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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厂危险化学品着火爆炸、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有毒有害流体泄漏、环境污染、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等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2 应急组织与职责2. 1 应急组织应急组长:厂长应急副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成员:生产运行科、计划科、安全科、工程所、天然气中心、党群部、物资中心、保卫科等2.2 职责2.2.1 认真贯彻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关于突发事件的防范、控制以及医疗救治工作的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预防突发事件的规章制度和防范组织网络。2.2.2 积极协调安全、公安、消防、防疫、医疗、水利、地震等有关部门、有关技术支持机构、工程技术和综合服务单位,及时研究采油二
2、厂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和规律,掌握各单位突发事件动态。2.2.3 制定切实可行的各类突发事件的防控措施和处理预案。2.2.4 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2.2.5 对各单位突发事件处置情况进行督导和考核。2.2.6 厂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人员联系电话见附表一,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技术支持机构职责及联系电话见附表二。上述人员电话号码如需变动,应提前通知采油二厂应急工作办公室。3 应急联络、报警、现场指挥程序3.1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原则3.1.1 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3.1.2 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3.
3、1.3 与地方人民政府、上级机关和华北石油管理局第十二综合服务处等相关单位的有关预案相衔接,确保应急工作协调一致。3.1.4 突出工作重点,开展抢险救灾。危害较轻时,以坚持生产、尽快恢复生产为中心;危害严重时,以保障人身和主要生产装置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为重点。3.1.5 实施应急自救的同时,积极寻求社会援助,广泛开展区域协作。3.2 各单位和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化学事故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防洪防汛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油气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3.3 第二采油厂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做出
4、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3.4 应急准备3.4.1 各单位要参照本预案,从实际情况出发,制定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厂应急工作办公室备案。采油二厂各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3.4.1.1 应急指挥系统的组成及职责;3.4.1.2 应急通讯、车辆设备保障; 3.4.1.3 抢险救援的人员、装备、资金、物资准备;3.4.1.4 与公安、消防、医疗、防疫、等技术支持机构、工程技术和综合服务单位的协作配合准备;3.4.1.5 应急行动方案,即根据各个生产要害部位的不同情况和可能造成危害的
5、程度,分别制定出至少包括报警反应、抢险分工、流程切换、水电讯线路调整、人员疏散等方面具体的应急行动措施,并明确该应急措施的启动和终止程序。3.4.2 各单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与油区派出所、消防队、及有关医疗机构保持经常联系,及时了解掌握采油二厂编制的主要生产要害部位的防火灭火、安全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援助等预案。厂属各单位和站点,由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辖区派出所、消防队和医疗机构进行联系、协商,制定相应的预案。3.4.3 厂及各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根据情况的变化或在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对于风险程度较高的特殊作业,可按相应预案提前采取措施,予以保障。3.5 应急
6、通讯 3.5.1 厂及各单位应急指挥系统的成员及部门联络人,要有可靠的通讯设备,确保内外联络的畅通。应急工作期间,做到每天24小时开机。3.5.2 各单位的通讯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3.5.2.1 各联合站、接转站等要害部位必须专门设置能与外界联系的报警电话;3.5.2.2 有线电话安装地点应与易燃易爆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并保证畅通,有人值守;3.5.2.3 各种通讯设备都要加强日常维护,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保障本单位内部通讯畅通,保持与上级部门及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3.5.2.4 要为主要抢险队伍提供必要的移动电话或其他无线通信设备。3.5.2.5 保持信息网络的畅通,使信息网络
7、为应急通讯提供技术支持。3.5.3 应急通讯的内容、时间、地点、接听或指令下达等,都要有准确的记录。3.6 建立动态监测报告网络。发生情况时,分别按以下程序立即、同时、逐级上报。3.6.1 向厂报告程序:基层站(采油井区)工区(大队、科、室)各单位突发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厂突发事件防治工作办公室公司突发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3.6.2 向华北油区报告程序:基层站(采油井区)工区(大队、科、室)厂突发事件防治工作办公室厂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所在地综合服务处社区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6.3 向地方政府报告程序:厂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厂突发事件防治工作办公室厂突发事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霸州市政府突发事
8、件防治工作领导小组。4 应急事件及其具体应急措施4.1 应急抢险队伍和装备4.1.1 厂属各单位要组建排险、义务消防、抢救、医疗辅助、保卫等抢险自救队伍,落实其组织机构、职责及其人员名单,并报采油二厂应急工作办公室备案。若人员发生变动,要及时汇报调整。抢险自救队伍要分别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定期进行演练。4.1.2 抢险救援队伍应配备满足抢险救援和工作要求的器材、装备,建立管理、维修和补充等制度,每季度培训一次。4.1.3 厂属各单位应与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签订联保协议,明确联系办法、救援程序。4.2 应急物资储备4.2.1 厂属各单位要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从实战出发,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
9、治药品等物资储备。4.2.2 各类抢险救援物资,按应急工作的可能需要量备齐备足,并专门保管。4.2.3 生产物料和设备备件等物资,各单位可在日常储备的基础上,按应急工作的最小需要量进行储备,使其储备一定量的应急物资。4.2.4 急救药品应有满足最低需求的储备。4.2. 5 储备物资不得挪作它用。超过保存期限的要定期更新,被消耗的储备物资,要及时补充。4.3 紧急避险厂属各单位在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集输等场所,要明确划定出员工疏散场地和逃生路线,并适时组织演练。4.4 教育培训4.4.1 厂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的预防工作,切实把危险化学品和消防知识、防洪防汛和抗震救灾知识、卫生防疫
10、和健康监护知识、生产抢险和救助救护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员工日常培训教育活动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知识专门教育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对突发事件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4.4.2 厂属各单位的油气操作岗位都要制定应急操作规程,并加强教育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4.5 应急行动4.5.1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单位要立即向采油二厂应急工作办公室报告。主要内容有:4.5.1.1 突发事件发生时间、地点、部位及初步判定原因;4.5.1.2 突发事件灾害及人员伤亡情况;4.5.1.3 生产(工作)运行和员工生活情况;4.5.1.4 正在采取或准备采取的抢险救灾措施情况;4.5.1
11、.5 预见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情况及防范措施建议;4.5.1.6 请求援助事项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内容要不断补充完善。4.5.2 突发事件第一次报告后,采油二厂应急工作办公室和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将同时指定专门的联络人和通讯方式,保持不间断的通讯畅通。4.6 应急反应4.6.1 第二采油厂接到当地政府或上级部门发布的气象、地震、水利、公共卫生等灾害预警后,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进入应急状态。4.6.2 厂属各单位发生突发事件或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在向采油二厂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突发事件或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处置或调查情况。4.6.3 接到突
12、发事件或预警报告后,采油二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应急工作会议,研究对策,发出应急工作指令,并由应急工作办公室下达执行。4.6.4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接到指令后,立即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实施,实施情况由其应急工作小组组长每小时向采油二厂应急工作办公室汇报一次,出现紧急情况立即汇报。4.6.5 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工作指令和职责分工,对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督促,提供相关的支持和保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采油二厂应急工作办公室汇报。4.6.6 厂应急工作办公室要将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随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汇报,迅速建立指令畅通
13、、反馈及时的信息系统。4.6.7 厂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二厂应急工作指令,统一按不同类别突发事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分别向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报告突发事件情况,传达上级机关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指示及要求;向有关技术支持机构、工程技术以及综合服务单位协调紧急支援事项。4.6.8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采油二厂及各单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依法配合有关部门对有关人员进行隔离。4.6.9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的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指派专人为现场指挥员,统一落实各级指令在现场的实施。该现场指挥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4.6.10 由于工
14、程技术服务单位在钻井、试油、修井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井喷失控、着火、爆炸等突发事件,由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组织抢险,采油二厂应急工作办公室予以配合,并对其抢险方案提出建议。4.6.11 各单位由于洪涝、地震、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做出应急反应时,要注意与当地政府和其它相关单位有关处理预案的衔接,及时与有关部门、单位沟通信息,保持联络,形成区域联动、协调一致的合力。4.7 抢险救灾4.7.1 启动各类通讯设备,确保通讯昼夜畅通。4.7.2 迅速调集抢险救灾队伍,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疏通道路,排除有害流体泄漏、火灾险情,防止次生灾害发生。抢险救灾工作本着先人员、后设备;先要害、后一般的原则,按照
15、轻重缓急有序进行。4.7.3 现场指挥员应统一调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作业车等抢险救援机械设备和人力、物力资源,按照突发事件现场的“应急行动方案”组织各项抢险救灾措施的落实。4.7.4 及时抢修供电、供水、供气设施和其它主要生产设备,尽快满足应急和恢复正常生产的需求。4.7.5 迅速疏散和抢救受到事故威胁的人员、设备和物资,采取隔离与控制措施,避免事故蔓延。4.7.6 配合公安部门保护现场,疏散无关人员;配合消防部门搞好防火、灭火;配合医疗机构做好对伤员的救护工作;配合防疫部门和综合服务单位做好对疫情的控制、相关人员及场所的隔离、消毒等工作;配合工程技术服务单位对其在钻井、试油、修井等施工作业
16、过程中发生的井喷失控、着火、爆炸等突发事件进行处理。4.8 宣传报道4.8.1 应急行动的宣传报道应根据采油二厂应急工作指令,由应急工作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4.8.2 宣传报道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4.8.2.1 客观真实地宣传报道突发事件情况及发展趋势,上级机关、采油二厂及有关地方政府实施的应急救援对策和效果;4.8.2.2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自救、技术支持机构和相关服务单位援助以及地方救援等情况;4.8.2.3 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模范人物及先进事迹;4.8.2.4 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以更正对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谣传、误传;4.8.2.5 突发事件的紧急避险和自防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4.
17、9 原因调查和评估4.9.1 突发事件发生、处置后,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油田公司和厂HSE管理体系的要求,进行调查、评估和上报。其中,属于治安案、事件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公共卫生事件的由卫生防疫部门调查处理;属于工程技术服务单位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的,由其工程技术服务单位调查处理;二厂应急工作办公室予以配合。4.9.2 原因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人员,应熟练掌握国家有关经济损失的评估标准和计算方法。其中涉及到经济损失赔偿事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工程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4.9.3 原因调查和经济损失评估结果确定后,要出具规范的调查报告,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复后,在突发事件发生
18、单位和采油二厂应急工作办公室备案。其中属于公安机关、卫生防疫部门和工程技术服务单位调查的治安案、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和施工作业突发事件,其调查报告也应予以备案。4.10 应急救援4.10.1 在突发事件中发生火灾或有重大火险隐患的单位要立即向邻近的消防队报告,火警电话:119。4.10.2 厂属各单位油气联合站、输油站、接转站等部位发生火灾,均执行霸西分局消防大队已制定的灭火预案;其余单位和站点按各单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辖区消防队制定的灭火方案执行。具体联系单位是:岔河集油区和霸西分局消防大队消防五中队联系;苏桥工区、霸工州工区和霸西分局消防大队消防支队二中队联系; 4.10.3 接受消防援助的
19、单位要认真做好与消防队的灭火配合工作:4.10.3.1 指定若干名联络员,在通往火灾现场的主要交通路口引导灭火车辆;4.10.3.2 配合消防队启动站内固定式消防设施或使用便携式消防器材;4.10.3.3 引导、配合消防队员,破拆灭火路障、着火设施,救助受伤人员。 4.10.4 如需外部消防队伍增援或需较大规模的消防车辆供水,由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现场消防指挥人员协商后实施,采油二厂应急工作办公室予以协调。4.11 治安保卫4.11.1 突发事件发生后,若发现有治安案、事件苗头或有重大人身伤亡情况,发生单位在向厂报告的同时,要向辖区内的公安机关报警。报警电话:冀中公安局霸西分局:
20、25611104.11.2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下列工作:4.11.3 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严防和打击趁火打劫、敲诈勒索和蓄意干扰抢险救援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4.11.4 划定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突发事件现场,避免现场混乱,消除对无关人员的伤害;4.11.5 对突发事件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消防车和其它应急救援车辆以及人员顺利进入现场或在必要情况下的安全撤离;4.11.6 加强突发事件现场巡逻守侯,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和事故、事件苗头;4.11.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工作。4.12 医疗救护4.12.1 突发事件中有人员受伤或发生公共卫生事件,由采
21、油二厂应急工作办公室向华北石油管理局十二处职工医院和卫生防疫站申请援助。各单位接到采油二厂指令后,可同时与就近的医院、卫生所、防疫站联系救治。4.12.2 突发事件现场的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要积极抢救伤员,积极实行自救。4.12.3 要指定若干名联络员,在通往突发事件现场的主要交通路口引导救护车辆。4.12.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单位,要积极组织与所在地综合服务单位的区域合作,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专业防治工作,实现协调联动。4.13 其它援助4.13.1 出现洪水、地震、大面积失电、不法分子偷油盗电造成破坏、管线堵塞穿孔、油气井(含闲置井)井喷及着火爆炸等生产应急突发事件,单位应急
22、抢险队伍不能满足抢险需要时,经突发事件发生单位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向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申请批准后,由采油二厂生产应急工作办公室与有关技术支持机构和工程技术服务单位协调,开展援助工作。4.13.2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要认真做好与外援抢险队伍的各项配合工作:4.13.2.1 指定若干名联络员,在突发事件发生现场的主要道路路口引导施工抢险车辆和队伍;4.13.2.2 指定熟知生产工艺的基层队站干部或技术人员,及时向施工抢险队伍进行相关技术、安全交底;4.13.2.3 指定一名生产负责人组成配合抢险小组,对被破坏的生产设施、装置中的关键阀门、管段、设备进行可靠隔断,并在阀门上挂牌,指派专人把守。4.13.2
23、.4 突发事件发生单位要组织工程技术服务单位等有关方面,在现场指挥员的统一协调下,共同制定应急抢险措施,并对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和监护。4.14 应急纪律4.14.1 严格值守制度。各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到岗,履行职责,有事外出必须向上级请假。 4.14.2 严格指挥制度。参加应急工作的单位及人员都要服从各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服从现场指挥员的统一调动,做到令行禁止,服从大局。4.14.3 严格值班制度。各级应急工作办公室必须做到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对上级部门的指令、下级部门的汇报必须记录准确、清晰,得到上级应急工作指令后要立即传达
24、部署,实现指令的高度统一。4.14.4 严格汇报制度。各级应急工作办公室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上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及处置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4.14.5 严格追究制度。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情况的;玩忽职守、敷衍懈怠、贻误战机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目无纪律的;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拒不配合有关方面履行公务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纪律处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25、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 应急设备及其他5.1 应急设备设施状况5.1.1 灭火器类 干粉及CO2(MFT35、MF8、MF5、MT3、MT7、MFA2、MFA4、MFA8)共计227具。消防车为油田消防大队。5.1.2 呼吸器及防毒面具类5.1.3 通讯设备类5.1.3.1 电话 18部 分布在工区各采油井区、油气集输大站的值班室内。5.1.3.2 电台 10部 分布在各油气集输大站。5.1.3.3 救护车为十二处医院,小车为小车队。5.2 常用救护知识5.2.1 创伤急救措施5.2.1.1 创伤急救原则上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用,并注意采取措施,防止伤情加重
26、或污染。需要送医院救治的,应立即做好保护伤员措施后送医院救治。5.2.1.2 抢救前先使伤员安静平躺,判断全身情况和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和休克等。5.2.1.3 外部出血立即采取止血措施,防止失血过多而休克。外观无伤,但呈休克状态,神志不清,或昏迷者,要考虑胸腹部内脏或脑部受伤的可能性。5.2.1.4 为防止伤口感染,应用清洁布片覆盖。救护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接触伤口,更不得在伤口内填塞任何东西或随便用药。5.2.1.5 搬用时应使伤员平躺在担架上,腰部束在担架上,防止跌下。平地搬运时伤员头部在后,上楼、下楼、下坡时头部在上,搬运中应严密观察伤员,防止伤情突变。5.2.2 止血5.2.2.1
27、 伤口渗血: 用较伤口稍大的消毒纱布数层覆盖伤口,然后进行包扎。若包扎后仍然有较多学,可再加绷带适当加压止血。5.2.2.2 伤口出血呈喷射状或鲜红液涌出时,立即用清洁手指压迫出血上方,使血流中断,将出血肢体抬高或举高,以减少出血量。5.2.2.3 用止血带或弹性较好的布带等止血时,应先用柔软布片或伤员的衣袖等数层垫在止血带下面,上肢每60min,下肢每80min放松一次,每次放松12min。开始扎紧与每次放松的时间均应书面标明在止血带旁。扎紧时间不宜超过四小时。不要在长臂中三分之一处和肢窝下使用止血带,以免损伤神经。若放松时观察已无大出血可暂停使用。5.2.2.4 高出坠落、撞击、挤压可能用
28、胸腹内脏破裂出血。受伤者外观无出血但常表现面色苍白,脉搏细弱,气促,冷汗淋漓,四肢发冷,烦躁不安,甚至神志不清等休克状态,应迅速趟平,抬高下肢,保持温暖,速送医院救治。若送医院途中时间较长,可给伤员饮用少量盐水。5.2.3 骨折急救5.2.3.1 肢体骨折可用夹板或木棍,竹竿等将断骨上、下两个关节固定,也可利用伤员身体进行固定,避免骨折部位移动,以减少疼痛,防止伤势恶化。5.2.3.2 开放性骨折,伴有大出血者,先止血,再固定,并用干净布片覆盖伤口,然后速送医院救治。切勿将外露的断骨推回伤口内。5.2.3.3 疑有颈椎损伤,在使伤员平卧后,用砂石袋放置头部两侧使颈部固定不动。必须进行口对口呼吸
29、时,只能采用抬头使气道通畅,不能再将头部后仰移动或转动头部,以免引起截瘫或死亡。5.2.3.4 腰椎骨折应将伤员平卧在平硬木板上,将腰椎躯干及两侧下肢一同进行固定预防瘫痪。搬动时应数人合作,保持平稳,不能扭曲。5.2.4 颅脑外伤5.2.4.1 应使伤员采取平卧位,保持气道通畅,若用呕吐,应扶好头部和身体,使头部和身体同时侧转,防止呕吐物造成窒息。5.2.4.2 耳鼻用液体流出使,不要用棉花堵塞,可轻轻拭去,以利降低颅内压力。也不可用力抠鼻,排除鼻内液体,或将液体再吸入鼻内。5.2.4.3 颅脑外伤时,病情可能复杂多变,禁止给予饮食,速送医院诊治。5.2.5 烧伤、烫伤救治5.2.5.1人员自
30、救a)受伤者应立即、迅速脱离现场,及时消除致伤原因。b)处在浓烟中,应采取弯腰或爬行姿态。有条件的要用湿毛巾或湿衣服捂住鼻在行走。c)楼下着火时,可通过附近的管道或固定物栓绳子下滑,或关严门,往门上泼水。d)若身上着火应尽快脱去着火或沸液浸渍的衣服;如来不及脱着火衣服时,应迅速卧倒,慢慢就地滚动以压灭火苗;如邻近有凉水,应立即将受伤部位侵入水中,以降低局部温度。但切勿奔跑呼叫,或用双手扑打火焰,以免助长燃烧和引起面部、呼吸道和双手烧伤。5.2.5.2 现场救护a)烧伤急救就是采用各种有效的措施灭火,使伤员尽快脱离热源,尽量缩短烧伤时间。b)对已灭火而未脱衣服的伤员必须仔细检查,检查全身状况和有
31、无并合损伤,电灼伤,火焰烧伤或高温气、水烫伤均应保持伤口清洁。伤员的衣服鞋袜用剪刀剪开后除去。伤口全部用清洁布片覆盖,防止污染。四肢烧伤时,先用清洁冷水冲洗,然后用清洁布片消毒纱布覆盖送医院。c)对爆炸冲击波烧伤的伤员要注意有无脑颅损伤,腹腔损伤和呼吸道损伤。d)烧毁的、打湿的、或污染的衣服除去后,应立即用三角巾、干净的衣物被单覆盖包裹,冬天用干净单子包裹伤面后,再盖棉被。e)强酸或强碱等化学灼伤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迅速将被侵蚀的衣物剪去。为防止酸、碱残留在伤口内,冲洗时一般不少于10min。对创面一般不做处理,尽量不弄破水泡,保护表皮。同时检查有无化学中毒。f)对危重的伤员,特别是对呼吸、心跳不好或停止的伤员立即就地紧急救护,待情况好转后再送医院。g)未经医务人员同意,灼伤部位不宜敷搽任何东西和药物。h)送医院途中,可给伤员多次少量口服精盐水。附表: 1、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人员电话号码2、油区各地应急救援机构电话号码3、采油二厂部门和技术支持机构联系电话表编写部门:技安环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