自改变租赁用途的;(八)未按约提交完整证照或提交证照不真实、不合法的;(九)除调整装修外,乙方在租赁房屋歇业或停业达30日的;(十)乙方擅自改变或损坏房屋结构的;(十一)甲方按约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无故未按约或拒绝签收租赁房屋的,逾期达10日的;(十二)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后,乙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或未经整改擅自重新营业的;(十三)乙方未按约缴纳或补足租赁保证金达 30日的;(十四)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变更其公司名称或乙方经营的商号、品牌,未按甲方相关规定完善手续的;(十五)若本合

30、同租赁期限届满,乙方未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或虽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未经甲方确认,也未与甲方签订房屋续租合同,仍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的;(十六)乙方最迟在 年 月 日仍未开业经营并具备合法、完备的经营手续的;(十七)乙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时。十六、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还须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约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缴纳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5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若乙方未按约缴纳房屋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未按约缴纳或补足租赁保证金,除应缴纳逾期应付款之外,每逾期一日,乙方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九向甲方支付

31、违约金。3、若乙方未按约支付水费、电费或其他费用,除向相关主体缴纳逾期应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外,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总额的千分之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若甲方按约交付租赁房屋,乙方无故未按约或拒绝签收租赁房屋的,乙方除应支付逾期应付款之外,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缴纳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迟于营业日开业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缴纳租赁费用总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若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缴清首期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的,甲方有权不通知乙方即时单方解除本合同,且不予退还乙方已缴纳的任何费用,将租赁房屋出租给

32、第三方。7、本合同因一方违法或违约而被提前解除的,违约方应按当期2个月的房屋租金及综合配套服务费的总额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十七、合同的延续乙方若需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继续承租租赁房屋的,应于届满之日前 3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甲方需将租赁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租赁房屋有优先承租权。否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将期满退租,甲方有权提前向第三方招租并陪同第三方参观租赁房屋,乙方须无条件给予配合。如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本条所称同等条件是指租赁房屋出租事宜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承租面积、用途、各项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方式、特殊商务约定等主要条件全部相同。

33、十八、其它事项1、针对如餐饮、医院、网吧、水疗、银行、信息咨询等特种行业的特别约定:乙方须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各项前置性许可证,具备正常开业经营的各项条件,并严格按照所在行业的各项规定展开营业。若因乙方经营的相关手续不完善,而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若因乙方违规经营,导致第三方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2、乙方租赁房屋所在的楼栋 (能/或不能)开通天然气。若能开通,乙方经营需要使用天然气的,乙方应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自行前往所属天然气公司申请开通并承担相关费用。严禁使用液化气罐。乙方在使用天然气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城

34、镇燃气管理条例、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若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承担。3、乙方的雇员、代理人、访客及经乙方许可使用租赁房屋的任何人的任何行为及其他任何人经乙方许可所做出的行为均被视为乙方本身的行为,由乙方对其行为负全责。4、甲乙双方均以本合同载明的地址和电话作为履行通知的联系方式,本合同租赁房屋也作为乙方同等有效联系方式。如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无法履行通知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过错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邮件退回也视为已送达。5、乙方对外宣传的所有涉及甲方、租赁房屋所在园区的相关事项应事先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行,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与后果。6、双方

35、同意对本合同负有保密义务。除履行合同所必需和满足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特别是租金条款)内容。7、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需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做出,否则无效。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应该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修改、补充后的合同约定与本合同及其附件不一致的,以修改、补充后的约定为准。8、任何一方未能、延迟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其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任何一方未要求、延迟要求、或部分要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得视为其放弃或部分放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9、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必须按附件二确定项目出示并提交相关证照。10、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十九、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租赁房屋所在地有权管辖人民法院裁决。二十、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贰 份,乙方执 份,均具同等效力,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二十一、附件附件一:租赁房屋及空置带平面图附件二:乙方出示及提交证照清单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谷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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