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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竣工决算的编制与保修费用的处理第一节 竣 工 验 收一、竣工验收及验收的内容(一)竣工验收概述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最后一个程序,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是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竣工验收对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经验教训都有重要作用。按国家规定,所有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运转和试生产考核,能够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凡是符合验收条件的工程,不及时办理验收手续的,其一切费用不准从基建项目投资中支出。竣工验
2、收的概念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验收委员会,建设单位、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五大责任主体参加,以项目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国家或部门颁发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成并试生产合格后(工业生产性项目),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验和认证、综合评价和鉴定的活动。竣工验收的作用(1)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检查设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确保项目按设计要求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正常使用。(2)通过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使用手续,可以总结工程建设经验,为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提供重要依据。(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项目建设的最后一
3、个程序,是建设成果转入生产使用的标志,是审查投资使用是否合理的重要环节。(4)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付使用后,能否达到设计指标、取得预期的效益,需要经过国家权威管理部门按照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组织验收确认,因此,竣工验收是建设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必要环节。竣工验收的任务(1)建设单位、地质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对建设项目的决策和论证、勘察和设计以及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最后的评价,对各自在建设项目进展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进行客观的评价。(2)办理建设项目的验收、移交和保修手续,办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和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等工作。(二)竣工验收的内容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按批准的设计
4、文件所规定的设计内容和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工程资料验收工程资料验收包括工程技术资料、工程综合资料和工程财务资料。(1)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内容:1)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建筑物、构筑物及重要设备安装位置、勘察报告、记录;2)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关键的技术试验、总体规划设计;3)土质试验报告、基础处理;4)建筑工程施工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记录,管线强度,密封性试验报告,设备及管线安装施工记录及质量检查、仪表安装施工记录;5)设备试车、验收运转、维修记录;6)产品的技术参数、性能、图纸、工艺说明、工艺流程、技术总结、产品检验、包装、工艺图;7)设备
5、的图纸、说明书;8)涉外合同、谈判协议、意向书;9)各单项工程及全部管网竣工图等的资料。(2)工程综合资料验收内容:项目建议书及批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件,项目评估报告,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书,设计任务书,土地征用申报及批准的文件,承包合同,招标投标文件,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项目的单项验收报告(如环保、劳动安全、消防验收),验收鉴定书。(3)工程财务资料验收内容:1)历年建设资金供应(拨、贷)情况和应用情况;2)历年批准的年度财务决算;3)历年年度投资计划、财务收支计划;4)建设成本资料;5)支付使用的财务资料;6)设计概算、预算资料;7)施工决算资料。工程内容验收工程内容验收包括建筑工程验收、安
6、装工程验收。(1)建筑工程验收内容:建筑工程验收主要是如何运用有关资料进行审查验收,主要包括:1)建筑物的位置、标高、轴线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对基础工程中的土石方工程、垫层工程、砌筑工程等资料的审查,因为这些工程在“交工验收”时已验收;3)对结构工程中的砖木结构、砖混结构、内浇外砌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审查验收;4)对屋面工程的木基、望板油毡、屋面瓦、保温层、防水层等的审查验收;5)对门窗工程的审查验收;6)对装修工程的审查验收(抹灰、油漆等工程)。(2)安装工程验收内容:安装工程验收分为建筑设备、工艺设备、动力设备、工艺管线(金属结构)等。1)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指民用建筑物中的上下水管道、
7、暖气、煤气、通风、电气照明安装工程)。应检查这些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安装采用的材料、材质、种类,检查试压、闭水试验、照明。2)工艺设备安装工程。包括生产、起重、传动、实验等设备的安装,以及附属管线敷设和油漆、保温等。检查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设备安装的位置、标高、机座尺寸、质量、单机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有负荷联动试车、管道的焊接质量、洗清、吹扫、试压、试漏、油漆、保温等,以及各种阀门。3)动力设备安装工程。指有自备电厂的项目,或变配电室(所)、动力配电线路的验收。二、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一)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验收应当具
8、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程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5)发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6)有承包人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7)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历次抽查中,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8)工程项目前期审批手续齐全。(二)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可以概括为以下几项内容:(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
9、洽商记录;(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6)技术设备说明书;(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三)竣工验收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付生产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公用设施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生活使用需要,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能力;(2)主要工艺设备和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
10、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3)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其中包括生产指挥系统的建立、经过培训的生产操作人员的配备、抢修队伍及装备,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燃料和备品条件的储备,经验收检查能够满足连续生产要求。(4)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消防设施、节能降耗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5)生产性投资项目如工业项目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理工程、通讯工程等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必须按照国家和行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三、竣工验收的程序与组织建设项目全部建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的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的文件
11、资料,由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发包人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应先初步验收,然后进行全项目的竣工验收。规模较小、较简单的项目,可采用一次性竣工验收。竣工验收的一般程序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可以根据项目的重要性、建设规模和生产工艺技术复杂程度,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一般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一次性竣工验收的办法。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或行业的重点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后,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主要检查和评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以及环境保护、劳动安全、消防设施等,检查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为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准备
12、。经初步验收确认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文件齐全、准确,并征求环保、安全、消防、土地、规划和档案等部门对竣工工程的意见,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就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而言,其一般程序如下:(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前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7个工作日)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委
13、员会(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又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召开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组)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工程初步验收情况的报告;2)听取工程合同屐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汇报;3)听取和审议关于工程设计、施工情况的总结;关于生产准备和试运行情况的总结、监理工作总结等;引进项目还应有对引进设备、材料的接、检、运等工作的总结;4)审议、审查竣工资料;5)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和建设情况;6)对审议、审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限期完成;7)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环保、安全、
14、消防、经济等做出全面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签署和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的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组织,按国家发改委关于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执行。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根据工程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组成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其人员构成应由银行、物资、环保、劳动、安全、统计、消防、经济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建设单位、接管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也应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审
15、查预验收情况报告和移交生产准备情况报告;(2)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概预算,有关项目建设的重要会议记录,以及各种合同、协议、工程技术经济档案等。实地察验建设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情况;(3)对主要生产设备和公用设施、环境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进行复验和技术鉴定,检查试车准备工作,监督栓查生产系统的全部带负荷运转,评定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4)处理交接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遗留问题应提出具体解决意见并限期落实完成;(5)核定移交工程清单,签订交工验收证书;(6)提出竣工验收工作的总结报告。四、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一)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1)工程建设
16、概况:包括建设项目及工程概况、建设依据、工程自然条件、建设规模、建设管理情况等;(2)设计:包括设计概况(设计单位及其分工、设计指导思想等)、设计进度、设计特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设计效益分析、对设计的评价;(3)施工:包括施工单位及其分工、施工工期及主要实物工程量、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施工质量和工程质量评定、中间交接验收情况和竣工资料汇编、对施工的评价;(4)试运和生产考核:包括试运组织、方案和试运情况;(5)生产准备:包括生产准备概况、生产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生产培训制度及规章制度的建立、生产物资准备等;(6)环境保护:主要包括污染源及其治理措施、环境保护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
17、立等;(7)劳动生产安全卫生:包括劳动生产安全卫生的概况、劳动生产安全卫生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等;(8)消防:包括消防设施的概况、消防组织及其规章制度的建立等;(9)节能降耗:包括节能降耗的设施及采取措施的概况、节能降耗规章制度的建立等;(10)投资执行情况:包括概预算执行情况、竣工决算、经济效益分析和评价;(11)未完工程、遗留问题及其处理和安排意见;(12)引进建设项目还应包括合同执行情况及外事工作方面的内容;(13)工程总评语。竣工验收报告一般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单项总结或素材,由建设单位汇总和编制。竣工验收报告应分章节缩写,并附封面。总体来说应该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
18、质、项目划分、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等内容。在编写过程中可以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对其内容进行调整和增减。(二)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组)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址、项目类别、建设规模和主要工程量、建设性质、施工单位、工程开工竣工时间、工程质量评定、工程总投资等。其中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应侧重于对设计、施工、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的评价,以及对概、预算执行情况、经济效益分析评价和未完工程、遗留问题(工程缺陷,修复、补救措施等)等的处理意见及安排。该报告应由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共同签署。第二节 竣 工 决 算一、竣工决算的内容竣工决算是由建设单
19、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是竣工验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在办理手续之前,对所有建设项目的财产和物资进行认真清理,及时而正确地编报竣工决算,它对于总结分析建设过程的经验教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积累技术经济资料,为有关部门制定类似工程的建议计划与修订概预算定额指标提供资料和经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一)竣工决算的概念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是指所有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的竣工决算报告。(二)竣工决算的内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应包括从筹集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即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具及器
20、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部分。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规定,竣工决算由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工程竣工图和工程竣工造价对比分析四部分组成。竣工决算编制说明书竣工决算编制说明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建设概况(一般从进度、质量、安全和造价方面进行分析说明);(2)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分析。其中应说明招标方式、结果及重大设计变更情况;(3)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情况的说明;(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使用情况的说明(包括征地、拆迁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监理费等);(5)工程决算编制中有关问题处理的说明;(6)预留费用使用情况的说明;(7)工程遗留
21、问题;(8)造价控制的经验与教训总结;(9)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要根据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分别制定。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建设项目概况表、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包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表、竣工财务决算总表、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下面介绍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1)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表9-1)。 表9-1 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单位: 元资金来源金额资金占用金额一、基建拨款一、基本建设支出1.预算拨款1.交付使用资
22、产2.基建基金拨款2.在建工程 其中:国债专项资金拨款3.待建销基建支出3.专项建设基金拨款4.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4.进口设备转款拨款二、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5.器材转账拨款三、拨付所属投资借款6.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四、器材7.自筹资金拨款 其中:待处理器材损失8.其他拨款五、贷币资金二、项目资产六、预付及应收款1.国家资本七、有价证券2.法人资本八、固定资产3.个人资本 固定资产原价4.外商资本 减:累计折旧三、项目资本公积 固定资产净值四、基建借款 固定资产清理 其中:国债转贷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五、上级拨入投资借款六、企业债券资金七、待冲基建支出八、应付款九、未交款1.未交税金2.其他
23、未交款十、上级拨入资金十一、留成收入合计合计补充资料:基建投资借款期末余金额;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期末数;基建结余资金。该表反映竣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为止全部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情况,它是考核和分析投资效果,落实节余资金,并作为报告上级核销基本建设支出和基本建设拨款的依据。此表采用平衡表形式,即资金不源合计等于资金支出合计。具体编制方法是:1)资金来源包括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金、项目资本公积金、基建借款、上级拨入投资借款、企业债券资金、待冲基建支出、应付款和未交款,以及上级拨入资金和企业留成收入等。项目资本金是指经营性项目投资者按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筹集并投入项目的非负债资金,在
24、项目竣工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项目资本公积金是指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其资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账面净值的差额、接收捐赠的财产、资本汇率折算差额,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后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基建收入是基建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的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在表中基建收入以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后的实际纯收入填写。2)表中“交付使用资产”、“预算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其他拨款”
25、、“项目资本”、“基建投资借款”、“其他借款”等项目,是指自开工建设至竣工止的累计数,上述有关指标应根据历年批复的年度基本建设财务决算和竣工年度的基本建设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相应项目的数字进行汇总填写。3)表中其余项目费用办理竣工验收时的结余数,根据竣工年度财务决算中资金平衡表的有关项目期末数填写。4)资金支出反映建设项目从开工准备到竣工全过程资金支出的情况,内容包括基建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库存器材、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预付及应收款以及拨付所属投资借款和库存固定资产等,资金支出总额应等于资金来源总额。5)基建结余资金可以按下列公式计算:基建结余资金=基建拨款+项目资本+项目资本公积金+
26、基建投资借款+企业债券基金+待冲基建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9-1)(2)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由于小型建设项目内容比较简单,因此可将工程概况与财务情况合并编制一张“竣工财务决算总表”,该表主要反映小型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和财务情况。具体编制时可参照大、中型建设项目概况表指标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相应内容填写(表9-2)。建设工程竣工图建设工程竣工图是真实地记录各种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维护改建和扩建的依据,是工程的重要技术档案。其具体要求有:(1)凡按原设计施工图竣工没有变动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
27、志后,即作为竣工图。(2)凡在施工过程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 表9-2 小型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总表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资产来源资金运用初步设计概算批准文号项目金额(元)项目金额(元)占地面积计划实际总投资(万元)计划实际一、基建拨款其中:预算拨款一、交付使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二、待核销基建支出二、项目资本三、非经营项目转出投资三、项目资本公积金新增生产能力能力(效益)名称设计实际四、基建拨款四、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五、上级拨入借款建设起止时
28、间计划从 年 月开工至 年 月竣工六、企业债券资金五、拨付所属投资借款实际从 年 月开工至 年 月竣工七、待冲基建支出六、器材基建支出项目概算(元)实际(元)八、应付款七、货币资金建筑安装工程九、未付款其中:未交基建收入未交包干收入八、预付及应收款设备 工具 器具九、有价证券其中: 待摊投资 建设单位管理费十、原有固定资产其他投资十、上级拨入资金待核销基建支出十一、留成收入非经营性项目转出投资合计合计合计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作为竣工图。(3)凡结构形式改变、施工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时,应由原设计单位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29、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4)为了满足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需要,还应绘制反映竣工工程全部内容的工程设计平面示意图。工程造价比较分析批准的概算是考核建设工程造价的论据。在分析时,可先对比整个项目的总概算,然后将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器具费和其他工程费用逐一与竣工决算表中所提供的实际数据和相关资料及批准的概算、预算指标、实际的工程造价进行对比分析,以确定竣工项目总造价是节约还是超支,并在对比的基础上,总结先进经验,找出节约和超支的内容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应主要分析以下内容:(1)主要实物工程量;(2)主要材料消耗量;(3)主要设备材料
30、的价格;(4)大型机械设备、吊装设备的台班量;(5)采取的计价依据及其取费标准;(6)采取的施工方案和措施;(7)考核建筑及安装工程费、措施费、间接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等的执行情况。二、竣工决算的编制(一)竣工决算的编制依据(1)批准的设计文件,以及批准的概(预)算或调整概(预)算文件;(2)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3)招标文件、标底(如果有)及与各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等;(4)设计变更、现场施工签证等建设过程中的文件及有关支付凭证;(5)竣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6)设备、材料价格依据;(7)有关本工程建设的国家、地方等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8)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和其他有关资料、文件
31、等。(二)竣工决算的编制步骤(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关依据资料;(2)清理各项财务、债务和结余物资;(3)对照、核实工程变动情况,重新核实各单位工程、单项工程;(4)编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说明;(5)认真填报竣工财务决算报表;(6)做好工程造价对比分析;(7)上报主管部门审查。将上述编写的文字说明和填写的表格经核对无误,装订成册,即为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文件。建设工程竣工决算的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人员缩写,在竣工建设项目办理验收使用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第三节 新增资产的确定一、资产的分类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使用后,工程建设的总投资形成相应的资产。按照新的财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新增资产按资产性质
32、可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等四大类。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如:1000元或1500元或2000元),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电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应列入流动资产范围内,如企业自身使用的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的分类:生产用固定资产。指施工生产单位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房屋:指施工生产单位和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房屋,如厂房、办公楼、工人休息室等。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其他建筑物,如水塔、蓄水池、储油罐等。施工机械:指施工用
33、的各种机械,如超重机械、挖掘机械、土方铲运机械、凿岩机械、基础及凿井机械、筑路机械、钢筋混凝土机械等。运输设备:指运载货物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运输用的机车、水路运输用的船舶、公路运输用的汽车等。生产设备:指加工、维修用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及试验设备:指对材料、工艺、产品进行研究试验用的各类仪器设备等。其他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生产用固定资产,如消防用具、办公用具以及行政管理用的汽车、电话交换设备等。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非生产单位使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招待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医院等单位所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指出租给外单位使
34、用的多余、闲置的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长期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目前和今后都不需用,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凭方式租入的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及各种存货、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但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主要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其他资产其他资产是
35、指具有专门用途,但不参加生产经营的经国家批准的特种物质,银行冻结存款和冻结物资、涉及诉讼的财产等。二、新增资产价值的确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确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计算是以独立发挥生产能力的单项工程为对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正式移交生产或使用,即应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一次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一次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分期分批交付生产或使用的工程,应分期分批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1)对于为了提高产品质量、改善劳动条件、节约材料消耗、保护环境而建设的附属辅助工程,只要全部建成,正式验收交付使用后就要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2)对于单项工程中不构成生产系统,但能独
36、立发挥效益的非生产性项目,如住宅、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生活服务网点等,在建成交付使用后,也要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3)凡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不需安装的设备、工器具,应在交付使用后计入新增固定资产价值。(4)属于新增固定资产价值的其他投资,应随同受益工程交付使用的同时一并计入。(5)交付使用财产的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建筑工程成果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安装工程成本、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的建筑工程成本,应分摊的待摊投资。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的设
37、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计分摊的“待摊投资”。(6)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新增固定资产的其他费用,如果是属于整个建设项目或两个以上单项工程的,在计算新增固定资产价值时,应在各单项工程中按比例分摊。分摊时,什么费用由什么工程负担应按具体规定进行。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需安装设备价值总额作比例分摊,而土地征用费、勘察设计费等费用则按建筑工程造价分摊。新增流动资产价值的确定(1)货币性资金。货币性资金是指现金、各种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2)应收及预付款项。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各购货单位或受益单位收取的款项;预付款项是指企业按
38、照购货合同预付给供货单位的购货定金或部分货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一般情况下,应收及预付款项按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时的实际成交金额入账核算。(3)短期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股票和债券根据是否可以上市流通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确定其价值。(4)存货。存货是指企业的库存材料、在产品、产成品等。各种存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存货的形成,主要有外购和自制两个途径。外购的存货,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新增无形资产价值的
39、确定(1)无形资产的计价原则:1)投资者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金或者合作条件投入时,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2)购入的无形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3)企业自创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按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4)企业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发票账单所载金额或者同类无形资产市场价作价;5)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后,应在其有效使用期内分期摊销,即企业为无形资产支出的费用应在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内得到及时补偿。(2)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1)专利权的计价。专利权分为自创和外购两类。自创专利权的价值为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主要包括专利的研制成本和交易成本。研制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是指研制
40、过程中直接投入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资料费、咨询鉴定费、协作费、培训费和差旅费等);间接成本是指与研制开发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非专用设备折旧费、应分摊的公共费用及能源费用)。交易成本是指在交易过程中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技术服务费、交易过程中的差旅费及管理费、手续费、税金)。由于专利权是具有独占性并能带来超额利润的生产要素,因此,专利权转让价格不按成本估价,而是按照其所带来的超额收益计价。2)非专利技术的计价。非专利技术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非专利技术本身应具有的,非专利技术的价值在于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所能产生的超额获利能力,应在研究分析其直接和间接的
41、获利能力的基础上,准确计算出其价值。如果非专利技术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自创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按当期费用处理。对于外购非专利技术,应由法定评估机构确认后再进行估价,其方法往往通过能产生的收益采用收益法进行估价。3)商标权的计价。如果商标权是自创的,一般不作为无形资产入账,而将商标设计、制作、注册、广告宣传等发生的费用直接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只有当企业购入或转让商标时,才需要对商标权计价。商标权的计价一般根据被许可方新增的收益确定。4)土地使用权的计价。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计价。其他资产计价其他资产包括特准储备物资等,主要以实际入账价值核算。第四节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
42、金的处理一、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保证金的含义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即质量保修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及其计算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工程竣工之前(一般在签订合同的同时)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保修书中应该明确约定缺陷责任期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期限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43、。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保证金预留比例及管理(1)保证金预留比例。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2)保证金预留。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3)保证金管理。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
44、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二、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在工程质量
45、保修书中约定。由于用户使用不当或自行修饰装修、改动结构、擅自添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建筑功能不良或损坏者,以及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不属于保修范围。三、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为发、承包双方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期限。但不能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的最低保修期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的要求为:(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和供热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四、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及费用承担保修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费用承担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