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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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仅供学习与交流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精品文档】第 6 页陕西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为扎实开展陕西省农村贫困对象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中办发201325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家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在我省已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以核实原有对象、调查新增指标、更新数据信息、完善帮扶措施、建立信息档案为重点,建立完善新指标体

2、系下对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及连片特困地区的动态监管和分类帮扶机制,翔实准确掌握全省农村贫困现状,实现扶贫措施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确保对象精准、数据精确、措施精实、管理精细,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精准度。二、任务原则(一)开展四个到户1.分级负责,数据采集到村到户;2.规范程序,评议公示到村到户;3.因地制宜,措施完善到村到户;4.动态管理,跟踪监测到村到户。(二)完成四个衔接1.识别规模与我省已建档立卡规模相衔接;2.调查指标与国家的建档立卡内容相衔接;3.帮扶措施与各级各部门帮扶责任相衔接;4.填报内容与我省的数据管理规范相衔接。(三)实现四个目标1.确定新标准下的全省扶贫开发对

3、象名单;2.完善新指标下的全省扶贫对象基础信息;3.健全新要求下的全省扶贫对象帮扶机制;4.建立新平台下的全省扶贫对象信息专网。三、对象范围(一)调查范围。我省实施农村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的工作范围为98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调查的重点区域为国家片区县、重点县和省级片区县,调查的主要对象为已建档立卡的行政村和贫困户。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二)调查标准。贫困户识别执行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875元(2010年2500元不变价)的省级农村扶贫标准;同时,识别出国家扶贫标准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2010年23

4、00元不变价)以下的农村贫困人口。贫困村识别按照我省2013年底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全省贫困发生率高一倍(全省国家扶贫标准下贫困发生率为15.1%,一倍为30.2%)以上、行政村2013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60%(全省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503元,60%为3901.8元)、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的“一高一低一无”标准执行。(三)识别规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国家、省级连片特困地区已确定,不再进行识别。依据国家标准选出的全省8808个贫困村已经省委、省政府审定,作为全省贫困村识别的总规模。省级扶贫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确定为2013年底建档立卡的575万人,国家扶贫

5、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确定为国家核定的451万人。四、方法步骤(一)贫困户建档立卡第一步:规模分解。以我省2013年底省级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的575万农村贫困人口规模为基数(2013年底各市县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见附件1),各市县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行政村,规模控制到村。同时,省上将国家扶贫标准下的451万农村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县(见附件1),建档立卡总量平衡到县。第二步:核实对象。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各行政村首先以张贴告知单、广播、手机短信等方式广泛告知,在农户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进行民主评议,将其

6、中的非贫困户调整出去,并将未纳入的贫困户纳入进来,形成村级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在全省村镇综合改革规划撤并但未调整到位及已经撤并的行政村,由现任村“两委会”班子组织实施上述工作。合并村的贫困人口识别规模为涉及村的贫困人口总规模。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委、县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20日前完成。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市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下,各县统筹安排帮扶资源,研究提出

7、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和帮扶责任人。第五步:制定计划。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需求,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扶贫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第七步:数据录入。由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扶贫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各县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以上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第八步:联网运行。由市、县扶贫办负责

8、,将录入数据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省内试运行。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二)贫困村建档立卡我省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范围包括全省98个有扶贫开发任务县的所有行政村。对省级已确认的8808个贫困村(各市县贫困村规模见附件2)以外的行政村,由县扶贫办组织填写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全省8808个贫困村的核实认定按以下方法步骤进行:第一步:规模分解。对省级明确派驻扶贫驻村工作队的4485个村(规模见附件2),以核实完善相关信息

9、为主,名单不再调整;对其他的4323个村(规模见附件2),由县级组织对省级下发的电子版拟定名单核实认定。按照全省村镇综合改革规划,对规划撤并的贫困村,未调整到位的贫困村按原有规模及名单认定上报,已完成撤并的贫困村按撤并后的名单上报;贫困村撤并后,该县贫困村的规模相应减少。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全乡的村“两委会”负责人大会,介绍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在各行政村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按照拟定的贫困村名单进行评议,评选出全乡贫困村名单。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在全乡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委、县政府或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县进

10、行公告,同时报省市扶贫办备案。以上工作在2014年6月20日前完成。第四步:结对帮扶。在省、市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下,各县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研究提出对贫困村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结对帮扶单位。第五步:制定计划。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结合贫困村需求和实际,制定帮扶计划。以上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第六步: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第七步:数据录入。由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信息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以上工作在2014

11、年8月20日前完成。第八步:网络运行。由市、县扶贫办负责,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省有扶贫任务行政村信息的省内网络运行。国家网络在2014年12月20日前运行。第九步:数据更新。建档立卡的行政村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村级信息动态管理。此工作由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20日前完成。(三)贫困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建档立卡1.工作范围。包括全省98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由县扶贫办填写贫困县监测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统一管理。2.监测内容。贫困县监测表主要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帮扶成效等方面内容,主要用于

12、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管理考核、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并为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3.数据监测。县扶贫办每年负责填写贫困县监测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2013年数据于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录入并完成省内网络试运行,此后每年数据于次年2月20日前完成更新。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这项工作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以对贫困人口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重要性,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

13、位。要抓紧时间,尽快组织开展,确保按期完成任务。(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是各地开展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工作。各级要根据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和省上安排,成立由扶贫、统计、调查等部门参加的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政策落实等重大事项。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介和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等进行广泛宣传,将建档立卡工作的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要从各级各部门、乡镇、村组抽调人员,统筹安排、同步推进调查摸底,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工作,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三)明确责任分工。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建档

14、立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扶贫办、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共同组织实施。各级扶贫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各级统计局、调查队负责业务技术指导和城乡一体化收入调查工作。各级要强化调查人员责任,实行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入户调查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扶贫对象认定科学公正。各级要强化帮扶责任,完善对贫困村、贫困户的帮扶措施,对每个村都要有规划,每一户都要有计划。要设区市和各县(市、区)要组织专门督导组,深入到乡镇、村组进行指导,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全面核实,及时整改,不留死角。(四)规范操作程序。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一告知、两公示、一公

15、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要在村子内树立公示牌或公示墙,将贫困户信息长期进行公示,并公开乡镇人民政府及市县扶贫部门监督电话。要整户识别,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五)强化工作标准。各级要统一调查表式,规范调查方法和口径,确保调查指标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好“两项制度”有效衔接中交叉对象的调查核实工作,确保识别的准确度。要坚持规模控制原则,各级要严格按照省上核定的贫困村、贫困人口识别控制规模进行识别和建档立卡,五保、低保对象规模要与各级2013年底建档立卡规模衔接。要以省级印发的信息系统数据填报规范为依据,严把数据填报、审核、录入和更新关,确保建档立卡数据信息的规范性、合理性和准确度。(六)保障工作条件。市县要安排必要工作经费,用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材料印刷、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强的人员开展工作。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办法,加强对各级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要充分发挥乡镇、村“两委会”及驻村工作队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并适当招募扶贫助学项目受助学生等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识别工作顺利完成。陕西省扶贫办综合处 2014年4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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