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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及合同管理试题一?一、是非题T表示正确、F表示错误 F 1.实行合同自愿的原那么,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随心所欲地订立合同而不受任何任何约束。 T 2.合同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应是顺其自然的,完全客观的。 F 3.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予以追认。 F 4.所有成立的合同都具有法律效力。 F 5.对于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 T 6.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T 7.?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T 8.合同债务相互抵消,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F 9.抵押及质押不同之处主要表
2、现为抵押必须转移抵押物的占有,质押不转移质押物的占有。 F 10.逾期提取标的物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T 11.留置仅适用于保管、运输、加工承揽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且留置物仅限于动产。 F 12.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是没有期限限制的。 T 13.在我国的?合同法?中,要约的生效时间采用了“到达主义。 T 14.合同所附条件是否成就应是顺其自然的,完全客观的。 T 15.对于合同中履行地点不明确时,假设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T 16.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的内容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F 17.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提存的费用应当由债务人承当
3、。 T 18.合同状态的变化是合同变更的根本原因。二、单项选择题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对方当事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 A 内予以追认。(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2.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D 内行使。(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 C 年内不行使而消灭。(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二十年4.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 A 内予以追认。(A)一个月 (B)三个月 (C)六个月 (D)一年5.典当是属于以下哪一种担保方式。 C (A)保证
4、 (B)抵押 (C)质押 (D)留置6.抵押法律关系的核心是 C 。(A)抵押权人 (B)抵押人 (C)抵押权 (D)抵押物7.在担保方式中,因其最具担保平安效果而被称为“担保之王的是 B 担保方式。(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8.以下不属于仲裁的根本原那么有 B 。(A) 意思自治原那么 (B) 制作使用调解书原那么 (C) 一裁终局原那么 (D) 独立公正原那么三、填空题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生效期限和终止期限。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对方当事人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等五种。5.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
5、约、承诺方式。6.在工程承包过程中,根据担保目的的不同,保函一般会有投标保函、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等三个种类。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三种情形。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突发事件。全面履行原那么和老实信用原那么。10.无权代理人代订的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11.按照国际惯例,通常将招标投标分为三类:非限制性招投标、有限度招投标、协议招投标。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的转让。14.在担保法律关系中,债权人称担保权人、债务人称被担保人、第三人称担保人。抵押权。16.仲裁的根本原那么有:意思自治原那么、独立公正原那么和一裁终局原那么。17
6、.?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的根本承当方式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承当赔偿损失等。18.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且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其具有不可预见性、不可防止性、不可克制性和履行期间性的构成条件。19.?合同法?所指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20.合同法的根本原那么有:平等的原那么、自愿的原那么、公平的原那么、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合法的原那么。21.合同具有的三个根本要素:当事人、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及承当的义务、当事人要订立履行的内容。22.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可以撤销要约。承诺是否生效。25.合同
7、状态的变化是合同变更的根本原因。四、名词解释1.合同的履行,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了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而作出合同约定的行为。即按照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全面地完成各自所承当的义务。2.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说明不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3.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4.合同状态,是指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是影响合同的各项要素的总和,是合同
8、各项权利及义务的根底。从另一个意义上说,合同状态就是合同签约方在合同签约时所受到的客观约束及主观愿望。5.撤销权,是指因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这种行为。6.违约责任,通常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有的责任,或者说,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时所应当承当的民事法律后果。7.合同纠纷,又称合同的争议,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和不履行后果产生争议,或对违约负责承当等问题所产生的不同看法。五、简答题1.合同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有哪些?答:合同可
9、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2.简述导致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答: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3.民事诉讼具有的特征有哪些?答:民事诉讼具有的特征有1民事诉讼主体的多元性;2民事诉讼过程具有阶段性和连续性;3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4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4.先行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
10、履行合同?答:不安抗辩权所规定的情形具体是: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4有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5.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答:一般来说,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简述仲裁及诉讼的联系?答:仲裁及诉讼比拟,其一样之处在于合同争议解决的决定都是由第三者独立作出的,都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不同之处在于1仲裁机构一般多为民间性质,它只能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仲裁
11、协议或仲裁条款受理案件;而诉讼那么是在国家专门的审判机关进展的,它依照法定管辖权受案,当事人一方向法院起诉,无须征得对方同意。2仲裁事项及范围通常是由双方当事人事先或事后约定;而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那么由法律规定,可以审理法定范围内的任何事项。3仲裁的方式灵活;而诉讼一切都是法定的,当事人无权任意变更。4仲裁专业性强,保密程度高。5仲裁裁决是终局的。7.工程合同变更时应依据的主要原那么有哪些?7分答:工程合同变更时,必须依据以下原那么来处理:1工程优先的原那么;2技术方案及质量优先的原那么;3业主优先的原那么;4依据合同约定的原那么;5以工程常规背景为原那么;6适当补偿原那么。六、论述分析题1.
12、试说明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及承诺的根本涵义,及它们的成立条件或要求,并且根据现实生活中合同实例说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答:合同的形成有其确定的过程及形式,其程序可以概括为“要约及“承诺两个法律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合同意义上的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该意向表示应符合以下规定:1内容具体而确定;所谓的“具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同时该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根本条件,通俗一点讲,就是要约内容必须包含要约人所希望订立合同的根本条款。2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向表示的约束;因此,要约,就是合同意向人,向
13、确定性的对方提出的,表达合同意向的行为及过程,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要约的提出是严肃的,要约的特定性是要约成立的根底条件。要约的特定性首先是指要约人的特定性,其次要约的内容是由要约人所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表示,最后,多数要约均具有明确的时间范围效力。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向表示。承诺及要约一样具有特定性,也是一种法律过程及行为。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2承诺必须是对于要约方的要约内容完全的承受;承诺一定在要约的有效期内进展。2.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见到寄送的商品价目表、拍卖公告及琳琅满目的商业广告等,请试结合?合同法?中有关对要约及要约邀请的涵义及成立条
14、件等内容分析一下两者的联系,并试举一下例子说明一个合同成立的根本过程。10分答:合同意义上的所谓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向表示,该意向表示应符合以下规定:1内容具体而确定;所谓的“具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同时该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根本条件,通俗一点讲,就是要约内容必须包含要约人所希望订立合同的根本条款。2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向表示的约束;因此,要约,就是合同意向人,向确定性的对方提出的,表达合同意向的行为及过程,是一种法律行为。要约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要约的提出是严肃的,要约的特定性是要约成立的根底条件。要约的特定性首先是指要约人的特定性,其次要约的内容
15、是由要约人所提出的明确而具体的表示,最后,多数要约均具有明确的时间范围效力。合同法中的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等的内容假设是符合要约的规定,视为要约。根据?合同法?的内容,并不能具体区分广告等是否构成要约,法律仅仅从法理上加以说明。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广告等行为是否构成要约的关键,在于广告等是否向广告等的承受者传达了具体而明确的信息并足以使广告等的承受者在及之接触中默认此信息的存在。合同成立可以详见课本上第38页的例子。?合同法及合同管理试题二?论述分析题1.简述合同形成的例子:答:某销售商在报纸上打出广告,销售某种商品,并列出该商品的局部性能、价格、供货方式等状
16、况;2某需求方在看到广告后向提出购货意向,但却向又附加了几点关于产品的要求;3同意承受附加要求,然而相应的价格要有所提高,向提出新的报价;4方认为报价过高,向表示了相关信息;5方认为可以降低局部价格;6方同意方的价格,并及之达成协议。对于这一系列的过程进展分析,过程1不能够被认为是方的要约,因为方的行为是有目的销售商品但无确定的对象,其行为仅仅是发布信息可以被视为要约邀请;对于过程2,方的行为可以被视做要约行为,因为方是向确定性的对方方提出合同意向购置,并提出附加要求;在过程3的行为中,虽然方承受了方的要求,但不是合同承诺行为,由于方向方提出新的报价,因而,这一过程构成反要约过程;过程4及过程
17、3一样,也是反要约;过程5方无条件的承受了方的要求,这一过程可以被认为是承诺;过程6是双方对于整个过程的附加确认过程,确认双方在几个过程中的各种一致意见,同时也包括方在广告中的信息方对于方的承诺。2.2006年12月26日,时某及徐州某置业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2007年4月30日为交房的最后期限,并约定:该幢房屋同排正上层阁楼,自本公司售出后,该阁楼自动转及该户买受人时某所有,不再收取任何附加费用。8月15日,置业公司将合同约定的房屋钥匙交付时某。时某发现阁楼存在严重的漏水现象。12月25日,时某以阁楼漏水严重、置业公司未按期交房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及置业公司解除购房合
18、同。置业公司那么辩称阁楼属于免费赠及,不同意对阁楼进展修缮,也不同意解除合同。问题提出:试分析“赠及、“商业赠及行为的相关含义,并结合本例说明商业的赠及行为及买卖行为在现实中的关联关系,如果你是法官,该如何处理此事,并通过此例我们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提示。答:“买一赠一、“买此赠彼等商业赠及行为,是商家最为热衷的促销手段之一。从司法实践来看,当前因商业赠及中商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纠纷呈攀升趋势。究其原因:一些商家为了牟取超额利润而假借商业赠及之名销售质量达不到标准或者含有缺陷的商品,从而导致消费者或第三人人身、财产等遭受损害。从长远来看,这样的商业赠及不仅大大降低了公信度,而且必然破坏良好的市场秩序。
19、按照人们日常生活中对于赠及的理解,免费赠及他人物品还要负责维修似乎有不合情理之处。其实,这只是人们对于一般民事赠及的理解。一般的民事赠及,大都是基于亲情、友情或献爱心活动等产生,它具有单务性、无偿性的特点。赠及人都是免费赠及受赠人物品,负有单方交付赠及物品义务,而不必要求受赠人履行任何有偿义务。因此,赠及人对赠及标的物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只有当赠及人明知赠及物有瑕疵而成心隐瞒,致使受赠人因此受到损害时,赠及人才承当损害赔偿责任。名为商业赠及,实那么买卖行为。然而,商业赠及及一般的民事赠及不同,商业赠及一般都是基于产品销售为目的而产生,它具有双务性、有偿性的特点。商业赠及中,买方必须先购置卖方
20、商品,付出对价后,才能享有取得赠品的权利。因此,商业赠及的双方主体意思表示,名为免费赠及,实为买卖商品。商业赠及在商品经营的价格行为上,实属价格折扣范畴,在法律属性上属于买卖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因此其赠品也是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商业赠及,虽然名为免费赠及,但其无法脱离买卖行为的实质。上述案件争议的阁楼,虽是名为免费赠及,但其实质仍是商品房买卖行为,阁楼也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因为时某获得阁楼的前提是购置合同约定的主商品房,否那么其无权免费获得阁楼。因此,置业公司及时某之间的购置商品房免费赠阁楼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商业赠及行为。免费不等于免责。既然商业赠及行为实质上是一种买卖行为,根据?中华
21、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卖方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的要求给付合同约定的“主标的以外的“从标的,也就是所谓的赠品,并保证赠品的质量。否那么,因赠品自身质量问题或赠品自身损坏造成买方财产损失的,卖方就应承当产品质量违约责任。买方有权选择要求卖方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赠品缺陷而造成买方或第三人人身伤害、造成赠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卖方还应承当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因违法生产、销售产品,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承当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
22、任。结合上述案件,置业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免费赠及时某阁楼的行为既然是一种商业赠及行为,就应对其赠及的阁楼承当产品质量保证责任。阁楼出现质量问题,时某有权选择要求置业公司承当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该例我们可以得到的提示:商家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应坚持老实信用原那么,决不能为了牟取超额利润而将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商品假借商业赠及之名销售给消费者。否那么,不仅仍需承当因赠及商品质量问题产生的违约、侵权责任,而且会使自己丧失信誉,得不偿失。同时,消费者也应对附赠商品的质量提高警觉,当自己的权益受到赠及商品侵害时积极主动地、理性地选择适当途径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3.中学生赵某
23、,15周岁,身高175公分,但面貌成熟,像二十七、八岁。赵某为了买一辆摩托车,欲将家中一套闲房卖掉筹购车款。后托人认识李某,及李某签订了购房合同,李某支付定金5万元,双方遂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赵某父亲发现此事后,起诉到法院。试分析:1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2为什么无效?请说明原因。答:1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2因为当事人一方赵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赵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赵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追认,所
24、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4.某矿山机械厂及某钢铁公司签订了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由钢铁公司提供原料,机械厂为其加工烧成车50台。总价款250万元。钢铁公司给付机械厂定金5万元。钢铁公司提供加工图纸,并要求机械厂保密。合同规定,由钢铁公司于1994年5月底自提货物,验收合格后就价款转帐结算。1994年5月,钢铁公司去机械厂提货。检验后钢铁公司以20台烧成车及加工图纸规格不符:另外30台质量低劣。因此,拒收货并要求机械厂承当违约责任。机械厂认为,及加工图纸不符的20台是合理的技术误差,另30台质量低是因为钢铁公司供料不合格。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问题:钢铁公司及机械厂签订的是什么合同?该类合同
25、中还有什么其他种类?双方所签合同中没有质量和技术标准,双方又各执一词,怎么处理?如果钢铁公司给付机械厂5万元预付款,如果机械厂不履行合同怎么处置?假设合同签订时,钢铁公司提出,加工的烧成车质量缺陷可能短期内难以发现,对这种情形,应相应在合同中加上什么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钢铁公司有无检查权利:A有 ;B没有。在本案中,在交货时,承揽方提出定作物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定作方供料不合格所致,是否合法为什么?假设在合同履行时,机械厂发现定作方提供的图纸有不合理之处,那么应:A停顿工作,解除合同B承揽方应及时通知定作方,并规定时间,让其提出修改意见C 不必通知定作方,对原图纸作合理修改即可D 定作方未在规
26、定时间内答复承揽方,承揽方有权停顿工作,并通知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假设1994年3月由于机械厂所在地后面的山体崩落,巨石砸坏了已制成的20台烧成车,该损失由谁来承当?假设机械厂延期交货,该损失由谁承当? 答:1是加工承揽合同中的加工合同。该类合同还有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2可由法定质量监视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作为处理双方争议的依据。3如果机械厂不履行合同,那么应如数返还预付款,另外还得承当违约责任;如果钢铁公司不履行合同,可以把预付款作为违约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可以请求返还。4双方应协商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质量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
27、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5正确答案为:A6机械厂的这种抗辩是不合法的。?加工承揽合同条例?中规定,承揽方对定作方提供的材料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而本案中机械厂在交货时,才提出钢铁厂的原料不合格,是不合法的。7正确选项为:8山体崩落砸坏已制成的定作物,是不可抗力。该不可抗力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内发生并导致定作物毁损的,所以,机械厂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当违约责任,但应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9不可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之外发生的,不能免除机械厂的责任,损失应由机械厂承当。5. 2003年4月,王某乘坐客车公司长途客车从北
28、京返回家乡。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途中,王某走到司机身边,说自己急着上厕所,要求停车。司机告诉他说,高速公路上不准停车。王某不听,突然上前抓住方向盘向右猛打,导致大客车失控,冲断护栏后翻入近3米深的沟内。所幸无人死亡,但造成8名乘客受伤。根据这些情节,请答复以下问题:1李某是受伤乘客之一,由于翻车,李某购置的价值2300元的水晶餐具全部被毁。李某为疗伤花费医药费3690元。李某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客车公司。请问,客车公司应否赔偿李某支出的医药费,为什么?客车公司应否赔偿李某携带的餐具毁损的损失,为什么?2张某是另一受伤乘客,他因及司机熟识,客车售票员同意他免票乘车,张某为疗伤支出医药费4
29、100元。张某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客车公司。请问,客车公司应否赔偿张某支出的医药费,为什么?3乘客陈某也在事故中受伤,他是在客车中途停车过程时,乘售票员不注意偷偷上车的,事故发生前,售票员屡次要求无票乘客买票,陈某没有购置车票。陈某为疗伤支出医药费3120元。陈某也以违反运输合同为由,向法院起诉客车公司。请问,客车公司应否赔偿陈某支出的医药费,为什么?答:1客车公司不应赔偿李某支出的医药费。因为?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安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成心、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客车公司不应赔偿李某携带的餐具毁损的
30、损失。因为?合同法?第303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2客车公司应赔偿张某支出的医药费。因为?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安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成心、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客车公司及张某之间是运输合同关系,应当予以赔偿,之后再向李某追偿。3应赔偿陈某支出的医药费。理由同上。6.王某承租赵某私房两间。租期届满前,王向赵提出愿以5万元购置该房,赵表示同意。王当即交给赵4万元,讲好另一万元于1个月内清
31、偿,双方约定3天后共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第二天王某雇请个体户李某将事先托其制作的家具搬到家中,并容许两天后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一并给付加工定作费和搬运费用。不料,当天夜里,该房因受雷电击而起火,房屋和家具均由此毁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向赵某索还自己已交付的4万元房款;但赵某不仅不返还已收的4万元,而且要求王某给付所欠的另1万元;李某闻讯也前来追索其加工费和搬运费用,遭到王某拒绝。三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请讨论并分析以下问题:1本案中房屋灭失的损失由谁承当?2王赵两人的房款纠纷应如何解决?3本案中所述的家具灭失的损失应由谁承当?为什么?答:关于王某和赵某买卖房屋合同的分析1本案中房屋毁损属
32、于意外灭失,该风险损失由赵某承当。因为,该房屋买卖合同虽然已经签订,但过户登记前尚未生效,房屋所有权仍然归赵某,其风险也应由赵承当。2在本案房款纠纷中,赵某依法无权要求王某给付余下的1.5万元,并应将已收的4万元退还给王某。3本案中家具的意外灭失应由王某承当。因为,王某及李某的关系属于承揽合同关系和提供劳务合同关系,在李某已交付定作物并已履行搬运劳务后,王某应按约支付酬金。至于家具的灭失风险,由于所有权已归王某,应由王某独立承当。7. 某村民甲及乙签订了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卖给乙4头牛,款项为8000元。先支付3000元货款,其余款项在半年内付清。在付清剩余款项之前,甲保存对牛的所有权。签
33、订合同的第二天,乙将牛牵走。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讨论以下问题: 1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谁负责?为什么? 2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2生下一头下牛,该小牛的所有权归谁?为什么? 3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牛3踢伤一人,该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承当?为什么? 4假设在牛款付清之前,村民乙将牛4卖给了丙,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5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成立后,牛款在未付清之前,牛的所有权并不转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为什么?答:关于村民甲乙买卖牛合同的分析:1该损失由乙承当。?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当,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当,但法律另有规定或
34、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双方当事人并没有特别约定风险问题,法律对此也无另外的规定,因此,乙将牛牵走,该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乙,所以,牛1被水淹死,损失由乙承当。2小牛的所有权归乙。?合同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牛2已经交付,其所生产的小牛归乙所有。3由乙承当。?民法通那么?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当民事责任。牛3 已经归乙管理,因此,乙应当负责。4合同无效。牛的所有权没有转移,乙对没有所有权的标的物无权进展处分。?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
35、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乙一方面没有取得处分权,另一方面也没有得到甲的追认,因此,该转让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5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8.案例简介: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甲乙双方于2006.6.10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并报建委备案。2006年7月3日,双方经协商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书,详细约定了工程造价一次性包死,并对建筑工程面积、拨款方式及甲方供材均做了详细约定。最后,双方约定,本补充协议条款及施工合同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作为工程造价唯一的结算依据。工
36、程竣工后,甲方又下达了一个决算通知,其通知内容及协议内容相抵触,但乙方并没有在通知上签字盖章。现乙方要求按照补充协议进展决算,法律能否给以支持?另外,乙方将竣工决算报告报甲方30天,甲方一直未作决算,是否等于对乙方决算的默认?本人认为,在现今建筑市场中,大多存在这样的大小合同,也就是,报建委备案的是大合同,而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小合同,在实际履行中,双方均是按照小合同来履行。本案问题的关键在于,甲方下达的这个决算通知属于什么性质的,它的法律效力如何,法律能否保护这个决算通知?请大家来讨论一下上面两个问题。答:1.对于阴阳合同问题,根据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果补充协议及经备案的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
37、,以备案合同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关于竣工结算的视为认可问题,如果有约定,从约定. 2. 对于双方的这两份合同,首先应以第一份合同为准,第二份合同中及第一份冲突的条款及违法的条款应属无效。据此,如果甲方下的结算通知没有违反两份合同中特别是第一份合同中的合法局部,应认定该结算通知合法,否那么视为违反合同约定,不予采信。3.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有一条规定:不按甲方要求完不成工期,每天罚款2000元/栋。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开工日期为2006年6月10日,但由于甲方撼砂试验报告6月18日才发出,导致乙方在6月18日才正式开工,并且,12月份,甲方外网工程未完成,延误了乙方继续施工,最终致使乙方延
38、误半年竣工。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能否按照上面的条款对乙方进展罚款? 2.乙方工程经理在文件上面的签字,能否代表乙方建筑公司的行为?非常感谢您的帮助4. 我认为,该施工合同涉及是否以中标方式取得,按照有关规定,中标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备案,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当事人间另行签定的合同及备案的中标合同不一致的,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依据。另,甲方对竣工报告限期未答复的,是否按其默认对待,须看合同的约定。一般来说,乙方驻地工程经理的签字应认定为乙方的意志。总之,建筑施工合同应约定得详细一些。5. 如果有证据证明乙方的迟延完工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承当违约责任。乙方工程经理的签字行为,原那么上应当是代表乙方的行为,除非乙方有证据证明甲方明知乙方工程经理无权在此文件上签字而仍要求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