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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监理质量控制、抽检制度项目监理措施主要指: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组织协调、文明安全施工管理。工程质量控制按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事前主动预控为主。质量控制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控制程序、控制手段、方法及质量控制点设置。1.1质量控制体系一、由公司总经理任命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负责,按照“统一管理、专业负责、强化一线”原则,进行机构配置和职责分工,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制定工程质量检查体系和质量检查程序,最终签证工程质量评定和协助业主主持竣工初验。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行使监理合同中质量检查权、认证权和否决权,负责本专业质
2、量抽检、隐蔽工程验收、工序质量签证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三、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工作,并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承包商投入工程项目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施工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式监理。1.2质量控制依据一、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及技术规范;二、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法律及行政法规:三、经监理部签发实施设计图纸及设计技术要求;四、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1.3质量控制主要职责一、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有权拒绝使用;二、签发各项工程开
3、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三、对承包人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四、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分部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对重要工程跟班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质量缺陷及事故,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技术要求。1.4施工质量控制程序一、审查开工报审表,主要审查内容为:每项工程开工前或关键工序开工前,承包商必须提交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计划、机械、技术、工人数量;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材料现场情况;各项材料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提交开工报审表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及时用书面形式通
4、知承包商,承包商接通知后方可开工。 二、填写质量验收单。承包商对每道完工后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工序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通知单,监理工程师立即对该验收部位进行查验,并填写质量验收单,作为监理工程师对该道工序质量鉴定结论,如检验合格,即允许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三、签认中间交工证书,在每单项工程完工、承包商根据技术规范及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汇总、检查该项工程各道工序开工表、质量验收单进行现场验收,均合格后,方可签认中间交工证书。对重点项目、重点工序、重点环节,应重点检查控制,严格要求,不留后患。坚持做到“四不准”:即人力、机械、材
5、料准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验认可材料,不准采用;施工工艺未批准,不准采用;前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后一道工序不准施工。1.5施工质量控制主要方法一、旁站监理对重要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工序(例如基础隐蔽前处理、混凝土现场浇筑),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影响质量因素和质量事故苗头,消除潜在质量隐患,确保施工质量。按监理规划需要旁站工序和部位、承包商书面通知监理机构监理部安排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承包方质量缺陷处理或返工总监进行调查或进行检测做好旁站记录并签字 有质量问题 否是 无质量问题进入下道工序旁站记录补签字图3-1 旁站监理程序图二、测量目测法。凭感官和实践经验,采用看、敲等
6、手法进行检查。“看”例如砌体墙表面是否整齐,砂浆是否饱满,砌石颜色是否新鲜,混凝土外观是否存在蜂窝、麻面、狗洞。“敲”:砌石是否坚硬,砂浆、混凝土标号是否达到设计要求。量测法: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准确测量构筑物几何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三、试验。确认各种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基础承载能力、填筑料密实度等,通过试验取得数据判断质量情况。四、行政手段。运用指令控制权发布指令文件、质量验收等手段,以控制工程质量。五、利用支付手段。没有监理工程师签署支付证书,业主不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以控制工程质量。六、提前介入,平行监理,在施工单位对每道工序自检时,监理工程师同时参及检查,边检查边整改。1.6施
7、工质量事前控制措施一、核查承包商现场人员技术资质及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承包商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到位。二、督促各施工标段承包商建议健全以项目经理为中心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三、明确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四、施工现场检查验收,现场定位及高程标桩测设、验收。五、建立以总监负责制项目质量监理控制体系,明确质量监理人员、职责、管理制度及质量信息采集、处理及存储办法。六、检查工程使用原材料、半成品。1.审核工程所用砂、石、水泥、钢材、钢筋等材料质量,对工厂(场)生产材料,须有出厂(场)证明、技术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2.对采用重要材料、半成品、制品、设备生产
8、厂(场)家进行实地考察,督促其完善质量保证措施。3.对采用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4.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提交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证明到场材料及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时,监理工程师要按规定比例进行复检或抽样试验。七、机械设备、施工机具质量控制1.承包商采用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其型号、生产能力、设备数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要求,并按技术说明书检验其相应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不得在本工程使用。2.检查施工中使用设备、计量器具是否有相应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前或使用一定频率后应进行校验。八、审查承包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1.首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完善性。看其是否包含了场地使用及施工组织总平面图、主要施
9、工技术方案、人员组织机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障措施、资源(人力、材料、机械等)配置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2.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主要审查重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可行。3.要求承包商提出并制定完善施工质量预控措施,明确质量自检程序和内部质量责任。4.审核承包商关于材料、制品取样及试验方法。5.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设备、设施及试验能力(试验室资质、人员资质)是否符合工程试验要求。6.要求承包商制定预防质量缺陷措施。如钢筋搭接、混凝土蜂窝麻面等。九、审核质量报表,定期检查承包商施工质量自检材料。十、审查、考核承包商工作人员岗位证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及业务能力。1.7施工
10、质量事中控制监理人员在质量事中控制方面主要任务是:深入施工现场,通过科学监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承包商按照设计和技术规范中有试验项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规定进行施工,消除隐患,制止事故发生。严把质量关、按照合同条款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承包商共同努力,创优质工程。一、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施工工序进行跟踪控制检查,包括:现场动态巡视、旁站、检测、试验等。按规范规定频率进行抽检或旁站监督抽样,并见证送样。二、采取工序交接检查措施。坚持上一项工序未检查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项工序施工。三、凡是有隐蔽工程地方(如地基开挖、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等),必须经监理工程
11、师验收合格后才能覆盖。隐蔽工程签认程序见图3-2 施工单位报表单元工程质量自评合格隐蔽工程签认完毕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监理部审核审核质量保证资料单元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检查隐蔽工程是否完成 否 是签发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不签发合格证进入下道工序 图3-2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四、做好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五、行使监理工程师质量认证权和否决权,下达监理工程师指令。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工序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2.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但效果不佳却继续作业者;3.擅自采用未经许可或检验批准
12、材料;4.擅自变更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5.擅自转包工程;6.擅自让未经同意分包单位进场作业;7.没有可行质保措施,自主施工并已呈质量下降趋势;8.使用没有质保书钢筋、水泥等主要结构材料;9.施工中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质量隐患。六、严格进行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审核工作,开工主要条件不具备或整改返工不力、不彻底,不允许开工或复工。七、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技术复核进行监理签认。八、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质量控制(自检)措施不力,监理工程师将拒签、缓签支付证书。九、作好旁站(跟踪)监理值班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十、建立监理日志。监理日志内容应规范化,使其
13、尽可能全面、细致、准确地记录日常监理工作。十一、组织现场质量协调或专题会议。对施工中质量问题集中有关人员参及处理,以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十二、以质量月报、质量情况通报形式向业主、监理公司报告本项目施工质量动态。1.8施工质量事后控制措施一、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已完成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初验,作出质量评价。1.审查承包商提交竣工验收文件、资料,要求各种质量检查,试验报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齐全。督促承包商整理资料并建目建档。2.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工程现场初验,如发现质量问题即指令承包商进行处理。3.对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及时报告业主,组织有业主、监理、施工、设计等参
14、加正式验收。二、整理完善监理档案资料。工程竣工,向业主单位提交全套项目施工监理技术、财务、行政、图片档案资料。三、在工程保修期内,我监理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工程质量情况。若发现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派监理人员到现场,对工程缺陷处理施工进行监理。1.9抽检制度 1.9.1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2 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有关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3 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
15、方法对承包人检验结果进行复核。平行检测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10%。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条件检测机构承担。平行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 工程完工后需覆盖隐蔽工程、工程隐蔽部位应经监理机构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5 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试验,其后应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1.9.2 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和管理。1.9.3 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1.9.4 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同时,独立抽样进行检测,核验承包人检测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