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安全保卫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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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平安保卫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规范本行平安保卫工作管理,预防和制止盗 窃、抢劫、恐怖袭击等暴力侵害案件和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保障本行人员生命平安和资金财产平安,维护本行良好的工 作、经营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银 行业金融机构平安评估方法以及公安部、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机构平安保卫工作的 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行平安保卫管理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平安、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平安” 和“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原那么,贯彻“预防为主、 机构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平安”的方针,逐级落实平安责 任制,有效防范治安

2、、消防等各类平安事故和案件的发生。第三条 本方法适用于赣州银行全行(含子公司,下同), 各级行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监督为本行提供守护押运服务、营 业场所保安服务、自助银行(设备)巡查服务、自助银行加 钞外包服务、现金清分外包服务、监控中心值守服务、物业 管理服务等平安服务的相关公司落实本方法。第四条总行保卫部指导、监督全行平安保卫管理工作,对业务条线有监管职责的总行有关部门指导、检查本条线安 全保卫管理工作;各级行安保职能部门指导、监督本级行安 全保卫管理工作,对业务条线由监管职责的各级行有关部门 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资料的整理、上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 和归档管理工作。第二H一条 业务库、保管箱库等

3、重点部位管理部门的 职责:(一)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制定业务库相关制度和操作 流程及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落实。(二)总行个人业务部负责制定保管箱库相关制度和操 作流程及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落实。(三)总行保卫部负责制定业务库、保管箱库等重点部 位的平安守护、押运制度和操作规程及平安管理规定,并监 督落实。(四)业务库、保管箱库等重点部位的平安管理工作由 各级行对口业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平安管理工作包含防抢、 防盗、防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五)各级行要制定完善针对业务库、保管箱库、守护 值班室、监控中心等重点部位的各类案情、汛情、地震的应 急预案,备足相关设备和物品,并组织实景演练。(六)总

4、行审计部、法律合规部负责业务库、保管箱库 等重点部位制度和操作流程执行力度的监督检查,并提出整 改意见和措施,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纠正和处分。第二十二条业务库、保管箱库平安保卫的内容和要求:(一)业务库、保管箱库是平安重点防护目标之一,相 关岗位属于重要岗位,必须严把选人用人关,选配政治思想 好、工作责任心强、忠实可靠、无犯罪前科、无社会劣迹的10 人员担任管库工作。(二)严格执行双人管库、双人同进同出的库区管理制 度,严禁非区域工作人员进入和靠近。(三)业务库、保管箱库库门的操作与管理,由各级行 根据总行业务部门制定的制度落实相关措施,确保运行规范 和平安。(四)管库人员关、开库必须在确保平安

5、的前提下进行, 严禁单人关、开库门。在关、开库门时要正确使用各类安防 设施和电气设备。(五)业务库、保管箱库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违禁物 品和个人物品,严禁吸烟和使用不平安电器设备。(六)业务库、保管箱库库锁、密码指纹锁等设备的安 装、更换和维修由各级行业务部门指定单位负责,并进行备 案制,即:指定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相关资 质证明、维保技术服务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 各级行业务对口部门和安保职能部门进行归档备案管理。单 位变更,那么备案资料变更。严禁外部人员接触,以防泄密。 对需进入库区的各类维修人员,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经 审核后方可进入库区进行施工,维修过程由对口业

6、务部门、 安保职能部门全程派员监督,维修完成后要记录存档备查。(七)业务库、保管箱库的重要物品的保管和使用必须 履行严格的交接手续(如库门钥匙、隔离门钥匙、库门密码 等),做到实物与重要物品登记数量相符。管理人员更迭, 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在重新核对相关实物后封存归档保管,11并及时更换开启密码。(A)库区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在其 它场所谈论库区事宜。(九)库区内的平安管理工作由对口业务部门指定管理 人员负责,管理人对所辖管理区域的平安负责。并随时检查 安防设备和库内物品现状,严防火灾、水浸、霉烂、虫蛀、 鼠咬、盗窃和过失事故。(十)库区内的监控、报警、通讯设施、防护设备、消 防

7、器材等必须保持常态化管理,经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上 报处理,确保库区平安设施的完整率,保障库区现金和重要 保管物品的平安。(十一)库区出入实行配证管理,即管库员佩戴本行工作牌,清分人员、作牌,清分人员、自助银行加钞人员佩戴专用工作牌。因业务需要出入库区的(如业务检查、设备检修维护等)那么须履 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安保职能部门根据对口业务部门提供 的人员数量、身份信息配发临时出入证,并由业务对口部门、 安保职能部门派员全程陪同,守库人员认真核验有关审批手 续、有效证件和身份信息后方可进入。离开时,由对口业务 部门及时收回临时出入证,交回安保职能部门进行注销登记。 检查时,不得接触现金、有价证券等

8、库存实物。对无出入证 的,守库人员应予以拒绝进入。(十二)库区管理人员及库区工作人员除必备物品外, 一律不得携带任何与业务无关的私用物品进入库区(如手提 包、袋等)。12(十三)库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辞职、 离职或开除等因素不再从事本职岗位工作的,对口业务部门 应及时以函告方式告知安保职能部门,同时,由对口业务部 门负责收回专用工作牌交安保职能部门造册归档。(十四)设置有自助设备(银行)加钞、清分外包的库 区,各岗位工作人员之间严禁相互顶岗、串岗。(十五)在库区实行自助设备(银行)加钞、清分外包 的,对口业务部门要加强对外包服务公司和人员安保制度执 行和操作规程的监督管理。人员要做

9、到相对固定,对因工作 需要出现公司和人员变更,应提前30天向各级行安保职能 部门报告变更情况,并及时变更公司和人员身份出入库信息。(十六)实行自助设备(银行)加钞、清分外包的公司 人员在库区工作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各级行安保部门和业务 部门的监督,自觉遵守库区各项平安管理规定。其业务岗位 职责及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按照业务部门所规定的要求执行。(十七)代理行因业务需要进出库区的,必须由各级行 对口业务部门出具证明(介绍信)到安保职能部门办理重点 部位出入证,各代理行人员必须相对固定,且一行只办理两 张出入证。代理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必须按规定佩戴 出入证并严格遵守库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否那么,管理

10、行有权 取消其入库资格。(十八)保管箱库在对外营业期间,必须严格按照总行 业务部门制定的操作规程办理相关业务。(十九)切实加强非营业期间业务库、保管箱库的平安13 管理工作。1 .非营业期间,严禁开启业务库(尾箱库除外)、保管 箱库,特殊情况需要开启的,必须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由 相关部门及分管行领导签署意见同意后方可开启库门。2 .库区夜间和节假日进行的现金清分,必须做到所有工 作人员同进同出,防止出现平安责任事故。3 .库区内严禁夜间进行设备维修和施工,确因工作需要 进行设备维修和施工的,除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外,维修施 工过程业务部门及安保职能部门必须派出人员全程现场跟 踪监督。(二十)库

11、区内遇有案情或事故,库区管理人员要及时 区分性质,采取果断措施处置。出现重大案情或事故时,必 须在第一时间上报业务部门和安保职能部门及分管行领导, 注意保护好现场,协助本级行安保职能部门或公安机关做好 案件的调查取证和侦破工作。第五章营业场所平安及操作规程管理第二十三条营业场所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须严格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平安行业标准银行平安防范要求 (GA38-2021)的要求落实物防、技防措施。同时,各级行 安保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资料的整理、上报当地公安机关 备案和归档管理工作。第二十四条营业场所负责人为本管理区域平安保卫工作的责任人,并指定一名会计主管为本营业场所平安员。 营业场所

12、必须建立平安管理责任制,强化平安制度的执行力14度,有效保证营业场所在平安的环境下正常运行。第二十五条 营业场所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保安人员,负责营业场所的平安保障工作。每个现金柜台配备1具狼牙棒、 每个网点配备2具防爆钢叉,有条件的可配备2具防暴盾牌。其它防护设备的配置,可根据当地公安机关、银保监部门的 要求执行(如防暴喷雾、防弹背心、防弹头盔等)。第二十六条营业场所押运车辆停靠点及相关通道,在 前期设计和营建施工建设中要根据实际地形、地貌进行科学 合理设定。一经确定,任何部门和个人未征得各级行安保职 能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押运车停靠点及通道进行改变。第二十七条营业场所设置贵金属专柜的,必须严格

13、依 据业务部门制定的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防范措施。其展示柜 内的物品应为仿真品,不得陈列真品实物。贵金属交易过程 应在平安的环境下进行。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营业场所预防暴力犯罪的能力, 确保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平安,保障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运行。(一)营业前准备:营业场所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首 先要检查营业场所有无不平安迹象,检查110报警设施、监 控设施是否处在正常的工作状态,防护器材是否到位,取用 是否顺手。营业场所的所有卷闸门开启后,内开关盒必须加 锁固定,卷闸门遥控器及时放回柜台内妥善保管,防止不法 分子关门抢劫,对有边后门的营业场所进出后及时关锁,做 好营业前的准备工作。接送尾箱人员应在运钞车

14、到达前提前 在营业厅等候并做好相关准备,协同保安人员做好营业大厅15 的人员清场。押运车辆到来时,工作人员应携带防卫器材和 核对资料迅速出门迎接,并认真仔细验明押运车辆车身车型、 前后号牌和押运人员(驾驶员、押运员、提款员)的身份信 息(含面貌特征、工作证件信息等,如遇押运人员佩戴口罩, 应主动有礼貌地要求押运人员摘下口罩;驾驶员可通过正面 挡风玻璃或侧面车窗玻璃进行核对)是否与提供的资料相符, 如假设不符,要立即上报安保职能部门并与负责押运的保安公 司核实情况。核实确认无误的,方可进行正常交接;核实存 在异常的,应立即停止交接。在交接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业务 库智能管理系统进行指纹或授权交接,当

15、无法通过指纹或授 权交接时可采用手工交接。营业场所人员核实押运车辆、驾 驶员、押运员、提款员身份信息后,协助配合做好尾箱的护 送工作直至押运车辆驶离。尾箱的交接须在监控下进行,在 与提款员交接时,如发现数量不符或破箱、破袋、解捆等情 况,应立即报告,认真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置。尾 箱交接过程,严禁押运员携枪随同进入现金区。(二)营业期间:营业场所必须按照总行业务部门的要 求,合理安排人员对外营业,大宗现金及重要凭证不得置于 桌面上,要及时入柜,临柜人员临时离柜时,应将现金、印 章、印鉴、传票等重要物品及时入柜加锁,清退计算机。营 业期间严禁非营业人员进入现金区,因工作关系确需进入的, 须

16、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现金区人员因事出入防尾随门 时,须在确认平安的情况下即开即锁。中途资金调运的尾箱 接送及交接操作按照第(一)款相关规定执行,押运通道应16 设置临时警戒线,配备充足的安保力量(包含本网点人员) 进行警戒,制止无关人员靠近。(三)营业终了: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空白凭证、 印鉴、印章、保管的钥匙等重要物品清查无误后入库箱,等 候押运车,严禁在营业厅外携箱候车。营业终了的尾箱接送 及交接操作按照第(一)款相关规定执行。库箱运走后,营 业场所进行清场,指定人员检查、登记其他安防设施运行情 况,关闭水源及非必要电源,开启110联网报警设施,锁定 相关卷帘门后,人员方可离去。(四

17、)营业终了后,各营业场所因业务需要进行加班处 理的,须在确保平安的前提下进行,对卷帘门、防尾随门管 理要做到即开即锁,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或藏匿而造成的案件 发生。(五)营业场所早、晚尾箱及中途资金的交接原那么上在 现金区内或防尾随门之间进行,并在双方押运合同中进行约 定。严禁在防尾随门外交接。确因当地公安和押运公司要求, 在营业大厅第一道防尾随门前交接的,必须确保人员清场、 卷帘门锁闭,在确保平安、全程处于监控录像范围的情况下 办理。(六)营业场所营业期间,各营业场所负责人应与其他 工作人员积极协助配合,确保平安。1 .安排人员每日对营业场所的安防、物防设施进行巡 查,及时检查跟踪各类安防设备的

18、运行情况,并在营业场 所一日平安情况及特殊事项登记簿做好记录备查。172 .密切关注营业期间所管辖区域内外情况,及时发现 和处置不平安隐患。3 .遇有突发事件,指挥本区域人员按照预案要求做好 平安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第二十九条 营业场所遇有临时性上门驻点收费一天 以上的,必须按照地理环境和收费金额大小,视情况配备一 定数量的保安人员负责临时收费点的平安保障和秩序的维 护工作。第三十条营业场所保安人员应执行以下规定:(一)按时到达执勤岗位,按规定统一规范着装,携带 好防卫器械,保持良好精神状态、良好服务态度。(二)运钞车未到达之前,巡视营业区域(含临时收费 点)周边环境,清理运钞车预停区域及通道

19、障碍物,做好接 (送)钞准备;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营业场所负责 人,并采取果断措施处置。(三)运钞车到达后,协助押运员做好押钞通道和交接 过程的平安警戒,制止无关人员靠近,待运钞车驾离后方可 解除警戒。(四)营业期间,做好营业场所平安管理、疫情防控管 理等工作,加强平安巡视巡查,密切注意营业区域(含临时 收费点)的平安状况,及时劝阻长时间在营业区域内逗留的 闲杂人员,正确疏导客户,做到文明执勤。对发生在执勤区 域内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灾害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及 时报告营业场所负责人并及时进行制止,必要时及时报警,18 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五)营业期间,严禁协助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和客

20、户办 理各类柜面业务。(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行平安管理制度 和各级保安公司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禁睡岗、 脱岗,如因正当理由需要临时离开岗位,应与营业场所工作 人员沟通,经同意后方可离岗。营业场所应安排人员临时替 岗。执勤期间,严禁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七)服从营业场所安排,做好与平安防范有关的其它 工作。第三十一条营业场所现金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营业 期间,非现金区当班工作人员,不准擅自进入营业场所现金 区。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须经有权人在赣州银行重点部位 进出审批表上审批同意,审批的权限如下:(一)上级行有关部门检查人员到营业场所现金区进行 业务检查时,应持介绍信、身份

21、证、工作证,经支行分管行 长审批,营业场所会计主管审核验证身份后方可进入,并在 营业场所一日平安情况及特殊事项登记簿上详细记录、 粘贴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总行检查人员到营业场所进行业 务检查还应有分行或直属支行业务对口部门人员陪同。(二)本级行员工但非本营业场所工作人员确因工作需 要进入现金区,经支行分管行长审批后方可进入,并在营 业场所一日平安情况及特殊事项登记簿上详细记录。本网 点不当班柜员确因工作需要进入现金区,经网点负责人审批19 指导、检查本条线平安保卫管理工作。第五条本方法所指库区管理工作人员是指业务库、保 管箱库的管理人员、清分区的工作人员、自助银行的加钞人 员(以下简称库区工作

22、人员)。守库人员是指承当业务库、 保管箱库守护任务的人员(以下简称守库员);押运人员是 指负责资金武装押运的持枪护卫人员(以下简称押运员); 随车出纳解款员是指在资金武装押运中负责押运款箱和物 品提拿和交接的人员(以下简称提款员);保安人员是指保 安服务公司或物业管理公司的安保人员(以下简称保安人 员)。第二章平安保卫工作管理第六条 各级行平安管理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各级行主要负责人对平安保卫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 全保卫工作的副行长负具体领导责任。第七条各级行应成立以行长为组长、分管平安保卫工 作的副行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 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落

23、实平安管理主体责任并 推动平安责任制在本级行内部层层落实;认真贯彻落实上级 有关部门的平安保卫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完善本级行平安保 卫工作制度,强化平安防范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定期分析 和研究部署本级行平安保卫工作;加强本级行平安保卫管理 和消防平安管理,提升全员平安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第八条平安保卫工作机构及人员设置要求:按照总-分一支三级管理架构要求,本行平安保卫工作实2后方可进入,并在营业场所一日平安情况及特殊事项登记 簿上详细记录。(三)公安机关、银保监、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到营业 场所现金区进行检查时,必须持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 由支行业务对口部门负责人和营业网点负责人陪同,经支行

24、分管行长审批,营业场所会计主管审核验证身份后方可进入, 并在营业场所一日平安情况及特殊事项登记簿详细记录、 粘贴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四)营业场所各类设备维修(含维护保养,下同), 由营业场所上报安保职能部门,由安保职能部门统筹安排、 通知营业场所进行对接,原那么上安排在营业终了尾箱运出后 或营业前进行。如故障影响正常营业,急需抢修时,按以下 方式进行审批:1 .行内人员维修应持介绍信、身份证、工作证,经支行 分管行长审批,营业场所会计主管审核验证身份后方可进入, 并在营业场所一日平安情况及特殊事项登记簿上详细记 录、粘贴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营业网点指定人员陪同进行。2 .对于行外相对固定的各

25、类维修人员,总行相关部门应 统一下发介绍信或通知,注明维修公司单位名称、维修人员 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介绍信有效期限,并在人 员发生变更时及时更新,总行相关部门对提供的相关公司信 息、人员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行外相对固定的各类维修人员 持身份证、工作证,经支行分管行长审批,营业场所会计主 管审核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并在营业场所一日平安情况20 及特殊事项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粘贴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 营业网点指定人员全程陪同进行。维修人员带入的维修工具 包等应由执勤保安人员进行检查。其他临时性行外维修人员,经支行分管行长审批,营业 场所会计主管审核有效证件后方可进入,并在营业场所一 日平安

26、情况及特殊事项登记簿上详细记录、粘贴留存相关 证件复印件,修理期间应由安保职能部门人员或现金区工作 人员陪同进行。维修人员带入的维修工具包等应由执勤保安 人员进行检查。第三十二条 为切实提高营业场所预防暴力犯罪的能 力,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平安,确保各项业务的平安 运行,根据公安、银保监部门预防突发事件的有关规定,特 制定营业场所应急预案。(一)预防暴力犯罪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那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 的防范措施,由各管理行分管行长授权营业场所负责人组织 实施本预案。(二)营业期间是预防暴力犯罪的主要环节,当犯罪分子对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平安进行暴力侵

27、害时,营业场所保 安人员及员工应奋起还击,进行正当防卫。(三)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应提高风险意识、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对进入营业场所现金区的人员进行严格 审核把关,对假借维修、检查等各种名义要求进入营业场所 现金区的可疑人员,应予以拒绝,并及时报告本级行分管行21长及安保职能部门。同时拒绝接受任何与业务无关的可疑物 品和包裹。(四)当犯罪嫌疑人进入营业厅内实施暴力犯罪时,要视犯罪嫌疑人所持凶器(枪械)和暴力物品,所采取的抢劫 形式(如持枪械、爆炸物、管制刀具、劫持人质等),及时 果断进行判明,在确保人身及营业款平安的前提下,采取智 斗与还击相结合的方法灵活处置。1 .临柜人员应迅速锁好钱箱

28、,按响110报警设施,及时 将尾箱及贵重物品移至平安区域后,用防护武器还击罪犯。2 .营业场所负责人在组织员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斗智 斗勇时,应及时与外界取得联系,争取更多的外援。前台工 作人员按响no报警设施的同时,用警棍、狼牙棒、钢叉、 盾牌、灭火器等一切可利用的工具进行防卫。3 .疏散、引导现场客户迅速撤离或寻找平安处所躲避。4 .不与犯罪嫌疑人发生语言、肢体冲突。尽量防止激怒 犯罪嫌疑人。同时采取拖延时间的方式,尽量与犯罪嫌疑人 周旋,争取救援时间,灵活处置。5 .营业场所保安人员应沉着、冷静地应对制止犯罪嫌疑 人的不法行为,与工作人员相互配合,直至抓获犯罪嫌疑人。6 .遇犯罪嫌疑人危害

29、自己或他人生命平安时,可利用一 切可利用的器械或物品进行正当防卫。7 .犯罪嫌疑人持爆炸物抢劫时,不可接触疑似爆炸物, 防止人身伤害。8 .保持和公安机关、安保职能部门(含各级监控中心)22 的信息联络,提供线索。(五)临柜人员遇有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应沉着、 勇敢、机智、灵活的与犯罪嫌疑人周旋,犯罪嫌疑人作案未 遂逃跑,营业人员和保安人员不要轻易追击,应保护好现场, 尽可能认清、掌握犯罪嫌疑人的人数、年龄特征、性别、口 音、衣着体态特征、所持凶器等,报告和提供详细资料,协 助配合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破工作。第六章营业场所平安防盗门管理第三十三条 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应安装防 盗平安门

30、,门体强度应符合GB17565-2007规定的乙级及以 上的要求,锁具应符合GA/T73-2015中B级及以上的要求。 供客户进出的出入口门体采用其他形式(旋转门、普通玻璃 门等)达不到以上要求的,应加装不低于GA/T1499-2018中 乙级及以上要求的卷帘门。现金区出入口应安装防尾随联动 互锁平安门(以下简称防尾随门),防尾随门应符合GA576的 相关规定,防尾随门的连接通道不应有通往其他区域的出入 口。现金区防尾随门的安装,原那么上实行内门内开、外门外 开,使用UPS电源。设备间(含机房、自助加钞区、重要档 案室)为独立设置的,还应加装单门或双门门禁系统。帘门、防尾随门、门禁系统使用管理

31、的直接责任人,各级行 安保职能部门负有指导管理、监督检查、交接保管归档职责。 营业场所所有工作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平安操作规定。第三十五条营业期间,现金区实行封闭作业,防尾随23 门必须始终保持锁闭状态,防尾随门出现故障时应采取紧急 措施,并及时修复。防尾随门的连接通道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保持通道的畅通。严禁防尾随门同时开启,严禁开启防尾随 门与他人闲聊。第三十六条营业场所防尾随门钥匙和门禁卡的使用 管理:营业前可使用门禁卡加密码方式开启,门禁卡失效那么 采用钥匙开启。营业期间人员进入不得使用钥匙和门禁卡, 统一由现金区人员使用内控控制器进行把控开启,进出防尾 随门时,必须在确认平安的前提下才能开

32、启,且必须先开第 一道门,待第一道门锁定后再开启第二道门,进出后迅速将 门锁定,严防他人尾随进入。现金区人员因事进出现金区防 尾随门,要做到即开即锁。第三十七条 防尾随门门禁卡和钥匙属重要物品,列入 重要物品管理。门禁卡、密码实行别离管理,门禁卡由当班 柜员保管,密码由会计主管、营业场所负责人保管。密码应 进行严格管理,防止泄密。管理人员因休假或其他原因离岗 一天以上,须办理重要物品的交接手续。门禁卡失效时可临 时用钥匙开启,发生遗失,要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委,及时逐 级上报,并登记备案,同时更换门禁卡、锁头机芯和钥匙。 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复制、仿造钥匙和门禁卡。第三十八条 卷帘门、防尾随门门禁卡和

33、钥匙的管理要 求:(一)各级行安保职能部门负责卷帘门、防尾随门的使 用管理、监督检查职责,并做好各类遥控器、门禁卡和钥匙24 等重要物品的交接和归档管理工作,防止丧失。(二)卷帘门作为营业场所第一道关卡,每道卷帘门的 管理物品和配套设备为:开关门遥控器2套、门锁钥匙3把、 内开关钥匙2把、刹车开关钥匙1把。各级行安保职能部门 要加强对辖管营业场所的使用管理工作,为确保使用规范化 管理,各营业场所的开关门遥控器、钥匙(含内开关钥匙、 刹车开关钥匙),要建立管理使用规章和规范操作流程,防 止管理不到位或操作不当而造成的丧失和设备损坏。营业场 所每道卷帘门正常使用物品为:开关门遥控器1套、门锁钥 匙

34、1把、内开关钥匙1把、刹车钥匙1把。其余备用重要物 品以支行为单位进行分类归档管理,管理部门为安保职能部 门,总分两级行不进行此类重要物品的归档保存,但必须办 理重要物品的交接手续。(三)防尾随门作为营业场所的平安保障关键屏障,设 置为前门和后门。其管理物品和配套设备为:每道门钥匙5 套(共10把)、门禁卡8张、管理卡2张、断电遥控器1把。 按照总-分-支管理架构要求,本级市辖管行分三级管理,共 同由总行保卫部、支行安保职能部门、营业场所负责人进行 管理。即总行保卫部归档管理各营业场所防尾随前、后门钥 匙2套(4把)、门禁卡3张、管理卡2张;支行安保职能部 门归档管理防尾随前、后门钥匙2套(4

35、把)、门禁卡3张; 营业场所负责人使用管理防尾随前、后门钥匙1套(2把)、 门禁卡1张、断电遥控器1把;营业场所员工使用门禁卡1 张。25(四)外设分行安保职能部门针对防尾随门重要物品的 管理,可参照赣州本级市管理进行规范。(五)各级行营业场所卷帘门、防尾随门在完成安装调 试使用前,必须组织做好相关人员的使用培训工作。(六)各级行重点部位防盗平安门和门禁卡的管理(如 机房、自助加钞区、会计档案室、信贷档案室等)要做到使 用合理、妥善归档保管、相互制衡,尽可能缩小钥匙和门禁 卡使用人的范围,减少钥匙和门禁卡在工作人员中的流通。第三十九条营业场所工作人员在上班前或中途资金 调运期间,均不得敞开防尾

36、随门,防止不法分子潜入或尾随。 押运车辆到达后,须按要求核实确认押运车辆、押运人员身 份信息,按规定开启防尾随门,在办理交接手续后,监督检 查防尾随门的锁定情况,在确定锁定后,方可对外营业。营 业终了,押运车辆未到达时,不得提前开启防尾随门,必须 等待押运车辆到达,在核实确认押运车辆及人员的身份后, 按规定开启防尾随门送出款箱。第四十条营业终了,款箱送出后,指定工作人员对营业场所的安防设施进行例行检查,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后,在 确认平安的前提下离开并布防,同时将防尾随门和卷帘门锁 定。非营业期间防尾随门须处于锁闭状态。营业场所每日的早、晚尾箱及中途资金调运交接时,提款员不得自行开启防尾随门,必须

37、由营业场所 工作人员按规定开启防尾随门。第七章 自助银行、自助机具的平安管理26十二条十二条自助银行的设计、施工建设及自助机具的安装和防护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平安行业标 准银行平安防范要求(GA38-2021)的要求落实物防、技 防措施。本级行安保职能部门应积极配合做好资料的整理、 上报备案和归档管理工作。第四十三条各级行在确定自助银行、自助机具【以下简称自助银行(设备)】的基础建设定位中,须依据不同的 设置划分和防护要求,做好技术上的防范设计,并逐级报送 上级行安保职能部门审核通过。第四十四条各级行针对离行大堂式自助机具或银亭(如宾馆、医院、车站、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的设立,必 须

38、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论证,在符合平安要求的前提下由 各级行管理部门谨慎确定,在设立后的日常管理中,必须严 格按照相关防范要求和措施落实责任,并与房屋租赁方签订 联防协议。第四十五条自助银行(设备)加钞间和任何形式的自助设备、箱柜均不应代替业务库存放营业终了的现金、贵金 属、有价单证以及其他有价值品等实物。第四十六条 在行式自助银行在清装钞时,营业场所的加钞通道应设置临时警戒线(加钞间设置在现金区内的除 外),配备充足的安保力量做好加钞过程的警戒,两名以上专职人员携款箱,凭钥匙和门禁卡进入现金装填区后反锁, 在视频监控下共同完成相关工作。十七条在行大堂式自助机具在清装钞时,营业大27厅要暂时封闭

39、和清场,要指定保安人员在现金装填区负责警 戒,两名以上专职人员携款箱,在视频监控下共同完成相关 工作。营业终了,必须在平安的环境中进行清机,在行大堂 式自助设备夜间不得有余款在机具中。第四十八条离行式自助银行在清装钞时,必须由专业运钞车送款,押运员进行警戒,两名以上提款员携款箱,有 加钞间的凭钥匙和门禁卡进入后反锁,在确保平安的前提和视频监控下共同完成相关工作。装填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第四十九条自助银行(设备)现金装填区的钥匙、门禁卡和管理密码必须执行双人单向保管制度,不得交叉使用, 密码要定期更换。自助设备钥匙、管理密码、操作流程和日 常运维的管理,各级行必须严格按照总行业务部门制定的赣州

40、银行自助设备管理方法和赣州银行自助设备操作 实施细那么所列要求执行。第五十条各级行要加强对自助银行(设备)的平安巡 查,在巡查中发现或发生平安隐患和异常情况要迅速采取措 施,果断处置,并及时做好巡查记录上报。发现风险事件要 视情节轻重迅速向管理行和监控中心报告,并及时向当地公 安机关报警。同时,要做好客户的安抚解释工作和现场的维 护工作,防止产生不良舆情和出现负面影响。已实行外包服 务的各级行,在继续做好白天营业场所平安巡查的基础上, 还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外包巡查保安人员的白天和夜间巡 查登记工作。第五十一条 巡查频率要求:各级行每天要加强对自助28银行(设备)的白天、夜间巡查,白天巡查时间为

41、每日上午、 中午、下午各一次。夜间巡查时间为19:00后,次数为2次, 其中最后一次巡查时间需在23:00时之后。同时,各级行可 根据当地治安环境状况,适度增加夜间巡查频率。第五十二条巡查的范围要求:机具周边是否存在异常 状况;是否有异常人员滞留;自助设备通讯线路是否正常; 插卡口、出钞口、键盘等部位是否异常和有异物;是否张贴 有非本行的提示信息、虚假告示和多余标示物;是否有客户 遗留的取款凭证或其他信息;是否安装了与自助设备无关的 其他装置;平安语音提示和对讲功能是否正常;巡查过程应 采用眼观、手摸方式进行,做到认真仔细。第五十三条巡查结果的登记要求:各级行必须按照总 行相关条线管理要求,建

42、全完善登记制度,对每日平安巡查 要做到如实反映,并分别在赣州银行营业场所一日平安情 况及特殊事项登记簿(白天巡查)和赣州银行自助设备 巡查登记簿(夜间)进行记录备查。安保职能部门要定期 或不定期对巡查登记的结果进行分析、研究,确保自助银行(设备)始终保持在平安的环境中运行。第五十四条对已实行自助银行(设备)外包巡查、加钞服务的各级行,其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其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在合同签订时,必须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巡 查的内容、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约定,做到规范管理,防止失 职行为。同时,依照合同条款有权对操作失误和违规行为进行处分。对自助银行(设备)外包公司的选择,原那么上必须29 行分级管

43、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总行设置保卫部,根据组织架构和岗位设置要求建立专 职平安保卫人员队伍。分支机构综合管理部负责本级行平安保卫管理工作(以 下简称:安保职能部门)。具备条件的分行可设置保卫部门 (分行级保卫部的设置,由分行按照要求报总行相关管理部 门审批,亦可按照两块牌子一套人员执行);不具备条件的分 支机构应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平安保卫管理人员,即: 分行级设专职,支行级设兼职。第九条 各级行安保职能部门、专(兼)职平安保卫管 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本级行及所辖机构平安保卫工作的日常管理 和指导、监督、检查,并负责应急分队(含消防)紧急情况 下的调度工作。(二)负责建立健全本

44、级行平安保卫管理制度,并抓好 贯彻落实。(三)负责对员工进行平安法律法规宣传和总行平安管 理制度、平安知识的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1次,提高全员 平安意识和防范能力。(四)负责所辖机构安防建设的配合和现场监督工作, 做好安防建设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资料的整理、归档、 管理工作,并对各类平安防范设施进行管理、维护和保养, 保障各类安防设施正常运行。(五)负责对所辖机构各项平安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和执 在当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法人公司,经营范围符合金融服 务或保安服务资质。禁止将自助银行(设备)巡查、加钞服 务承包给个人或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单位。第五十五条,充分发挥总、分两级监控平台作用,加大 夜间对

45、自助银行(设备)客户服务区的重点监控。同时,对 巡查质量和频率实行有效监督,发现涉及巡查不到位问题及 时进行警示提醒和处分。第五十六条 自助银行(设备)加钞外包公司必须指定 管理人,负责与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对工作人员业务 运作、安防设施使用的教育与培训。执行加钞任务的人员必 须充分掌握各类安防设施的运用。第五十七条 执行自助银行(设备)加钞任务的管理员 至少每周一次、会计主管至少每月两次对自动柜员机内置监 控(含离行自助银行(设备)外置监控)进行调阅。调阅的 内容:监控资料的存储是否满足规定期限;监控点位是否被 人为移动、监控是否存在盲区、监控显示的时间是否与北京 时间一致;监控画质、人

46、员容貌、操作动作、票面金额等是 否清晰可辨。调阅结果在赣州银行营业场所一日平安情况 及特殊事项登记簿或相关登记簿上详细记录,对在调阅中 发现的设施故障,应及时向对口部门报告,对口部门在接到 信息后,需及时派出(通知)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处理。第五十八条 为有效防范自助银行(设备)运行风险, 本行所有自助银行(设备)安防监控(含内置监控)必须纳 入总、分两级报警监控联网平台建设,各级行监控中心必须30 对自助银行(设备)实施全天候实时监控。同时,报警设施 必须具备与当地110报警指挥中心、总、分两级监控中心的 双向报警联网功能,自助设备及与外界相邻的墙体震动报警、 紧急按钮、门磁报警设备须保持24

47、小时待命状态。第五十九条 各级行对需进入自助银行(设备)加钞区 的各类维修人员,应参照进入营业场所现金区的相关规定履 行相关审批手续并核验有关证件,经审核后方可进入加钞区 进行施工作业,维修过程由业务部门或安保职能部门全程派 员监督,并如实记录存档备查。各类维修人员要相对固定, 业务管理部门委派或指定的专业维修人员身份信息要充分 掌控,防止因管理不当而发生案件。针对离行自助银行(设备)运维管理已实行外包的,那么 由外包人员全程陪同,核验有关证件后进入,并做好登记备 案工作。第六十条 各级行必须加强自助银行(设备)管理和提 高紧急情况下的处置能力,保障运行平安,建立完善应急处 置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48、,建立应急处置分队。应急处置领导小 组的工作职责:(一)负责本级行自助银行(设备)紧急情况下处置工 作的指挥和调度;安排部署自助银行(设备)安防应急预防 工作;制定各种条件下的应急措施(预案),不断规范和完 善预案的条款。(二)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当地治安环境状况和 平安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研究部署特定环境31 下针对自助银行(设备)管理的措施。(三)负责本级行自助银行(设备)平安检查的监督落 实、日常培训教育和预案的演练工作。第六十一条.自助银行(设备)平安应急处置种类包括:(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出现因自然现象而发生的地 震、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等情况而导致自助银行(设备) 业务服务连续中断(正常工作时间内4小时或非工作时间外 8小时以上)等事件。(二)系统故障:主要包括银行卡业务应用系统、应用 技术、网络异常等出现重大问题而导致自助银行(设备)业 务服务连续中断(正常工作时间内4小时或非工作时间外8 小时以上)等事件。(三)设备故障:主要包括自助银行的自助设备出现软 硬件问题而导致自助银行业务连续服务中断(正常工作时间 内4小时或非工作时间外8小时以上)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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