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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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廷至莲花山工程质 量 管 理 制 度第一章 总则为明确工程技术人员职责,保证本项目的工程质量,减少质量不合格引起的不必要损失,不断提高在公路工程市场中的竞争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着重强调对每一道工序进行工序前检查,工序中监督,工序后检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每一道工序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项目经理对工程负全面管理责任,项目总工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成立质检部和试验室,检测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证或相应资格,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规定、设计进行检查、监测,对项目经理负责。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造成质量

2、责任事故的人员,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其相应责任。第三章 施工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 测量放样复核制度:一、施工复测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实施。二、复测工作应在开工前完成,中桩、基线桩、导线桩、水准基点桩加密应满足分项施工放样的需要,涵洞、墩台定位(中心桩)宜在复测中完成。三、复测成果应系统地整理成文项目总工程师签发,及时发至作业层技术部门据以引用。四、各类桩位要妥善保护,根据情况加固,并在现场作明显标识,以防误用;在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桩要设护桩或外移桩,引护桩示意图;定期检查桩位是否移动、下沉,发现后应采用可靠方法重新补设定位,重新测量。五、测量复核的基本要求(一)执行有关测量技

3、术规范和标准,按照规范技术要求进行测量作业、检查和验收,保证各项成果的精度和可靠性。(二)测量桩位的交接必须由双方持交桩表在现场核对、交接确认。遗失的坚持补桩,无桩名者视为废桩,资料及现场不符的应予更正。(三)用于测量的图纸资料应认真研究复核,必要时应作现场核对,确认无误无疑,方可使用。抄录已知数据资料,必须核对,两计算人应分别独立查阅抄录,并互相核实。(四)各种测量的原始观测记录(含电子记录)必须在现场同步作出,严禁事后补记、补绘。原始资料不允许涂改。不合格时,应按规范要求补测或重测。现场实施测量作业,必须使用专业记录簿逐项记录测量数据。测量记录不得涂改、撕毁,如有误可作明显的勘误记号标识。

4、记录中参加人员、设备、日期、地点、天气、工程地点(部位)等事项应填写完备、清楚,并有测量人员签字。记录数据必须真实反映操作过程的实际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应有计算结果,并附有相应结论。(五)测量的外业工作必须有多余观测,并构成闭合检核条件。内业工作应坚持两组独立平行计算并相互校核,校核无误后方可使用。在申报监理工程师复测时,必须同时报送内业测量资料。(六)利用已知成果时,必须坚持“先检测后利用”的原则,即已知成果检测无误和合格时才能利用。(七)测量工作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方法。所有仪器必须在检定有效期内使用。在使用全站仪等数字化测量仪器时,必须有误监测手段,对各种误操作必须有查错功能和纠错

5、能力。(八)重要定位和放样,必须坚持用不同的方法或手段进行复核测量,采用不同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并报请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执行。重要工程、控制工程、贯通测量等测量必须有测量成果书,报请项目总工程师签认。测量成果书应资料齐全,计算准确,文字清楚,签字齐全。测量成果资料(书)为受控资料,应按受控资料的有关规定办理。(九)坚持贯彻“未经复测的工程不准开工;上一工序结束,下一道工序未经测量放样时,不得继续施工”的原则。(十)施工技术人员暂离岗位或调转时,必须进行测量工作移交。内容包括:施工桩位现场点交(并附桩位示意图、中线、水准基点表);测量记录、测量成果书等。在有条件时进行复测后方可移交。移交工作

6、由项目部测量工程师负责组织,办理交接清单,双方签字。六、对测量复核制度执行不力,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对相应测量及复核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第二条 主要材料进场检验制度一、主要材料包括:建筑钢材、水泥、中粗砂、碎石、混凝土外加剂、矿物外掺料、砌体材料、防水材料、工程用水、沥青和路基填料等。二、主要材料进场后,现场技术负责人应提前12小时通知试验工作人员,约定具体的取样时间,由试验工作人员和现场技术员根据相应规范规定的频次进行取样,填写送样单后送往项目部试验室进行检验,对于项目部试验室无法完成的项目,由试验室派人送往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同时,按规定邀请相关

7、人员(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参加。(一)钢材的检验:钢材进场后,必须按批委托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做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试验符合要求才能使用。检验数量:以同牌号、同炉号、同规格、同交货状态的钢筋,分别进行,不足一批也按一批计。(二)水泥的检验:(散装)水泥进场时,必须按批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验收,并委托项目经理部试验室对其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进行试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每500吨为一检验批次,袋装水泥每200吨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

8、也按一批计。(三)砂、石料的检验:粗、细骨料都应按批进行检验,其中每批随机抽样检查不应少于四次,发现不合格时应立即通知现场收料人员停止收料。细骨料颗粒级配、压碎指标值、针片状颗粒含量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二者同时要满足本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连续进场的粗、细骨料每400方或600吨为一检验批次,不足400方或600吨也按一批计。(四)沥青的检验:必须按批次对针入度、延度、软化点进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检验数量:同生产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等级、且连续进场的沥青,每100吨或每车为一检验批次,当不足上述数量时,

9、也按一批计。(五)砌体材料的检验:必须按产地对强度进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六)路基填料:必须对填料进行承载比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同时要满足本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七)外加剂的检验:必须按批对减水率、坍落度、凝结时间差、抗压强度比进行检验,其质量标准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其他环境保护的规定外,同时要满足本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要求。同生产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且连续进场的外加剂,每50吨为一批,不足50吨时,也按一批计。三、试验室在收到试验样品后须在规范要求的试验时间再加1个工作日之内出具正式的试验报告。(一)

10、如检测结果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试验室应根据相关规范要求重新进行复检或委外检测,第二次检测结果仍不合格时,试验室须及时上报项目总工程师,由项目总工程师通知相关分部及时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二)原材料检验合格后,试验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应材料试验报告。第三条 技术交底制度一、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各主管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对施工调查和设计文件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交建设、设计单位解决。二、项目经理部主管工程师应向其他生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和作业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进行本工程综合性技术交底。交底前应作充分准备,以会议宣讲和书面形式交清设计意图和主要标准、施工安排、技术措

11、施、工程的特点和特殊要求。三、技术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长期反复进行交底工作,在其工作量中占有很大比例的份额,是技术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技术交底的偶然疏漏就有可能造成极大的损失,技术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仔细核对交底内容,技术交底执行技术复核制。四、技术交底要求:1、重点工程,必要时由上一级技术人员共同参加。2、项目总工程师应组织对分部进行综合性技术交底。综合性技术交底的内容:工程主要技术条件、设计标准;工程部位及组成;主要的施工方法及施工步骤,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准备工作;使用的机具设备;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及使用部位;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使用部位及配合比;劳力组织;创优计划、主要质量措施

12、;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科研项目和实施计划;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等。3、分部技术人员对施工班组进行单项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必须有书面资料,且有编制、审核、接受人签字,并标注日期。交底内容包括:分项工程名称、规范设计标准要求、主要质量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和环保措施。技术交底书面资料应填写清楚,复制若干份。交底人和接受人应当面交接、解释明白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认,其中一份由交底人留存备查。4、各级技术人员不得将设计文件、标准图、施工组织设计等不加标注和修订简单复印分发,必须对原图和资料进行分解,重新组合并附加解释,对可能疏忽的细节要特别说明,提出工艺标准、质量标准和克服通病的措施;

13、对于重要、复杂的工艺等,要制定专项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予以明确。对基层单位或人员的技术交底必须要有明确的工艺标准及操作要求。五、工程技术人员应建立自己工程范围内技术交底台帐。六、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复核制。(一)综合性技术交底由总工程师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并复核,项目总工程师签发。(二)作业层技术交底由分部技术人员编制,分部主管工程师复核。(三)各级技术人员应仔细核对交底内容,确保技术交底正确无误。第四条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使用管理制度一、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以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为原则,提倡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二、使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制定专项

14、施工技术方案,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三、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使用中建立跟踪监视测量制度,由专人负责,并将结果阶段汇总报质检部。四、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取得成效后,要及时查找不足、总结经验,汇总成果报质检科后在全局推广应用。第五条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申报、签认制度一、项目质检部负责产品监视和测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好相应的监督检查记录,对各分部产品监视和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试验室负责产品试验的实施和出具试验报告。三、所有工序的转交必须由专职质检人员的签字认可,并在所规定的检验和试验完成或必须的报告收到后,才能转入下一关系密切工序;来不及检验的试验的工序、分项、分

15、部工程需例外放行的,仅限于可追回的且不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工序项目。放行的同时应进行检验和试验,发现问题立即追回。四、分项工程验收由分项工程技术人员和项目部质检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并填报“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合格后报请现场监理检查验收。五、分部工程由分部技术负责人和项目部质检人员共同参加验收,填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六、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工程部、质检部进行自检。合格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第六条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的检验应在工程隐蔽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由该项隐蔽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检,经认定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后,报项目部质检人员检查认可,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合格签字后,拍照或者摄像取证,该项工程方可进行隐蔽,进入下道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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