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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厂规章制度发布通知电规章2016第 63号电厂贵重物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已经于2016年3 月28 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厂长: 2016年 3 月 28规章制度控制表制度名称电厂贵重物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制度编号04-25-2016-03版本签发日期下次评估时间起草人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人是否修订此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按照电厂规章制度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了修订。解释部门安环部实施及完善执行人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安全监察专责电厂贵重物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加强贵重物品的管理,做好治安防范工作,保证贵重物品存放使用安全。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电
2、厂所属各单位。第三条 专业技术定义。贵重物品是指,电厂购买使用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如微机、复印机、影碟机、录像机、电视机、摄像机、照相机、移动电话和生产现场使用的精密仪器,体积小价值高的生产配件同属贵重物品。第二章 管理权限与职责第四条 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贵重物品要由专人管理,责任到人。第五条 安全与环境保护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安环部是贵重物品归口管理部门,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职责。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第六条 贵重物品的保管使用必须要做到“三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第七条 贵重物品保管使用人要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严格日常保管使用按制度进行。第八条
3、凡电厂所属各单位购买的各种贵重物品,必须经厂安环部进行登记造册。第九条 经厂安环部检查存放地点安全可靠,达到防范要求,方可存放使用。第十条 未经厂安环部登记检查存放地点,就开始存放使用的,一旦发生丢失、被盗,由购买使用单位负责人、专责人承担责任,损失严重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一条 贵重物品保管使用者,必须由思想进步,工作认真,事业心强,有防范意识的人员担任。第十二条 要建立严格的使用、保管、存放、借出、归还等使用制度。第十三条 贵重物品存放部位门窗要牢固,窗户加防护栏,门要使用防盗门,体积小的贵重物品和精密仪器、有色金属必须放入安全柜里存放。第十四条 进出贵重物品保存地点要随手关门,禁止闲杂人员进入。第五章 支持性文件电厂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六章 相关记录、图表(一)电厂贵重物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流程图(附件1)(二)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附件2)附件1贵重物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流程图附件2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制度名称电厂贵重物品保管使用管理制度制度编号04-25-2016-03执行中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